ST华仪(60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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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6:34
 
2023年2月27日

ST华仪(600290)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ST华仪(600290)最新利空

ST华仪:ST华仪关于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17
[利空风险类别:违规担保]据上交所股票报道,ST华仪:ST华仪关于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查看详细>>>]
ST华仪:ST华仪累计涉及诉讼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15
[利空风险类别:法律诉讼]据上交所股票报道,ST华仪:ST华仪累计涉及诉讼公告……[查看详细>>>]
温州又一知名企业申请破产!腾讯网-每日love温州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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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乐成为2023年首只退市股,还有这些股票也被锁定一财网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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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索赔最新消息,立案审理中,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腾讯网-闲谈聊财经 2023-02-08
[利空风险类别:经济纠纷]据腾讯网-闲谈聊财经报道,华仪电气索赔最新消息,立案审理中,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查看详细>>>]
A股47家公司拉响2023退市警报,注意踩雷!给所有人提个醒网易-金少财经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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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家风电整机商或将面临破产!国际能源网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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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仪:ST华仪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06
[利空风险类别:涉及仲裁]据上交所股票报道,ST华仪:ST华仪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查看详细>>>]
ST华仪:ST华仪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06
[利空风险类别:法律诉讼]据上交所股票报道,ST华仪:ST华仪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查看详细>>>]
华仪风能或将破产清算微信-风电观察 2023-02-06
[利空风险类别:关联企业出现问题]据微信-风电观察报道,华仪风能或将破产清算……[查看详细>>>]
不服判决!科诺伟业再次向法院申请对华仪风能进行破产清算微信-每日风电 2023-02-06
[利空风险类别:关联企业出现问题]据微信-每日风电报道,不服判决!科诺伟业再次向法院申请对华仪风能进行破产清算……[查看详细>>>]
国内这家风电整机商或将破产!微信-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2023-02-06
[利空风险类别:关联企业出现问题]据微信-北极星风力发电网报道,国内这家风电整机商或将破产!……[查看详细>>>]
ST华仪:ST华仪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01
[利空风险类别:关联企业出现问题]据上交所股票报道,ST华仪:ST华仪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查看详细>>>]
ST华仪:预计2022年全年亏损4.87亿元 同花顺iNews 2023-01-30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同花顺iNews报道,ST华仪:预计2022年全年亏损4.87亿元 ……[查看详细>>>]
ST华仪(600290.SH):2022年度预亏4.867亿元左右格隆汇 2023-01-30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格隆汇报道,ST华仪(600290.SH):2022年度预亏4.867亿元左右……[查看详细>>>]

ST华仪(600290)违规记录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01
标题ST华仪: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道荣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3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陈道荣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未及时披露 (二)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巨额担保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 (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批复内容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道荣、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孟列、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学民、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维龙、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金旭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晓敏、时任副董事长范志实、时任监事会主席周丕荣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陈道荣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陈孟列、张学民、李维龙、范志实、周丕荣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张传晕、陈孟德、徐乐雁、陈建业、陈帮奎、张建新、屈军,时任独立董事祁和生、周民艳、汪光宇、罗剑烨、胡仁昱,时任监事彭传彬、林忠沛、骆克梅,时任副总经理倪淑燕、陈宇强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01
标题ST华仪: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32号
批复原因 经查明,2015年,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1.59亿元,用于黑龙江省鸡西平岗、恒山风电场等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使用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公告,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公司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违规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归还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累计达2.99亿元。根据保荐代表人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的《东海证券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显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上述核查报告未能如实反映前述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 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披露的保荐代表人出具的《关于华仪电气2019年募集资金使用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公司保荐代表人在进行2018年度募集资金现场检查时,仅查阅了公司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及相关合同、发票、记账凭证、银行转款凭证等,未到商业银行核查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与公司提供资料进行对比,导致未及时发现公司因伪造银行对账单导致募集资金被违规挪用的违规情形。同时,保荐代表人于2018年仅进行了一次现场检查,违反了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法定要求。 吴逊先、张宜生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持续督导具体工作,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按规定执行充分、必要的现场检查程序,导致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违规行为,出具的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
批复内容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保荐代表人吴逊先、张宜生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8-28
标题ST华仪:ST华仪关于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8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因其工作人员误操作,导致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违规减持公司股份8,600股(该股份已作为打包拍卖成交的华仪电气股票标的的组成部分,已于2021年7月29日拍卖成交),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构成违规减持股份的情形。
批复内容1、华仪集团与华仪集团管理人就本次误操作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后续将制定相关内控措施,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2、本次误操作股票已作为打包拍卖成交的华仪电气股票标的的组成部分,已于2021年7月29日拍卖成交,华仪集团管理人将与拍卖买受人浙江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沟通有关事项。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组织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09
标题ST华仪:ST华仪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 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 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一、对华仪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 对陈道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三、对陈孟列、范志实、李维龙、周丕荣、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金旭丹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五、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六、对陈孟德、徐乐雁、祁和生、周民艳、汪光宇、彭传彬、屈军、林忠沛、骆克梅、倪淑燕、陈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我局决定: 一、 对陈道荣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陈孟列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19
标题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瑛群、皇甫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吕瑛群、皇甫滢: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行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书:天健审〔2019〕2968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银行函证实施有效控制,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未对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的异常迹象保持合理怀疑,审计程序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5
标题*ST华仪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处罚字[2020]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华仪电气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 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批复内容一、对华仪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陈道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陈孟列、范志实、李维龙、周丕荣、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金旭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陈孟德、徐乐雁、祁和生、周民艳、汪光宇、彭传彬、屈军、林忠沛、骆克梅、倪淑燕、陈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我局拟对陈道荣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拟对陈孟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22
标题ST华仪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1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4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一至五项问题逐项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12-27
标题ST华仪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调查字20192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5
标题华仪电气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011号
批复原因2019年11月24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3011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全面核实本监管工作函问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我部将采取监管措施或启动纪律处分程序。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11月2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6
标题华仪电气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517号
批复原因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1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4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1
标题华仪电气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488号
批复原因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8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05
标题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155号
批复原因我部关注到,你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发布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乐清华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投资)、上海欧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江)和上海商赢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盛世)将设立以打造量子通信、军工通讯、物联网、新能源、互联网金融、消费零售及制造行业为主的投资管理公司——乐清华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赢投资)。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经对公司公告事后审核,请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8年2月7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1-17
标题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 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 2017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39.88万元左右。根据相关公告,公司迟至2017年4月才披露业绩预告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管理层根据各方签订《债务代偿协议》等的约定及对该事项进展的判断,认为各方就本次收购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协议的可能性非常大,由此冲回原来已对应收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力斯)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并预计不会出现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根据公司披露的年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4842万元。公司的年度业绩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应该审慎行事,提前就复杂会计处理等不确定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并在业绩预告中作出充分提示。公司未按规定在2017年1月底前对2016年全年度业绩作出合理预计,未及时发布业绩预告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严重滞后,严重影响投资者预期,可能对投资者造成重大误导。 二、重大事项及其相关进展未及时披露,也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09年,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分别与达力斯签订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高压开关柜、箱式变电站等供货合同,并由此形成达力斯应付公司及华仪风能货款共计9937万元,宁夏光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泰实业)和陈光英对上述应收账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16年9月底,公司已对上述9937万元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016年11月28、29日,公司及华仪风能与浙江宝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投资)、达力斯、光泰实业、陈光英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债务代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宝龙投资因拟收购光泰实业及陈光英持有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一揽子项目,代为偿付交易对方应付公司的上述款项,并向公司支付9500万元作为保证金。协议约定,如上述各方于2017年4月10日前签署正式的资产购买协议,且相关协议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生效后,宝龙投资向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即转作光泰实业及陈光英对公司及华仪风能的代偿款;如上述各方未能在2017年4月10日前签署正式的资产购买协议,则《债务代偿协议》终止,公司应及时将保证金全额退回。2017年4月6日,公司收到宝龙投资通知,双方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该次资产收购事项将在4月10日以后终止,公司需退回已收取的保证金。 上述《债务代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订,以及后续资产收购事项的终止,将决定前述9937万元坏账准备能否转回,并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相关规则及时披露并按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应以协议各方的保密约定作为豁免信息披露义务的理由,但公司迟至2017年4月10日才予以披露,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公司未及时披露预亏公告、未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签订《债务代偿协议》等事宜,也未及时披露其重大进展。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第11.3.1条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陈道荣、总经理陈孟列、财务总监李维龙、董事会秘书张传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胡仁昱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同时,考虑到业绩预告不准确及债务代偿等协议的签署涉及财务专业性问题,财务总监是导致这一违规事项的主要、直接责任人;重要事项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系由董事会秘书具体、直接判断,其为主要、直接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的相关判断主要依赖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专业人员的相关意见,且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关注和问询,尽到了一定的勤勉义务,可以酌情减轻处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胡仁昱仅对其签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一项违规事实承担责任,相比董秘及财务总监可以酌情减轻处分。
批复内容基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时任董事长陈道荣、时任总经理陈孟列、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胡仁昱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01-17
标题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 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 2017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39.88万元左右。根据相关公告,公司迟至2017年4月才披露业绩预告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管理层根据各方签订《债务代偿协议》等的约定及对该事项进展的判断,认为各方就本次收购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协议的可能性非常大,由此冲回原来已对应收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力斯)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并预计不会出现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根据公司披露的年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4842万元。公司的年度业绩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应该审慎行事,提前就复杂会计处理等不确定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并在业绩预告中作出充分提示。公司未按规定在2017年1月底前对2016年全年度业绩作出合理预计,未及时发布业绩预告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严重滞后,严重影响投资者预期,可能对投资者造成重大误导。 二、重大事项及其相关进展未及时披露,也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09年,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分别与达力斯签订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高压开关柜、箱式变电站等供货合同,并由此形成达力斯应付公司及华仪风能货款共计9937万元,宁夏光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泰实业)和陈光英对上述应收账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16年9月底,公司已对上述9937万元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016年11月28、29日,公司及华仪风能与浙江宝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投资)、达力斯、光泰实业、陈光英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债务代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宝龙投资因拟收购光泰实业及陈光英持有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一揽子项目,代为偿付交易对方应付公司的上述款项,并向公司支付9500万元作为保证金。协议约定,如上述各方于2017年4月10日前签署正式的资产购买协议,且相关协议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生效后,宝龙投资向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即转作光泰实业及陈光英对公司及华仪风能的代偿款;如上述各方未能在2017年4月10日前签署正式的资产购买协议,则《债务代偿协议》终止,公司应及时将保证金全额退回。2017年4月6日,公司收到宝龙投资通知,双方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该次资产收购事项将在4月10日以后终止,公司需退回已收取的保证金。 上述《债务代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订,以及后续资产收购事项的终止,将决定前述9937万元坏账准备能否转回,并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相关规则及时披露并按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应以协议各方的保密约定作为豁免信息披露义务的理由,但公司迟至2017年4月10日才予以披露,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公司未及时披露预亏公告、未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签订《债务代偿协议》等事宜,也未及时披露其重大进展。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第11.3.1条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陈道荣、总经理陈孟列、财务总监李维龙、董事会秘书张传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胡仁昱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同时,考虑到业绩预告不准确及债务代偿等协议的签署涉及财务专业性问题,财务总监是导致这一违规事项的主要、直接责任人;重要事项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系由董事会秘书具体、直接判断,其为主要、直接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的相关判断主要依赖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专业人员的相关意见,且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关注和问询,尽到了一定的勤勉义务,可以酌情减轻处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胡仁昱仅对其签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一项违规事实承担责任,相比董秘及财务总监可以酌情减轻处分。
批复内容基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李维龙、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传晕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6-01
标题华仪电气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7]31号
批复原因一、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不及时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不规范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李维龙、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传晕分别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9
标题华仪电气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45号
批复原因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针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2
标题华仪电气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45号
批复原因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1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4
标题华仪电气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24号
批复原因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仪电气”)于2016年4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针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08
标题华仪电气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24号
批复原因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相关问题需要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批复内容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将于2016年4月1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2-05
标题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1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披露《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以正在筹划与意大利公司洽谈高空风电技术合作事宜为由,公司股票自1月12日起停牌。1月15日,公司披露《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司股票当日复牌。 根据披露的投资意向书,公司拟对Kite Gen Venture S.p.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金额拟定为300万欧元,以公告当日欧元对人民币汇率折合人民币约为2148万元,该项对外投资金额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总资产的0.4%。该投资事项对公司影响较小、不具有重大性,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停牌理由不充分。 公司办理股票停牌事项不审慎,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12.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道荣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理应审慎决定公司股票停复牌事项;董事会秘书张传晕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理应认真按照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和公司股票停复牌事宜。二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未审慎办理停牌事项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和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陈道荣和董事会秘书张传晕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2-10
标题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张传晕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0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业务员黄晟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非法截留、诈骗及私自减免公司货款,涉及金额3187.71万元。公司发现该事项后,以案件处于公安立案侦查阶段需要保密为由,于2013年4月16日向本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并获同意。暂缓披露期限届满时点为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交法院时。截止2013年末,公司对该事项涉及的应收账款累计计提了2,451.69万元的坏账准备,相关金额达到了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2014年6月16日、2014年9月1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了黄晟的犯罪事实。但公司未在上述暂缓披露期限届满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1月8日才披露了相关公告。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17条、第11.12.2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张传晕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08
标题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项目经理黄晟在2010年至2011年10月担任公司项目经理期间,与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签订了相关买卖合同,公司累计发货金额4,807.15万元。 2012年底,公司销售部门发现原项目经理黄晟经手的工程项目部分货款回收情况与前期相比存在异常,在与客户单位联系后发现该项目经理存在非法截留公司货款的严重情节,随后向乐清市公安机关报案,对犯罪嫌疑人黄晟予以批捕。
批复内容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收回上述货款1,502.71万元,应收货款余额为3,304.44万元(含黄晟非法截留、诈骗及私自减免的货款金额)。 公司目前正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追讨黄晟个人及其他同案人员的相关财产。此外,公司针对该事项的民事诉讼材料及证据正在收集当中,将尽快对相关涉案人员及单位提起民事诉讼,力争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截至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金额。 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已就该事项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截止2013年末,公司已对上述应收账款累计计提了2,451.69万元的坏账准备。
处理人乐清市公安机关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1-01
标题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披露存在问题,因公司相关人员工作失误,未考虑到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查意见,公司现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更正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5
标题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的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三会”运作方面 2、内控制度方面 3、规范运作方面
批复内容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治理工作中涉及的整改问题均按照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了整改,不存在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情况。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贯彻专项活动精神,不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以此为契机,建立符合公司特点的长效机制,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三会"运作方面 2、内控制度方面 3、规范运作方面
批复内容 总之,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贯彻专项活动精神,不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建立符合公司特点的长效机制,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06-28
标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员办事处于2002年4月23日至26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本公司于2002年5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出具的宁证监公司字[2002]132号《限期整改通知书》。本着严格自律,规范公司行为,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于2002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自查,制定了《关于巡检问题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南京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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