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6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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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2:44
 
2023年6月21日

精伦电子(600355)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精伦电子(600355)最新利空

精伦电子(600355)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12
标题精伦电子:关于对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09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2021年年报关于行业排名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万宏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1
标题精伦电子:关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7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20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肖峰、聂慧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1]10号
批复原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肖峰、聂慧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伦电子或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众环审字(2019)011606号)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风险评估环节未能识别出职工薪酬费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二、对职工薪酬费用执行的实质性程序不充分,未能发现职工奖金跨期计提的情况。 三、对研发支出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充分。
批复内容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相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01
标题精伦电子:关于对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董事(监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34号
批复原因一、 公司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 三、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万宏、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学军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14
标题精伦电子:关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7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20年12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25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张学阳、张万宏、李学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0]44号
批复原因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张学阳、张万宏、李学军: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相关费用存在错报。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18年应承担的15.41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际计入至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相关费用,以上合计影响2018年营业利润366.99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公司在不同经营主体中采用了不同的存货减值计提方法,但未披露其区别。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真实。公司在披露的2018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印章管理未有效执行,部分印章使用未进行登记,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及财务错报金额的问题均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董事长张学阳、董事会秘书张万宏、财务负责人李学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应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系统。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7
标题精伦电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鄂证调查字2016004号、湖北证监局[2017]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张学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06年5月29日,精伦电子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上市后,张学阳实际持有“精伦电子”45,696,410股,占公司总股本(246,044,600股)的18.57%,为持有“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自精伦电子上市后至2014年9月18日,张学阳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减持“精伦电子”8,596,410股,占当时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的3.49%。2016年7月20日,张学阳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精伦电子”14,200,000股,占当时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精伦电子2015年9月28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变为492,089,200股)的2.89%。其中,在2016年7月20日当张学阳减持7,411,640股时,其累计减持比例达到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的5%。 在累计减持“精伦电子”股份比例达到5%后,张学阳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张学阳在2016年7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继续以每股7.48元的价格违法减持“精伦电子”6,788,360股,违法减持金额为50,776,932.80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决定: (一)对张学阳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减持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张学阳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张学阳限制期内的减持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340万元罚款。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9-30
标题精伦电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鄂证调查字2016004号
批复原因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张学阳先生的通知,张学阳先生于2016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6004号)。调查通知书内容为: 张学阳: 因你在减持“精伦电子”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并继续超比例减持。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4
标题精伦电子关于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并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98号
批复原因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人脸识别相关合作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98),问询函针对公司2016年5月13日披露的《精伦电子与华中科技大学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内容,认为公司对本次合作协议的关键信息披露不充分,要求公司作出进一步解释和补充。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内容及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4
标题精伦电子关于收到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98号
批复原因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人脸识别相关合作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98),具体内容如下: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公告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科研技术开发合作协议,从华科大已有的技术基础中选择“人脸识别技术研究与实现”作为双方合作的首个项目,在生物识别、模式识别等更广泛的领域深入合作。公司对本次合作协议的关键信息披露不充分,请作出进一步解释和补充。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6年5月1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0-09
标题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湖北监管局[2014]13号
批复原因一、董事会、股东会运作不规范 (一)会议记录不完整。公司无专门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本。2012、2013年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记载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姓名(仅有签到表);未记载参会人员对每一提案的发言要点等内容,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二)个别审议事项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公司2013年股东大会第八项议案主要内容为2014年预计与精伦软件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900万元。该议案的表决为全票通过,关联股东蔡远宏(精伦软件法人代表,持有精伦软件28.16%的股份)未回避表决。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三)专门委员会运作不规范。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审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外,其他专门委员会基本没有工作或会议记录,未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三、五十五、五十六条所述职责。 二、大额政府补助未及时披露 公司2013年收到金额超过1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的政府补助4笔。公司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仅在年报中进行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全 (一)内幕信息登记档案缺少签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均无相关知情人签名,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二)部分内幕知情人员登记不全。公司2013年度报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无审计机构人员信息,登记不全。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四、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开立银行账户未纳入账内核算管理。公司2012年在湖北银行光谷支行开设账户,虽然开设以来未发生业务,但未纳入账内管理。 (二)部分费用跨期核算。公司财务处理不及时,存在部分费用跨期核算的情况。如公司本部2013年1月31日1301Z107号凭证中标费15.5万元属于2012年费用;2013年2月1日1302Y011号凭证支付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9.43万元广告费属于2012年10月、11月费用。 (三)存货内控管理存在问题。存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专门的制度对呆滞品管理和处置做出规定。产品停产或停止销售无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对部分长期发出商品既未确认收入,也未及时进行清理。
批复内容《决定书》针对你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以及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逐项对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股东大会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制定了整改计划,现将整改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会运作不规范 (一)会议记录不完整。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立即完善会议记录和签名制度,在会议记录里详尽记载出席和列席人员姓名,清晰记录股东、董事和监事发言要点,董事会秘书将对以上工作随时进行检查。 (二)个别审议事项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 整改措施:公司加强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学习,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严格按照规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专门委员会运作不规范。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督促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充分履职,加强检查、监督职能,合理安排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真正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咨询决策作用。 二、大额政府补助未及时披露 整改措施: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工作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学习,及时做好内部沟通与信息通报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全 (一)内幕信息登记档案缺少签名。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相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进行内幕信息登记时要求知情人亲笔签名。 (二)部分内幕知情人员登记不全。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相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进行内幕信息登记时详尽登记每一位知情人,做到全面覆盖不遗漏。 四、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开立银行账户未纳入账内核算管理。 整改措施: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凡公司开立账户无论是否发生业务均纳入账内管理。 (二)部分费用跨期核算。 整改措施:公司规范了销售费用和营业费用跨期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存货内控管理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完善了存货管理制度,规范了产品停产或停止销售的决策审批程序,对存货内控管理进行了规范梳理。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24
标题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湖北监管局[2014]1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以及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董事会、股东会运作不规范 二、大额政府补助未及时披露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全 四、财务核算不规范
批复内容湖北监管局要求公司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湖北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湖北监管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6
标题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规范公司与子公司的内部交易程序和相关手续 2、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3、召开股东大会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
批复内容通过一年多来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完善公司治理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推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2-01
标题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监巡查字[2004]10号
批复原因公司规范运作、财务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于2004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4年12月31日下达了《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鄂证监巡查字[2004]10号,以下简称“通知”)。接此通知后,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对要求整改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讨论后形成了《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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