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珠(6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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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6:45
 
2023年2月27日

ST广珠(600382)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ST广珠(600382)最新利空

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24
[利空风险类别:法律诉讼]据上交所股票报道,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查看详细>>>]
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24
[利空风险类别:关联企业出现问题]据上交所股票报道,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查看详细>>>]
ST广珠实控人再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索赔工作仍在进行大众证券报 2023-02-16
[利空风险类别:实控人被查或被处罚]据大众证券报报道,ST广珠实控人再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索赔工作仍在进行……[查看详细>>>]
ST广珠:张坚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证券之星 2023-02-15
[利空风险类别:实控人被查或被处罚]据证券之星报道,ST广珠:张坚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查看详细>>>]
未按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ST广珠实控人遭上交所监管警示界面 2023-02-14
[利空风险类别:实控人被查或被处罚]据界面报道,未按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ST广珠实控人遭上交所监管警示……[查看详细>>>]
【未按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ST广珠实控人遭上交所监管警示】ST广珠:上交所对公微博 2023-02-14
[利空风险类别:实控人被查或被处罚]据微博报道,【未按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ST广珠实控人遭上交所监管警示】ST广珠:上交所对公……[查看详细>>>]
ST广珠实控人再收罚单经济参考网 2023-02-14
[利空风险类别:实控人被查或被处罚]据经济参考网报道,ST广珠实控人再收罚单……[查看详细>>>]
ST广珠实控人张坚力被监管警示,未披露关联关系乐居财经 2023-02-14
[利空风险类别:实控人被查或被处罚]据乐居财经报道,ST广珠实控人张坚力被监管警示,未披露关联关系……[查看详细>>>]
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08
[利空风险类别:减持套现]据上交所股票报道,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查看详细>>>]
ST广珠:公司将在消除其他风险警示涉及的相关情形后,按规定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证券之星股票 2023-02-07
[利空风险类别:风险澄清]据证券之星股票报道,ST广珠:公司将在消除其他风险警示涉及的相关情形后,按规定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查看详细>>>]
V观财报|ST广珠实控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披露关联关系中新经纬 2023-02-05
[利空风险类别:实控人被查或被处罚]据中新经纬报道,V观财报|ST广珠实控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披露关联关系……[查看详细>>>]
ST广珠实控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投资者索赔持续征集中大众证券报 2023-02-03
[利空风险类别:实控人被查或被处罚]据大众证券报报道,ST广珠实控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投资者索赔持续征集中……[查看详细>>>]
ST广珠:张坚力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之星股票 2023-02-03
[利空风险类别:实控人被查或被处罚]据证券之星股票报道,ST广珠:张坚力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责令改正……[查看详细>>>]
ST广珠(600382):公司收到证监会关于对张坚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讯股票 2023-02-03
[利空风险类别:实控人被查或被处罚]据和讯股票报道,ST广珠(600382):公司收到证监会关于对张坚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查看详细>>>]
未将关联关系告知公司导致公司为按规履行信披义务等 ST广珠实控人收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东方财富网 2023-02-02
[利空风险类别:实控人被查或被处罚]据东方财富网报道,未将关联关系告知公司导致公司为按规履行信披义务等 ST广珠实控人收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看详细>>>]

ST广珠(600382)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14
标题ST广珠: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032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张坚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7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张坚力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广珠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梁伟雄属于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2013年8月,梁伟雄控制的广东德泓投资有限公司取得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地产)100%股权;2017年,梁伟雄将星越地产100%股权转让给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8月完成股权过户。据此,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及其后12个月内,星越地产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2018年7月,ST广珠披露称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将与星越地产合作投资地产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2.1亿元,并确认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2019年4月,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星越地产合作投资项目进行补充确认,按财务资助履行审批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与关联法人星越地产的投资2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交易金额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2%,但公司未按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2-06
标题关于对张坚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7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7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ST广珠实际控制人,未将与星越地产的关联关系告知ST广珠,导致公司未将星越地产作为关联方予以披露,也未将上述财务资助作为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2-03
标题ST广珠: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7号
批复原因 你作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广珠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梁伟雄属于与你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2013年8月,梁伟雄控制的广东德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泓投资)通过兴宁市联康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地产)100%股权;2017年,梁伟雄作为德泓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先后与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实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孙岭山签订《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将星越地产100%股权转让给丰源实业,并于2017年8月完成股权过户。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及其后12个月内,星越地产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2018年7月,ST广珠披露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将与星越地产合作投资地产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2.1亿元,并确认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2019年4月,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星越地产合作投资项目进行补充确认,按财务资助履行审批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 你作为ST广珠实际控制人,未将与星越地产的关联关系告知ST广珠,导致公司未将星越地产作为关联方予以披露,也未将上述财务资助作为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4
标题ST广珠: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彭胜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7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4月22日、9月22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广珠或公司)先后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及其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公司针对以下会计科目进行了更正:一是对涉及前期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会计科目,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了差错更正;二是根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更正;三是根据评估机构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复核结果,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更正。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2,952.60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1,786.30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4,609.6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5.48%、5.08%、0.73%。
批复内容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彭胜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14
标题ST广珠: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7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4月22日、9月22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及其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公司针对以下会计科目进行了更正:一是对涉及2016年至2020年期间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会计科目,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了差错更正;二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更正;三是根据评估机构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复核结果,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更正。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文东,时任董事长张坚力,时任总裁钟健如,时任财务总监钟金龙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0
标题ST广珠: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62号
批复原因张坚力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2021年5月10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以其所能控制的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经审计、评估确定的净资产价值,等额置换明珠置地、广州阀门在上述5个合作项目上的所有应收但未收回的款项(债权)。2021年6月30日至11月15日,上述5个合作项目相继到期,张坚力未履行相关承诺,但其未告知公司披露上述项目及承诺的进展情况。根据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查明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未按期履行承诺,也未及时将影响其承诺按期履行的风险告知公司,导致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批复内容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26
标题*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59号
批复原因张坚力是广东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平金顺安)均受张坚力控制,是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2016年至2020年,广东明珠及其子公司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大顶矿业、连平金顺安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但广东明珠未在2016年至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31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吴美霖和王志伟自2018年11月起,李华式自2020年1月起任广东明珠独立董事,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王志伟、吴美霖、李华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5-26
标题*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1号
批复原因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一、责令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二、对张坚力、钟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文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 四、对钟健如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五、对欧阳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六、对李杏、幸柳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七、对彭胜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 八、对周小华、张东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5-25
标题关于对张坚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60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60号
批复原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广珠或公司)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置地)、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参与投资“鸿贵园”、“怡景花园”、“联康城”(第六、七期)、“经典名城”、“泰宁华府”等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5个合作项目)。你作为*ST广珠的实际控制人,于2021年5月10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以你本人所能控制的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经审计、评估确定的净资产价值,等额置换明珠置地、广州阀门在上述5个合作项目上的所有应收但未收回的款项(债权)。2021年6月30日至11月15日,上述5个合作项目相继到期,但你未履行相关承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7
标题*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1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21
标题*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6号
批复原因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万元; 二、对张坚力、钟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50万元; 三、对张文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20万元; 四、对钟健如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万元; 五、对欧阳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0万元; 六、对李杏、幸柳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 七、对彭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5万元; 八、对周小华、张东霞、吴美霖、王志伟、李华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2-17
标题*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01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4
标题*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22号、4号
批复原因一、广东明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二、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对张坚力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张坚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23
标题*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301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3012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20
标题*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3000号
批复原因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出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9
标题关于对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罗育文、黄一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137号
批复原因经查,中广信评估在评估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其他应收款科目评估核实不充分。 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实不充分。
批复内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广信评估和罗育文、黄一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9
标题关于对付灵钧、韩松、马国庆、郭湘、陈春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138号
批复原因付灵钧、韩松作为广东明珠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马国庆作为广东明珠2017-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郭湘作为广东明珠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陈春芳作为广东明珠2018-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充分履行审慎的核查程序,未发现2016年11月至2019年末期间广东明珠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批复内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付灵钧、韩松、马国庆、郭湘、陈春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9
标题关于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王旭彬、潘小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140号
批复原因经查,正中珠江所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核查不到位。 二、贸易业务预付账款核查不到位。
批复内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正中珠江所和王旭彬、潘小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8
标题*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139号
批复原因一、2016年和2017年年报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二、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三、未对通过贸易类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关联方资金占用清偿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五、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披露信息不准确。六、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七、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披露不准确。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广东明珠、张坚力、张文东、彭胜、钟金龙、欧阳璟、李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8
标题广东大顶矿业受到连平县应急管理局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现场和有关设施、设备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批复内容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连平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8
标题*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1]2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涉嫌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 一、广东明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二、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对你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对你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1-24
标题*ST广珠: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张坚力、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47号
批复原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连续多年发生非经营性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相关资金占用事项至今未解决,且前期未如实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公司、齐昌顺公司、养生山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条、第2.6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张坚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独立性,且其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并规范公司资金往来行为、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营,对上述资金占用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张文东、时任董事长彭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兼总裁钟健如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钟金龙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杏、欧阳璟(代行董事长)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独立董事王志伟、吴美霖、李华式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未能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对公司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违规行为也负有相应责任。
批复内容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张坚力,关联方广东齐昌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张文东,时任董事长彭胜,时任董事兼总裁钟健如,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钟金龙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张坚力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张文东、钟健如、钟金龙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杏、欧阳璟,时任独立董事王志伟、吴美霖、李华式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7-22
标题*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62021002号
批复原因2021年7月2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02号)》。
批复内容2021年6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张坚力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6-12
标题*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违反买卖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规定及作出相关承诺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深圳金信安的操作失误以及粗心疏忽,深圳金信安未及时关注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并在该公告发布之日及此后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导致客观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关于相关股东在股票买卖敏感期不得增持公司股份的规定。
批复内容深圳金信安对本次违规事项表示歉意并已对相关经办人员予以训诫。深圳金信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学习,杜绝此类失误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4
标题*ST广珠: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5
标题*ST广珠: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暨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49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就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30
标题广东明珠:广东明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3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1
标题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7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6月1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5-23
标题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36号
批复原因一、 公司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但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公司重大合同执行进展及调整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钟健如,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杏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12-26
标题广东明珠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一一资金活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一一合同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13、114号
批复原因一、重大合同执行进展及调整事项未及时披露 广东明珠于2014年11月与兴宁市人民政府、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第二十四条约定,“2015年及其后每一单独年度内,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不少于1500亩”。该约定事项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披露了上述协议约定的内容。但该协议未得到协议相关方兴宁市人民政府的有效执行。一是2015年度南部新城未出让任何土地,公司迟至2015年12月31日才与有关单位签署《关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备忘录之一》(以下简称《备忘录之一》),约定2015年度暂不出让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土地,相关事项于2016年1月27日披露。二是2016年度南部新城未出让任何土地,公司迟至2017年2月21日才与有关单位签署《关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备忘录之三》(以下简称《备忘录之三)}),约定2016年度暂不出让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土地,相关事项于2017年2月23日披露。三是2017年度南部新城出让首期范围内土地面积为19.18亩,与《合作协议》《备忘录之一》《备忘录之三》的相关内容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按约定及时与兴宁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另行书面协商,也未及时披露有关事项。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二、共同合作投资业务风险的管控及披露不充分 一是审议程序不规范。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先后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地产)、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地产)分别签署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分期出资合计不超过14. 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 88%),用于支付“鸿贵园”“经典名城”“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项,鸿源地产、富兴贸易、佳旺地产等合作对象承担项目全部经营风险,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承担投资风险且每月向相关合作对象收取固定回报,约定年化投资回报率为18%。上述约定符合民间借贷特征,实质上形成借贷关系,该项业务属于财务资助性质,但是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二是内控管理不到位。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约定鸿源地产、富兴贸易、佳旺地产等合作对象将相关开发项目作抵押,合作对象的控股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措施,但上述开发项目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仅办理合作对象相关股权的抵押登记手续,收取合作对象自愿抵押开发项目的担保书,相关个人出具连带责任声明,公司已采取的担保措施并不能覆盖相关投资风险,也未采取纠正措施调整合同有关条款、防控有关风险。三是风险揭示不充分。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签署及执行相关的临时公告中,未及时充分披露开发项目担保手续办理、开发项目重要进展等情况;在2017年年报及2018年半年报等相关定期报告中,公司未完整披露共同合作投资业务的担保情况,披露的鸿源地产等合作对象已将相关合作开发项目作抵押、均已办妥担保手续等情况与客观事实存在重大差异。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一一资金活动》第三条、第十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一一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9.9条的有关规定。 三、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公司与关联方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共同对参股企业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珠红酒业)增资扩股的议案。其后,公司于2018年9月2日与珍珠红酒业、养生山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订《关于中融一一丰腾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增资协议》,约定中融信托向珍珠红酒业增资6.19亿元,养生山城向珍珠红酒业增资2.75亿元,公司放弃增资且对珍珠红酒业的持股比例将由18.42%变为7.78%。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10月26日才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该事项。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 四、借款利息支出相关会计核算不规范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至1月25日期间接受恩平二建财务资助款合计1.43亿元,并于2017年12月28日按合同约定向恩平二建支付相关资金占用费533.53万元。经查,上述1.43亿元财务资助系城运公司以同期贷款利率向恩平二建借入的资金,实际用于向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相关利息支出理应予以费用化处理,但是城运公司将其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导致公司2017年少计财务费用533. 53万元,多计净利润400. 15万元,占公司当期净利润总额的1. 34%。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第四条等相关规定。 广东明珠时任董事张文东、欧阳璟、钟健如、幸柳斌、李杏、钟金龙、刘婵、汪洪生、廖朝理,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当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为督促你们提高法治规范意识、提升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现要求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广东上市公司协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证书或其他证明培训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交我局。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7
标题广东明珠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58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1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31
标题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83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3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2
标题广东明珠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96号
批复原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6
标题广东明珠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96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9月2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31
标题广东明珠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媒体报道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21号
批复原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7
标题广东明珠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21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21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前,就上述事项核实结果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7
标题广东明珠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2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29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1
标题广东明珠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2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2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1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7-21
标题广东明珠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3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4年12月,你公司向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山汽车)发放委托贷款2.8亿元。根据合同,云山汽车及其控股股东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应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为委托贷款提供抵押。你公司仅收取房地产权证原件,而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015年1月,你公司出借土地产权证书原件,给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出资成立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 上述行为对公司委托贷款安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3号)要求,公司已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形成了整改报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7-02
标题广东明珠:关于收到广东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3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4年12月,你公司向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山汽车)发放委托贷款2.8亿元。根据合同,云山汽车及其控股股东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应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为委托贷款提供抵押。你公司仅收取房地产权证原件,而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015年1月,你公司出借土地产权证书原件,给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出资成立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 上述行为对公司委托贷款安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予以改正,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补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公司贷款安全。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了传达,并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将按照广东监管局的要求,积极与借款方进行沟通,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进一步完善相关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加强公司委托贷款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并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广东监管局。同时公司将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6-19
标题广东明珠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上市公司现?/td>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5]561号、广东证监局[2015]13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5】561号),提出了以下七个关注的问题: 1、董事未出席股东大会 2、董事未勤勉尽职 3、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披露错误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披露错误 5、参股企业持股比例披露错误 6、委托贷款抵押物披露错误 7、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2015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3号《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提出了以下责令改正的问题: 2014年12月,公司向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山汽车)发放委托贷款2.8亿元,根据合同,云山汽车及其控股股东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应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为委托贷款提供抵押,公司仅收取房地产权证原件,而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015年1月,公司出借土地产权证书原件,给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出资成立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
批复内容公司对该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11
标题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168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168号)。函中指出: 意见1、关于委托贷款 近两三年,公司对外提供了较大金额的委托贷款,委贷利息收入及收益占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较高。请说明近三年委贷的发生额及年末的委贷余额、委贷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委贷业务收入和净收益及其占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委贷对象(和公司的关系)以及各自委贷金额、利率和期限,委贷的资金来 源情况,委贷的到期收回及其收益情况,公司确保委贷资金及其收益安全的措施,公司未来委贷业务的计划。 意见2、关于投资分红 公司控股了广州阀门公司、润和房地产公司、城镇运营公司,参股了珍珠红酒业公司、大顶矿业公司、深圳投资公司、云山汽车公司、兴宁农信社、龙江银行。请说明公司对上述公司的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公司近三年所获得的投资分红及其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并说明上述投资分红在未来的可持续性。 意见3、关于收地补偿 本年度,公司子公司广州阀门公司足额收到10.83亿元三旧改造项目收地补偿款,使公司净利润达到8.44亿元,同比大增319%。请预计公司未来几年非经常性收益的可持续获得情况,并说明上述土地补偿款资金的 用途。 意见4、关于一级开发 2014年11月,公司与兴宁市政府签署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及相关合同,公司与兴宁城投公司、恩平二建共同出资成立了城镇运营公司,负责开发相关合作项目,开发周期五年。请说明公司占城镇运营公司的股本比例、相关合作项目预计总投资额及相关资金的筹措安排、公司已经投入的资金数额、未来几年的投入计划和预计收益情况。 意见5、关于经营业绩 公司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亿元,同比增长148%,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5164万元具体为建材五金配件销售,请说明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44亿元,同比大增319%,扣非后净利润0.77亿元,同比下降51.72%,请说明净利润的具体构成情况。 意见6、关于主营业务 公司以实业投资发展和贸易业务为主。2009年至2012年,公司逐步退出制药、建筑安装及部分房地产业务,稳定发展贸易业务,增加对金融企业和汽车制造等实业的投资;2013年度,公司减少了贸易业务类,进一 步扩展了委托贷款业务;2014年,通过进一步扩展委托贷款业务和贸易业务,实现了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通过参与地方政府一级土地开发合作项目,为未来发展开创新的盈利增长点奠定基础。请说明公司加强目前主营业务的措施及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 意见7、关于现金分红 公司近三年每年的现金分红均为10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均远低于公司当年净利润的30%。请说明连续几年低分红的原因及未来是否有提高分红比例的打算,并按照本所相关规定要求召开说明会。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现逐项答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0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周灿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2年11月16日至2014年11月20日,周灿鸿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4年8月5日至7日,周灿鸿利用其本人名下证券账户持续买入广东明珠股票48,500股,成交金额565,684元。2014年8月8日至15日期间,周灿鸿先卖出广东明珠股票,后又发生多次买入、卖出广东明珠股票的行为,累计分9笔卖出广东明珠股票113,500股,成交金额1,450,377.51元;分10笔买入广东明珠股票92,100股,成交金额1,172,263.4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周灿鸿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4-12-09
标题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独立董事买卖公司股票收益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独立董事周灿鸿先生证券账户于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购买了本公司股票140,600股,累计成交金额1,737,947.40元;累计卖出了本公司股票113,500股,累计成交金额1,450,377.51元;仍持有本公司股票27,100股。 据周灿鸿先生向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其委托其公司秘书帮忙打理其证券账户,由于秘书不清楚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管理的相关法规,于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15日期间,在周灿鸿先生不知情前提下分别买入及卖出本公司股票。得知一这情形后,其立即收回证券账户管理权,并立即向公司报告了相关事项。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截止2014年12月8日,本公司已收到周灿鸿先生上述全额所得收益人民币88,966.02元。
处理人其他机构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1-07
标题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粤证调查通字14074号
批复原因周灿鸿先生因涉嫌短线交易“广东明珠”股票。
批复内容周灿鸿先生因涉嫌短线交易“广东明珠”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11-05
标题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周灿鸿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4]4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或“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披露201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周灿鸿未遵守《证券法》第47条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12条、第13条等有关规定,于8月5-15日多次买入公司股票合计140600股,并于同年8月8-15日多次卖出公司股票合计113500股,构成短线交易及在定期报告披露前的禁止交易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违规行为。 时任独立董事周灿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6条、第3.1.7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周灿鸿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4-08-27
标题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违规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独立董事周灿鸿先生证券账户于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购买了本公司股票140,600股,累计成交金额1,737,947.40元;累计卖出了本公司股票113,500股,累计成交金额1,450,377.51元;仍持有本公司股票27,100股。 据周灿鸿先生向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其委托其公司秘书帮忙打理其证券账户,由于秘书不清楚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管理的相关法规,于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15日期间,在周灿鸿先生不知情前提下分别买入及卖出本公司股票。得知一这情形后,其立即收回证券账户管理权,并立即向公司报告了相关事项。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周灿鸿先生证券账户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及时按照《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了调查小组,及时向监管部门作了汇报,并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灿鸿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意见》,对周灿鸿先生证券账户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周灿鸿先生的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实施通报批评; (二)由公司收回周灿鸿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人民币捌万捌仟玖佰陆拾陆元零角贰分(¥88,966.02元)。 (三)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自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汲取教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周灿鸿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表示会尽快将本次交易已实现收益上缴给公司(公司将后续公告进展情况),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其他机构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6-03
标题广东明珠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535号
批复原因2014年6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4】0535号),要求公司对如下事项进行说明。 1、根据5月24日公告内容,公司向关联方大顶矿业、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珠红酒业”)提供贷款额度合计为18亿元。分析公司目前资金状况和未来资金需求,说明公司出借大量资金是否对未来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分别列示大顶矿业、珍珠红酒业股权结构(向上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以及最近三年的股权变动情况(如有)。说明上述关联企业与公司是否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汇总列示截至目前已签定协议的委托贷款事项明细,包括借款方、借款金额、利率、期限及到期日、还款安排、对应的资产抵押或担保等。 4、分别列示大顶矿业、珍珠红酒业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说明其筹借资金的用途。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4年6月4日出具了解释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3-10
标题广东明珠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120号
批复原因2014年3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120号),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1、根据年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收回的委托贷款金额9.92亿元,约占期末净资产的60%;本年度通过委托贷款取得收益4360.58万元,约占净利润的22%。另外,公司本年度已全面停止铁矿贸易,主营业务收入仅194.44万元,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691.26万元。需说明事项: 问题:(1)公司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的有效措施; 问题:(2)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的计划、安排。 2、根据年报,公司本年因参股公司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分红而确认投资收益1.71亿元,约占净利润的85%。而公司提供给大顶矿业的委托贷款期末余额为4.93亿元。 问题:(1)大顶矿业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盈利模式,及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 问题:(2)结合主营业务,说明大顶矿业资金需求以及资金主要来源和相应比例,取得公司委托贷款的用途。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3-16
标题广东明珠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2]0131号
批复原因2012年3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2】0131号),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和解释。 事项1、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33条的规定,披露新年度的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收入、费用成本计划,及新年度的经营目标,如销售额的提升、市场份额的扩大、成本升降、研发计划等,为达到上述经营目标拟采取的策略和行动。如无法披露,请说明原因。 事项2、你公司2011年度主要利润来源是参股19.9%的大顶矿业分红,其贡献率达90%。请说明大顶矿业是否有持续的分红计划及其存在的风险,以及你公司如何管理该项投资的风险。 事项3、你公司2011年度与大顶矿业合资设立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在后续增资中,你公司放弃认购增资,你公司对该投资公司累计投资1.65亿元,持股比例为15%。请说明该投资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董事构成和财务状况。 事项4、你公司之子公司广州阀门公司于2011年出资2.9亿元与兴宁联康合作投资开发房地产。请说明该项目的进展情况。 事项5、你公司2011年年末有8,368万元投资性房地产,请说明该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属性,并说明其该等房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的位置、建筑面积、租赁情况、周边房产市价等。并请说明该房产所在地是否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公司是否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出具了解释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4-29
标题广东明珠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11]8号
批复原因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1】8号),要求公司对如下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1、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1)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09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金信安公司的代表作为利害关系方按规定回避了有关议案的表决,但其作为唱票人及监票人参与了计票、监票工作,出席会议的律师未参与计票、监票工作,违反了《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未建立对外捐赠的相关制度,未明确公司对外捐赠及赞助支出的审批流程及权限,公司2009年至2010年对外捐款合计365.05万元,只经过了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把关不严。 (3)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核销未按公司财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2010年实际核销应收账款327余万元,公司仅由子公司财务部提交书面报告,经子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核销,公司监事会未对此进行监督,亦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拟将酒业作为未来公司的主营业务,但是未对发展酒业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 (5)公司子公司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公司财务制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已经接受劳务而尚未取得费用发票的支出,未采取相应的控制程序以确保费用在适当期间进行会计处理。 (6)部分铁矿石购销合同注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合同无签订日期。 2、财务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1)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公司2009年未能及时缴纳有关税款,导致当年营业外支出中需支付土地使用税滞纳金1.9万元、增值税滞纳金1.2万元,应补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共14.25万元。 (2)公司总部与子公司使用的财务软件版本不统一,且未能联网对接。 3、个别独立董事未能勤勉尽职。 (1)个别独立董事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签到和表决,签署日期存在倒签现象。 (2)个别独立董事因事未能亲自出席会议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表行使表决权,但是没有书面委托书。 (3)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记录过于简单,无董事、监事关于公司议题的发言要点。
批复内容公司对上述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2-14
标题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07]46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 二、公司内部控制相对薄弱 三、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缺陷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预期不符
批复内容 由于阀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造成公司阀门市场订单情况呈现下降趋势,公司近年来阀门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在萎缩,阀门业务未能对公司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公司管理层正从多角度、多渠道寻求解决方案。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1-16
标题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巡检提出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广州证监函[2003]550号
批复原因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系不规范;公司治理与“三会”运作不够完善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能力不足;公司目前货币资金余额偏大;公司个别财务核算制度有待完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 贵办于2003年10月27日至31日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8日收到了贵办《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证监函[2003]550号文,下称通知书)。公司接到通知书后,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有关其他人员对通知书进行学习和讨论,针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事项,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研究,并提出了落实、整改措施。
处理人广州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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