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金泰(60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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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2:46
 
2023年6月21日

退市金泰(600385)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退市金泰(600385)最新利空

退市金泰(600385)违规记录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16
标题退市金泰: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7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4月29日,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称,时任独立董事姜晶、冯全甫无法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在董事会决议表决中,姜晶、冯全甫对年度报告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不能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批复内容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姜晶、冯全甫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02
标题退市金泰: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45号
批复原因在公司向控股股东核实交易情况后,公司调整了2021年度对应信用减值的计提,并导致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正转负。有关债权转让真实交易背景影响重大,相关债权转让资金来源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未告知公司并及时披露,导致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前后不一致。而根据公司实际业绩情况,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最终被实施摘牌。控股股东对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违规负有主要责任。控股股东未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向公司隐瞒债权转让相关重大事项真实信息,导致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2
标题退市金泰: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书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61号
批复原因一、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二、未依规及时回复监管问询
批复内容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云、时任财务总监徐顺付、时任董事会秘书杨继座、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姜晶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15
标题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2]49号
批复原因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1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00万元左右。2022年4月1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更正为-12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0万元左右。更正后,你公司业绩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差异金额较大。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9
标题*ST金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86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11
标题*ST金泰:关于*ST金泰业绩预告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5
标题*ST金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66号
批复原因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下发的《关于督促*ST金泰尽快回复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166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请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ST金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08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05
标题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口头警示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4年8月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并于9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直未有进展,相关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将于2016年9月11日到期,公司公告表示尚无继续推进的具体工作安排。公司未能向投资者及时披露进展及变化情况,未能充分揭示此次非公开发行终止风险。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口头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05
标题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口头警示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2018年三季报,其中预计全年亏损的原因仍然是黄金价格波动,与2017年三季报完全一致,但公司2018年以来已未从事黄金贸易业务,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内容明显与实际不符。2019年4月1日,公司未及时提交媒体报道澄清公告,迟至20:56提交,导致开闸。2019年4月25日,未及时进行停复牌操作环操作确认。
批复内容口头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0-12
标题关于对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0]48号
批复原因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经查,2013年9月8日,你公司股东黄俊钦向黄宇转让所持公司20%股份;2018年3月21日,黄俊钦再次向黄宇转让所持公司60%股份。上述股权转让后,黄俊钦、黄宇分别持有你公司20%、80%的股份。黄俊钦与黄宇系父子关系,自2013年9月8日起,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泰)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俊钦、黄宇。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上述情况告知ST金泰,导致ST金泰实际控制人变更等相关信息未及时公告,ST金泰2013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合法合规从事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0-12
标题关于对黄俊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0]49号
批复原因黄俊钦:经查,2013年9月8日,你向黄宇转让所持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恒基)20%股份,2018年3月21日,你再次向黄宇转让所持北京新恒基60%股份。上述股权转让后,你和黄宇分别持有北京新恒基20%、80%的股份。你与黄宇系父子关系,自2013年9月8日起,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泰)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你和黄宇。你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上述情况告知ST金泰,导致ST金泰实际控制人变更等相关信息未及时公告,ST金泰2013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合法合规从事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0-12
标题关于对黄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0]50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3年9月8日,你受让黄俊钦所持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恒基)20%股份,2018年3月21日,你再次受让黄俊钦所持北京新恒基60%股份。上述股权转让后,黄俊钦和你分别持有北京新恒基20%、80%的股份。黄俊钦与你系父子关系,自2013年9月8日起,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泰)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你和黄俊钦。你未按规定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ST金泰,导致ST金泰实际控制人变更等相关信息未及时公告,ST金泰2013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9-17
标题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俊钦、黄宇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87号
批复原因因北京新恒基及其全部股东均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俊钦,一直未发生变化,其主观认为不需要将北京新恒基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通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公司2013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持续不真实。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披露更正公告,更正2018年度报告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俊钦、黄宇,分别持有北京新恒基20%、80%的股份。
批复内容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黄俊钦、黄宇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0]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紫光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紫光集团49%的股份由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坤投资)持有,且赵伟国系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的董事长。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为一致行动人。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6月28日,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累计净买入上市公司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泰)股票7,334,593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95%。2017年6月30日14时26分,紫光集团买入“山东金泰”100,000股后,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合计持股比例为5.02%。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合计持股达到山东金泰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时,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亦未通知山东金泰予以公告,未停止交易“山东金泰”。2017年7月20日,紫光集团与健坤投资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1日山东金泰予以公告。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紫光集团改正,对紫光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伟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3
标题*ST金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0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09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17
标题金达药化受到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环罚字[2019]ZQ第062号)
相关法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文件批号济环罚字[2019]ZQ第062号
批复原因2019年6月17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金达药化进行进场监察,通过与排污许可证副本核对发现金达药化2018年度1-3月份未对废气排口DA002中的污染物VOCs进行检测;从2018年至今废水中的污染物苯胺、硝基甲苯、急性毒性、总氰化物、总铜、总锌、二氯甲烷等项目未按月进行检测。
批复内容责令金达药化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0.00人民币。
处理人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8
标题山东金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722号
批复原因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22号)(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和相关股东应认真核实前述要求事项,并于2018年6月29日前就核实情况及结果予以公告,同时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6
标题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66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65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6-04
标题金达药化受到黄岛海关《责令办理海关手续通知书》(黄关简责办字[2018]020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黄关简责办字[2018]0201号
批复原因金达药化出口货物呋喃妥因与报关单号不一致
批复内容责令金达药化在2018年6月19日前履行补办进出口(境)手续。
处理人黄岛海关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6
标题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00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截至2017年6月29日,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坤投资)合计持有山东金泰4.95%的股份。2017年6月30日,紫光集团继续增持414,890股山东金泰的股份,导致紫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23%,首次超过山东金泰股本总额的5%。2017年7月18日,紫光集团继续买入80,000股,并于同日卖出230,000股山东金泰的股份,紫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当日收盘合计持有山东金泰5.13%的股份。2017年7月21日,紫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披露了上述权益变动情况。 紫光集团作为山东金泰的股东,在与一致行动人健坤投资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山东金泰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停止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也未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 同时,紫光集团在2017年7月18日买入又卖出山东金泰股份的行为,还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相关规定。 另经查明,2018年1月3日,紫光集团公开承诺:自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29日止,紫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健坤投资不减持所持有的山东金泰股票;2018年10月29日以后,紫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健坤投资减持上述超额净买入部分的股票若产生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据此,可酌情从轻处理。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9-01
标题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4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截至2017年3月20日,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泽投资)持有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泰)1,303.47万股股份,占山东金泰股份总数的8.80%,系于2002年6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2017年3月21-23日,盈泽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上述山东金泰股份1,484,640股,占山东金泰股份总数的1.0024%。2017年3月31日,盈泽投资才披露上述减持行为。 盈泽投资作为山东金泰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同时,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山东金泰股份总数的1%,且未及时披露。 盈泽投资上述减持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及《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6〕5号)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3
标题金达药化收到济南市章丘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章)安监罚[2017]14号)
相关法规《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章)安监罚[2017]14号
批复原因金达药化因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
批复内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济南市章丘区应急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8-02
标题关于对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7月18日,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坤投资)合计买入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泰)股票8,388,533股,卖出789,050股,截至2017年7月18日收盘合计持有7,599,483股,占山东金泰已发行股份的5.13%。其中,紫光集团持有7,349,483股,持股比例4.96%,健坤投资持有250,000股,持股比例0.17%。2017年6月30日,你公司发生买入山东金泰股票交易,盘中与一致行动人健坤投资合计持有山东金泰股份比例达到山东金泰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行为,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当天及7月18日继续买卖山东金泰股票。直至7月21日,你公司方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7-27
标题山东金泰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7]29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7年3月21日、22日、23日,你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合计减持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泰”)股票1,484,640股,占山东金泰股份总数的1.0024%,减持后你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低为7.80%。你公司作为山东金泰的大股东,未提前披露上述股票减持计划,且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山东金泰股份总数超过了其股份总数的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减持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当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8
标题山东金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45号
批复原因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现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6
标题山东金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45号
批复原因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4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6月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3-31
标题山东金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泽投资”)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近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且减持股份总数超过了公司股份总数1%,造成违规。
批复内容盈泽投资自2002年6月9日受让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以来,一直严格遵循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盈泽投资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系资金周转所需,由于盈泽投资基于对原有规定的认知,对新政策的熟悉把握不够,原计划减持145万股公司股票,误认为减持145万股公司股票不构成违规;但是,由于盈泽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失误,未能按既定数量减持145万股,最终实际减持1484640股公司股票,导致出现违规行为。 盈泽投资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件影响的严重性,一定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国家证券交易相关法规的学习,提高守法合规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20
标题山东金泰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958号
批复原因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因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7.38%股份的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8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关于修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现经各方充分论证,并经董事会慎重考虑,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议案》,会议决定取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不再提交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情况以及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关于修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内容,公司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13
标题山东金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958号
批复原因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公开披露。 公司将及时对《问询函》所述相关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连锁杂志社、姜海锋)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5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国连锁杂志社、姜海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国连锁杂志社工作人员姜海锋撰写了《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署名发表在《中国连锁》4月刊上,为当期封面文章。《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存在黄光裕将提前出狱并对公司发展战略产生更大影响的表述。一是文中提及“如今黄光裕更是有望摆脱囹圄困囿,坊间频传他将在2015年出狱”。二是配有一个“黄光裕何时出狱”的图示,图中包含关于黄光裕出狱的信息。三是在文章的结尾写道“然而,2年内再造一个国美的战略,是由王俊洲来完成,还是会将由即将归来的黄光裕亲自操盘?”,“不论怎样,未来国美的一举一动必然都将因黄光裕的即将出狱而更有看点,我们且拭目以待”。在《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发表前,中国连锁杂志社、姜海锋并未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必要的核实。 《中国连锁》杂志及其网站刊发了《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同时还向相关网站推荐此文。2015年5月11日,部分网站对《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进行了原文转发。 经查证,《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中涉及黄光裕即将出狱的相关信息为虚假信息。 虚假信息传播之后,与国美控股集团存在关联关系的三家上市公司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泰)、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商社)、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的股票价格受到影响。“三联商社”从5月11日到5月14日停牌前累计上涨35.07%,相较同期上证综指4.1%的涨幅偏离幅度较大。“山东金泰”从5月11日到5月15日累计上涨29.78%,相较同期上证综指2.44%的涨幅偏离幅度较大。“中关村”从5月11日到5月15日累计上涨17.66%,相较同期深证综指7.51%的涨幅偏离幅度较大。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正常的信息披露管理秩序和股票交易秩序受到干扰。5月14日,三联商社因连续3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发布股票交易异常停牌公告。5月15日,中关村针对黄光裕即将释放出狱的虚假信息发布了澄清公告,说明没有关于黄光裕即将出狱的确切信息。5月16日,山东金泰因5月13日至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以上事实,有中国连锁杂志社及相关单位的情况说明及回函、相关网络公开信息、相关单位工商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身份信息、有关股票价格异动情况及上市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中国连锁杂志社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二、对姜海锋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7-31
标题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4)0624号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624号
批复原因2014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公司的监管工作函》函中要求: 一、请公司充分说明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联合”)的原因,以及中南联合受让债权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贸易公司债务进行豁免的原因。 二、请公司、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实,公司2013年对历年未按规定及时计提欠税产生的滞纳金和欠缴社会保险费产生滞纳金进行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出的问题及时做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7-22
标题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1108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函中指出: 一、会计师和律师应确认2013年度不存在未确认的或有负债,并出具专项意见。 二、对于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会计师应出具专项意见,说明所涉及事项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三、若由于公司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导致公司发生损失,控股股东应承诺予以承担。
批复内容公司就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于2014年7月2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了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21
标题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暨恢复上市申请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405号、上证公函[2014]0046号、上证公函[2014]0144号
批复原因一、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暨恢复上市申请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405号),公司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2条、第14.2.14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及提供补充材料,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需披露本所上证公函【2014】0046号和上证公函【2014】0144号要求核查事项的相关方核查结论。 (一)2014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14]0046号),要求公司的保荐人、会计师、律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国际2013年底分别与深圳国君和新加坡SUPERIOR GOLDSILVER ANDJEWELLERY PTE LTD先后签署特别重大购买和销售合同的交易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或说明,并出具专项意见。并要求于2013年年报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交上述专项意见 。 (二)2014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14]0144号)。鉴于华夏贸易为境外公司,要求公司以及聘请的恢复上市律师,对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与孙公司华夏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债务转让协议,将对7名债权人的债务共计2.41亿元转让给华夏贸易有限公司,核实该债务转移事项是否需经相关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3年年报暨恢复上市申请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提出的问题,解释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14
标题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3年年报暨恢复上市申请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405号
批复原因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暨恢复上市申请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公司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2条、第14.2.14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及提供补充材料,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2条、第14.2.14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及提供补充材料,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11-01
标题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云等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历年未按规定及时计提欠税产生滞纳金1,919.86万元和欠缴社会保险费产生滞纳金274.86万元;公司金宫山庄部分房产于2003年被拆除,但未及时进行核销。前述会计差错致使公司历年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准确。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刊登公告,对该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此外,公司金宫山庄中的4宗房屋建筑物的账面原值和账面净值分别为2,246.27万元和1,222.68万元,已于2003年被拆除。公司直至2013年8月7日才披露了该事项。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及部分董事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云、董事黄宇、陈焕智、前董事都豫蒙、林鹏、郭大鸿、独立董事胡居洪、许领、前独立董事陈建、财务总监徐顺付和董事会秘书杨继座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11-01
标题关于对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刘守堂、张中峰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由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刘守堂、张中峰担任年审会计师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历年未按规定及时计提欠税产生滞纳金1,919.86万元和欠缴社会保险费产生滞纳金274.86万元;公司金宫山庄中的4宗房屋建筑物的账面原值和账面净值分别为2,246.27万元和1,222.68万元,已于2003年被拆除,但未及时进行核销。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刊登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历年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准确。刘守堂、张中峰作为公司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未能揭示公司上述会计处理差错。 会计师刘守堂、张中峰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3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刘守堂、张中峰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刘守堂、张中峰应当引以为戒,为上市公司制作、出具有关文件时,应勤勉尽责,对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9-03-04
标题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俊钦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新文先生因涉嫌经济犯罪。
批复内容
处理人北京市公安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8-12-03
标题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俊钦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新文先生因涉嫌经济犯罪。
批复内容
处理人北京市公安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 公司需进一步规范 “三会”运作。 (二)公司需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公司须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批复内容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3-09-08
标题关于给予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内部通报批评的通知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能及时披露信息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稽查  公告日期:2003-08-27
标题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稽查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嫌违反证券法规
批复内容
处理人证监会沈阳稽查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1-07
标题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
文件批号济证公司字[2002]90号
批复原因帐务处理不及时,费用长期挂帐;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披露;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济南证券监管办公室通过对本公司有关资料的审查,于2002年12月9日就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济证公司字〖2002〗90号)。
处理人济南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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