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60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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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9 7:02:39
 
2023年3月9日

江西长运(600561)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江西长运(600561)最新利空

江西长运(600561)违规记录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霄)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73号
批复原因陈霄控制使用142个证券账户采用连续交易手法操纵“牧高笛”等13只股票,获利30,835,992.35元。
批复内容对陈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835,992.35元,并处以30,835,992.35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9
标题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9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1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5-28
标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湖北证监局向本所送达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7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调查字2019075号
批复原因2019年10月15日,湖北证监局向本所送达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75号),就本所承做的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予以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本所仅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未提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等其他类型服务。且自2018年始不再为其提供任何审计服务。该案件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之中。涉及此案件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海龙、王雅栋,未参与发行人审计工作。发行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丽红、冯建刚也未参与该立案调查项目的审计工作。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4
标题海汽集团定安分公司受到海南省安监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海南省安监局调查结果,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安定分公司客车驾驶员擅自改变经营线路,私自包车出境,严重超员及违规占道行驶造成的。
批复内容对海汽集团定安分公司处以罚款,并对9名相关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记过、行政撤职等处分。
处理人海南省安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4
标题海汽集团因海汽集团省际客运分公司较大事故受到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雨天积水路面湿滑,驾驶员应急处置不当。
批复内容认定海汽集团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并对海汽集团处以罚款6万元。
处理人相关部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江西长运关于子公司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4月19日上午,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6.67%,以下简称“景德镇长运”)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景德镇长运所属的赣H90820客运中巴车在由景德镇开往鹰潭方向途中,在206国道乐平境内发生侧翻,目前已造成6人死亡,12人不同程度受伤。
批复内容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目前,现场受伤人员已转至医院救治,公司正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04
标题江西长运石油有限公司受到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车用汽油辛烷值不符合GB17930-2016标准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金额:4.04万元。
处理人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04
标题江西长运石油有限公司被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金额:9.06万元
处理人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04
标题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黄山长运黟县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黟)安监[2017]004号
批复原因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批复内容罚款20.00万元。
处理人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04
标题兴发物流被南昌县环境保护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南环监察行罚[2016]50号
批复原因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批复内容罚款4.10万元
处理人南昌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31
标题永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吉安长运永新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安监罚[2018]0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永)安监罚[2018]09号
批复原因未能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等原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批复内容罚款50万元。
处理人永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4
标题江西长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428号
批复原因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428号《关于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14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12-25
标题关于拟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7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运或公司)在业绩预告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2017年1月21日,江西长运披露2016 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6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同期 7713.7 万元相比将减少80%-90%。2017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00 万元左右。2017年3月31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63.67万元。 年度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理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会计准则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 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预告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减少80%-90%,但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63.67万元,出现盈亏性质的巨大差异。同时,公司迟至2017年3月22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严重不及时。
批复内容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葛黎明、总经理胡维泉、财务总监谢景全、董事会秘书吴隼、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马敬民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0
标题江西长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46号
批复原因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对于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公司逐项进行了认真回复,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3
标题江西长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46号
批复原因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46号)。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 关于公司经营模式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 三、关于公司财务信息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15
标题关于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苏月红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7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运”或“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披露201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监事苏月红于2014年8月18日卖出公司股票2500股,属于在定期报告披露前的禁止交易期间卖出公司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13条的有关规定。 监事苏月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4条、第3.1.6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批复内容希望苏月红及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我所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4-08-28
标题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卖出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苏月红监事于2013年6月19日按照通知约定,购买了10000股公司股票,并承诺自愿将所购股份(含本次购买股票派生的股份)自购买结束之日起锁定一年。2014年8月18日,苏月红女士卖出公司股票2500股,成交价格为11.66元/股。 根据苏月红女士出具的《情况说明》,因当时苏月红女士在出差当中,其丈夫在未通知其本人的情况下,卖出了公司2500股股票。苏月红女士在知悉这一情况后,已收回股票账户管理权,对所有直系亲属进行了证券相关法规的教育,并立即向公司报告了相关事项。 苏月红监事上述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苏月红女士已深刻认识到在公司半年报窗口敏感期卖出股票属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上述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苏月红监事卖出公司股票时处于公司半年报窗口敏感期,但其系于2014年8月19日才知晓公司半年报相关数据,而卖出股票的时间是2014年8月18日,其时苏月红女士并不知晓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任何资料,不属于利于公司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而且交易时点并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 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苏月红女士提出严厉批评,并已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鉴,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三会”运作方面 (1)、监事会会议召开次数较少 (2)部分下属委员会未发生作用 (3)关于内部审计工作制度部分条款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问题 2、其他方面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截止2008年6月30日《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中所列的整改事项,限期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毕,持续整改问题取得良好成效。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管理基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11-18
标题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赣证监公司字[2006]48号
批复原因规范运作方面,财务方面,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财汇投资发展公司存在较大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于2006年8月7日至11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6年10月17日下达了《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的通知》(赣证监公司字[2006]48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江西证监局《通知》后,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通知》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一致认为江西证监局的此次检查对促进本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具有深远的意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条分析,并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4-29
标题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南昌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上市规则》等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存在个别独立董事连续多次未参加董事会的现象;个别小金额投资收益确认存在跨期现象;
批复内容 中国证券会南昌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3年4月7日至4月10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4月15日下发了赣证发〖2003〗27号文《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了"通知",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处理人南昌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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