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6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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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7:03:06
 
2023年4月7日

天宸股份(600620)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天宸股份(600620)最新利空

天宸股份(600620)违规记录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1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周海波)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104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周海波,男,1969年12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周海波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周海波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周海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周海波控制使用“朱某”“周某祥”账户 二、周海波利用所控制账户从事股票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周海波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其违法所得5,663,277.06元,并处以5,663,277.06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9
标题关于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宁波中绿亿源环保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10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宁波中绿亿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绿)系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宸股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是天宸股份的关联方。2017年6月2日,公司委托银行向宁波中绿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18个月,利率10%。公司还与宁波中绿及其母公司约定,天宸股份有权于委托贷款到期之日前,以委托贷款本金作为股权转让款,受让宁波中绿母公司持有的部分宁波中绿股权。上述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协商,宁波中绿于2017年底提前向天宸股份归还了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说明,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17年报告期末,资金占用的发生额3,000万元,期末余额为0元。
批复内容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宁波中绿亿源环保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叶茂菁、总经理张震频、财务负责人代峥嵘、董事会秘书潘露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成艳娴、顾慧佳、顾鎔)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67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成艳娴、顾慧佳、顾鎔涉嫌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顾慧佳、顾鎔名下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天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顾慧佳”账户交易“天宸股份”的情况 “顾慧佳”普通证券账户于2007年1月在银河证券上海虹井路证券营业部(原上海红松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2008XXXX6832,下挂深圳股东账户010XXXX065,上海股东账户A47XXXX968。 “顾慧佳”账户交易“天宸股份”所用电脑的MAC地址和顾慧佳住址内的电脑设备信息相对应,顾慧佳为该账户的实际操作人。 “顾慧佳”账户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银行(账户号为6013XXXX4539),该银行账户2015年8月5日、8月7日,转入证券账户资金100万元、500万元。账户资金来源为:2015年8月5日,顾慧佳爱人陈某奇汇丰银行上海分行7210XXXX3050账户转入100万元;2015年8月6日,成艳娴中国银行4563XXXX9839账户转入500万元。 2015年8月7日,“顾慧佳”账户单笔委托买入“天宸股份”26万股,成交金额540余万元。该账户自2007年开户以来,单笔买入一只股票成交金额最高的是87万元。该账户在当日买入“天宸股份”之前的9个月,无股票交易记录,之前的36个月,无股票买入交易记录,本案内幕信息公开前,该账户再未交易其他任何股票。经计算,“顾慧佳”账户亏损(含账面亏损)189,891.83元。 2. “顾鎔”海通账户交易“天宸股份”的情况 “顾鎔”海通证券账户于2015年8月5日在海通证券上海合肥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026XXXX653,下挂深圳股东账户003XXX5087,上海股东账户A280XXX091。 根据MAC地址的对应关系,“顾鎔”海通证券账户交易“天宸股份”的设备属于顾鎔,顾鎔为“顾鎔”账户实际操作人。 “顾鎔”海通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为招商银行,银行账户为5240XXXX3566,开立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淮中支行,开户时间为2015年1月7日。2015年8月6日14时27分,银行账户汇入500万元,14时38分转入证券账户,8月27日10时32分转入410万,10时44分转入证券账户,两笔资金的来源为成艳娴名下的中国银行账户,账号分别为4563XXXX9839和6216XXXX1712。“顾鎔”海通证券账户买入“天宸股份”资金均来源于成艳娴的转入资金。 经查,2015年8月6日,“顾鎔”海通证券账户首次大笔买入“天宸股份”后,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共交易“天宸股份”28.27万股,累计金额613万元。期间,除首笔交易外,其余均为小额频繁交易,该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末持有22.87万股。复牌交易后,该账户又多次频繁交易“天宸股份”,账户于2016年9月30日清仓卖出所持有的全部“天宸股份”股票,获利370,497.34元。 3. “顾鎔”中银国际证券账户交易“天宸股份”的情况 “顾鎔”中银国际证券账户于2011年3月1日开立于中银国际证券上海广东路营业部(现为上海真金路营业部),资金账户50XXX728,下挂深圳股东普通账户003XXXX087,上海股东普通账户A18XXXX914。该账户自开户以来的证券交易均通过手机和电脑多种设备进行交易。该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招商银行5240XXXX9399,银行账户于2006年3月31日开立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淮中支行。该账户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证券账户开立后通过银证转账将部分资金转入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资金为其历史沉淀资金。 经查,该账户2015年8月5日卖出手中持有部分股票约400万元,其中亏损卖出“中国化学”284.7万元、“广信股份”49.6万元,8月6日集中资金买入“天宸股份”300.5万元。该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交易“天宸股份”27.17万股,金额583.1万元,内幕信息敏感期末持有13.77万股,敏感期内多次小额交易“天宸股份”。内幕信息公开后,该账户陆续卖出持有的“天宸股份”,亏损340,121.83元。 综上,顾鎔两涉案账户合计获利30,375.51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天宸股份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电话通讯记录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顾慧佳依法处理其账户下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对成艳娴、顾慧佳处以120,000元的罚款,其中成艳娴与顾慧佳各自承担60,000元; 二、没收顾鎔违法所得30,375.51元,并对成艳娴、顾鎔处以91,126.53元罚款,其中成艳娴与顾鎔各自承担45,563.27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3
标题天宸股份关于股东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84号
批复原因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184号)《关于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国华人寿根据要求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全文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2
标题天宸股份关于股东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84号
批复原因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于2016年10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184号《关于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之前对于上述问题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12-15
标题天宸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仲盛虹桥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元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129,513,307股,约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8.29%。 2015年12月14日,在成元投资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误操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了公司股份50,000股,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故成元投资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将归还给公司所有。 仲盛虹桥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元投资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其他机构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10
标题天宸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976号
批复原因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5】1976号)《关于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逐一对照并核实相关问题,现将回复内容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09
标题天宸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976号
批复原因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976号),现将问询函全文披露如下: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投资者说明会,通过本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答复了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于会后发布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我部通过事后审核注意到以下问题,请公司予以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就投资者关于公司战略规划和战略转型方案的问题,公司回 复“将结合未来主业转型,尽快启动以大健康及“互联网+”为主题的战略规划方案,并会尽快落实包括闵行地块在内的土地规划方案并启动开发”、“公司将通过新的投资团队会积极寻求转型项目,以大健康为主”。上述回复内容属于公司未曾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的敏感信息,公司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详细说明是否已制定与大健康和“互联网+”主题有关的战略规划方案,是否进行了相关的可行性论证,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实施计划。如否,请披露相关事实,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二、就投资者关于公司更名、高送转、增持等问题,公司含糊回 复“将来会统筹考虑”、“不排除进一步增持的可能性”。上述回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请公司向主要股东核实后明确披露目前是否有高送转、更名或股东增持的具体计划。 请公司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上述事项进行认真核实,补充披露核实情况,并申请股票尽快复牌。
批复内容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尽快对所问询事项逐一进行回复并进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7
标题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的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独立性方面 问题二:三会运作方面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和上海证监局《关于开展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精神,并按上海证监局的统一部署,公司从 2007年 6月起,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公司根据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结果、上交所的公众评议以及上海市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建议,针对上述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及计划。2007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全文刊登于2007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今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27 号文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为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对《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重新进行了审慎评估,公司需整改的问题基本完成,取得较好成效,促进公司的治理水平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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