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2 |
标题 | 上海凤凰: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身份证号321119196308111259)作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凤凰)董事,你于2022年4月27日买入上海凤凰股票21万股,交易金额合计173.16万元。2022年4月30日,上海凤凰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9 |
标题 | 关于对王国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凤凰)董事,你于2022年4月27日买入上海凤凰股票21万股,交易金额合计173.16万元。2022年4月30日,上海凤凰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29 |
标题 | 上海凤凰:关于对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王国宝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2年4月28日,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时任董事王国宝于4月27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A股股票21.00万股,成交均价约为8.25元/股,成交金额为173.16万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作为公司时任董事,王国宝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增持,且违规增持股票数量、交易金额较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4.3.1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王国宝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05 |
标题 | 关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2022年一季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延期披露2022年一季报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4-28 |
标题 | 上海凤凰:上海凤凰关于公司董事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董事王国宝先生《关于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的说明》。因其账户管理工作人员误操作,于2022年4月27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A股股票(股票代码:600679)合计21.00万股。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1、上述交易行为发生后,王国宝先生已经意识到本次交易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王国宝先生就本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行为给上市公司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王国宝先生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将严格遵守规则要求,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将以此为戒,将进一步加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督促相关股东和人员遵守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8 |
标题 | 凤凰自行车销售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沪税杨-罚[2019]4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税杨-罚[2019]42号 |
批复原因 | 遗失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凤凰自行车销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06 |
标题 |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2020]冀0402执38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冀0402执386号 |
批复原因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批复内容 | 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5 |
标题 | 爱赛克车业受到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处罚津滨环罚字[2017]第34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津滨环罚字[2017]第342号 |
批复原因 | 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5 |
标题 | 爱赛克车业受到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处罚津滨环罚字[2017]第65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津滨环罚字[2017]第659号 |
批复原因 | 恶臭排放浓度超过地方规定排放限值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5 |
标题 | 天津天任受到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处罚津市环罚字[2014]第6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津市环罚字[2014]第62号 |
批复原因 | 将沾染废油漆的废棉纱手套与生活垃圾混存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5 |
标题 | 天津天任受到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处罚津市环罚字[2014]第6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津市环罚字[2014]第63号 |
批复原因 | 臭气浓度超过天津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5 |
标题 | 天津天任受到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处罚津滨环处决字[2015]第00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津滨环处决字[2015]第0011号 |
批复原因 | 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 |
批复内容 | 停止超标排放并处罚款4万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5 |
标题 | 天津天任受到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处罚津滨环处决字[2015]第004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津滨环处决字[2015]第0044号 |
批复原因 | 污泥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0 |
标题 | 关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18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7 |
标题 | 关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31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0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2月2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3-29 |
标题 | 上海凤凰关于参股公司被区金融办出具监管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金金融[2016]8号、10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金山金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小贷)于2016年3月25日收到上海市金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金融办)出具的《关于金开小贷2015年度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意见》(金金融[2016]8号)和《风险提示书》(2016-5),金开小贷因逾期贷款比例较高、存在重大违规、存在监管部门多次要求整改但未整改到位、经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等事项,被区金融办列入第三类公司监管,区金融办要求金开小贷自2016年3月25日起暂停开展新的业务,进行整顿,并在3个月以内将逾期率下降至50%以下。在逾期率有效降低且重大违规事项得到彻底纠正满3个月之后,金开小贷方可重新开展新的业务。
公司子公司上海金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担保)于2016年3月25日收到区金融办出具的《关于金开担保2015年度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意见》(金金融[2016]10号)和《风险提示书》(2016-6),金开担保因在法人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综合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且存在违规经营事项,被区金融办列入第二类公司监管,区金融办要求金开担保在3个月内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将薄弱环节和违规事项整改到位,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和内部管理。 |
批复内容 | 本次事项可能会给公司2016年度对金开小贷和金开担保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带来一定的影响。目前,金开小贷和金开担保已经着手按照监管意见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施整改,公司将关注金开小贷和金开担保的整改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市金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31 |
标题 |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4]04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3年年报中相关事项披露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现将函件中提到的有关事项解释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20 |
标题 |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3]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就部分事项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的规定。公司未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科创投资委托贷款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2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此外,上海证监局关注到,上述事项均未经董事会审议,不符合公司《章程》一百二十一条、《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针对《决定》中所涉及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了专题学习和讨论,深入分析决定中指出问题的发生原因,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形成了《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经2013年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将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了披露。
此次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规范运作的认识,促进公司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24 |
标题 |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3]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就部分事项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的规定。公司未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科创投资委托贷款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2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此外,上海证监局关注到,上述事项均未经董事会审议,不符合公司《章程》一百二十一条、《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整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应当在2013年11月19日前,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上海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公司对上海证监局的决定高度重视,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加强信息披露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整改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8-25 |
标题 |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07]2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规范运作、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针对《通知》提出的问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已经开始进行落实.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