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辅仁(60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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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7:43
 
2023年2月27日

*ST辅仁(600781)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ST辅仁(600781)最新利空

落定!*ST凯乐今日摘牌,成今年退市第一股上市公司 2023-02-15
[利空风险类别:终止上市预警]据上市公司报道,落定!*ST凯乐今日摘牌,成今年退市第一股……[查看详细>>>]
*ST辅仁面临强制退市风险 律师称不影响受损投资者依法索赔东方财富网 2023-02-14
[利空风险类别:退市风险警示]据东方财富网报道,*ST辅仁面临强制退市风险 律师称不影响受损投资者依法索赔……[查看详细>>>]
“*ST辅仁” (600781)交易风险提示同花顺整理 2023-02-14
[利空风险类别:终止上市预警]据同花顺整理报道,“*ST辅仁” (600781)交易风险提示……[查看详细>>>]
兔年退市第一股进入最后交易日 10家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新浪财经 2023-02-14
[利空风险类别:终止上市预警]据新浪财经报道,兔年退市第一股进入最后交易日 10家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查看详细>>>]
青蜂快讯丨辅仁药业因融资租赁纠纷被执行超1亿腾讯网-北京青年报官网 2023-02-14
[利空风险类别:纳入被执行人]据腾讯网-北京青年报官网报道,青蜂快讯丨辅仁药业因融资租赁纠纷被执行超1亿……[查看详细>>>]
辅仁药业因融资租赁纠纷被执行超1亿 累计被执行16.9亿新浪财经 2023-02-14
[利空风险类别:纳入被执行人]据新浪财经报道,辅仁药业因融资租赁纠纷被执行超1亿 累计被执行16.9亿……[查看详细>>>]
辅仁药业因融资租赁纠纷被执行超1亿网易-深潜atom北京 2023-02-14
[利空风险类别:纳入被执行人]据网易-深潜atom北京报道,辅仁药业因融资租赁纠纷被执行超1亿……[查看详细>>>]
*ST辅仁业绩预亏或将被终止上市 投资者索赔仍在征集网易-大众证券报 2023-02-14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网易-大众证券报报道,*ST辅仁业绩预亏或将被终止上市 投资者索赔仍在征集……[查看详细>>>]
*ST辅仁:*ST辅仁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13
[利空风险类别:风险提示预警]据上交所股票报道,*ST辅仁:*ST辅仁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查看详细>>>]
*ST辅仁:*ST辅仁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13
[利空风险类别:终止上市预警]据上交所股票报道,*ST辅仁:*ST辅仁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查看详细>>>]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3日被纳入被执行人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12
[利空风险类别:纳入被执行人]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3日被纳入被执行人……[查看详细>>>]
河南辅仁药业将被强制退市,昔日百亿帝国彻底“崩塌”!网易-小爽说娱云南 2023-02-12
[利空风险类别:终止上市预警]据网易-小爽说娱云南报道,河南辅仁药业将被强制退市,昔日百亿帝国彻底“崩塌”!……[查看详细>>>]
*ST辅仁面临强制退市 股价已连续9个交易日触及跌停证券时报网 2023-02-10
[利空风险类别:终止上市预警]据证券时报网报道,*ST辅仁面临强制退市 股价已连续9个交易日触及跌停……[查看详细>>>]
辅仁药业走到悬崖边!企业连亏3年、股权被拍卖偿债,谁有胆量接下烫手山芋?新浪财经 2023-02-10
[利空风险类别:股权拍卖]据新浪财经报道,辅仁药业走到悬崖边!企业连亏3年、股权被拍卖偿债,谁有胆量接下烫手山芋?……[查看详细>>>]
首家退市股落定 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生态北京证券网-股民天地 2023-02-10
[利空风险类别:风险提示预警]据北京证券网-股民天地报道,首家退市股落定 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生态……[查看详细>>>]

*ST辅仁(600781)违规记录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1-20
标题*ST辅仁: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暨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未及时履行重组业绩补偿承诺。
批复内容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9
标题*ST辅仁: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97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证监局《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朱成功、朱文亮、朱学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4号)查明的事实,2022年7月22日,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总经理等变更作出决议。2022年8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董事会决议等事项。2022年8月23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未及时就总经理变更和诉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9月20日才披露诉讼判决的公告。
批复内容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代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朱成功、时任总经理朱文亮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9
标题*ST辅仁: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9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无正当理由多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监管问询,公司及相关董事至今仍未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本所于2022年11月3日,就公司业绩预告事项发出《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625号),要求公司核实董事姜之华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理由是否属实,公司是否已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要求其他董对此发表意见。董事姜之华不保真的理由为2021年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且相关问题至今尚未整改,该事项涉及公司股票是否将被终止上市的判断,对公司及投资者预期影响重大。截至2022年11月17日,公司以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为由,已申请2次延期回复。直至11月24日晚间,公司才披露工作函回复公告,但仅有董事姜之华完整回复了相关问题,公司及其他4名董事均未按照工作函要求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批复内容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朱成功、时任董事朱文亮、时任独立董事闫庆功和时任独立董事陈卫东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1-30
标题*ST辅仁: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2]53号
批复原因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二、未依规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30
标题*ST辅仁: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2]54号
批复原因经查,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辅仁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诉讼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未对债权转让事项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ST辅仁、朱成功、朱文亮、朱学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1-29
标题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3号
批复原因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2017年,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辅仁)收购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制药),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作为交易方,对开封制药2017年至2019年业绩作出承诺。开封制药业绩未达承诺,辅仁集团至今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中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未依规披露减持计划 ????自2022年2月8日起,证券托管机构根据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辅仁集团持有的*ST辅仁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1.59%),至2022年8月全部减持完毕。上述减持事项,辅仁集团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9
标题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朱成功、朱文亮、朱学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4号
批复原因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成功、朱文亮、朱学究: ????经查,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辅仁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诉讼涉及的有关事项 ????2022年7月22日,公司董事会就总经理等变更作出决议。8月4日,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ST辅仁大股东,以下简称“辅仁集团”)对*ST辅仁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董事会决议等事项。8月23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上述董事会决议。 ????*ST辅仁未及时就总经理变更和诉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未对债权转让事项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公司2021年报披露,2021年12月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制药)等6家下属公司分别与西藏华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账面净值9.99亿元的资产以5.71亿元转让给对方,影响利润总额4.28亿元。2022年6月协议双方决定终止执行。 ????公司未对上述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朱成功作为代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朱文亮作为总经理、朱学究作为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以及第三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朱成功、朱文亮对全部违规事实负主要责任,朱学究对第二项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ST辅仁、朱成功、朱文亮、朱学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09
标题*ST辅仁: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4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二)公司未按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股东减持未依规披露减持计划 (四)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五)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未及时披露并履行决策程序
批复内容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朱成功,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朱文亮,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闫庆功,时任独立董事陈卫东,时任监事朱文玉、云海、王朝龙,时任财务总监朱学究予以公开谴责;对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11-09
标题*ST辅仁: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4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二)公司未按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股东减持未依规披露减持计划 (四)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五)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未及时披露并履行决策程序
批复内容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朱成功,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朱文亮,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闫庆功,时任独立董事陈卫东,时任监事朱文玉、云海、王朝龙,时任财务总监朱学究予以公开谴责;对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03
标题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6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27
标题*ST辅仁: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2]2号
批复原因辅仁药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2022年4月30日,辅仁药业公告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 度报告。2022年6月30日,辅仁药业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一、责令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朱成功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朱文亮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24
标题*ST辅仁: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2]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辅仁药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辅仁药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4月30日,辅仁药业公告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6月30日,辅仁药业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一、 责令辅仁药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 对朱成功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 对朱文亮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7-11
标题*ST辅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辅仁药业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7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01
标题ST辅仁:ST辅仁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2]13号
批复原因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成功、朱文亮、朱学究: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你公司在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将亏损约15亿元到18亿元;在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预计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将亏损约17.96亿元。你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修正后的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为亏损31.99亿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存在明显差异,存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朱成功、朱文亮、朱学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6-02
标题ST辅仁:ST辅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22022001号
批复原因因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5-09
标题ST辅仁:ST辅仁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号
批复原因截至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30
标题ST辅仁:ST辅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辅仁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报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21
标题ST辅仁: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2-21
标题ST辅仁: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朱文臣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6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10月9日,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工作函回复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多笔对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担保,金额总计9.99亿元。上述担保发生期间为2014年9月至2019年4月,被担保人已偿还债务8,020万元,相应数额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尚有关联担保余额9.19亿元。上述担保均未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核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朱文臣,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海杰,时任财务总监赵欣、赵文睿、朱学究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朱文臣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5
标题ST辅仁:ST辅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4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对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28
标题*ST辅仁:*ST辅仁:关于收到公司股东《违规减持告知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天津市津诚豫药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津诚豫药”)于2021年4月15日发布公告计划于2021年5月11日开始减持。2021年4月22日,津诚豫药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贵司股份1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成交均价为2.92元/股,交易金额为5,553,717.94元。
批复内容津诚豫药承诺将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在未来证券交易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7
标题*ST辅仁:*ST辅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21]231号
批复原因2021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亏损7.8亿元到9.6亿元;2021年4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0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亏损12.92亿元左右。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包括:坏账及对外担保损失、土地和在建工程司法拍卖处置损失。你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业绩预告时,对相关风险情况估计不充分,导致披露的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0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朱文臣)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辅仁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辅仁药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二、辅仁药业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 三、辅仁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信息虚假 四、辅仁药业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8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
批复内容对朱文臣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辅仁药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辅仁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辅仁药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二、辅仁药业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 三、辅仁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信息虚假 四、辅仁药业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8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
批复内容一、对辅仁药业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担保的行为,责令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朱文臣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罚款60万元;对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朱文玉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张海杰、朱学究、赵文睿、安慧、耿新生、李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李成、贠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张雁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二、对辅仁药业报送和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朱文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朱学究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朱文玉、赵文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安慧、耿新生、李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张雁冰、张海杰、李成、贠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三、对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朱文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三项违法事实,合计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20万元罚款;对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朱文臣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分别处以35万元罚款;对朱学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朱文玉处以25万元罚款;对赵文睿处以20万元罚款;对安慧、耿新生、李雯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张海杰处以13万元罚款;对李成、贠海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对张雁冰处以6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17
标题*ST辅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0]86号
批复原因一、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二、辅仁药业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 三、辅仁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信息虚假 四、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8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
批复内容一、对辅仁药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担保的行为,责令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朱文臣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罚款60万元;对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朱文玉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张海杰、朱学究、赵文睿、安慧、耿新生、李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李成、云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张雁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二、对辅仁药业报送和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朱文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朱学究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朱文玉、赵文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安慧、耿新生、李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张雁冰、张海杰、李成、云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三、对辅仁集团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朱又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三项违法事实,合计对辅仁药业处以120万元罚款;对辅仁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对朱文臣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分别处以35万元罚款;对朱学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朱文玉处以25万元罚款;对赵文睿处以20万元罚款;对安慧、耿新生、李雯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张海杰处以13万元罚款;对李成、云海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对张雁冰处以6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1
标题*ST辅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867号
批复原因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86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等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尽快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并最晚于2020年7月27日之前,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6
标题*ST辅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8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7月2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2-25
标题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31号
批复原因(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巨额资金 (二)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 (三)公司未按规定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 (四)公司未及时披露多起重大诉讼 (五)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事项 (六)控股股东质押重组认购的限售股份,违反公开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朱文臣,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海杰、时任财务总监朱学究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朱文臣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朱成功,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朱文亮,时任董事苏鸿声,时任独立董事安慧、耿新生、李雯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2-25
标题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31号
批复原因(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巨额资金 (二)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 (三)公司未按规定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 (四)公司未及时披露多起重大诉讼 (五)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事项 (六)控股股东质押重组认购的限售股份,违反公开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朱文臣,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海杰、时任财务总监朱学究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朱文臣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朱成功,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朱文亮,时任董事苏鸿声,时任独立董事安慧、耿新生、李雯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06
标题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05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5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2月1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2
标题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742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274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于2019年9月2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30
标题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673号
批复原因2019年8月30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拆借资金余额163,562.50万元,违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4,000万元,尚有担保余额6,202万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和13.4.2条的规定,公司向本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认真落实本函件的要求,尽快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风险,并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可能涉嫌的违规行为,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并提请有关部门核查。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14
标题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福州万佳鑫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07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福州万佳鑫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佳鑫旺)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取得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药业或公司)36,973,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2019年3月9日,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称,万佳鑫旺计划自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887,3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5%。4月18日,公司披露《减持股份进展公告》,万佳鑫旺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8日减持6,271,575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超出减持计划中连续90个自然日合计减持上限的0.05%。 公司股东万佳鑫旺实际减持比例违反其公开承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23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执行》等规定。
批复内容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福州万佳鑫旺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7-27
标题辅仁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豫调查字[20192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25
标题辅仁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1049号
批复原因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7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分派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49号】。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在收到本问询函后,尽快落实函件要求并予以回复,同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20
标题辅仁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1023号
批复原因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7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分派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2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7月2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06
标题辅仁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147号
批复原因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14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与控股股东于2018年2月5日前,就上述事项发布专项说明公告,并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8
标题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对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汴环罚决字[2017]13号
批复原因堆场地面未硬化。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
处理人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14
标题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包装材料的药品。
批复内容罚款20,000元。
处理人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20
标题辅仁药业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29号
批复原因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达的《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222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监管工作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5
标题辅仁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01号
批复原因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发出的《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0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之前,核实并披露上述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1
标题辅仁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就有关媒体报道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77号
批复原因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发出的《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7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之前,核实并披露上述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6-09-28
标题辅仁药业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对有关人员出具实施监管谈话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监管局[2016]17号
批复原因朱文臣、张海杰: 经查,2015年10月31日,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药业”或“公司”)与洛阳中泉物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公司将所持上海顺丰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储运”)100%股权转让给洛阳中泉物资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11月27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程序。该资产出售导致顺丰储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2015年度因此增加净利润892.10万元,达到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6%。公司直至2016年4月9日才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要求你公司董事长朱文臣、董事会秘书张海杰于2016年10月8日10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9-28
标题辅仁药业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对本公司出具实施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监管局[2016]18号
批复原因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15年10月31日,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药业”或“公司”)与洛阳中泉物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公司将所持上海顺丰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储运”)100%股权转让给洛阳中泉物资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11月27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程序。该资产出售导致顺丰储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2015年度因此增加净利润892.10万元,达到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6%。公司直至2016年4月9日才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9-09
标题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文臣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7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10月31日,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药业或公司)与洛阳中泉物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公司将所持上海顺丰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储运)100%股权以评估价838.06万元转让给洛阳中泉物资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11月27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程序。该资产出售事项导致顺风储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2015年度因此增加净利润892.10万元,达到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披露,但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直至2016年4月9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公司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7.3条、第9.3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本所已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做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时任公司董事长朱文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综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时任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文臣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9-07
标题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张海杰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4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10月31日,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药业或公司)与洛阳中泉物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公司将所持上海顺丰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储运)100%股权以评估价838.06万元转让给洛阳中泉物资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11月27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程序。该资产出售事项导致顺丰储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2015年度因此增加净利润892.10万元,达到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前述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披露,但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直至2016年4月9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公司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7.3条、第9.3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张海杰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4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张海杰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22
标题辅仁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并核实有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97号
批复原因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59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在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和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核实,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0
标题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销的中药饮片红参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批复内容没收所得9,500元,罚款19,000元。
处理人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6
标题辅仁药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2075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对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进行了审阅,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以下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本次交易主要风险 二、关于标的资产行业和财务信息 三、关于标的资产历史沿革及权属 四、关于标的资产估值及财务信息 五、其他
批复内容公司与交易对方、各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30
标题辅仁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2075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对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进行了审阅,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以下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本次交易主要风险 二、关于标的资产行业和财务信息 三、关于标的资产历史沿革及权属 四、关于标的资产估值及财务信息 五、其他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1月5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并披露,同时书面回复。 目前,公司正在根据问询函相关要求,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回复涉及的相关工作。
处理人上交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04
标题开封市禹王台区公安消防大队对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部分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
批复内容罚款100,000元。
处理人开封市禹王台区公安消防大队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8-29
标题辅仁药业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8号
批复原因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定期报告 一是公司2014年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披露不准确。 二是货币资金披露不完整,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核算不准确。公司控股子公司辅仁堂2014年底在农业发展银行的800万元属于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公司未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也未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扣除。 三是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相关关联交易未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第一,未披露实质上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的关联方:亳州市顺康中药材商贸有限公司、郑州鸿硕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披露:(1)关联方亳州市顺康中药材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度支付辅仁堂的5750万元;(2)辅仁堂2014年度支付关联方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的5100万元;(3)辅仁堂2014年度预付给关联方亳州市顺康中药材商贸有限公司的4000万元;(4)辅仁堂2014年度预付给关联方郑州鸿硕商贸有限公司的8780万元;(5)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玄武生产基地支付给辅仁堂的污水处理设施费、蒸汽费等194.34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临时报告 一是重大投资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辅仁堂新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建设工程预算投资为2.19亿元,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8.24%。公司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了该事项,但未以临时报告形式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是订立重大债务合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辅仁堂于2014年6月18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邑支行借款1.6亿元,用于新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负债占公司2014年末负债总额的23.19%,占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2.55%。公司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了该事项,但未以临时报告形式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三是主要资产被抵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辅仁堂于2013年8月16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借款9000万元,用于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借款期限为48个月。该抵押物2014年账面价值合计为5358.83万元,占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26%。公司在2013年、2014年年报中披露了该事项,但未以临时报告形式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收到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针对指出的问题一一对照检查,积极查找问题根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7-14
标题关于对朱文臣、张海杰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7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4年朱文臣、张海杰二人分别担任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药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辅仁药业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定期报告 一是公司2014年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披露不准确。 二是货币资金披露不完整,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核算不准确。公司控股子公司辅仁堂2014年底在农业发展银行的800万元属于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公司未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也未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扣除。 三是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相关关联交易未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第一,未披露实质上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的关联方:亳州市顺康中药材商贸有限公司、郑州鸿硕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披露:(1)关联方亳州市顺康中药材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度支付辅仁堂的5750万元;(2)辅仁堂2014年度支付关联方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的5100万元;(3)辅仁堂2014年度预付给关联方亳州市顺康中药材商贸有限公司的4000万元;(4)辅仁堂2014年度预付给关联方郑州鸿硕商贸有限公司的8780万元;(5)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玄武生产基地支付给辅仁堂的污水处理设施费、蒸汽费等194.34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临时报告 一是重大投资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辅仁堂新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建设工程预算投资为2.19亿元,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8.24%。公司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了该事项,但未以临时报告形式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是订立重大债务合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辅仁堂于2014年6月18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邑支行借款1.6亿元,用于新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负债占公司2014年末负债总额的23.19%,占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2.55%。公司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了该事项,但未以临时报告形式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三是主要资产被抵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辅仁堂于2013年8月16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借款9000万元,用于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借款期限为48个月。该抵押物2014年账面价值合计为5358.83万元,占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26%。公司在2013年、2014年年报中披露了该事项,但未以临时报告形式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二人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们应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7-14
标题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8号
批复原因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定期报告 一是公司2014年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披露不准确。 二是货币资金披露不完整,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核算不准确。公司控股子公司辅仁堂2014年底在农业发展银行的800万元属于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公司未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也未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扣除。 三是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相关关联交易未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第一,未披露实质上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的关联方:亳州市顺康中药材商贸有限公司、郑州鸿硕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披露:(1)关联方亳州市顺康中药材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度支付辅仁堂的5750万元;(2)辅仁堂2014年度支付关联方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的5100万元;(3)辅仁堂2014年度预付给关联方亳州市顺康中药材商贸有限公司的4000万元;(4)辅仁堂2014年度预付给关联方郑州鸿硕商贸有限公司的8780万元;(5)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玄武生产基地支付给辅仁堂的污水处理设施费、蒸汽费等194.34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临时报告 一是重大投资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辅仁堂新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建设工程预算投资为2.19亿元,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8.24%。公司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了该事项,但未以临时报告形式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是订立重大债务合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辅仁堂于2014年6月18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邑支行借款1.6亿元,用于新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负债占公司2014年末负债总额的23.19%,占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2.55%。公司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了该事项,但未以临时报告形式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三是主要资产被抵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辅仁堂于2013年8月16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借款9000万元,用于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借款期限为48个月。该抵押物2014年账面价值合计为5358.83万元,占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26%。公司在2013年、2014年年报中披露了该事项,但未以临时报告形式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在2015年8月31日前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同时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8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04
标题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2014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5]139号
批复原因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本公司2014年年报问询函(豫证监函[2015]139号),指出: 一、公司年报显示报告期内长期、短期借款增加了共计1.07亿元,同比增加30.40%;同期财务费用为2044.56万元,同比减少14.78%。请结合筹资结构、筹资成本解释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下降的原因。 二、你公司实物销售收入大于劳务收入,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及同比变动情况。若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说明变动原因。 三、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要求:在董事会报告中“公司应当列表披露项目投资总额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10%的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投资总额、本年度和累计实际投入金额、项目进度及收益情况。”你公司章程规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请补充说明公司新建制剂车间项目的上述信息,并说明公司是否就该项目履行过相关审批程序。 四、关于研发投入,请补充说明以下问题:(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要求:“公司应当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目的、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预计对未来发展的影响。公司应当说明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营业收入的比例,如相关数据同比变化达30%以上,应当说明变化原因。”你公司2013年研发支出合计达1250.00万元,研发支出总额占净资产比例为3.73%,占营业收比例为3.20%;董事会报告披露报告期内研发支出合计296.89万元,研发支出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为0.79%,占营业收入比例为0.68,三项数据同比变化均超过30%。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名称、目的、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报告期内研发支出减少的原因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2)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管理费用中列示研发支出本期发生额为592.72万元,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费用化研发支出、资本化研发支出合计296.89万元。请结合你公司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说明上述差异产生的原因。 五、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长期借款显示,公司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2014年6月18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邑支行借款1.6亿元,用于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保证借款人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章程规定:“如公司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单笔借款金额在8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下、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借款金额在15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下时,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借款事宜。”该项贷款金额超过你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自主决定范围,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就该项借款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中所关注问题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6-11
标题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537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就公司开发项目支出事项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因新药研究开发本期增加1250万,请结合新药研究进度,说明相关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并请年审会计师对此发表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就该事项进行了说明,2013年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07
标题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3]41号
批复原因1、本公司未在2012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2012年9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收到两项政府补助,分别为284万元、500万元。本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3、本公司于2012年11月份与中国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约定公司在2012年12月13日前偿还欠款,银行将免除公司欠息330万元,后该协议未按期履行。本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再次与中国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重新约定公司在2013年6月30日前偿还欠款,银行将免除公司欠息343.29万元。本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经对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本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出了责令改正措施的行政监管决定,并下发了对本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3]41号)。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本着虚心接受、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决定书》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对存在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了公告。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教训,将提请董事会督促公司董事、监事、下属单位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明确划分责任,提高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要求有关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新强调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沟通和传递,努力保障公司重大事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外披露,切实保障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16
标题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3]41号
批复原因1、本公司未在2012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2012年9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收到两项政府补助,分别为284万元、500万元。本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3、本公司于2012年11月份与中国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约定公司在2012年12月13日前偿还欠款,银行将免除公司欠息330万元,后该协议未按期履行。本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再次与中国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重新约定公司在2013年6月30日前偿还欠款,银行将免除公司欠息343.29万元。本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现要求本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整改。本公司应当在2013年11月15日前,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将及时予以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3-09-12
标题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上证上函[2003]7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09-20
标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2年7月22日至29日依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和中国证监会有关巡检工作的安排,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2年8月19日向本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司【2002】141号)。 公司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第十印染厂及其上海服装集团公司和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及时通报了有关情况。针对《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到的问题,我们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了认真的检查,制订了相关的整改方案。
处理人上海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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