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6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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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3:21
 
2023年6月21日

海欣股份(600851)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海欣股份(600851)最新利空

海欣股份(600851)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30
标题海欣股份:关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何亮亮、王小红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4号
批复原因(一)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暂估工程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新增贸易业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五)推广服务供应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对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何亮亮、王小红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02
标题关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td>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41号
批复原因1.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2.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3.暂估工程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4.新增贸易业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5.推广服务供应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02
标题关于对何亮亮、王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43号
批复原因何亮亮、王小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监局牵头组织对你们执业的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暂估工程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新增贸易业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五、推广服务供应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3-17
标题关于对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2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12月21日,公司公告称,因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21日起停牌。2016年1月5日,公司公告称,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决定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6年1月19日,公司公告称,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股票于当日复牌。 公司未审慎评估重大资产重组的可行性,在未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直接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并以失败告终,为此停牌一周有余。在此之后,公司如须再次筹划重大事项,理应以合理谨慎态度行事,避免对股东正当交易权利造成不当影响。但公司仍然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启动非公开发行,并仍以失败告终。公司前后为此合计停牌将近1个月,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交易正常秩序。 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第四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俞锋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理应审慎决策公司股票停复牌事项,积极推进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何莉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直接负责人,理应认真按照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和公司股票停复牌事宜。但二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未审慎办理停牌并严重影响投资者交易权利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和《指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和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俞锋、董事会秘书何莉莉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6-04
标题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江公(经)立告字[2014]10192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发布《海欣股份被曝“账外账”上亿资金来去“无踪迹”》的报道。 报道中提及,第一财经日报独家获得一份未公开的专项审计报告,涉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海欣丽宁长毛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宁长毛绒”或“该公司”)原财务经理葛红梅涉嫌侵占该公司款项及该公司大量货款资金进出葛红梅私人账户等事宜。 报道标题采用“上亿资金来去‘无踪迹’”的描述,并猜测:由于存在“账外账”,丽宁长毛绒以及本公司的财务数据存在“失真”可能。
批复内容公司就近日有媒体报道进行说明,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3-03
标题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9]16号文
批复原因问题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问题二:公司2008年半年报未详细披露证券投资情况,未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 问题三:2007年8月,公司子公司上海海欣长毛绒有限公司按照评估价以7800万元向上海华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7.5%股权。经查,上述股权收购的目的是弥补公司以前年度委托理财及短期投资损失。” 问题四:“公司子公司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5年以2600万元银行存单为其员工个人名义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批复内容公司发生以上问题,说明公司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方面与相关规定和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和下属企业负责人的合法合规意识,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监控,明确和落实责任,切实整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6-10-30
标题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袁永林同志涉嫌个人违规违纪。
批复内容
处理人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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