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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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8:15
 
2023年2月27日

华鼎股份(601113)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华鼎股份(601113)最新利空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子公司为公司并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15
[利空风险类别:资产重组]据上交所股票报道,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子公司为公司并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查看详细>>>]
华鼎股份(601113)5534.24万股限售股将于2月13日解禁上市,占总股本5.01%证券之星股票 2023-02-12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证券之星股票报道,华鼎股份(601113)5534.24万股限售股将于2月13日解禁上市,占总股本5.01%……[查看详细>>>]
华鼎股份:拟定增募资不超7.53亿元,投资者索赔持续征集腾讯网-专注证券法律学习 2023-02-10
[利空风险类别:经济纠纷]据腾讯网-专注证券法律学习报道,华鼎股份:拟定增募资不超7.53亿元,投资者索赔持续征集……[查看详细>>>]
华鼎股份将于2月13日解禁5534.24万股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07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华鼎股份将于2月13日解禁5534.24万股……[查看详细>>>]
华鼎股份:5534.24万股限售股将于2月13日起上市流通智通财经 2023-02-07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智通财经报道,华鼎股份:5534.24万股限售股将于2月13日起上市流通……[查看详细>>>]
华鼎股份(601113.SH):5534.24万股限售股将于2月13日上市流通格隆汇 2023-02-07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格隆汇报道,华鼎股份(601113.SH):5534.24万股限售股将于2月13日上市流通……[查看详细>>>]
华鼎股份:约5534.24万股限售股2月13日解禁东方财富网 2023-02-07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东方财富网报道,华鼎股份:约5534.24万股限售股2月13日解禁……[查看详细>>>]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07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上交所股票报道,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查看详细>>>]
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03
[利空风险类别:行政处罚]据上交所股票报道,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查看详细>>>]

华鼎股份(601113)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6
标题关于对天津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邹春元、廖新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 二、未及时披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5
标题华鼎股份: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149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 二、未及时披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2-07
标题华鼎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7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25
标题华鼎股份: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77号
批复原因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天津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深圳市 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维投资)、邹春元、 廖新辉在承诺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与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通拓科技)原股东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签订《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约 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通拓科技 100%股 权,交易对价为 29 亿元。根据上述协议,通维投资、邹春元、 廖新辉承诺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通拓科技实现的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00 万元、 28,000 万元和 39,200 万元。若通拓科技实现的实 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将在各年 度公司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偿。 通拓科技 2017 年度实现承诺业绩, 2018 年度未实现承诺业 绩,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履行了业绩补偿承诺。 公司年度 报告审计机构就 2019 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出具了保留意见,直 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才出具审计报告, 确认通拓科技在 2019 年 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705.19 万元,未完成当年业绩承诺。根据《购买资产协议》, 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应于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 内向公司支付承诺补偿金额 34,902.47 万元,折合补偿的股份数 -3- 量 3,732.88 万股,但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未在期限内完 成业绩承诺的补偿。直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回购并注 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公告,拟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回购应补偿的 股份 3,732.88 万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披露回购注销业绩 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批复内容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天津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邹春元、廖新辉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29
标题华鼎股份: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邹春、廖新辉、天津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23号
批复原因综上,公司股东邹春元、廖新辉、通维投资实际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行为发生后,未及时披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进展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3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邹春元、廖新辉、天津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26
标题华鼎股份: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10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违规进行共同借款,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丁晨轩、时任财务总监张惠珍、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方波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26
标题华鼎股份: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10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违规进行共同借款,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丁尔民、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丁志民和丁军民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01
标题ST华鼎:关于对ST华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和控股股东说明:三鼎控股出让公司8.51%的股份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2-07
标题ST华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文件批号义公(经)撤案字[2022]00033号
批复原因没有犯罪事实。
批复内容撤销上述案件。
处理人义乌市公安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13
标题ST华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1]18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5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
批复内容一、对华鼎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丁尔民、丁志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丁晨轩、丁晓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丁军民、张惠珍、胡方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许骏、谭延坤、苏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吴清旺、王华平、骆中轩、黄俊燕、金少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一、对丁尔民、丁志民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丁晨轩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丁晓年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9-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国荣)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51号
批复原因操纵市场
批复内容对吴国荣操纵“华鼎股份”华鼎股份的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6
标题ST华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21]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应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ST华鼎的合法权益。我局提请ST华鼎积极采取措施,督促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请你们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业绩补偿款的支付计划安排。”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9
标题ST华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处罚字[2021]13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
批复内容一、对华鼎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丁尔民、丁志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丁晨轩、丁晓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丁军民、张惠珍、胡方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许骏、谭延坤、苏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吴清旺、王华平、骆中轩、黄俊燕、金少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3-19
标题ST华鼎: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1月23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亿元至-5.40亿元。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0亿元。公司在公告中披露称,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计提坏账准备、出于谨慎性考虑对违规担保和违规借款计提预计负债、商誉减值预测增加。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称,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1亿元。公司2019年度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145%,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更正公告,且未在业绩预告中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批复内容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丁尔民、时任总经理丁晨轩、时任财务总监张惠珍、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方波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1-11
标题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义公(经)取保字[2020]02548号
批复原因丁志民因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凭证罪,丁尔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批复内容2020年11月9日,义乌市公安局出具了《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义公(经)取保字【2020】02548号),决定对丁志民采取取保候审,期限自2020年11月9日起算。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处理人义乌市公安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8-12
标题ST华鼎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丁志民因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凭证罪,丁尔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批复内容丁志民因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凭证罪,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尔民通知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义乌经侦立案调查,义乌市公安局对其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自2020年8月8日起算。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处理人义乌市公安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7-30
标题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俊元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7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9年10月18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称,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78.65万股(2678.65万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6000万股为其他方式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7.60%,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的股份。2020年3月1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19年9月5日,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1070.6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4%。该减持发生在股东披露减持计划前,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按规定就上述被动减持事项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也未在被动减持发生后及时将该减持事项通知公司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所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王俊元控制的一致行动人证券账户发生了上述减持行为,合计变动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0.94%,数量较大。王俊元未将减持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俊元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6-03
标题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49号
批复原因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一)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 (二)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承诺 (三)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票未履行预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丁尔民,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丁军民、丁志民,时任总经理丁晨轩,时任财务总监张惠珍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03
标题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49号
批复原因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一)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 (二)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承诺 (三)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票未履行预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开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丁尔民、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丁志民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6-03
标题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49号
批复原因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一)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 (二)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承诺 (三)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票未履行预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方波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12
标题ST华鼎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0]22号
批复原因一、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 二、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丁尔民、丁晨轩、胡方波和张惠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12
标题ST华鼎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0]23号
批复原因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鼎)的控股股东。截至2019年年底,你公司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ST华鼎资金逾5亿元,ST华鼎违规为你公司提供担保且已进入司法程序0.37亿元。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9
标题ST华鼎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17号
批复原因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华鼎违规担保及业绩预告更正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17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审会计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2
标题ST华鼎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226号
批复原因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26号。
批复内容公司将按照工作函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依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12-27
标题ST华鼎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证调查字2019426号
批复原因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5
标题华鼎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79号
批复原因2019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3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10-24
标题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俊元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53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查明的事实,截至2014年12月18日,王俊元个人账户共持有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1.2亿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8.75%。2014年12月18-29日,王俊元将持有的6000万股公司股票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受让方为郭某妹等4人,并分别于2014年12月23、25日发布权益变动报告,减持后持股比例为9.38%。2014年12月19-30日,王俊元控制使用陈某虹等3人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从郭某妹等4人处买回前期减持的6000万股,陈某虹等人的3个账户分别买入3000万股、1000万股和2000万股。2015年3月,王俊元控制使用陈某虹的账户,将其前期买入的3000万股,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并控制叶某和丁某的账户最终接盘买入。 2016年11月7日-12月14日,王俊元又通过其个人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卖出3800万股,受让方为程某梅等3人。本次交易后,王俊元持股2200万股,并于2016年11月8日、24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后其持股比例为2.64%。 2016年11月8日-12月15日,王俊元控制使用丁某等3人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从程某梅等3人处买回前期减持的3800万股,丁某等人的3个账户分别买入1834.76万股、1565.24万股和400万股。王俊元目前仍实际持有公司1.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但王俊元在2014年和2016年4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均隐瞒其实际持股数量,有关持股及减持情况与事实不符,导致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王俊元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2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俊元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7
标题华鼎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60号
批复原因2018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1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16
标题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39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交所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39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披露本问询函,于8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1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王俊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王俊元是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王俊元通过本人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6000万股华鼎股份股票,减持的股票由“郭某妹”“张某”“邵某珍”和“钟某庆”证券账户接盘买入;2016年11月7日至12月14日,王俊元又通过本人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800万股,减持的股票由“程某梅”“何某彬”和“凌某”证券账户接盘买入。 王俊元将上述减持情况分别于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4日、2016年11月7日和2016年11月23日向华鼎股份报送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华鼎股份分别于2014年11月23日、2014年11月25日、2016年11月8日和2016年11月24日发布相应的提示性公告。 2014年12月19日至12月30日,王俊元控制使用“陈某虹”“丁某”和“蒋某玲”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从“郭某妹”“张某”“邵某珍”和“钟某庆”证券账户处买回减持的6000万股。2015年3月因陈某虹从华鼎股份离职,王俊元将控制的“陈某虹”证券账户持有的3000万股卖给“何某彬”证券账户接盘后,又安排“丁某”和“叶某虹”证券账户买回。2016年11月8日至12月15日,王俊元控制使用“丁某”“蒋某玲”和“叶某虹”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从“程某梅”“何某彬”和“凌某”证券账户处买回减持的3800万股。因此,王俊元2014年和2016年的减持不构成真实减持。 综上,王俊元向华鼎股份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减持情况与事实不符,导致华鼎股份后续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王俊元应当承担责任。
批复内容王俊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王俊元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8
标题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75号
批复原因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问询函相关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5月5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07
标题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督[2014]40号
批复原因2014年5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上市公司监督关注函》(浙证监督[2014]40号),主要整改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年报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列报不准确 2、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批复内容公司整改措施: 1.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了财务学习,并在2014年半年报及后续披露中严格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正确处理。 2.公司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同时,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圣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30
标题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披露有问题。
批复内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反馈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了融资融券、转融通担保账户明细数据,并将股东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后,现对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进行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1-25
标题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11]216号文
批复原因1、在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制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联络人,建立内部重大信息传递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控股股东书面问询等制定,并予以严格落实。 2、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4、印章管理应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做到五个“独立性”。 5、制定资金分级授权审批制度,明确资金审批权限和流程;在日常管理中应发挥财务总监对资金及财务的统一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活动的深入展开,公司深刻认识到公司的治理和健全完善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海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广泛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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