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60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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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3:39
 
2023年6月21日

正裕工业(603089)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正裕工业(603089)最新利空

正裕工业(603089)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7
标题关于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振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11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李振辉于2014年9月25日至2020年5月25日担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工业或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李振辉之配偶胡玉叶于2020年3月2日至4月30日期间,频繁买卖公司股票合计19笔。其中,买入10笔,合计买入股份106,300股、金额1,236,588元;卖出9笔,合计卖出股份109,200股、金额1,328,344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振辉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8-31
标题关于对李振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正裕工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李振辉: 经查,在你担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配偶胡玉叶于2020年3月1日至4月28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6,3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09,200股。 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5-21
标题正裕工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家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李振辉先生之配偶在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30,500股,累计卖出109,200股。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2020年3月1日施行的《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李振辉先生之配偶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累计收益23,347.00元。上述所得收益23,347.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收益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2、李振辉先生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在未来六个月内本人及近亲属不买卖公司股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同时李振辉先生声明,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李振辉先生之配偶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将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8
标题嵊州市公安局出具“嵊公(浦)行罚决字[2017]13108号”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嵊公(浦)行罚决字[2017]13108号
批复原因因浙江嘉裕未将某河南籍员工的身份信息上报到嵊州市公安局浦口派出所。
批复内容对浙江嘉裕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嵊州市公安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3-24
标题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7]2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29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7]29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前述监管关注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分析、撰写解释说明,及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3-17
标题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方年锁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通报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方年锁的口头警示通报,违规类型为其他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警示事项如下:“公司在披露年报及相关公告的过程中,将多个公告分十几个申请单分别上传,且在编辑年报时改动XBRL文件的格式,导致年报无法在规定的披露时段按时上传。
批复内容对公司董事会秘书方年锁予以口头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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