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股份(60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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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5 7:03:51
 
2023年6月15日

四通股份(60383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四通股份(603838)最新利空

四通股份(603838)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19
标题四通股份:四通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104号
批复原因“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镇城、蔡镇通、陈哲辉、黄奕鹏: 经查,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 披露违规行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四通股份发布 2020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披露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0 万元到 400 万元, 同比减少 100%到 90.82%;实现扣非净利润-1499 万元到-1099 万元,同比减少 135.20%到 125.80%。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发布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预计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约为-500万元到-450万元,同比减少 111%到 110%;扣非净利润约 为-2000 万元到-1900 万元,同比减少 147%到 145%。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发布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 2020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87.39 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实现扣非净利润-1941.54 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四通股份在披露 2020 年业绩预告前,未能客观、审慎估计当期业绩,合理判 断投资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相关科目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会计处理,导致公 司 2020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数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数据相比发生盈 亏方向变化的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存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 及时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四通股份及蔡镇城、蔡镇通、陈哲辉、黄奕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7-15
标题四通股份: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8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1月29日,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就简称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称,预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0万元到400万元,同比减少100.00%到90.82%;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499万元到-1099万元,同比减少135.20%到125.80%。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约为亏损450万元到亏损500万元,同比减少110%到111%;扣非后净利润约亏损1,900万元到亏损2000万元,同比减少145%到147%。业绩更正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公司投资的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民投)未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公司按照最新取得的潮民投2020年度未审财务报表确认当期亏损-24.83万元,从而使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减少206.16万元;二是公司将原确认为可弥补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75.00万元转回,从而使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减少275.00万元;三是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潮州市广展通瓷业有限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根据该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金额重新核算后,减少公司本年度投资收益55.37万元。2021年4月14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87.39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941.54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年度业绩情况与公司更正后的业绩预告基本一致。
批复内容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蔡镇城、时任总经理蔡镇通、时任财务总监陈哲辉、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于团叶、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奕鹏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19
标题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及项目主办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应当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但在四通股份收购康恒环境股权过程中,华泰联合未能对四通股份重组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并造成公司出现对康恒环境股权价值评估披露不准确,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违规行为,可能误导投资者并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4条等有关规定。孔祥熙、程益竑、邵劼作为公司重组上市项目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未尽到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4条等有关规定。另经查明,上述违规行为未对项目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最终因其他原因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未对公司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予以考虑。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第8.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项目主办人孔祥熙、程益竑、邵劼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19
标题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评估师汪沧海、应丽云、章陈秋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129号
批复原因坤元评估在对康恒环境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时,预测康恒环境未来每年都可以获得新的BOT项目,但坤元评估实际并未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评估。同时,有关股权评估没有充分考虑康恒环境的经营模式,将该公司EPC业务全部视为外部EPC业务,同步产生收入及现金流量,与康恒环境的实际经营和合并口径的现金流量情况不符,导致四通股份有关重组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康恒环境股权评估价值高估,相关估值不准确。坤元评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4条,以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坤元评估注册评估师汪沧海、应丽云、章陈秋作为康恒环境资产评估项目的签字评估师,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4条等有关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注册评估师汪沧海、应丽云、章陈秋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19
标题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磐信昱然环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127号
批复原因一、康恒环境股权价值评估披露不准确 二、康恒环境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 三、康恒环境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批复内容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磐信昱然环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时任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蔡镇城、董事会秘书黄奕鹏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12
标题关于对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5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85号
批复原因经查,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重组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股权评估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 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批复内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12
标题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孔祥熙、程益竑、邵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6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86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股份)2018年拟并购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恒环境)的重组上市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康恒环境股权评估不准确; 二、康恒环境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 三、康恒环境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批复内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孔祥熙、程益竑、邵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12
标题关于对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汪沧海、应丽云、章陈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7号
相关法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87号
批复原因广东证监局对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汪沧海、应丽云、章陈秋执业的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股份)2018年拟并购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恒环境)有关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广东证监局发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汪沧海、应丽云、章陈秋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汪沧海、应丽云、章陈秋对康恒环境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时,预测了康恒环境未来每年都可以获得新的BOT项目,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汪沧海、应丽云、章陈秋实际并未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评估。同时,有关股权评估没有充分考虑康恒环境的经营模式,将该公司EPC业务全部视为外部EPC业务,同步产生收入及现金流量,与康恒环境的实际经营和合并口径的现金流量情况不符,导致四通股份有关重组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康恒环境股权评估价值高估。
批复内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汪沧海、应丽云、章陈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11
标题四通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84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9]12号)等规定,我局近期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恒环境)100%股权的重组上市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康恒环境股权评估不准确 二、康恒环境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 三、康恒环境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通股份”)、董事长蔡镇城先生、董事会秘书黄奕鹏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4
标题四通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680号
批复原因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股份”、“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68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31
标题四通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72号
批复原因“蔡镇煌:2017年8月31日,你将持有的广东四通集团般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集团)股份25,664.600股质押给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2018年9月3日,上述股份质押到期,你未能及时履行购回义务。2018年12月24日,国融证券向你发出股票质押业务函,告知其将对你质押的股份进行违约处置。2019年3月7日,国融证券对你质押的部分股份进行处置,导致你减持四通集团股份499,000股,占四通集团总股本的0.19%,减持金额493.2万元。你作为四通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在质押的四通集团股份发生逾期违约、可能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平仓风险,也未在所持公司股份被强行平仓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03
标题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蔡镇煌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043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蔡镇煌,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蔡镇煌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经国融证券正式告知及本所多次督促,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蔡镇煌直至减持完毕才披露相关减持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蔡镇煌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0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文聪)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53号
批复原因刘文聪于2011年6月通过证券交易与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并先后在多家证券公司任职。2017年1月4日,刘文聪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广州站前路证券营业部签订劳动合同,后于2017年1月14日取得执业证书。 刘文聪在方正证券执业后,继续借用“朱某明”账户持有、买卖股票。2017年1月14日至4月20日,“朱某明”账户先后交易12只股票,综上,“朱某明”账户在涉案期间买入成交11,848,968.00元,卖出成交12,985,826.12元,累计买卖金额24,834,794.12元,最终亏损362,494.14元。根据刘文聪的出资比例,归属于刘文聪的累计买卖金额为4,835,058.21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任职材料、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资料、证券交易所提供数据和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刘文聪借用“朱某明”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内参与股票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刘文聪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5
标题四通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通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52号
批复原因四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5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2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7
标题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5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0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之前回复问询,并对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0
标题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7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7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根据本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的规定,召开媒体说明会。请你公司在2018年9月11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4
标题《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8]78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8]781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8]781号),针对2018年6月11日至6月22日对公司进行的年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主要问题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1、未对单独计票议案单独计票及披露2、董事会未履行规定召开程序3、董监高薪酬未履行规定审议程序4、未与新任董事签订聘任合同5、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6、差旅费账务处理不及时7、应付职工薪酬附注披露错误8、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不完整9、年度报告披露格式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已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加强检查,防止再次出现同样的错误。公司将在后续年报披露工作中对此进行改进,在年报的对应章节完整、清晰披露相关结构化主体的情况。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12
标题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宣人社监罚[2018]第20号)
相关法规《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
文件批号宣人社监罚[2018]第20号
批复原因宣威鸿志因未参加201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检,违反了《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此给予宣威鸿志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
处理人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8-03
标题《关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90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908号
批复原因2016年8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908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积极回应市场或媒体重大质疑,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尽早申请股票复牌。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5-20
标题《关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52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27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527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尽快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尽快披露重组预案,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应市场或媒体重大质疑,并按规定申请停复牌,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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