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68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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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7 7:04:15
 
2023年4月17日

瑞联新材(688550)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瑞联新材(688550)最新利空

瑞联新材(688550)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20
标题瑞联新材:关于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刘晓春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1]000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9月11日,因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上涨触及异常波动标准,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关注到某投资者交流网站有文章称“公司为下游电解液厂商试用产品,产能预计8000万吨,并向彤程新材供应光刻胶”。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刘晓春于9月7日与2名投资者私下交流时称,公司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方面有意向,且在光刻胶领域和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有合作意向。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在异常波动公告中作出澄清与风险提示:一是关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的研发工作尚在进行中,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相关事项尚在内部论证。公司未购买生产设备,未与任何第三方达成实际合作,亦不具备媒体所称的产能能力。二是公司与彤程新材的合作内容为光刻胶单体,且处于初始开发合作意向阶段,双方仅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尚未签署正式的书面合作协议,存在合作失败的风险,且尚未形成任何销售。相关文章的内容无根据。上市公司开展新产品研发以及与重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属于投资者关注的重要经营性信息,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上述信息应当由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并做好风险提示工作。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刘晓春在与投资者小范围交流过程中,泄露了有关新产品研发、重要客户合作等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不公平。
批复内容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刘晓春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6
标题渭南海泰收到渭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子公司渭南海泰因2015年度未足额缴纳房产税和2016年度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批复内容处以15,785.29元和11,100.23元的罚款。
处理人渭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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