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华(0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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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4 7:00:15
 
2023年3月24日

ST国华(000004)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ST国华(000004)最新利空

ST国华(000004)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29
标题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4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2]180号
批复原因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你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08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申宏波、万海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2]161号
批复原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申宏波、万海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或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 (一)未恰当识别营业成本相关的风险 (二)穿行测试不到位 二、采购与付款循环实施的控制测试不到位 三、银行函证程序不到位 四、对销售费用会计处理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充分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注册会计师申宏波、万海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8-03
标题ST国华: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国华”)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1月26日,ST国华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000万元至14,800万元。4月30日,ST国华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50,910.73万元。ST国华2021
批复内容一、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翔、财务总监陈金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标题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8
标题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8
标题关于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7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8
标题关于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7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30
标题国农科技收到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对2018年度报告披露事项问询
批复内容2019-05-30,国农科技收到问询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12
标题关于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25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发布的《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自然人胡小泉拥有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ATP专利”),2013年11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泰”)与胡小泉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根据该协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止,胡小泉将其拥有的ATP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每年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1400万元,合计11年,共需支付1.54亿元。该协议事项应当及时披露,但你公司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及第11.11.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13
标题关于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11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6
标题关于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07号
批复原因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自然人胡小泉就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泰”)。 2018年10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山东华泰从相关开户银行处得知,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山东华泰开户银行已对山东华泰存款共9,000万元进行冻结,暂停支付12个月,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你公司认为上述情况造成山东华泰资金困难,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了较大影响,同时将对你公司本期和期后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董事会的书面说明意见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6
标题关于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8号
批复原因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月29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现将意见反馈。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反馈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22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8]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国农科技违法的事实如下: 自然人胡某泉拥有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ATP专利),2013年11月18日,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泰)与其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并进行了公证。根据该协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止,胡某泉将其拥有的ATP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每年人民币1400万元,合计需支付人民币1.54亿元,协议金额占国农科技2012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9.83%,净资产的198.83%;占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3.64%,净资产的202.63%。上述《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签署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相关公告、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国农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国农科技时任董事长江玉明、总经理李林琳、董事会秘书杨斌通过主持或参加董事会、听取汇报、接收邮件等方式知悉《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签署事项,但未按照相关规定敦促、组织公司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工作,系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中,国农科技、李林琳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予从重处罚;杨斌配合调查,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李林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江玉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四、对杨斌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16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8]6号
批复原因自然人胡某泉拥有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ATP专利),2013年11月18日,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泰)与其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并进行了公证。根据该协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止,胡某泉将其拥有的ATP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每年人民币1400万元,合计需支付人民币1.54亿元,协议金额占国农科技2012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9.83%,净资产的198.83%;占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3.64%,净资产的202.63%。上述《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签署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相关公告、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证明。
批复内容国农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国农科技时任董事长江玉明、总经理李林琳、董事会秘书杨斌通过主持或参加董事会、听取汇报、接收邮件等方式知悉《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签署事项,但未按照相关规定敦促、组织公司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工作,系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中,国农科技、李林琳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予从重处罚;杨斌配合调查,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李林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江玉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四、对杨斌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7
标题山东华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烟)食药监[2018]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文件批号(烟)食药监[2018]9号
批复原因产品质量不合格
批复内容被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1、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2、并处货值169,068.90元1倍罚款169,068.90元,罚没款合计:169,068.9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8
标题关于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2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2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8
标题国农科技收到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对2017年度报告披露事项问询
批复内容上市公司已就上述问询函、监管函、关注函中涉及的事项向深交所回复,上述问询函、监管函、关注函不涉及深交所处罚措施。
处理人深交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8
标题爱加密收到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税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深国税蛇简罚[2017]821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国税蛇简罚[2017]8210号
批复原因爱加密丢失已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人民币100元。
处理人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10
标题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穗富投资)是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农科技)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的提案方,时任穗富投资董事长兼投资总监易向军、股东周岭松系国农科技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易向军、周岭松做出投资决策,由穗富投资担任投资顾问的“金鹰基金-光大银行-金鹰穗富6号资产管理计划”等4个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买入“国农科技”,共获利约333.4万元。穗富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穗富投资违法所得约333.4万元,并处以约333.4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易向军、周岭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6-15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2017]055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14日,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2017]055号,立案事由: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公司作为被调查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做好相关调查进展的信息披露事宜。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7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37号
批复原因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公司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37号)。
批复内容问询函中提及本公司研发投入及相关情况,现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9
标题国农科技收到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对2016年度报告披露事项问询
批复内容上市公司已就上述问询函、监管函、关注函中涉及的事项向深交所回复,上述问询函、监管函、关注函不涉及深交所处罚措施。
处理人深交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12
标题山东华泰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蓬国税稽罚[2017]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蓬国税稽罚[2017]9号
批复原因少缴税款
批复内容蓬莱市国家税务机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就山东华泰存在少缴税款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共计1,404.83元。
处理人蓬莱市国家税务机稽查局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11-1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黄平、张毅)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120号
批复原因2015年8月12日11:18:11至13:05:37,“国农科技”股价上涨3.08%。期间,账户组进行了4笔“国农科技”买入委托申报,其中3笔买入委托申报高于前一刻成交价格,每笔买入委托申报数量占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买入申报总量的比例平均为415%,每笔买入委托申报数量占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的比例平均162%,买入成交股数占同期市场成交总量的65.89%。在13:04:13买入委托申报中,以42.50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32,000股,比前一刻成交价42.01元/股高0.49元/股,比申报前一刻卖出委托第5档价格42.38元/股高0.12元/股,至13:04:50该笔委托全部成交。13:04:57以42.58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150,000股,比前一刻成交价42.49元/股高0.09元/股,比申报前一刻卖出委托第5档价格42.55/股元高0.03元/股,该笔委托即刻全部成交。创势翔账户组拉抬后当日卖出27,500股,金额合计1,203,661.00元,盈利40,105.53元。 创势翔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黄平为创势翔实际控制人,公司投资决策最终确定者,是公司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辉丰股份”等6只股票的主要策划实施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毅系创势翔交易主管,是公司交易下单具体执行责任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没收创势翔违法所得20,738,393.32元,并处以62,215,179.96元罚款。 二、对黄平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28
标题国农科技收到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对出售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99%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披露文件问询
批复内容上市公司已就上述问询函、监管函、关注函中涉及的事项向深交所回复,上述问询函、监管函、关注函不涉及深交所处罚措施。
处理人深交所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6-0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易向军、周岭松)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77号
批复原因穗富投资控制使用账户组违法交易情况   账户组交易“国农科技”的情况 6月29日14点48分28秒至59分17秒,账户组申报买入该股共计10笔,委托买入量为1,470,000股,占其拉抬起始至收盘时段市场申买量的比例为55.58%,成交数量1,275,033股,占其拉抬起始至收盘时段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60.51%,委托均价为36.99元,动用资金量为46,898,225.67元。 穗富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易向军、周岭松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没收穗富投资违法所得10,168,569.86元,并处以30,505,709.58元罚款; 二、对易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周岭松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6
标题国农科技收到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对2015年度报告披露事项问询
批复内容上市公司已就上述问询函、监管函、关注函中涉及的事项向深交所回复,上述问询函、监管函、关注函不涉及深交所处罚措施。
处理人深交所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0-23
标题证监会拟对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证监法网”第七批专项行动中的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调查、审理完毕。该12宗案件已进入告知程序。 12宗操纵案件主要发生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包括5种类型: 第一类为3宗操纵ETF案件,包括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100ETF案、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 第二类为2宗利用融券机制操纵市场案件,包括陈某宇涉嫌操纵“西部证券”股票价格案、江某涉嫌操纵“国元证券”、“吉林敖东”股票价格案。 第三类为1宗境外企业利用QFII操纵B基金案件,系某境外企业涉嫌操纵“银华恒生H股B”价格案。 第四类为1宗特定时间段操纵案件,系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万福生科”等6支股票价格案。 第五类为5宗采取混合方式操纵案件,包括肖某东涉嫌操纵“通光线缆”、“永贵电器”、“汉得信息”、“司尔特”、“力源信息”、“宜安科技”、“国祯环保”、“快乐购”、“云海金属”、“万邦达”、“凯发电气”、“卫士通”等12支股票价格案,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案,唐某涉嫌操纵“渤海活塞”股票价格案,彭某涉嫌操纵“美都能源”、“石英股份”等2支股票价格案,瞿某淑涉嫌操纵“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支股票价格案。 这些案件具有四个特点:第一,参与主体种类多样,既有公司,也有个人;既有境内公司,也有境外公司。第二,部分操纵行为系不同市场主体合谋进行。第三,涉案金额巨大,手法新颖,当事人通过滥用交易规则,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影响市场机制和作用的正常发挥,对证券市场起到了助涨助跌的作用,加剧了股市的异常波动。第四,部分操纵案件还伴随信息披露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对上述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0,820,449.17元,并处以62,461,347.51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4,011,940.16元,并处以42,035,820.4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中一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责令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55.87万元,并处以2,567.61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某宇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江某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某境外企业违法所得680,562.36元,并处以2,041,687.0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168,569.86元,处以30,805,709.5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对肖某东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229,148.71元,处以216,987,446.13元罚款;没收吴某乐的违法所得173,544,302.74元,并处以520,632,908.22元罚款,没收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147,415,733.94元,并处以442,247,201.82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唐某违法所得30,591,938.79元,并处以91,775,816.37元罚款;没收彭某违法所得727,735.78元,并处以2,183,207.34元罚款;没收瞿某淑违法所得31,162,865.22元,并处以93,488,595.66元罚款。上述12宗案件罚没款金额总计超过20亿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6-03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上述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向深交所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12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年报披露事项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上述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向深交所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30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445号
批复原因2014年12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本公司下发《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445号),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鲁国芝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关联方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表达了关注,并要求保荐人及律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聘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作为公司律师,就上述事项开展核查工作。2015年5月6日,长城证券及安徽天禾分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针对上述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长城证券、安徽天禾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鲁国芝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2013年度公司与广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未披露外,最近三年国农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充分、完整披露了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及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及关联交易。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0-28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336号
批复原因2014年10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公司下发《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336号),就股东提出议案的资格问题表达了关注。2014年10月30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回复函,就此问题进行了阐述。同时,公司还聘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书。
批复内容本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收到工行金鹰穗富1号、粤财信托穗富1 号和粤财信托穗富2号《关于增加深圳中农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股权登记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显示,工行金鹰穗富1号、粤财信托穗富1号、粤财信托穗富2号合计持有公司。三位股东合计持有我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0-14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315号
批复原因2014年10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本公司下发《关于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315号),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林琳与非公开发行对象鲁国芝之间是否已经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一事表达了关注。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非公开发行方案C的发行对象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关注函的回复函》,具体如下: “贵部询函提及‘你公司对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函证,要求说明是否与方案C的发行对象鲁国芝女士以及祝丰先生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公司向大股东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林琳女士进行了函询,得到其书面答复为: 1、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2014年10月10日披露审议通过 的非公开发行方案C的发行对象鲁国芝女士和祝丰先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李林琳女士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C的发行对象鲁国芝女士和祝丰先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特此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14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年报披露事项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上述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向深交所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6-06
标题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监管意见的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3]34号
批复原因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关于茂名力拓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与实际状况不符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到位 (三)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不到位 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三会运作不规范 1、“三会”会议资料不完整 2、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性不足 (二)重大对外投资的资金支付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对联营公司未实施必要管控 (二)对控股子公司疏于管理 (三)重要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四)内部审计工作薄弱 (五)未对公司总经理离任实施审计 四、会计核算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地产成本核算不规范 (二)土地租金核算错误 (三)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批复内容《监管意见》指出本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会计核算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监管意见。接到《监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逐一对照《监管意见》,查找问题根源,制定了详尽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明确了相关的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5-14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119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本公司下发《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119号),就李华锋、李林琳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安庆乘风所持有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从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事要求本公司及财务顾问进行充分核查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本公司及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关注函所关注事宜进行了充分核查。2013年5月17日,本公司公告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核查意见书》。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08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2年年报披露事项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上述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向深交所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4-19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主要内容: 2010年及2011年年报披露的对外投资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上述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向深交所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8-14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主要内容: 2011年一季度业绩变化预告。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上述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向深交所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5-14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1年年报披露事项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上述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向深交所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1-11-02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披露董事长王鲁锋因涉嫌诈骗被采取拘留,公司未披露,且在王鲁锋被拘留期间谎称王鲁锋主持董 事会。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上述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向深交所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1-10-13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1年半年报披露事项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上述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向深交所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0-13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长江玉明在三季报预告前买入公司股份。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上述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向深交所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13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主要内容: 二股东重庆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股价异常波动期间有减持你公司股份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上述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向深交所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1-05-20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0年年报披露事项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上述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向深交所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6-13
标题国农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及时、准确披露停牌期间相关情况进展。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上述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向深交所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3-31
标题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责令改正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0]2号
批复原因一、未披露与东方园林的关联关系 二、与东方园林的关联交易为履行决策程序、未披露 三、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批复内容对于本次专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逐项落实完成,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加强公司总部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按照证监会规定和证监局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0-01-30
标题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董事会、董事长受到深圳证监局批评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2010]22号文
批复原因1、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农置业”)分别于2005 年12 月和2006 年11 月与北京东方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东方园林提供借款共计7120 万元。截止2010 年1 月15 日,仍有620 万元的欠款未收回。 2、董事长王克昕自2008年11 月至2009 年6 月在国农置业领薪,薪酬合计16.97 万元。该薪酬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公司2008 年年报披露王克昕领取薪酬的数额为0,与实际情况不符。
批复内容一、鉴于你公司既未能完全收回东方园林欠款,也没有采取向东方园林提起法律诉讼等措施;董事长王克昕在下属子公司国农置业领薪事项既未履行决策程序也未予以真实披露,董事会对上述情况均负有责任。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董事 会、董事长王克昕予以批评,抄送辖区各上市公司,将你公司及董事长王克昕记入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诚信监管档案。 二、你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继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出清收方案,限期清收东方园林欠款,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三、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应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我局下发的相关监管通知,按照监管要求,切实履行整改义务,提高公司诚信规范运作意识。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
批复原因1、现任董事人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2、《公司章程》需要修订
批复内容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2-01
标题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发[2007]133号
批复原因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三、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 对于本次现场检查中所指出的各项问题,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逐项按时完成,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同时,公司董事会将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专业学习,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监管责任的认识,认真履行诚信、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水平和质量,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给广大股东更好的回报。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7
标题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总结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现任董事人数不符合规定。
批复内容 以上是公司在治理专项活动中的整改情况总结汇报,公司将以本次治理活动为良好契机,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规范运作的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以更规范的运作,更优异的业绩来回报广大股东。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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