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0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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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5 7:00:25
 
2023年6月15日

中兴通讯(000063)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中兴通讯(000063)最新利空

中兴通讯(000063)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7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妙娜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2]18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担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监事期间,你母亲于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16日期间累计买入中兴通讯股票2,000股,累计卖出中兴通讯股票2,00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1-12
标题中兴通讯: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执行副总裁谢峻石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中兴通讯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谢峻石先生的母亲黄雪珠女士于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11月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黄雪珠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金额4,628元(即200股*23.14元/股)-买入金额4,576元(即100股*22.63元/股+100股*23.13元/股)=52元人民币。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52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9-21
标题中兴通讯: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2年9月20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监事李妙娜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中兴通讯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获悉李妙娜女士的母亲李如香女士于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1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李如香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金额50,000-买入金额49,400=600元人民币。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600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系李如香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李妙娜女士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李妙娜女士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李如香女士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李妙娜女士及其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24
标题关于对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13
标题中兴通讯: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复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康讯”,与本公司合称“中兴通讯”)已与BIS达成《替代的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替代中兴通讯于2017年3月与BIS达成的《和解协议》。BIS已于2018年6月8日(美国时间)通过《关于中兴通讯的替代命令》(以下简称“2018年6月8日命令”)批准协议立即生效。
批复内容根据协议,中兴通讯将支付合计14亿美元民事罚款,包括在BIS签发2018年6月8日命令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10亿美元,以及在BIS签发2018年6月8日命令后90日内支付至由中兴通讯选择、经BIS批准的美国银行托管账户并在监察期内(定义见下文)暂缓的额外的4亿美元罚款(监察期内若中兴通讯遵守协议约定的监察条件和2018年6月8日命令,监察期届满后4亿美元罚款将被豁免支付)。在中兴通讯根据协议和2018年6月8日命令(1)及时全额支付10亿美元及(2)将额外的4亿美元支付至美国银行托管账户后,BIS将终止其于2018年4月15日(美国时间)激活的拒绝令(以下简称“2018年4月15日拒绝令”)并将中兴通讯从《禁止出口人员清单》中移除。如果上述条件均满足且中兴通讯已从《禁止出口人员清单》中移除,BIS将对外公布。
处理人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8
标题中兴通讯: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对本公司实施出口限制措施的决定。
批复内容鉴于本公司违反了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并在调查过程中因提供信息及其他行为违反了相关美国法律法规,本公司已同意认罪并支付合计892,360,064美元罚款。此外,BIS还对本公司处以暂缓执行的3亿美元罚款,在本公司于七年暂缓期内履行与BIS达成的协议要求的事项后将被豁免支付。
处理人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美国司法部、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9
标题深圳市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文件批号深地税三稽罚告[2016]613号
批复原因认定中兴软件2013年在相关活动中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306,793.74元以及2014年在相关活动中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188,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中兴软件上述行为被分别处以少代扣代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3,396.87元以及94,000元,合计247,396.87元。
处理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1
标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被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文件批号深市稽罚字[2016]41号
批复原因认定本公司在相关广告活动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公司被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以及被处以220,000元的罚款。
处理人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8-10-07
标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文件批号财驻深监[2008]119号
批复原因1.财务报表编制方面,主要存在集团内部往来未完全合并抵销以及报表科目重分类列报的问题;2.营业收入核算方面,主要存在建造合同预算总成本不能可靠确定情况下需按成本补偿法结转收入的问题;3.个税返还手续费核算方面,主要存在未按相关规定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问题;4.成本费用核算方面,主要存在研发费用预提不当、预提促销费结余未作调整的问题;5.国债专项资金核算方面,主要存在未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请示以明确项目建设的国家资本金账务处理问题;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面,主要存在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准确性与及时性的问题。
批复内容本次检查对公司的行政处罚金额为人民币16万元整,及要求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人民币380万元(公司已在检查期间缴纳)。公司将以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契机,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完善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程序,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准则,从而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处理人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违法  公告日期:2007-11-16
标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 本公司针对该事件向全体股东致歉,并责成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07]70号
批复原因公司应重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能按照要求做好公司治理自查及公众评议工作,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的相关监管要求。同时要求公司应结合自查和公众评议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批复内容自2007年4月开始进行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公司经过认真自查后,认为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内部各个具体重要事项的整体管理制度。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6-20
标题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巡回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文件批号深证办发字[2003]98号
批复原因董事会职责行使不够充分;个别董事未能充分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人员构成不合理;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不准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部分授权委托书不规范;部分监事连续两次没有出席监事会的情况;公司激励制度存在问题;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3年4月3日至4月11日对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本公司于2003年5月14日收到了贵办以深证办发字〖2003〗98号文下发的《关于要求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董事会迅速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检查讨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订了整改措施,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有关问题,从而保证公司长期和稳定的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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