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退(00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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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0:33
 
2023年6月21日

东电退(000585)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东电退(000585)最新利空

东电退(000585)违规记录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23
标题东北电3: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51号
批复原因尚多旭先生在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原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任职期间,因海航基础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尚多旭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08
标题*ST东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上市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北电气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5
标题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7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30
标题*ST东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7
标题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1
标题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8号
批复原因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5
标题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4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4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5
标题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实际控制人刘钧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112号
批复原因2016年8月8日,刘钧与苏江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签署后刘钧未通知东北电气,东北电气亦未就《补充协议》的内容进一步补充披露,仅在2016年8月4日的公告中称苏州青创的股份变动“不影响苏州青创股东的持股结构,实际控制人仍为刘钧。”
批复内容东北电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6条规定,刘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规定。本所希望东北电气、刘钧及东北电气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09
标题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有关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内容不够完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及依据不够充分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等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现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5
标题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3
标题东北电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及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57号
批复原因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7
标题东北电气: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57号
批复原因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接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回复。因相关工作无法在2017年5月16日前完成,公司预计不迟于2017年5月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2017]3号
批复原因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5-25
标题东北电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及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6]第76号
批复原因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东北电气”)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6】第76号《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上市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披露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与前期重组停牌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原因,并要求公司及第一大股东苏州青创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青创”)自查并说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问题一、请你公司说明《重组预案》与前期重组停牌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原因。 问题二、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深交所指示,公司及时与第一大股东进行了沟通,现将深交所关注函问题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5
标题东北电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及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8号
批复原因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8号《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有关情况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2-04
标题东北电气: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青创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5]第554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21日,苏州青创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青创”)和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新东投”)签署《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015年12月23日苏州青创发布《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报告书中,第九节中第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披露了最近一年又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要求“《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苏州青创财务报表为未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请补充披露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批复内容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规定,苏州青创已经完成对合并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现补充披露已经审计的2014年度和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07
标题东北电气:苏州青创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的关注函》的回复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5]第554号
批复原因苏州青创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5年12月28日发出的《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苏州青创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现根据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07
标题东北电气: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致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的关注函》回复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5]第554号
批复原因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已收到上市公司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5】第554号《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现根据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9-01
标题关于对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投”)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新东投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的控股股东,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6月1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东北电气流通A股128,600,000股,占东北电气股份总数的14.72%。新东投在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东北电气股份超过东北电气股份总数的5%,但新东投未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减持提示性公告。 新东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2.24条、第4.2.2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26
标题东北电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及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年报问询函[2015]第32号
批复原因近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32号《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2-16
标题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辽宁证监局巡检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辽证监上市字[2008]69号
批复原因1、规范运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2、对外借出资金风险较大的问题 3、对外担保数额较大的问题 4、房产土地问题
批复内容辽宁证监局此次巡回现场检查,帮助公司发现了在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深化了公司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将以辽宁证监局本次巡检作为完善企业管治的契机,将上市公司治理透明化、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监控制度的目标,提高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的合规意识,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外资金往来的审批管理,自觉防范对外担保的或有风险,规范企业管治,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价值。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8-12-05
标题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香港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2004年3月至2004年4月间进行了三项股权交易,经事后审核发现构成关联交易,从而违反《香港上市规则》。 二、公司在2006年7月至2006年10月间的两项对外增资扩股交易未能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事先获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进行,从而违反《香港上市规则》。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就此再次向广大投资者致歉!今后,本公司将更加严谨地学习和从严执行两地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执行,履行诚信、尽责、谨慎的义务和责任,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塑造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象。
处理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4
标题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其他应收款”帐目中部分业务的资金划转手续不健全,无主管领导审批、无资金使用用途报告及相应的还款计划,存在安全隐患。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非常重视,通过财务部门对相关“其他应收款”的逐笔审查和汇总分析,具体情况是:绝大部分属于公司与附属公司以及附属公司之间内部业务的资金往来,无资金安全风险,并已在合并层面抵消;另外,有因债务重组换入而形成的对外债权7,609万元,有转款协议、董事会决议或管理层审批的资金往来5,714万元。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4-15
标题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整改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辽证监上市字[2005]12号
批复原因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
批复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于2004年11月15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2005年2月4日以辽证监上市字[2005]12号文下发了《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公司接到通知后,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勤勉尽责、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重新进行了核查,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对本公司的检查工作非常及时有效,不但帮助公司发现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水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整改工作,并于2005年4月1日发出《更正公告》。公司承诺,在接受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此次检查后,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在内的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注重自我防范风险,努力塑造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象。同时还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确保公司依法运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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