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洲(00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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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0:33
 
2023年6月21日

*ST金洲(000587)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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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洲(000587)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7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3〕6号)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23]6号
批复原因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公司信用类债券披露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公告〔2020〕22号)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16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28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15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14
标题*ST金洲: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2]14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金洲慈航、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一)金洲慈航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二)金洲慈航、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未按规定披露丰汇租赁的关联交易 二、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2017年度虚增咨询服务收入 (二)2017年度虚假债权收益权转让 (三)2017年度虚增利息收入 (四)2017年度和2018年度虚增利息收入 (五)2018年度虚增存货 (六)2016年至2018年未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1.对金洲慈航、丰汇租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朱要文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罚款60万元; 3.对汪洋、崔亿栋、杨彪、周汉生、季庆滨、宋丽娜、何玉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4.对赵国文、韩雪、任会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5.对张金铸、许静、孙旭东、杨敬平、刘道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6.对何小敏、纪长钦、胡凤滨、夏斌、姜永田、刘开才、马中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对朱要文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汪洋、崔亿栋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杨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08
标题*ST金洲: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49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子公司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将其持有的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11.5078%股权转让给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作价35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8%。你公司未就该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1月2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9.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9-09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9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18
标题*ST金洲: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814号
批复原因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5.5亿元至-14.5亿元,预计营业收入为1.3亿元至1.6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3亿元至1.6亿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期末净资产”)为2.16亿元至3.16亿元。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期末净资产修正为-2亿元至-1.5亿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5.25亿元,营业收入为0.99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0.99亿元,期末净资产为-1.82亿元,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未预警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的情形。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鹏,财务总监杨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6
标题关于对中融(北京)资管-杭州银行-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盟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首拓泽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7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9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30
标题*ST金洲: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措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6号
批复原因2021年12月30日,你公司债权人安徽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金融”)与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博观”)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中安金融将对你公司的4.06亿债权转让给中润博观,合同包含解除条款,中安金融享有有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2022年1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债务豁免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告显示中润博观已享有上述4.06亿全额债权并对该笔债权予以豁免。你公司未披露中安金融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该笔债权转移存在不确定性,债务豁免存在被撤销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22
标题*ST金洲: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22]4号
批复原因2020年6月以来,你公司先后披露了重要子公司被司法拍卖、债务重组交易等事项,其中公司及子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核算信息披露不完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出4份《问询函》和2份《关注函》进行问询。你公司多次延期,未回复,部分超期已逾一年。上述信息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你公司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8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7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30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4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1-14
标题*ST金洲: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92022005号
批复原因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朱要文先生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2005号),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7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8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7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15
标题*ST金洲: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21]31号、[2021]30号
批复原因经查,黑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不晚于2021年3月23日知悉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公司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厂房及办公用品公开拍卖,拍卖成交金额为915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3%的事项,迟至2021年11月23日才在《关于2021年三季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21-127)披露该交易情况。 一、警示函1内容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2条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二、警示函2内容 朱要文:金洲慈航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24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15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1]第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1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9-18
标题*ST金洲: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920210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10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9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9-07
标题*ST金洲: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92021006号
批复原因朱要文先生于2021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1006号),因其涉嫌证券市场操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批复内容朱要文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2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16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6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6号
批复原因经查,黑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137),显示吴艳芸、董舟江和崔维3名董事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与实际表决为弃权情况不符,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发现后,未及时更正,迟至2021年4月16日才披露《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61)。
批复内容决定对金洲慈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16
标题关于对朱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7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7号
批复原因经查,黑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137),显示吴艳芸、董舟江和崔维3名董事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与实际表决为弃权情况不符,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发现后,未及时更正,迟至2021年4月16日才披露《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61)。
批复内容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朱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1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0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8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25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2-10
标题*ST金洲:关于时任独立董事配偶买卖股票以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董舟江先生(任期2019-11-29至2020-12-25)的配偶周婷婷女士分别于2020年5月25日及2020年6月5日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周婷婷女士作为公司前独立董事配偶,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由此所得收益应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会尽快收回其所得收益。基于上述情况,前独立董事董舟江及配偶周婷婷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知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2、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9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2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号
批复原因2021年1月5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显示,截至目前,你公司董事会未设立审计委员会。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号。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5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31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4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东升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60号
批复原因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东升: 2020年1月20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你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公司公告,2020年6月21日,你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因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你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未选举新任监事前,你未能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你未能出席亦未委托他人出席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未对公司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季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签署确认意见。我部先后于2020年9月3日、2020年11月12日向公司发出《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4号)、《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0〕第1号),要求你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截至目前你仍未按要求及时、完整回复我所关注问题。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12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0]第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1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13
标题*ST金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润波、华二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0〕007号)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文件批号监管措施[2020]00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们在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要性水平确定不当 二、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审计工作底稿不完善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0〕008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监管措施[2020]008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700606346794A)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准确
批复内容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提醒你公司关注上述信息披露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03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9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8-17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慈航”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资产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 (二)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四)股东股份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朱要文、时任总经理何玉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夏凤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17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慈航”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资产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 (二)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四)股东股份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朱要文、时任总经理何玉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夏凤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22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31号
批复原因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新后)称,子公司东莞金叶珠宝集团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在披露年报前服务器被网络黑客攻陷,导致将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错误转回,你公司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2019年度净利润调减0.91亿元、存货调减0.87亿元、营业成本调增4.56亿元、财务费用调减4.56亿元,分别占更正后数据的1.45%、2.30%、11.63%、28.15%。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7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20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03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公司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28号
批复原因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分别于2019年10月31日、2020年5月8日、5月25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8号)、《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79号)、《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60号),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要求及时、完整回复我所关注问题。本所多次督促你公司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你公司未勤勉尽责对待信息披露工作,拟回函内容不完整,选择性回复,拟回复内容前后矛盾,存在大量不相关的冗余信息,扰乱了正常的信息披露工作秩序。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16条和第17.1条的规定。我部郑重提醒,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配合我部相关监管工作,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问题,并按照规定和我部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揭示你公司的真实情况。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5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5月28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0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2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自2019年5月起先后离职,由你公司董事长朱要文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本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你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不重视,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及经办人员对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流程不熟悉,导致近期你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存在如下问题:你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未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进行编制,内容不完整、存在多处重大遗漏;多次错选、漏选公告类别;多次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等。本所在发现上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你公司反馈并督促你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多次拖延、敷衍应对,导致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未严肃对待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反复提交披露申请后又撤回。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17.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8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6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报送至我部,并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31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8号
批复原因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30
标题金洲慈航: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9]28号、黑龙江证监局[2019]29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700606346794A)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未依法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2、未依法披露主要资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事项 3、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 4、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遗漏或不准确
批复内容一、《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二、《关于对朱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你作为金洲慈航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信披办法》地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10-30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9]28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700606346794A)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依法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二、未依法披露主要资产及银行账号被查封、冻结事项 三、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 四、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遗漏或不准确
批复内容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9-20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金洲慈航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00万元至-50,000万元。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4,705.61万元,与原预计范围下限差异达219,705.61万元。金洲慈航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批复内容一、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要文、财务总监杨彪、时任董事兼总经理何玉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9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9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8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20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20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21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8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披露《关于从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称,2017年公司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从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9-17
标题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一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一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一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一利用专家的工作》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8]1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所(统一信用代码:91 1 1 01 0859061 1 484C)在审 计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慈航)2017年财 务报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商誉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 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 要求你所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改正。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9-04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8]14号
批复原因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700606346794A)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未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你公司下属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累计从关联方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共计26.8亿元。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2017年度报告不准确及存在遗漏 一是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披露的货币资金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余额为26.45亿元,注释57中披露的余额为31.95亿元,数据不一致。二是2017年年度报告中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十九条规定披露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金上述行为违反了《披露管理办法》笫二条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改正。你公司应认真梳理关联方信息,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持续提高信息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3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0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0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18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7
标题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122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15日,你公司向我部提交《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在该公告中关于业绩补偿的内容表述不完整,后经我部人员提醒,你公司才补充完整相关内容。此外,你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均遗漏了关于业绩补偿的内容。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2.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6
标题金洲慈航: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62号
批复原因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62号)。
批复内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疆洹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新疆洹源、上海旭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09年10月21日,新疆洹源前身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购买光明集团所持有的“SST光明”1500万股,2011年11月25日经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为1749.855万股,占总股本3.14%。2011年9月7日,上海旭森受让光明集团持有的“*ST光明”1581.8万股,占总股本2.83%。截至2011年11月25日,上海鸿扬、上海旭森两者合计持股“ST光明”3331.655万股,占总股本5.97%,首次超过5%。其后,直至2014年2月27日收盘,新疆洹源和上海旭森共减持595.6万股“金叶珠宝”(系ST光明更名),合计持有2634.4万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73%,首次低于5%。自2011年11月25日至2014年2月27日期间,新疆洹源、上海旭森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ST光明”超过其总股本5%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违法事实,有新疆洹源、上海旭森工商登记资料、银行交易流水及大额交易对手方信息、当事人电脑中调取的相关资料、相关证券账户开立资料、交易流水、IP、MAC地址关联、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新疆洹源、上海旭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86条规定,构成了该法第193条所述违法行为,已经侵害到其他市场投资者的知情权及资本市场秩序。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新疆洹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上海旭森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6-26
标题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黑证监函[2013]132号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个别条款存在一些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黑证监函[2013]132号)相关要求,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16
标题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公开说明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黑龙江监管局[2013]6号
批复原因2011年8月九五投资在原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改时承诺“在光明家具股改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2011年8月18日至2013年2月18日)提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产注入的动议,向上市公司注入净资产评估值不低于20亿元的优质黄金矿产资源或其他符合《重组框架协议》规定条件的优质资产”。截至目前,该承诺事项尚未履行完毕。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要求九五投资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媒体上,对该承诺事项的有关情况、未履行完毕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补救措施作出公开说明。 针对黑龙江证监局指出的上述问题,公司立即向控股股东九五投资进行了转达。九五投资在收到本决定书后,表示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上述承诺情况的说明函,请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05-21
标题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2010]18号文
批复原因光明家具董事长马中文的亲属具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批复内容没收其账户违法所得98,632.34 元,并处以罚款98,632.34 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04-1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党建军、马中文等4名责任人员)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2010]18号文
批复原因马中文、赵金香、马忠琴及党建军买卖光明家具股票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没收马忠琴账户违法所得98,632.34元,并对马中文、赵金香、马忠琴处以罚款98,632.34元; 二、对党建军处以50,000元罚款;责令其处理账户中剩余的“S*ST光明”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08-11-05
标题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冯永明被逮捕、任会清、袁美君被拘留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伊公捕字[2008]01号、伊公刑拘通字[2008]213号、伊公刑拘通字[2008]215号
批复原因实际控制人冯永明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假出资,总经理任会清、监事袁美君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批复内容
处理人伊春市公安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8-01-10
标题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副总经理党建军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报告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黑证监上字[2007]11号
批复原因《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待修订和完善,制度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期于2007年5月27日届满,公司没有及时进行董事、监事换届选举。部分董事尽责不够,存在不如期参会的问题。公司一名现任董事是由尚未完成股权过户的青峰农场提名选举产生,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存在董事授权其他董事参会委托书未在规定时限使用问题。个别董事会记录过于简单,无董事发言要点,董事签名不完整。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于2007年8月14日接受了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7-05-22
标题关于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冯永明给予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导致S*ST光明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6-14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 2000年8月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伊春分行取得贷款1.5亿元,提供给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截至2005年12月31日余额为1.38亿元,占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44%。2. 2005年10月17日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报送《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及备查文件,在本所登记确认之前公司擅自将公告文稿提交某证券媒体,次日该媒体披露了该公告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票被临时停牌一天。
批复内容 本公司于2006年6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证上字[2006]60号《关于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因本公司对大股东违规提供资金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的披露问题,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予以公开谴责。为此,本公司及相关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本公司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将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1-30
标题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证监发[2001]102号
批复原因关于公司治理方面及财务方面的整改措施。
批复内容 2005年9月20日,黑龙江省证监局及其聘请的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进行了检查,就公司独立性、规范性及财务方面提出问题及整改意见,并于2005年11月13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3-08-22
标题关于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03]40号
批复原因关联交易时没有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也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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