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4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14号 |
批复原因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00万元至-38,000万元。2020年3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向下修正为-84,000万元至-65,000万元。2020年4月10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度实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576.15万元,与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范围下限差异达29,576.15万元,且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3条规定。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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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07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说明并于4月10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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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4 |
标题 | 沈阳化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接到问询函后,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和了解,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现就有关情况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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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05 |
标题 | 沈阳化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53号 |
批复原因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5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近日,我部收到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诉,涉及内容如下:
(1)你公司7月7日发布的《公司与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显示双方于2015年7月1日在北京签署该协议,但是你公司7月7日才发布相关公告;
(2)上述期间4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价4个跌停,投资者质疑公司高管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公司对此进行详细说明,在12月31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通过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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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5-06-04 |
标题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李春明证券账户于2015年5月15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价格9.4元,成交金额188,000元。于2015年5月29日先后卖出了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9.11元/股,成交金额45,526元,交易亏损1,474元。
李春明说明,其亲属在李春明本人未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李春明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行为的发生。经公司了解,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经理李春明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其未登记持股情况及卖出股票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李春明先生保证,今后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约束自己及亲属参与股票交易的行为。由于本次卖出股票未产生收益,李春明及其亲属没有提前获悉公司重要未披露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未披露敏感信息。
公司将吸取此次高管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教训,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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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7 |
标题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辽证监上市字[2007]91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部分制度有待修订。
2、公司部分董事会、股东大会记录不完整,董事会工作部分记录存在失误之处。
3、公司应尽快建立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并制定各项配套制度。 |
批复内容 | 目前,我公司的专项治理活动已经步入了整改提高阶段,整改计划已基本实施完毕,本次自查及辽宁证监局提出的公司治理问题大部分已经得到了整改落实。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对治理方面发现存在的一些瑕疵和问题进行了整改,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制度,通过本次专项活动中的培训学习,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
公司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
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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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2-26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沈阳证管办检查中提出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沈证监上市字[2003]8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应法律程序;"三会"资料保存不完整;授权委托书不规范;《公司章程》不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五分开"不彻底;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及时;会计处理不当;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失控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沈阳证管办于11月4日至10日对我公司进行了检查,并以《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事项的通知》(沈证监上市字[2003]81号,下称"《整改通知》")文件要求我公司限期整改。公司董事会已对《整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自查,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
处理人 | 沈阳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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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1-09-04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五家上市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能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期业绩预警公告 |
批复内容 | 在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中,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期预亏的公告,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公司2001年中期业绩出现大幅下滑,但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期业绩预警公告。上述十五家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6.8条和深证上(2001)69号《关于做好2001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为充分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上市规则》第12.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述十五家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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