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3 |
标题 | 关于对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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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0 |
标题 | 山西平榆高速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行政处罚(晋宗改税学府简罚款[2019]100013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宗改税学府简罚款[2019]1000134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营业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对平榆公司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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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0 |
标题 | 山西平榆高速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行政处罚(晋宗改税学府简罚款[2019]100013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宗改税学府简罚款[2019]100013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营业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对平榆公司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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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0 |
标题 | 山西平榆高速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行政处罚(晋宗改税学府简罚款[2019]100013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宗改税学府简罚款[2019]1000136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营业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对平榆公司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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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0 |
标题 | 山西平榆高速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行政处罚(晋宗改税学府简罚款[2019]100013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宗改税学府简罚款[2019]100013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对平榆公司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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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0 |
标题 | 山西平榆高速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行政处罚(晋宗改税学府简罚款[2019]100013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宗改税学府简罚款[2019]1000138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营业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对平榆公司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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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0 |
标题 | 山西平榆高速受到平遥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平国土罚字【2017】第2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平国土罚字[2017]第27号 |
批复原因 | 擅自占用卜宜乡卜宜村村南公路用地5,239.85平方米修建高速公路 |
批复内容 | 对平榆公司罚款26,199元 |
处理人 | 平遥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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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2-10 |
标题 | 山西平榆高速受到榆社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榆>应急现决[2020]危2号、<榆>应急现决[2020]危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榆>应急现决[2020]危2号、<榆>应急现决[2020]危3号 |
批复原因 | 平榆公司云竹湖服务区北区、南区加油站存在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评价、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
批复内容 | 要求停止建设,要求平榆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前整改完毕 |
处理人 | 榆社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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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04 |
标题 | 关于对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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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10-10 |
标题 | *ST三维: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西证监局[2018]1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三维)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14-2016年间,山西三维将部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贸易业务收入予以确认,公司以上年度分别虚增收入165,843,061.44元、152,542,833元、35,782,196.80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80%、2.01%、0.92%,导致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年报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玉柱、时任总经理田旭东、时任财务负责人王永义、李杰伟未勤勉尽责,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山西三维及王玉柱、田旭东、王永义、李杰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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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0 |
标题 | 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0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0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相关方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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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7-13 |
标题 | *ST三维: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西证监局[2018]7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维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整改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2,858,448.00元。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维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 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
王玉柱等人作为山西三维时任董事长、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时任副总经理、董事、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未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应对山西三维的上述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你公司及王玉柱等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和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玉柱等28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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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23 |
标题 | *ST三维: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山西证监局[2018]0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山西三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维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2,858,448.00元。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维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处罚决定、会议记录、年度报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山西三维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山西三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王玉柱、杨志贵、祁百发、田旭东、牛俊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梁小元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四、对高志武、刘永安、阎保安、李红星、田建文、王勤旺、王国胜、张建
平、王永义、梁国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霍斌、王巧萍、王永翔、李杰伟、张洪波、王新芳、乔志勇、牛武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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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06-22 |
标题 | *ST三维: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8]27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三维”)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6年至2017年,*ST三维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陆续收到多份山西省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并处相应罚款。但*ST三维在此期间披露的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其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上述事实明显不符。其中,*ST三维2016年年度报告明确披露“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废水、烟气带包排放。……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环保违法行为”,同时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明确披露“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ST三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0.12条的规定。
*ST三维时任董事长王玉柱,时任副董事长祁百发,董事李红星,董事兼副总经理田建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田旭东,监事会主席张建平,监事张洪波、王新芳、牛武钢,副总经理、时任董事王勤旺,副总经理梁小元,时任副总经理牛俊江,财务总监、时任监事李杰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ST三维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ST三维董事会秘书梁国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ST三维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三维董事长杨志贵,董事刘永安、闫保安,董事、时任监事乔志勇,时任董事王国胜,独立董事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监事王巧萍、王永翔,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ST三维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玉柱,时任副董事长祁百发,董事李红星,董事兼副总经理田建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田旭东,监事会主席张建平,监事张洪波、王新芳、牛武钢,副总经理兼时任董事王勤旺,副总经理梁小元,时任副总经理牛俊江,财务总监兼时任监事李杰伟,董事会秘书梁国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志贵,董事刘永安、闫保安,董事、时任监事乔志勇,时任董事王国胜,独立董事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监事王巧萍、王永翔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玉柱,时任副董事长祁百发,董事李红星,董事兼副总经理田建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田旭东,监事会主席张建平,监事张洪波、王新芳、牛武钢,副总经理兼时任董事王勤旺,副总经理梁小元,时任副总经理牛俊江,财务总监兼时任监事李杰伟,董事会秘书梁国胜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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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6-22 |
标题 | *ST三维: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8]27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三维”)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6年至2017年,*ST三维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陆续收到多份山西省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并处相应罚款。但*ST三维在此期间披露的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其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上述事实明显不符。其中,*ST三维2016年年度报告明确披露“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废水、烟气带包排放。……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环保违法行为”,同时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明确披露“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ST三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0.12条的规定。
*ST三维时任董事长王玉柱,时任副董事长祁百发,董事李红星,董事兼副总经理田建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田旭东,监事会主席张建平,监事张洪波、王新芳、牛武钢,副总经理、时任董事王勤旺,副总经理梁小元,时任副总经理牛俊江,财务总监、时任监事李杰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ST三维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ST三维董事会秘书梁国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ST三维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三维董事长杨志贵,董事刘永安、闫保安,董事、时任监事乔志勇,时任董事王国胜,独立董事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监事王巧萍、王永翔,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ST三维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玉柱,时任副董事长祁百发,董事李红星,董事兼副总经理田建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田旭东,监事会主席张建平,监事张洪波、王新芳、牛武钢,副总经理兼时任董事王勤旺,副总经理梁小元,时任副总经理牛俊江,财务总监兼时任监事李杰伟,董事会秘书梁国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志贵,董事刘永安、闫保安,董事、时任监事乔志勇,时任董事王国胜,独立董事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监事王巧萍、王永翔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玉柱,时任副董事长祁百发,董事李红星,董事兼副总经理田建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田旭东,监事会主席张建平,监事张洪波、王新芳、牛武钢,副总经理兼时任董事王勤旺,副总经理梁小元,时任副总经理牛俊江,财务总监兼时任监事李杰伟,董事会秘书梁国胜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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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3 |
标题 | 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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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26 |
标题 | *ST三维: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晋证监处罚字[2018]0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山西三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维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2,858,448.00元。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维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
山西三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行为。
对山西三维的违法行为,时任山西三维董事长王玉柱、董事长杨志贵、副董事长祁百发、董事兼总经理田旭东、副总经理牛俊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高志武、刘永安、阎保安、李红星、田建文、王勤旺、王国胜,独立董事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监事张建平、霍斌、王巧萍、王永翔、李杰伟、张洪波、王新芳、乔志勇、牛武钢,副总经理梁小元,财务负责人王永义,董事会秘书梁国胜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山西三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王玉柱、杨志贵、祁百发、田旭东、牛俊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梁小元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四、对高志武、刘永安、阎保安、李红星、田建文、王勤旺、王国胜、张建平、王永义、梁国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霍斌、王巧萍、王永翔、李杰伟、张洪波、王新芳、乔志勇、牛武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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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3 |
标题 | 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9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9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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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10 |
标题 | 三维华邦收到临汾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8]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固体废物存贮、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
文件批号 | 临环罚字[2018]6号 |
批复原因 |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你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未按《一般固体废物存贮、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将电石渣和炉渣运送至土桥沟渣场存放,擅自将电石渣和炉渣运送至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的侯村电石渣临时堆放场堆放。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
批复内容 |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和第二款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壹拾万元整。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理人 | 临汾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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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9 |
标题 | 三维华邦收到临汾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8]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固体废物存贮、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临环罚字[2018]4号 |
批复原因 |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你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未按《一般固体废物存贮、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将电石渣和粉煤灰运送至土桥沟渣场存放,擅自将电石渣和粉煤灰倾倒至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的新庄村采砂荒沟内。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
批复内容 |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和第二款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壹拾万元整。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理人 | 临汾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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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9 |
标题 | 三维华邦收到临汾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8]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文件批号 | 临环罚字[2018]5号 |
批复原因 |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你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18年4月19日临汾市环境监测站对你公司生化处理站出水口所排废水进行应急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生化处理站出水口所排废水中氨氮排放浓度为22mg/L,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氨氮15mg/L)0.47倍。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
批复内容 |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佰万元整。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鉴于你公司已于2018年4月18日自行停止生产的事实,你公司应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积极整改,确保能够稳定达标后再恢复正常生产。 |
处理人 | 临汾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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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4-20 |
标题 | *ST三维: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晋证调查字20180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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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04-19 |
标题 | 公司收到深交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部处分告知函[2018]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处分告知函[2018]5号 |
批复原因 | 上市公司未在2016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如实披露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 |
批复内容 | 给予公司及包括杨志贵在内的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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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8 |
标题 | 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80号 |
批复原因 | 4月17日晚间,有关媒体刊登了有关你公司违规倾倒工业废渣、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等问题。经督促,你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午间披露了《关于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报道公司环保问题的提示性公告》。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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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12 |
标题 | 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9号 |
批复原因 |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今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依照重组方案,对拟注入高速公路资产及剩余化工资产置换工作进行进一步讨论与论证,各中介机构正积极有序推进各项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基础工作。”
2017年12月30日,你公司已公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结果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而同时,我部关注到今日你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在尾盘阶段存在直接拉涨停等情况,对比大盘偏离值较大。我部对相关情况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关补充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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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3 |
标题 | 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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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21 |
标题 | *ST三维: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11号 |
批复原因 |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1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相关方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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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23 |
标题 | 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11号 |
批复原因 |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月12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处理问题的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公告》,称“因筹划资产重组工作,对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以及是否存在虚假交易、构利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初步自查中发现公司2014年至2016年部分贸易收入中可能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确认原则的情况,金额约3.3亿元,占公司2014年至2016年合计营业收入的1.9%,如果最终确认该部分贸易收入不符合原则公司可能将对前期的会计处理进行相应调整,而影响公司收入、成本等科目的前期数据。”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立即对上述公告所涉及的相关业务收入进行全面核查,并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说明你公司在历次定期报告中确认为收入的具体依据,以及本自查可能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具体依据。同时,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事项对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历年财务报告具体影响情况,并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历年财务报告具体影响情况,并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历年财务报告具体影响情况,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及时对前期披露的财务信息予以差错更正。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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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8 |
标题 | *ST三维:关于对2016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66号 |
批复原因 |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6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深交所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深交所的问询函进行逐项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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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30 |
标题 | 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6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6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7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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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16 |
标题 |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山西三维的处罚决定((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22号) |
相关法规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文件批号 |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22号 |
批复原因 | 山西三维未按规定对已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全部进行日常监测,只对噪声项目进行了监测。违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山西三维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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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24 |
标题 | 洪洞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山西三维的处罚决定(洪工商质监赵罚字[2017]008号) |
相关法规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文件批号 | 洪工商质监赵罚字[2017]008号 |
批复原因 | 山西三维使用的102台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
批复内容 | 责令山西三维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洪洞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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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03 |
标题 |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对山西三维的处罚决定(洪环罚字[2017]00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洪环罚字[2017]003号 |
批复原因 | 经调查核实山西三维三处工业固废渣场及电石渣临时堆场“三防”措施防扬散措施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
批复内容 | 责令山西三维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渣场尽快采取防扬散措施,并处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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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03 |
标题 |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对山西三维的处罚决定(洪环罚字[2017]00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洪环罚字[2017]004号 |
批复原因 | 经调查核实山西三维16#锅炉在线监测数据显示SO2两天共有12小时超标;3号排放口(4#-7#锅炉为同一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显示SO2四天共有14小时超标,NOx两天共有10小时超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批复内容 | 责令山西三维改正违法行为,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处罚款1,920,000元。 |
处理人 |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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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03 |
标题 |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对山西三维的处罚决定(洪环罚字[2017]00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洪环罚字[2017]005号 |
批复原因 | 经调查核实山西三维生化车间氨氮水质自动检测设备从2017年1月3日至1月19日共有13天显示氨氮超标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
批复内容 | 责令山西三维改正违法行为,使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处罚款18,885元。 |
处理人 |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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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1-20 |
标题 | 山西三维:澄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新浪网及其他一些网络媒体相继发布/转载了《山西治污千企停产 两上市公司上环保“黑榜”》等文章,文中表述“中国国家环保部16日对外通报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称,2017年元旦至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山西三维瑞德焦化有限公司均存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日均值超标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据记者了解,山西上述2家上市公司,山西省环保厅将对其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实施高限处罚。 |
处理人 | 山西省环保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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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3 |
标题 |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对山西三维的处罚决定(洪环罚字[2017]00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洪环罚字[2017]001号 |
批复原因 | 经调查核实山西三维炉渣、粉煤灰和电石渣等工业废渣“三防”措施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
批复内容 | 责令山西三维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3日内对炉渣、粉煤灰及电石渣进行全面整顿,全面整改,进一步加强工业废渣管理,并处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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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12 |
标题 |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对山西三维的处罚决定(洪环罚字[2016]5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文件批号 | 洪环罚字[2016]51号 |
批复原因 | 经调查核实山西三维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及回收扩建工程未报批环评文件,并投入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批复内容 | 责令山西三维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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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6-26 |
标题 | 山西三维: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258号 |
批复原因 |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三维”或“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258号),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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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6-15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山西三维的处罚决定(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5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51号 |
批复原因 | 未及时披露2015年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
批复内容 | 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51号)。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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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6-10 |
标题 |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242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6月8日,部分网站传播“深圳大疆无人机借壳山西三维”的消息,消息表示:山西省拟将山西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大疆创新;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将剥离给阳泉煤业集团,剥离后公司将更名为“山西大疆无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将由深圳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将由原来的化工化纤变更为高新设备研发制造;传言相关消息为援引香港媒体《大公报˙内地公司重大观察》的报道。
同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242号),要求公司核查说明相关传闻是否属实。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核实,上述传闻不属实。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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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06 |
标题 |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81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提出以下问题:
1、请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的发生时间、原因、交易背景和资金回收风险,你公司与上述单位的关联关系情况,同时说明广州三维贸易有限公司等使用“三维”作为名称的公司背景、是否涉嫌侵犯你公司商标权以及你公司的维权措施等情况。
2、你公司预付采购款转入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高达5870万元,请逐笔说明涉及的交易对手方、发生时间、交易背景、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资金安全性及判断依据,同时说明公司对上述预付账款转为其他应收款时涉及的账龄认定情况和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影响;年度审计会计师同时出具说明。
3、你公司期末存货余额4.64亿元,请说明存货减值准备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计算过程,同时结合公司存货周转情况、存货保质期详细说明存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年度审计会计师同时出具说明。
4、你公司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余额高达9.80亿元,请分资产详细说明上述资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维护情况、折旧计提情况、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其依据)及闲置原因和下一步计划;另外,结合固定资产在报告期发生的具体变化情况详细说明报告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计算过程,年度审计会计师同时出具说明。
5、你公司期末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高达6.34亿元,请详细说明前五名应付票据对应的客户和交易背景。
6、你公司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往来款从期初的8.14亿元下降到报告期末的1.43亿元,请逐笔详细说明原因及涉及的交易对象。
7、你公司年度报告附注显示,你公司作为担保方的部分关联担保已到期,但相关担保尚未执行完毕,请说明原因。
8、你公司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中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三维瑞德焦化有限公司、山西阳煤国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等单位存在其他应收款或预付款项,请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时间、交易背景,以及你公司未将其认定为非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依据;年度审计会计师同时出具说明。
9、2014年3月,你公司与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万吨/年炔醛法1,4-丁二醇生产装置、6万吨/年CONSER法PTMEG生产装置技术许可合同;2014年12月,你公司与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业务服务合作协议。请说明上述合同/协议在2014年的实施情况及对你公司当年损益产生的影响。
10、你公司母公司2014年发生的投资收益为-0.87亿元,主要是因为出让山西三维瑞德焦化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失为-1.2亿元,请说明该笔投资损失的计算过程。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认真复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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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2-13 |
标题 |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对山西三维的处罚决定(洪环罚字[2015]1-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洪环罚字[2015]1-1号 |
批复原因 | 经调查核实山西三维汾河总排口污水氨氮、COD两项指标超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
批复内容 | 责令山西三维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9,563元。 |
处理人 | 洪洞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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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1-29 |
标题 |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重大合同变更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377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变更公告》,双方根据合同履行进展情况,拟签署合同变更对原合同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2014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377号),函中关注到相关问题,要求公司给予回复。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认真复核,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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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4-10-28 |
标题 |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14]第1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14】第1号)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近三年应收账款区分账龄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情况,同时说明所参考的部分化工行业上市公司的具体名单、坏帐计提比例及其与你公司的相似性情况。
2、请明确说明你公司董事会拟确定并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光大银行股权”的合理价位区间。
3、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业绩预告是否考虑上述“调整坏账计提比例”和“处置光大银行股权”所获得的收益,并说明你公司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情况,同时说明预告业绩对公司股票交易状态的可能影响。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认真复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近三年应收账款区分账龄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情况,同时说明所参考的部分化工行业上市公司的具体名单、坏帐计提比例及其与你公司的相似性情况。
说明:公司近三年(2011年至2014年9月份),应收款项区分账龄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为2458.82万元,其中:2011年内蒙边贸晋维公司51.64万元,为9年以上应收账款;2013年发生坏账损失2399.86万元(其中:山西数源华石化工能源有限公司1893.38万元,北京京华信托投资有限公司506.48万元),为5年以上其他应收款;2014年发生一笔7.31万元,为5年以上应收账款。以上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所参考的部分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具体为皖维高新和云维股份,均为我国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建设的9个维尼纶厂之一,都是由原维尼纶厂采用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属化工、化纤建材类精细化工行业,都是生产聚乙烯醇(PVA)、丁炔二醇等系列产品的精细化工企业,其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及面对的消费客户、销售市场具有相似性和一致性。这两家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具体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
账龄 皖维高新 云维股份
1年以内(含1年) 4% 10%
1-2年 5% 15%
2-3年 10% 20%
3-4年 30% 30%
4-5年 50% 60%
5年以上 100% 100%
2、请明确说明你公司董事会拟确定并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光大银行股权”的合理价位区间。
说明:公司董事会拟确定并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合理价位区间为不低于2.4元/股。
3、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业绩预告是否考虑上述“调整坏账计提比例”和“处置光大银行股权”所获得的收益,并说明你公司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情况,同时说明预告业绩对公司股票交易状态的可能影响。
说明:公司在预计2014年全年实现净利润时,结合1-9月份的利润完成情况,最后三个月的主要产品市场变化和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等情况,在考虑“调整坏账计提比例”和“处置光大银行股权”所获得的收益的情况下,对公司2014年全年的净利润进行了预测。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0万元左右。本次业绩预告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状态产生一定影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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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20 |
标题 |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许可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4年3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与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合同》的相关内容,包括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及履约资金来源、相关技术工艺情况、交易定价依据和对公司本年经营业绩的影响等。 |
批复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反馈意见,现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正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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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15 |
标题 |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4年3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与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合同》的相关内容,包括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及履约资金来源、相关技术工艺情况、交易定价依据和对公司本年经营业绩的影响等。 |
批复内容 | 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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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0-28 |
标题 |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证监函[2013]330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于2013年7月9日至7月20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3年10月12日下发了《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函[2013]330号)。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问题
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五、部分对外担保事项不符合监管要求
六、部分信息披露及财务核算不符合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此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报告,并提交201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山西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董事会表示感谢。公司将严格按照整改报告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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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9-30 |
标题 |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晋证监函[2009]189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对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提交公司2009 年9 月28 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审议。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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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
标题 |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证监函[2007]122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公司激励机制还需完善。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能全面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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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于2007年8月20日至22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检查,2007年10月22日,我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通知书》(晋证监函[2007]122号)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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