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0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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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5 7:01:17
 
2023年4月25日

联创电子(002036)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联创电子(002036)最新利空

联创电子(002036)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03
标题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2
标题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22
标题联创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12月21日,南昌国金按照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875,100股,占2021年12月20日公司总股本的0.18%。在减持过程中,由于相关交易员操作失误,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占公司2021年12月20日公司总股本的0.00094%。 南昌国金上述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批复内容上述违规行为系相关交易员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南昌国金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今后会严格执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的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9
标题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告  公告日期:2019-05-08
标题联益光学受到赣江新区海关《当场处罚决定书》(赣江查当罚字(简易)[2019]00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赣江查当罚字(简易)[2019]0002号
批复原因2019年5月8日,联益光学委托南昌森源报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森源”)代理报关出口一单货物(报关单号:401920190000001383),货物品名为手机摄像头模组,申报数量为4,300台,申报单价为36.67美元,申报总价为157,681美元,该单货物于当日放行结关。后经联益光学自查发现,由于该公司制单人员失误,误将10PCS的单价36.67美元写为1PCS的单价。南昌森源根据联创光学提供的单证进行报关,导致该单申报单价及申报总价均申报错误。联益光学发现此情况后,立即向赣江新区海关进行报关,经赣江新区海关核实,该单货物实际单价应为3.667美元,申报总价应为15,768.1美元。
批复内容对联益光学处以警告处罚。
处理人赣江新区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7
标题联创凯尔达受到江西省分宜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分环罚[2018]5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分环罚[2018]54号
批复原因联创凯尔达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批复内容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江西省分宜县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5
标题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2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2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09
标题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2号
批复原因天津硅谷天堂鸿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6月23日,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你公司作为联创电子股东与其他6只股权投资类基金形成一致行动关系(7家机构股东合称“硅谷天堂PE基金”),硅谷天堂PE基金拟将所持股份全部减持。截至2017年11月12日,硅谷天堂PE基金累计减持联创电子股票6,016,604股,占联创电子总股本的1.0782%,减持后仍持有联创电子股票37,216,643股,持股比例为6.6693%。2017年11月13日,你公司买入联创电子股票5,000股,11月14日,你公司卖出联创电子股票75,000股。你公司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1-17
标题联创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14日,天津硅谷天堂鸿盛根据减持计划通过集合竞价以均价19.7038元/股的价格卖出75,000股,卖出后持有公司10,5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4%。天津硅谷天堂鸿盛工作人员操作上述卖出交易后,排查交易记录过程中发现2017年11月13日有一笔错误操作。 2017年11月13日,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硅谷天堂PE基金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将天津硅谷天堂鸿盛的一笔“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买入均价19.6049元/股,买入成交金额为98,024.50 元,买入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89%。天津硅谷天堂鸿盛当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0股,买入5,000股。截止2017年11月13日收盘,天津硅谷天堂鸿盛持有公司10,6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7%。
批复内容1、天津硅谷天堂鸿盛于2017年11月13日买入公司股票属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经自查,天津硅谷天堂鸿盛上述买入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2、天津硅谷天堂鸿盛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各只硅谷天堂PE基金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误操作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 股票。 3、天津硅谷天堂鸿盛将加强公司流程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并通过优化操作系统方式避免发生类似操作风险。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按照本次天津硅谷天堂鸿盛六个月内买卖股票明细计算,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9.7038-19.6049)×5000=494.5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收回天津硅谷天堂鸿盛的上述收益。 4、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4
标题联创电子:关于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86号
批复原因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86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3-30
标题联创电子: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相关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7]205号
批复原因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7】205号)(以下简称“处分决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及第17.4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鑫盛投资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韩盛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陆繁荣、财务总监罗顺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2-23
标题联创电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td>
文件批号宁波监管局[2016]16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0月18日至10月2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6年1月至4月,你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2次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金额共计5,940万元。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所占用资金已分别于2016年5月、9月份全部归还。你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且你公司2016年一季报披露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半年报披露称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你公司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12-23
标题联创电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td>
文件批号宁波监管局[2016]17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0月18日至10月27日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联创电子存在以下问题: 2016年1月至4月,联创电子控股股东之一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投资)2次非经营性占用联创电子资金,金额共计5,940万元。鑫盛投资所占用资金已分别于2016年5月、9月份全部归还。联创电子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且联创电子2016年一季报披露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半年报披露称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联创电子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提醒你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并切实承担起联创电子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26
标题联思触控受到南昌海关《当场处罚决定书》(洪关高新查当罚一字(简易)[2016]003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洪关高新查当罚一字(简易)[2016]0030号
批复原因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联思触控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2项商品:恒温恒湿机,申报税则号列为8514109000,应归入8479899990;三次元测定器,申报税则号列为9031809090,应归入9031499090。以合资合作设备贸易方式进口4项商品:曝光机,申报税则号列为8486303900,应归入9010502200;干燥器,申报税则号列为8419899090,应归入8419399090;自动排列输送机,申报税则号列为8486403900,应归入8428392000;水滴角测量仪,申报税则号列为9031809090,应归入9031499090。
批复内容对联思触控处以罚款1,000元。
处理人南昌海关
警告  公告日期:2016-02-05
标题江西联创受到南昌海关《当场处罚决定书》(洪关机办罚字[2016]00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洪关机办罚字[2016]0002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4日,江西联创以修理物品的贸易方式出口一台等离子表面清洁机,申报型号为nano,申报件数重量为1件280千克。但该货物由南昌转关至上海过安检时,安检称重后核实该货物毛重339千克,与申报毛重不符。经南昌海关核查,该货物包装由江西联创国外工程师负责,该工程师声称称重为280千克,但江西联创仓库管理人员未进行复核,因此以错误的毛重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对江西联创处以警告处罚
处理人南昌海关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完成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信息披露方面: 2、规范运作方面 3、公司需增强独立性
批复内容 通过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促使公司在治理方面、内控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有效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以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真正建立起公司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4
标题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信息披露方面 2、规范运作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通过本次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健全了各项制度,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管理团队的法人治理意识普遍增强,日常运作更加规范。公司将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公司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性、适用性,构筑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公司将继续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意见建议,针对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持续改进,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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