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0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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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1:04
 
2023年6月21日

凯瑞德(002072)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凯瑞德(002072)最新利空

凯瑞德(002072)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3-02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3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1-24
标题凯瑞德: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2]1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不符 根据你公司的披露2021年年报,煤炭自营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为:按约定交付货物且验收期内客户未对质量提出异议,视为客户验收合格,确认收入。但你公司实际在装船或装车且取得客户盖章确认的结算单时确认收入,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不符。 2.独立性存在缺陷 你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替控股股东王健及其控制的企业处理事务的情形,未能完全做到与控股股东的人员独立。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董事会任期届满未改选,三会登记册不完整、会议记录不规范、会议通知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等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十二条等的规定。
批复内容责令你公司作出以下整改: 一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准确、合规的煤炭贸易自营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并尽快予以披露; 二是及时履行法定程序; 三是全面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分析出现前述规范运作问题的原因,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缺陷或违规行为。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1-24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2]19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不符 根据你公司的披露2021年年报,煤炭自营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为:按约定交付货物且验收期内客户未对质量提出异议,视为客户验收合格,确认收入。但你公司实际在装船或装车且取得客户盖章确认的结算单时确认收入,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不符。二、独立性存在缺陷 你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替控股股东王健及其控制的企业处理事务的情形,未能完全做到与控股股东的人员独立。
批复内容责令你公司作出以下整改: 一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准确、合规的煤炭贸易自营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并尽快予以披露; 二是及时履行法定程序; 三是全面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分析出现前述规范运作问题的原因,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缺陷或违规行为。 你公司应于收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逐项问题的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对于上述责令改正措施,我局将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视情况对你公司整改情况组织验收。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9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8
标题关于对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吴联模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21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5年6月17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凯瑞”)原控股股东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五季实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ST凯瑞850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4.83%。受让上述850万股的账户为上海恣景实业有限公司所有,该账户为第五季实业控股股东、*ST凯瑞原实际控制人吴联模控制使用的配资账户。 第五季实业减持的850万股股票实际仍由第五季实业一致行动人吴联模持有。第五季实业在自身与一致行动人持有*ST凯瑞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减持850万股*ST凯瑞股票,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吴联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21号。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2-09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1-26
标题ST凯瑞: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1]第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1-08
标题关于对周万沅给予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3号)查明的事实,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凯瑞”或“公司”)股东周万沅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周万沅控制使用“何某珍”“陶某青”和“长安基金—光大银行—长安群英9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安群英9号)”三个账户买卖ST凯瑞股份。周万沅在所控制账户合计持有ST凯瑞比例超过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10日,周万沅将“长安群英9号”账户中799.99万股ST凯瑞股份通过大宗交易转移到“陶某青”账户,后“长安群英9号”于10月27日卖出100股,“何某珍”账户于12月5日卖出6,999,900股,“陶某青”账户于12月25日卖出2,670,063股。2014年10月27日至12月25日,三个账户累计减持9,670,063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49%。周万沅在所控制账户减持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5%时,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周万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2-28
标题关于对吴联模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4年修正)》、《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凯瑞”)前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联模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短线交易 二、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报告和公告义务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吴联模给予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吴联模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2-01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周万沅先生: 经查明,你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凯瑞”)股东,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8.1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8.1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1-20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 二、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批复内容一、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联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1-20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 二、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批复内容三、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书艳,时任监事刘滔,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彬,时任总经理何亚军,时任总经理侯书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02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吴联模先生:经查明,你在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凯瑞”)时任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3.1.8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3.1.8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修订)》第3.8.1条、第4.2.18条和4.2.19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条、第4.2.19条和4.4.20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九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吴联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5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吴联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吴联模控制上市公司凯瑞德的情况 2011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吴联模为上市公司凯瑞德的实际控制人,并于2012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24日担任凯瑞德董事长。吴联模通过个人控股的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五季实业)持有“凯瑞德”。涉案期间(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6月25日),第五季实业在2015年6月15日前持有“凯瑞德”3,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05%;在2015年6月15日大宗交易减持850万股后持有“凯瑞德”2,1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22%。 二、吴联模控制使用涉案账户情况 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吴联模除了利用第五季实业账户持有、买卖“凯瑞德”外,亦借用他人账户持有、买卖“凯瑞德”。吴联模借用的他人账户包括33个HOMS子账户、2个自然人账户和1个机构账户(以下统称账户组)。 三、吴联模采用多种手段操纵“凯瑞德”股价 四、吴联模未按规定报告、公告其持股变动信息
批复内容一、对吴联模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5,321,938.52元,并处以426,609,692.60元的罚款; 二、对吴联模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综上,没收吴联模违法所得85,321,938.52元,并处以427,209,692.6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512,531,631.12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周万沅)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5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周万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周万沅控制使用“何某珍”等三个账户   周万沅控制使用“何某珍”“陶某青”和“长安基金—光大银行—长安群英9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安群英9号)”等三个账户。“何某珍”“陶某青”账户资金主要来源和去向为周万沅,“长安群英9号”产品初始规模4.5亿元,其中优先级投资人出资2.25亿元、进取级A类投资人出资0.75亿元,进取级B类投资人出资1.5亿元。“长安群英9号”进取级B类的名义投资人为顾某,但顾某的出资实际来源于周万沅,资金去向亦为周万沅。周万沅控股的上海沅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沅晟)为“长安群英9号”的投资顾问,顾某为上海沅晟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何某珍”“陶某青”和“长安群英9号”账户的交易决策由周万沅作出。周万沅在询问笔录中承认控制上述三个账户,何某珍、陶某青、顾某三人在接受我会调查时出具的书面说明印证了周万沅的说法。   二、周万沅超比例持股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4年9月25日,“长安群英9号”账户大宗交易买入“凯瑞德”8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5%。2014年9月30日,“何某珍”账户大宗交易买入“凯瑞德”7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8%。至此,“长安群英9号”和“何某珍”账户合计持有“凯瑞德”1,5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2%。周万沅在所控制账户合计持有“凯瑞德”比例超过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10日,周万沅将“长安群英9号”账户中799.99万股“凯瑞德”通过大宗交易转移到“陶某青”账户,后“长安群英9号”于10月27日卖出100股,“何某珍”账户于12月5日卖出6,999,900股,“陶某青”账户于12月25日卖出2,670,063股。2014年10月27日至12月25日,三个账户累计减持9,670,063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9%。周万沅在所控制账户减持数量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时,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周万沅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   周万沅在持有“凯瑞德”数量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后,继续交易“凯瑞德”。扣除相互之间的交易后,三个账户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即2014年9月30日(不包括当日增持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之前交易)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累计买入“凯瑞德”623万股,买入金额6,744.90万元,累计卖出“凯瑞德”1,503万股,卖出金额23,203.48万元。
批复内容一、对周万沅超比例持股未报告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对周万沅处以3,030万元的罚款,其中对超比例持股未报告行为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行为处以2,99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8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吴联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吴联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吴联模控制上市公司凯瑞德的情况 2011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吴联模为上市公司凯瑞德的实际控制人,并于2012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24日担任凯瑞德董事长。吴联模通过个人控股的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五季实业)持有“凯瑞德”。涉案期间(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6月25日),第五季实业在2015年6月15日前持有“凯瑞德”3,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05%;在2015年6月15日大宗交易减持850万股后持有“凯瑞德”2,1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22%。 二、吴联模控制使用涉案账户情况 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吴联模除了利用第五季实业账户持有、买卖“凯瑞德”外,亦借用他人账户持有、买卖“凯瑞德”。吴联模借用的他人账户包括33个HOMS子账户、2个自然人账户和1个机构账户(以下统称账户组)。 三、吴联模采用多种手段操纵“凯瑞德”股价 四、吴联模未按规定报告、公告其持股变动信息
批复内容对吴联模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9-07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吴联模、刘书艳、何亚军、侯书军: 经查明,吴联模在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凯瑞”)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2.2条、第3.1.5条、第3.1.6条、第10.1.7条的行为。刘书艳在作为ST凯瑞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行为。何亚军在作为ST凯瑞总经理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行为。侯书军在作为ST凯瑞总经理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规定的行为。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一、对吴联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刘书艳、何亚军和侯书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6-29
标题ST凯瑞:关于股东(张培峰)股票因司法执行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协助司法执行券商营业部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变现处置张培峰先生所持公司股票。其工作人员分别于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23日通过张培峰账户以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张培峰持有的公司股票119,000股(成交均价为5.2425元/股)、654,000股(成交均价为5.3537元/股)后,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张培峰账户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99,000股(成交均价为5.3700元/股)。2020年6月24日,协助司法执行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卖出公司股票908,000股(其中包含2020年6月23日因误操作买入的99,000股),成交均价为5.2561元/股。
批复内容本次短线交易系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协助司法执行券商营业部表示今后将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6号
批复原因1.未将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披露为关联交易 2.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批复内容一、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对吴联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40万元; 三、对刘书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五、对刘滔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张培峰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1执529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1执5298号
批复原因合同纠纷案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9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3-12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凯瑞”)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1月18日,*ST凯瑞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公告》”)。《行政处罚公告》中披露,阿克苏信诚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信诚”)于2013年向*ST凯瑞提供三笔借款合计4,444万元。2015年9月,因*ST凯瑞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阿克苏信诚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阿克苏中院”)提起诉讼。2015年10月,阿克苏中院对三笔借款相关的诉讼作出判决,分别判决*ST凯瑞偿还借款本息4,420万元、1,205.28万元和1,120万元。 据《行政处罚公告》披露,*ST凯瑞于2015年5月向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以下简称“德州银行西城支行”)借款3,000万元。2015年8月,德州银行西城支行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ST凯瑞偿还借款本息合计3,194.49万元。2016年3月,德州中院判决*ST凯瑞偿还3,000万元借款及利息。 上述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合计9,939.77万元,占*ST凯瑞2014年末净资产金额的53.15%,*ST凯瑞未就上述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吴联模,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书艳,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05
标题关于对北京网数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维云创艺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2号。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们: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所做出的各项承诺,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2-04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吴联模先生: 经查明,你在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1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督促相关股东尽快出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1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31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69号。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尽快聘请会计师,并请会计师按照要求对我部关注函中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和发表意见。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27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对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24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4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对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20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说明,并在2019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1-26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北京网数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23
标题*ST凯瑞: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9](66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不规范。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宜。 三、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且未按规定披露。 四、商誉处理不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19
标题*ST凯瑞: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照规定披露与阿克苏信诚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重大诉讼 二、未按照规定披露与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之间的重大诉讼
批复内容一、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吴联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张彬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四、对刘书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五、对谢曙、张林剑、赵伟、饶大程、程万超、刘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2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7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尽快聘任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在法定期限内按时披露年报。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01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73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7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1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22
标题张培峰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04执3158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304执31584号
批复原因借款合同纠纷案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深圳市福田区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7
标题*ST凯瑞: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6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2019年8月28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6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19
标题*ST凯瑞: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9]114号
批复原因一、未将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披露为关联交易 二、违规核销应付账款致使信息披露虚假 三、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吴联模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刘书艳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彬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五、对刘滔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六、对袁皓、吴春喜、刘俊青、刘海英、陆仁忠、张林剑、赵伟、赵发平、张福运、饶大程、程万超、何亚军、王柱、张鑫鑫、谢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此外,鉴于吴联模作为凯瑞德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在凯瑞德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主动策划实施了涉案事项,其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吴联模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18
标题*ST凯瑞: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9]89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照规定披露与阿克苏信诚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信诚)之间的重大诉讼 二、未按照规定披露与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以下简称德州银行西城支行)之间的重大诉讼 中国证监会认为,凯瑞德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凯瑞德在《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凯瑞德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吴联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彬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四、对刘书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五、对谢曙、张林剑、赵伟、绕大程、程万超、刘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1
标题*ST凯瑞: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一)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34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2019年6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34号)
批复内容公司立即与相关人员及单位、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华永泰”)律师等就问询函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现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和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7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3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3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1
标题*ST凯瑞: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23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2019年6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23号)。
批复内容公司立即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0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文聪)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53号
批复原因刘文聪于2011年6月通过证券交易与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并先后在多家证券公司任职。2017年1月4日,刘文聪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广州站前路证券营业部签订劳动合同,后于2017年1月14日取得执业证书。 刘文聪在方正证券执业后,继续借用“朱某明”账户持有、买卖股票。2017年1月14日至4月20日,“朱某明”账户先后交易12只股票,综上,“朱某明”账户在涉案期间买入成交11,848,968.00元,卖出成交12,985,826.12元,累计买卖金额24,834,794.12元,最终亏损362,494.14元。根据刘文聪的出资比例,归属于刘文聪的累计买卖金额为4,835,058.21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任职材料、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资料、证券交易所提供数据和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刘文聪借用“朱某明”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内参与股票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刘文聪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吴联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5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6月17日,上市公司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控股股东第五季实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850万股凯瑞德股票,占凯瑞德总股本的4.83%。 经查,受让第五季实业减持的上述850万股凯瑞德股票的账户为上海恣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恣景公司)账户。恣景公司账户乃是第五季实业控股股东吴联模当时控制使用的配资账户。第五季实业减持的850万股凯瑞德股票,当时仍由第五季实业一致行动人吴联模持有。第五季实业在自身与一致行动人持有凯瑞德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已减持850万股凯瑞德股票,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证券账户资料、工商登记资料、银行流水、借款合同、任职文件、情况说明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第五季实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虚假记载减持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 吴联模作为第五季实业控股股东,在明知自身持有凯瑞德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未向第五季实业、凯瑞德告知本人通过恣景公司账户持有凯瑞德股票的事实。吴联模的行为直接导致第五季实业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对吴联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31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6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6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3-20
标题关于对张培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张培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9月21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披露《关于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张培峰承诺在维持凯瑞德实际控制人不变的前提下,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增持比例不低于凯瑞德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截至2018年9月21日,张培峰未按照承诺进行增持,违反增持承诺。 张培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1条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张培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21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3号
批复原因2017年7月24日,你公司股东张培峰(时任董事长)、王腾、黄进益、郭文芳共同签署了《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该协议已到期,你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上述收购行为未经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11.8.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4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67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认真核查,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1-09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张培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9]1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张培峰: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股东张培峰(时任董事长)、任飞、王腾等人于2017年7月24日签署《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为十二个月。目前,协议已到期,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上述收购行为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凯瑞德及张培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此外,根据2017年9月21日凯瑞德公告,张培峰承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张培峰到期未履行承诺,亦未披露相关原因。张培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凯瑞德、张培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1-09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任飞、王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9]2号
批复原因任飞、王腾: 2017年7月24日,你们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培峰等人签署《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12个月内不转让目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18年7月12日及24日,任飞通过山西证券融资融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分别被强制平仓3,494,200股、1,980,000股,7月12日王腾通过山西证券融资融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强制平仓1,980,000股。你们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所持股票被强制平仓,违反了承诺。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2-20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张培峰先生:经查明,你在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1条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1条的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6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任飞、王腾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21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任飞、王腾: 2017年7月24日,你们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培峰、黄进益、郭文芳共同签订了《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根据协议安排及各方持股情况,你们及张培峰、黄进益、郭文芳作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12.32%的股票,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你们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2018年7月12日及7月24日,任飞通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账户持有的5,474,200股股票被强制平仓,2018年7月12日王腾通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账户持有的1,980,000股股票被强制平仓。你们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其所持股票被强制平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且违反了承诺。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第1.4条、第11.11.1条、第11.11.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30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73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及《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称你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张培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外,你公司还涉及其他诉讼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6
标题凯瑞德: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7]鲁1402执382号
批复原因1、因申请执行人河北地兴岩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被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因申请执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张培峰、原总经理谢曙被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批复内容后经核实,公司原总经理谢曙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以其本人并非直接责任人,在案件中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为由向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及最高院提出申请,法院已解除了对谢曙的限高措施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
处理人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8-07
标题关于对张培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8]47号
批复原因张培峰:你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董事长,因涉及某私募机构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且在限制期违规交易案,于2018年7月11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8008号),但未能勤勉尽责,保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使公司直至2018年7月20日才披露。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纠正违规行为,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02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42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张培峰、侯志勇、刘书艳: 2017年10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00万元至1,200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2017年度净利润为649万元。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511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11.3.3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张培峰、总经理侯志勇、财务总监刘书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26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69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你公司先后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关于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被监视居住的公告》及《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我部对相应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8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7-21
标题凯瑞德:关于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被监视居住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长张培峰先生、监事会主席饶大程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分别在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18日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处理人金华市公安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7-20
标题凯瑞德: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成稽调查通字18008号
批复原因近期对某私募机构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且在限制期违规交易案进行立案调查,因公司董事长张培峰先生为该案的涉案当事人。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向其本人送达了《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8008号),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3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49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0万元至500万元。2018年7月13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1-6月净利润修正为亏损900万元至亏损1400万元,修正原因主要为公司所处的网络优化与技术服务业务量较上年同期市场有所萎缩,经营业绩未达预期,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7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9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7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凯瑞德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7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9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1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1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认真核查,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09
标题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95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你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2017年12月20日,你公司因筹划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继续停牌。 其后,你公司以重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为由申请延期复牌。 截至2018年4月7日,你公司股票已停牌4个月,至今仍未申请复牌。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相关事项并做出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回函,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06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61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61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6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5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5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2-21
标题凯瑞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519号
批复原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1
标题凯瑞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01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凯瑞德”)于2017年8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就有关问题请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15
标题凯瑞德: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7]鲁1402执880号
批复原因1、因申请执行人河北地兴岩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被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因申请执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张培峰、原总经理谢曙被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批复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23
标题凯瑞德: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7]鲁1402执382号
批复原因因申请执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张培峰、原总经理谢曙被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6-23
标题凯瑞德: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专调查通字2017775号、2017776号
批复原因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吴联模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第五季实业、吴联模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07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8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8号)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07
标题凯瑞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9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审会计师于2017年5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凯瑞德年审工作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9号)。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年审会计师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7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06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2016年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2017】第106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8
标题凯瑞德: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06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06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7年5月17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和披露工作。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2017年5月17日前完成回复。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同时承诺尽快完成《年报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9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延期回复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8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9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2日,公司及公司年审会计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8、129号),要求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问题及其它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披露。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及年审会计师积极组织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关注函》回复内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并对外披露。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同时承诺尽快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2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34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34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1
标题凯瑞德: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34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上述事项发出的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34号《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2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69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69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12-30
标题凯瑞德: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0799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联模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2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15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15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11-01
标题凯瑞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鲁证调查字2016020号
批复原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2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3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3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04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45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45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6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76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76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8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61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61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31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53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53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1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2016]第100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年报【2016】第100号《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2015年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3
标题凯瑞德: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2016]第100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年报【2016】第100号《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2015年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深交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5月13日前将《年报问询函》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2016年5月13日前完成回复并对外披露。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同时承诺尽快完成《年报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29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36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36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21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25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者“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披露了《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并于11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25号)。
批复内容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就问询函进行了认真分析,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15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10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10号),要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并将回复具体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21
标题凯瑞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09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09号) 1、你公司终止收购中悦科技的具体原因以及对你公司转型互联网彩票业务的影响。 2、请结合中悦科技的经营、财务情况说明中悦科技是否能足额退还预付款1,000万元,如否,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债权保障措施并提示相关风险。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1
标题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98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98号),提出以下问题: 1、你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682.42万元,预计2015年半年度净利润亏损2,000万元至2,500万元,且你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达83.21%,短期借款3.8亿元,而货币资金仅为1.1亿元。请结合经营、财务状况说明:(1)2015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原因,生产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未来经营活动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 2、报告期内,你公司因转让淄博杰之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盟”)100%股权,形成对杰之盟的应收款项为3,276.75万元,但截至2015年4月28日,上述款项只收回514.2万元。请详细说明上述应收款项预计收回时间、是否存在到期无法收回的风险,如是,请说明拟采取的措施。 3、报告期内,你公司逐步剥离纺织业务,布局互联网彩票产业。请详细说明截至目前互联网彩票业务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份额、营业收入、利润贡献等,并结合互联网彩票行业特点,说明公司开展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4、报告期内,你公司先后投资设立天津德棉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德棉矿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德棉博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但上述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均为亏损。请详细说明设立上述公司的原因、是否与你公司转型互联网彩票业务相契合。 5、2015年2月10日,你公司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并复牌,但截至目前尚未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请详细说明截至目前资产出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情况、是否取得债权人同意及是否存在影响本次资产出售的重大障碍等。 6、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请说明上述股份冻结的进展情况、控股股东资金链状况及是否对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2-10
标题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修订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号
批复原因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公告了《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以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就以下问题进行问询: 一、本次资产出售后,公司主要资产为中彩凯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彩凯德”)100%股权、北京华夏百信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其中中彩凯德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14年前7个月实现营业收入93.94万元,净利润10.99万元。请自查并补充披露本次资产重组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 二、公司主营业务将转为互联网彩票,请结合本次重组补充披露理由。 三、请补充披露公司介入互联网彩票业务需取得的行业资质,及目前办理进度,如尚未取得相关资质,请披露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并提示相应风险。此外,请补充披露目前公司互联网彩票业务经营情况、资金来源及该业务存在的风险。 四、鉴于2013年、2014年1-9月,交易对手方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棉集团”)经营连续亏损,请补充披露德棉集团的履约能力及款项回收风险,如无法履约,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五、鉴于本次债务出售需取得债权人出具同意你公司将相关债务转移给德棉集团的同意函,请补充披露目前同意函取得的进展情况,若同意函无法按时获取,公司如何保证德棉集团能够按时、足额支付以公允价值作价的相关债务。 六、请补充披露本次资产出售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情况,如涉及,请披露职工安置具体方案。
批复内容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对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公司现结合问询函的相关内容就修订情况逐一进行如下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2-05
标题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L072),交易所要求对公告进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对以上公告进行补充披露。
处理人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4-03-22
标题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明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明鑫”)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减持了100股本公司股票,为纠正操作失误,又买入100股本公司股票,出现《证券法》第47条所规定的短线交易的情形,造成违规买卖股票行为。 深圳明鑫的行为尽管属于操作失误,但仍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情形。
批复内容1、公司向深圳明鑫进一步解释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详细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履行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2、深圳明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督促深圳明鑫上缴本次违规操作获得的收益1.17元,并对深圳明鑫相关工作人员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 4、公司将以此为鉴,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08
标题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52号
批复原因2013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52号),监管函中指出公司2012年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年报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一、公司2012年度累计为关联方山东德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代付工资5,319万元,向关联方烟台金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共计498万元,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12年7月20日公司签订了对德州晶峰日用玻璃有限公司最高额2,800万元的担保合同,但直至当年8月2日、12月7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对于该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来自第一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5,091.60万元出现错误,实际数据应为2.91亿元(含税)。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并实施有效工作措施加以整改,此次整改措施的相关议案(《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整改工作措施和整改情况进行了公告。 上述事项为公司敲响了警钟,对于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对上市规则、会计准则、规范运作及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及时准确处理各项业务,杜绝类似事件和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01-30
标题关于对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2年年初至2012年10月26日,ST德棉与关联方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棉集团”)全资子公司山东德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科技”)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8亿元,占ST德棉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4.29%,其中向纺织科技采购各种原材料2.3亿元,向纺织科技销售产品2.5亿元。但是,ST德棉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2年10月26日才补充披露。本所认为,ST德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0.2.11条的规定。ST德棉董事长吴联模、总经理侯书军、时任财务总监马静、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ST德棉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17.3条、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ST德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ST德棉董事长吴联模、总经理侯书军、时任财务总监马静、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ST德棉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1-25
标题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148号
批复原因公司分别于2012年3月2日和3月7日向广东粤合矿业有限公司累计提供1800万元的财务资助,但你公司没有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2年12月18日才公告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在1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1-15
标题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监管局[2012]14号
批复原因一、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上述问题公司已完成整改。自收到证监局对我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处理方面的《决定书》,公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并严格遵照执行,奖罚分明,以防止同样问题的再次出现,切实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16
标题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监管局[2012]14号
批复原因一、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我公司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 30 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并于 2012 年 11月 15 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9-25
标题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00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2011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2011年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3.3条和第11.3.7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提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17
标题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快报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69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0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批复内容一、认真学习各有关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力度 二、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作用   经过本次整改,公司对业绩快报相关制度进行了深入学习和领会,从根本上改进了公司的业绩快报编制、披露工作流程。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采取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9-06-25
标题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18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2007年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虚假陈述。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将正确对待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更加审慎的做好信息披露以及各项工作。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标题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公司应进一步提高“三会”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2、公司应进一步提高独立性 3、公司应进一步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加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
批复内容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8-07-09
标题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08]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批复内容 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尽快召开公开致歉说明会。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因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而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8-06-05
标题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济调查通字0802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
处理人证监会济南稽查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9
标题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应进一步提高“三会”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应进一步提高独立性。 公司应进一步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加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
批复内容 通过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透明度,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及时地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构建长效机制,长抓不懈,促进公司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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