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0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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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2 7:01:21
 
2023年3月12日

中核钛白(002145)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中核钛白(002145)最新利空

中核钛白(002145)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4
标题关于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8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甘肃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28
标题关于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3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3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列事项进行了详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1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甘税稽处[2018]1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甘税稽处[2018]12号
批复原因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批复内容追缴中核钛白少缴的增值税229,033.33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且中核钛白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451.67元,教育费附加6,871.00元,地方教育费附加4,580.67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调增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1,203,340.34元,对补缴的增值税220,036.41元予以调减,调减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983,303.93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20
标题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马)安监罚[2018]监察支队005号)
相关法规《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马)安监罚[2018]监察支队005号
批复原因由于金星钛白液体硫磺储罐、硫酸成品储罐没有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和未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
批复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3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甘税稽处[2018]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甘税稽处[2018]4号
批复原因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批复内容追缴和诚钛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640.47元,教育费附加9,984.28元,地方教育费附加6,656.19元,增值税332,809.30元,并对少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且决定和诚钛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1,299.72元,同时,对增值税违法事实补缴的增值税予以调减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263,996.71元及2,063.21元,对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33,280.93元予以调减。调整后,2015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3,210.80元,2016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62,874.49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29
标题中核钛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马环罚[2018]34号
批复原因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13日对安徽金星进行检查,发现安徽金星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钛石膏,未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作为钛石膏产生单位,未对委托的第三方相关钛石膏综合利用单位相关证照资质进行核实,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将钛石膏销售给不具备(或超出)处置能力的单位,致使钛石膏综合利用环节管理混乱。
批复内容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上述两项行为,决定对安徽金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元)。
处理人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18
标题中核钛白: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文件批号马环罚[2018]24号
批复原因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17日对安徽金星开展了2018年第二季度污染源废水监测,经监测安徽金星外排废水总氮为17mg/L,超过国家《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5mg/L0.133倍。2018年7月11日,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对安徽金星开展了后督察,经取样监测未超标。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安徽金星在后督察取样监测未超标的事实,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安徽金星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
处理人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3
标题中核钛白:关于对深交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75号
批复原因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75号)。
批复内容现将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回复并公告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6
标题中核钛白: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41号
批复原因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41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十分重视,就上述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现将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福亮)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广州安州管理和控制的29个产品,涉及32个证券账户(含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以下简称广州安州账户组),在持有“京山轻机”“经纬纺机”“苏州固锝”“中核钛白”等4家公司股票分别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时,未依法履行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 王福亮作为广州安州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广州安州的经营管理和公司管理产品的投资交易等业务。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广州安州给予警告,并对其超比例持有“京山轻机”“经纬纺机”“苏州固锝”“中核钛白”等4只股票未依法披露的行为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120万元罚款; 二,对王福亮给予警告,并对其作为广州安州前述4次超比例持股未依法披露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4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告  公告日期:2018-03-14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当场处罚决定书》(宁金关新当违字[2018]001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宁金关新当违字[2018]0011号
批复原因金星钛白于2018年2月5日委托代理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钛白粉时,报关单币制申报为欧元,实际为美元(退税率为0%)。企业自查发现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该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金星钛白处以警告。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31
标题关于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3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39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和《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公告》,本年度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1亿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68%,同时报废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1,087万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3%。
批复内容交易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公司自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31
标题关于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1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14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锋提议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赠20股,并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公司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前,个别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就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保密情况,以及部分账户是否与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关联关系及除关联关系外的任何其他关系进行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31
标题关于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6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67号
批复原因8月15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质疑公司参与投资的“中信建投金星一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星一号”)是为变相炒作自身股票而设立,并质疑公司通过该资管计划将资金交由金星一号的投资顾问骄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骄龙资管”)打理,骄龙资管方面将等量资金来买卖中核钛白股票等。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近年来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个别投资者账户交易存在异常。
批复内容交易所对此高度关注,请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16
标题南通市如皋地方税务局对南通宝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皋地税罚[2016]80003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皋地税罚[2016]800033号
批复原因少申报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未扣的个人所得税。
批复内容经对南通宝聚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地方各税缴纳情况检查,对南通宝聚少申报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处0.5倍罚款,计821.30元,对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处以0.5倍罚款,计18,567.44元,以上合计罚款19,388.74元。
处理人南通市如皋地方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31
标题甘肃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矿)安监管罚[2016]2号)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矿)安监管罚[2016]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矿)安监管罚[2016]2号、(矿)安监管罚[2016]3号
批复原因和诚钛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在维修带式过滤机工作过程中1名职工被卷入滤布与拖辊之间,造成挤压死亡。
批复内容甘肃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事项给予和诚钛业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李文生一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甘肃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16
标题关于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8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83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83号)。
批复内容公司经认真核查后,于2016年8月17日详细回复了相关问题。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7
标题中核钛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09号
批复原因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关于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09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上述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对其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01
标题马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所对金星钛白的处罚
相关法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金星钛白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存在抛洒滴漏,马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批复内容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金星钛白处以2万元的处罚。
处理人马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31
标题关于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7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76号
批复原因截至2015年3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锋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17,17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96.6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272%。
批复内容交易所就上述情况对公司表示关注,要求公司确保在人员、机构、资产、财务、业务等各方面保持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等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31
标题关于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5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58号
批复原因截至2015年12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李建锋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88,342,465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95.8389%,占公司总股本35.1618%。
批复内容交易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公司确保人员、机构、资产、财务、业务等各方面保持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并督促控股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等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30
标题中核钛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50号
批复原因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或“中核钛白”)于2015年9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50号),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半年报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在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后,现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0
标题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14号
批复原因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关于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14号)。指出2014年年报中存在相关问题,要求公司给予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就上述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对其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2-31
标题关于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7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7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开市起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于11月17日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批复内容部分账户存在交易异常,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07
标题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交易所监管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65号
批复原因2013年10月26日,公司在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0万元—5,500万元。2014年2月28日,我公司在业绩快报中预计2013年度净利润为1,772.04万元,并于同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1,500万元—2,000万元。4月26日,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确认2013年度净利润为1,635.3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并针对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1、要求主要责任人及公司财务部门、信息披露主管部门进一步学习监管规则,加强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充实财务部门力量,持续对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效率,加强预算管理工作。 3、加强董事会办公室风险控制职能,建立预警机制,将信息披露风险事项及披露时间节点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杜绝相关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7-18
标题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11号
批复原因李建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富强、胡建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共持有公司43.67%的股份,郑志锋持有公司10.90%股份的股东。2013年3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共计人民币750万元,为持股5%以上股东郑志锋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人民币25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7%、1.42%,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相关人员直至2013年5月7日方才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公司2013年5月8日披露了相关事项。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10.2.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5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建锋、董事陈富强、董事兼副总经理胡建龙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条、第4.2.3条、第4.2.6条、第4.2.10条、第4.2.11条的规定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持股5%以上股东郑志锋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4.1.2条、4.1.4条的规定。 公司副总经理浦建忠,财务总监范喜成,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夏云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上述各方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整改措施如下: ①加强学习和培训,继续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规范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2013年7月14日,邀请甘肃证监局和持续督导机构信达证券分别就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上市规则等内容,对我司全部高管及分、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财务审计管理人员等共计54人进行了培训。2013年8月8日-9日,我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参加交易所举办的培训。2013年下半年,邀请持续督导机构信达证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对我司董事、监事、高管继续进行培训。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学习,使董事、监事、高管熟练掌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增强上述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促使上市公司今后能够规范运营。 ②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及执行监督。虽然我司已经制定包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在内的各项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修改、完善。公司董事会已经明确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与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共同对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再次进行梳理和完善,加强对各项制度的执行监督。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内部培训和学习,持续提高公司主要股东和董事、高管的合规意识,持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认真遵守贵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3-05-18
标题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甘肃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甘肃证监局[2013]第2、3、4号
批复原因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钛白”)于2013年3月25日,为中核钛白股东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龙垫付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税费1000万元,5月7日,李建锋等4人将1000万元归还给金星钛白。李建锋等4人事实上形成了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违反了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证监局决定,对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李建锋等6人采取责令参加培训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郑志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要求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范喜成、夏云春、浦建忠等6人参加中国证监会及证监局2013年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要求股东郑志锋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股东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5-17
标题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44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2年10~12月期间,与第一大股东李建锋所控制或最终控制的关联方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盐城福泰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了购买及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总额达9418.74万元。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3年3月22日才予以公告。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0.2.1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召集专题会议,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7-11
标题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96号
批复原因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管理人对上述监管函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对监管函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5-14
标题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67号
批复原因2012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由预计亏损9300–9800万元修正为亏损13500–14000万元。2012年2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11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1年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16557.09万元。2012年4月18日,公司披露2011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1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9698.53万元。2012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11年度报告,201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19766.86万元。公司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2011年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3.3条和第11.3.7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2012年5月17日,公司出具《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回复》(钛白管函字【2012】第23号),就函中关于我公司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详细向交易所做了说明:1、在披露业绩快报时根据受酸碱腐蚀的程度、修复使用的可能性及预计变现价值,虽然对2011年底拆除转入清理的报废、闲置和高能耗设备及管道计提了的一定数额减值准备,但年审过程中,注册会计经过对上述清理中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认为业绩快报中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足,进行了审计调整,增加计提减值准备。2、自2011年9月1日金星钛白开始对我公司整体资产托管经营,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公司立即对全部资产进行清查,因公司库存备品备件种类多数量大,2012年4月初才完成盘点工作。根据对库存备品备件盘点清查的结果,结合对其质量、可用性及可变现价值的综合判断,增加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接到该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组织公司高管人员、财务审计人员及信息披露人员认真学习了函件的内容和相关文件规定,在认真吸取教训的基础上,要求以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主要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并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4-23
标题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没有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经过本次整改,公司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有了进一步额的认识和领会领会,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严格按照深交所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3-28
标题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31号
批复原因2010年,公司与关联方中核四○四有限公司、甘肃矿区公铁运输有限公司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额为3,413万元。公司针对此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1年3月24日才公告相关事项。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0.2.11条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对上述事件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董事长召集有关人员,组织召开信息披露业务整改专题会议,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开展全面自查和梳理,深入分析了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落实部门分工,提出了以下整改措施:认真学习各有关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力度;落实责任人,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4-12
标题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0]第19号
批复原因截止到2010年2月24日,公司银行逾期贷款金额已达16340万元,其中在2009年度已有多笔逾期银行贷款,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0年4月1日才公告。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积极整改,加强学习业务规则,特别是重组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治理与管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彻底杜绝了此类情况。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2-06
标题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文件批号发审部监管函[2009]第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在2008年多次将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取出,以定期存单方式存入其他银行,涉及金额约3,000万,未能及时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条、2.2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积极整改,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此后未发生类似事件。 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修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并切实履行,公司未再发生类似情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31
标题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甘证监函字[2008]111号
批复原因1、三会会议记录较为简单,没有将相关人员的发言详细记录。 2、公司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外,其他个专业委员会设立至今尚未具体运作。 3、甘肃2007 年11 月26 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聘请蔡林清为独立董事议案,但蔡林清截止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一直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4、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不明确;公司虽建立了内控制度,但存在不完备和部分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有效地执行。公司虽设有内审部门,但一直未配有专职人员。 5、公司上市至今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未开设过网络投票平台。
批复内容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今后公司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甘肃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水平与制度建设方面,仍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上市公司制约监督机制,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并保障其有效执行; 2、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定期针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战略规划以及薪酬与考核体系等方面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提升公司价值。 3、进一步加强、深化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运作和决策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技术才能,提升独立董事地位。 4、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操作性更强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协助公司有效提升控制效率、降低经营治理风险。 5、公司将认真安排董、监事及公司高管参加中国证监会所组织的专业培训,保证所有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在三年任期内至少参加1-2 次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其中独立董事在任职前必须接受培训,取得任职资格。 6、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强化上市公司敏感信息排查、收集、披露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不断完善与投资者的沟通平台,严格遵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准确、快捷地了解公司情况。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8-09-04
标题关于对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给予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第二大股东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九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08年8月20日,嘉利九龙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出售中核钛白股份1742万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9.1684%。嘉利九龙在出售中核钛白股份达到5%时,未及时刊登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在未刊登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下继续出售中核钛白股份。
批复内容鉴于嘉利九龙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上市规则》第17.2条,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嘉利九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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