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00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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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9 7:01:33
 
2023年3月19日

海得控制(002184)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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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002184)违规记录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1-05
标题海得控制: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职工监事戴梅女士的配偶,于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戴梅女士对本次短线交易情况并不知情,戴梅女士及其配偶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审慎操作证券账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8
标题关于对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戴梅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7
标题海得控制: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79号
批复原因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79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18
标题关于对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赵大砥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赵大砥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你的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短线交易情形,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12-11
标题海得控制:关于公司董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赵大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09,3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4%)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18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计划减持不超过2,377,3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8%。赵大砥先生于2018年10月15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开始实施减持操作。在减持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将一笔“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此次买入公司股票属于操作失误所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买入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经公司自查,赵大砥先生的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针对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如下:1、公司向赵大砥先生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赵大砥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违规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刻检讨,接受教训,决不再犯,并致以诚挚的歉意!2、赵大砥先生承诺:自2018年12月7日起,在未来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截至2018年12月6日收盘后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将不再减持,披露的减持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终止实施。本人已知悉且同意,因短线交易产生收益归公司所有。赵大砥先生买入的平均价格高于卖出的平均价格,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1
标题海得控制: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号
批复原因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1
标题海得控制: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55号
批复原因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55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15
标题关于对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92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保证新能源电站业务的正常推进,共向广西富凯利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睿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代为支付1,262万元保证金、土地租金等工程前期费用。你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5月23日、2017年6月9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7.4.3条和第7.4.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6
标题海得控制: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65号
批复原因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65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04
标题海得控制: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51号
批复原因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51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7
标题海得控制: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37号
批复原因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37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2
标题海得控制: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69号
批复原因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69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13
标题海得控制: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69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13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方健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69号) 《监管关注函》关注事项: 公司2015年一季报披露日期为2015年4月29日。公司原董事方健在公司季报披露前30日内,即2015年4月14日卖出公司股票1,171股,交易金额为42,209元。深交所对该事项予以关注并提出如下要求:作为公司董事,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7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得违规交易股票。公司针对原董事方健违规买卖股票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其进行的处罚及教育,同时将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4-16
标题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方健先生于2015年4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131股,成交均价为37.32元,成交金额为42208.68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 由于公司将于2015年4月29日对外披露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方健先生减持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13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9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19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据公司董事方健先生表示,其股票账户一直交由其亲友打理,方健先生对于上述交易行为并不知情。而且,在得知上述情形后,方健先生已经立即收回账户管理权,对其亲友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立即向公司报告了相关事项。 方健先生卖出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同时,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业绩与预测一致。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其提出严肃批评,并已向其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要求其今后应认真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方健先生给予罚金4220元的处分决定,方健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此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其他机构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30
标题海得控制: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245号
批复原因2014年12月30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245号) 《监管关注函》关注事项 : 2014年11月27日,公司股票因筹划再融资事项自开市起停牌,股票停牌后,公司多次申请继续停牌。深交所对该事项予以关注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你公司在2015年1月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说明所筹划再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并请加快工作进程,尽快申请股票复牌,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醒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就深交所《监管关注函》要求进行了整改,并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9-29
标题海得控制: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3]271号
批复原因2013年9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13]271号) 《监管关注函》关注事项: 上海证监局于2013年8月21日至8月30日对公司进行了2012年年报专项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12年,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浙江海得电气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海得”)向长沙德凡自控科技有限公司预付90.72万元购买总价为301万元的货物。公司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该笔预付款挂账的原因截止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货款对应的采购货物未到。但在检查中发现,上述预付账款对应的货物已于2012年9月26日入库,与年报信息披露不符。 (2)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3)成本核算管理有待完善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已组织进行相应整改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22
标题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治理自查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8]184号
批复原因(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 (二)规范运作方面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和上海监管局的全面检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新审视了自身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修订和建立了一系列基础性管理制度和经营规范制度,对公司规范运作“三会”、主动及时信息披露、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整体竞争水平的提高。公司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平稳发展、长足进步,用良好的经营业绩回馈股东。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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