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2-11 |
标题 | 鸿博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长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毛伟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毛伟先生之母亲何卫萍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11月8日、2022年12月7日、2023年2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何卫萍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96,920元。计算方法为:(卖出价格-买入价格)*短线交易股数=(10.84-7.95)*15,600+(10.84-7.875)*5,000+(10.84-7.67)*2,200+(10.84-7.21)*4,500+(10.84-6.81)*3,400=96,920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何卫萍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得收益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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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9 |
标题 | 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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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17 |
标题 | 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0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前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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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7-05 |
标题 | 鸿博股份:关于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9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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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5 |
标题 | 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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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11 |
标题 | 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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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1 |
标题 | 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浦威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32号 |
批复原因 | 浦威: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先后4次以贸易预付款的形式转出资金6,000万元,相关款项流向鸿博股份董事长毛伟控制的关联公司,相关金额占鸿博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4%。2020年4月3日,鸿博股份已收回全部资金及利息。鸿博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2.1.4条、第2.1.6条、第7.4.5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2.1.4条、第2.1.6条、第6.2.5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你作为鸿博股份的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鸿博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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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0-15 |
标题 | 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2019年9月19日,鸿博股份全资子公司开封鸿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上海恒翟商贸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占鸿博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98%。2019年12月24日,该担保已解除。鸿博股份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鸿博股份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毛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鸿博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一、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毛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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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8-05 |
标题 | 鸿博股份:关于毛伟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0]28号 |
批复原因 | 毛伟:
经查,我局发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存在如下问题:2019年9月19日,你作为鸿博股份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开封鸿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鸿博)法定代表人,指示开封鸿博为上海恒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翟)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8,000万元存单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1月19日,担保金额占鸿博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98%,质押担保事项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鸿博股份未履行董事会决策流程,未及时将开封鸿博担保事项予以披露。上述情况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9年12月23日至24日期间,你作为鸿博股份第一大股东河南寓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控股)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指示鸿博股份以纸品贸易预付款形式向外转账4,000万元,上述款项中2,000万元最终流向寓泰控股关联方北京众泰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众泰源),2,000万元最终流向寓泰控股关联方上海恺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月13日至1月14日期间,你指示鸿博股份以纸品贸易预付款形式向外转账2,000万元,上述款项2,000万元最终流向北京众泰源。上述交易实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金额合计6,000万元,占鸿博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3.74%。截至2020年4月24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资金占用方已支付资金占用费。鸿博股份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流程,未及时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予以披露。以上情况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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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3 |
标题 | 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0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并在2020年7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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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2 |
标题 | 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90号 |
批复原因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9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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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1 |
标题 | 鸿博股份: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81号 |
批复原因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8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有关问询事项,经内部自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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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3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10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刘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5月20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刘坚使用本人账户通过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方式,操纵“西部黄金”等16只股票价格,共计获利609,747.1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5月20日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高鸿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580,000股和8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55%和83%;两笔委托价格均为10.4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6%;委托金额分别为6,037,800元和8,952,6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8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31,840股,获利14,210.22元。
二、2014年5月21日,9点15分至9点16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巨化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900,000股、900,000股、900,000股和50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12%、12%、12%和7%;委托价格均为6.24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6%;委托金额分别为5,616,000元、5,616,000元、5,616,000元和3,120,0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8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390,667股,获利-11,962.23元。
三、2014年6月10日9点15分至9点17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泰合健康”,委托数量分别为185,000股、250,000股、350,000股、23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96%、66%、76%和41%;委托价格分别为8.1元/股、8.2元/股、8.72元/股、8.72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2%、3%、10%和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7%、5%、10%和5%;委托金额分别为1,498,500元、2,050,000元、3,052,000元和2,005,6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36,471股,获利-22,757.66元。
四、2014年8月27日9点15分,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万向钱潮”,委托数量分别为610,000和1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78%和11%;两笔委托价格均为15元/股,较前收盘涨幅均为9%,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3%和7%;委托金额分别为9,150,000元和2,400,0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7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47,350股,获利6,837.34元。
五、2015年7月28日上午9点17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鸿博股份”,委托数量为4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16%;委托价格均为23.73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10,678,5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7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350,000股,获利-501,211.84元。
六、2016年1月18日9点17分至9点18分期间,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华工科技”,委托数量均为90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155%和58%;委托价格均为16.4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17%、7%;委托金额均为14,760,0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63,700股,获利16,274.57元。
七、2016年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冠豪高新”,委托数量为37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为13%;委托价格为10.52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3,892,4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90,800股,获利-18,889.66元。
八、2016年3月7日上午9点16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锡业股份”,委托数量为90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1%;委托价格为14.47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13,023,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720,000股,获利466,391.45元。
九、2016年3月11日9点16分,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西部黄金”,委托数量分别为990,000股和42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27%和12%;委托价格均为25.06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3%;委托金额分别为24,809,400元和10,525,2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7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70,300股,获利76,759.43元。
十、2016年4月1日,9点15分至9点16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亚太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35,000股、38,000股、55,000股和92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12%、11%、15%和210%;委托价格分别为21元/股、20元/股、20.5元/股和20.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6%、1%、3%和1%,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10%、4%、6%和3%;委托金额分别为735,000元、760000元、1,127,500元和18,492,0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79,596元。
十一、2016年4月29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龙蟒佰利”,委托数量为979,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283%;委托价格为15.77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5%,委托金额为15,438,83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92,610股,获利6,237.61元。
十二、2016年7月19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欧菲科技”,委托数量为162,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3%;委托价格为35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5%,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9%,委托金额为5,670,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20,000股,获利-42,778.87元。
十三、2016年7月2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3笔委托买入“东旭光电”,委托数量分别为918,000股、270,000股和2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62%、18%和17%;委托价格分别为14.2元/股、13.5元/股和13.7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6%、1%和2%,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2%、6%和8%;委托金额分别为13,035,600元、3,645,000元和3,427,500元。该3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500,000股“东旭光电”,获利-1,294,063.28元。
十四、2016年1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深中华A”,委托数量为2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26%;委托价格为14.08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2%,委托金额为3,660,8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6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20,335.3元。
十五、2016年1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新大陆”,委托数量为1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3%;委托价格为21.8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1%,委托金额为3,270,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6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71,572元。
十六、2017年1月1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5笔委托买入“*ST罗顿”,委托数量分别为150,000股、135,000股、430,000股、150,000股和26,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6%、5%、16%、6%和1%;委托价格分别为12.5元/股、12.3元/股、13.41元/股、12.4元/股和13.3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价涨幅分别为3%、1%、10%、2%和9%,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1%、8%、0%和7%;委托金额分别为1,875,000元、1,660,500元、5,766,300元、1,860,000元和345,800元。该5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300,000股,获利23,036.54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刘坚操纵“西部黄金”等股票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9,747.16元,并处以609,747.16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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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26 |
标题 | 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7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7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8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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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0 |
标题 | 鸿博股份: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75号 |
批复原因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7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有关问询事项,经内部自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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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7 |
标题 | 鸿博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22号 |
批复原因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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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监管局[2017]3号 |
批复原因 | 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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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6 |
标题 | 鸿博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2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27号)。 |
批复内容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现对相关问题答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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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3-05-22 |
标题 |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王文敬先生在买入本公司股票六个月之内卖出公司股票,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18条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将没收王文敬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收益所得。
公司董事会已向王文敬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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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2-28 |
标题 | 鸿博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9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部下发《关于对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9号),关于公司在2月28日午间披露2012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要求公司自查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说明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积极反思,采取了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1、加强法律法规培训。要求证券部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后每周保证四个小时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进行学习,并对学习成果进行及时内部考核。
2、加强证券部内部信息披露监管工作。要求证券部制定部门信息披露备忘录,并根据备忘录制定具体的经办人、明确办理的具体时间要求,确保信息披露时点的充分性。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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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2-05-24 |
标题 | 鸿博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4号、闽证监函[2012]112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下发《关于对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4号);2012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下发《关于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监管建议函》(闽证监函[2012]112号),针对2012年3月26日公司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公司不规范行为,福建证监局对公司董监高进行监管谈话,并对公司在加强和改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方面提出了监管建议,要求公司完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控制,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子公司财务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证监局的监管建议逐一进行整改、完善、规范,并根据公司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内部责任人下发了内部处罚决定。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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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1-13 |
标题 |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还存在的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的有关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认识到公司治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仍将积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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