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00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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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2 7:01:20
 
2023年4月12日

浙富控股(002266)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浙富控股(002266)最新利空

浙富控股(002266)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2
标题关于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3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9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2
标题浙富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45号
批复原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45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8
标题浙富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99号
批复原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99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08
标题浙富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64号
批复原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富控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64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2
标题浙富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84号
批复原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84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问询进行了认真核实和分析,现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5
标题浙富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12号
批复原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12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23
标题浙富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38号
批复原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董事会于8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38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2
标题浙富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94号
批复原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94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9
标题浙富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29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29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10
标题浙富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02号
批复原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02号)。
批复内容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经过认真核实,现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9
标题浙富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94号
批复原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294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1-05
标题关于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余永清、董事傅友爱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4]50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余永清,董事傅友爱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披露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14年10月10日,在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余永清卖出公司股票3,068,395股,交易金额为23,795,871.52元;傅友爱卖出公司股票1,000,000股,交易金额为7,810,179.97元。2014年11月18日,余永清和傅友爱已分别主动将本次减持股票的部分收益24万元和8万元缴纳给公司。 余永清和傅友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当事人余永清和傅友爱的违规事实、性质和情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余永清和傅友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1-28
标题关于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郑怀勇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45号
批复原因认定郑怀勇于在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于2014年10月10日卖出公司股票300,000股,交易金额为2,347,500元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提请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得违规交易股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4-11-19
标题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份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10月10日,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余永清,董事傅友爱及监事会主席郑怀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浙富控股股份4,368,395股,成交均价7.78元/股,成交总额3,396.97万元。公司拟定于2014年10月30日披露《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8.16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已于2014年11月18日将本次减持交易金额的35万元上缴给公司,其中,余永清24万元、傅友爱8万元,郑怀勇3万元,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 公司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0月10日减持没有提前获悉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等信息,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且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也在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之内,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发生此次违规减持事项深表歉意,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通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要求其立即开展自己及配偶证券账户的自查,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同时对自己的配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监督,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27
标题关于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37号
批复原因2014年3月27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37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6-01
标题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364号
批复原因2012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364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说明,并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部分事项做了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2-05-02
标题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短线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短线买卖本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向宗佩民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同时,董事会对其本次短线交易的全部收益予以没收;此外,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宗佩民先生的违规行为予以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违法  公告日期:2011-03-23
标题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短线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短线买卖本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宗佩民先生承诺六个月内不再买卖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向宗佩民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了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9-15
标题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0]第85号
批复原因公司发起人股东浙江睿银和浙江嘉银在2009年8月19日至2010年9月13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票726万股(占公司股本比例5.07%)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未停止买卖股票。
批复内容在收到该监管关注函后,一方面,公司通知浙江睿银和浙江嘉银及时停止股票交易行为,并代为公告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披露了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期间浙江睿银及浙江嘉银的股票减持情况。另一方面,公司将违规事实通报给浙江睿银和浙江嘉银,并通知了上述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宗佩民,公司董事会对浙江睿银和浙江嘉银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浙江睿银、浙江嘉银以及宗佩民和相关人员进行了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相关规则的培训。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6-21
标题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0]第58号
批复原因公司2009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应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2009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考核情况以及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要求,公司采取各项措施针对性改进了自身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并进行公告。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2-25
标题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08]181号
批复原因1、"三会"运作方面 2、内部控制方面
批复内容经过本次治理专项活动,公司的内部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规范运作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公司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对照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企业各项制度,加强内控和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8-10-20
标题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发审部关注函[2008]第93号
批复原因宗佩民配偶在公司2008年三季报公告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
批复内容当时公司刚刚完成IPO,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规则没有深刻理解,发生了误操作的行为。 公司在接到监管函/监管关注函时已作相应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已对宗佩民的短线交易行为和其配偶的误操作行为进行了内部问责,对宗佩民进行了批评并没收了其短线交易的收益,并将其短线交易行为向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通报。宗佩民也承诺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同时,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交所发审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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