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002298)最新利空
中电兴发(002298)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6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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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3 |
标题 | 中电兴发: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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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01 |
标题 | 关于对瞿洪桂、云泽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公监函[2019]031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佑赛科技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电兴发)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股东计划增持公告,股东瞿洪桂拟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云泽投资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增持不超过中电兴发总股本2.36%的股份。2019年4月26日,中电兴发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载明瞿洪桂为中电兴发实际控制人。瞿洪桂通过控制中电兴发,间接持有佑赛科技68%股权,实现了对佑赛科技的间接收购。对于上述事项,瞿洪桂及其一致行动人云泽投资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批复内容 | 对瞿洪桂、云泽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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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26 |
标题 | 中电兴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36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3月19日,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部的《关于对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逐一进行了认真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事项向贵部作出书面回复,现将问询函内容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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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04 |
标题 | 中电兴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31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3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就该《问询函》的有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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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2 |
标题 | 中电鑫龙: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64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64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该《问询函》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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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2 |
标题 | 中电鑫龙: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01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01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该《问询函》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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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0 |
标题 | 中电鑫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58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鑫龙”)于2018年3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逐一进行了认真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问询函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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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28 |
标题 | 关于对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宋丽君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35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宋丽君: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7年8月24日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你作为公司董事,你的配偶吴培强在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于2017年8月21日卖出公司股票350,000股,成交金额为4,172,000元。
吴培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的董事,未能勤免尽责督促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5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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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0 |
标题 | 中电鑫龙: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84号 |
批复原因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8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该《问询函》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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