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0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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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1:21
 
2023年6月21日

皖通科技(002331)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皖通科技(002331)最新利空

皖通科技(002331)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7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1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15
标题皖通科技: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2]10号、[2022]11号
批复原因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于近日对你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外财务资助方面。 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面。
批复内容现要求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对王夕众、易增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1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30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13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5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履行审议程序 二、超额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01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1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25
标题皖通科技: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2021]1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认真自查,并于2021年5月27日由公司董事长携带书面报告至我局,我局将进一步谈话了解相关情况。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19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11
标题皖通科技: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2021]129号
批复原因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21〕129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认真自查,并于2021年5月10日由公司董事长携带书面报告至我局,我局将进一步谈话了解相关情况。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0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1-04-21
标题皖通科技: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约见谈话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督促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职尽责,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约见你公司现任董事长谈话。请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到我局二楼会议室接受谈话。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5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7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07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30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5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2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0
标题皖通科技: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2021]8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认真自查,并于3月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我局。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3-19
标题皖通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1]第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2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吕伟民)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4号
批复原因吕伟民原是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其经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介绍认识周某展。2014年12月和2018年8月,吕伟民曾两次与南方银谷签署《咨询服务协议》,协助南方银谷推进天津地铁相关项目,并曾因项目推进需要担任过由南方银谷与天津地铁资源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天津津铁银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本案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公开前,吕伟民与周某展通话24次,另两人于2018年11月22日在天津均出席了阿里巴巴与天津地铁讨论合作事项的会议。 吕伟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展联络、接触,控制使用“吕伟民”账户组集中买入“皖通科技”,买入意愿强烈,买入金额相比吕伟民交易的其他股票金额明显放大,并且买入过程中还通过借入资金加杠杆进一步放大投资倍数,吕伟民交易“皖通科技”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与其同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展的联络接触时间基本一致、交易行为明显与其平时交易习惯不同,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并且吕伟民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 吕伟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对吕伟民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6
标题皖通科技: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管[2021]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皖证监管〔2021〕28号。
批复内容现要求你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保证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不得影响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董事应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董事会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态度,积极采取全面的措施履行职责,不得无正当理由情况下取消临时股东大会,不得以设置实质性审查为由拒绝股东提案权的行使等。 现要求你公司尽快组织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21
标题皖通科技: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2020]38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局对此高度关注。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1-20
标题皖通科技: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0]28号、[2020]29号
批复原因“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于近日对你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重大事项程序违规。 你公司2020年10月15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求解除上市公司与易增辉之间的《关于成都赛英科技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易增辉配合办理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注销登记手续。上述协议涉及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变动,且其生效也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其解除应属于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而你公司对该可能导致上述协议解除的事项,未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二条等有关规定。 二、 2020 年三季报披露违规。 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重要组成部分,你公司在三季报中披露无法对赛英科技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实。从实质重于形式看,上市公司三季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市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李臻采取责令参加培训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专业机构举办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我局。同时,我局根据《证券期货市场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査办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7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3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律师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2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13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17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8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9-04
标题皖通科技:关于公司原董事长被刑事立案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文件批号合公高(经)撤案字[2020]10014号
批复原因公司原董事长周发展涉嫌职务侵占案
批复内容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认为因犯罪嫌疑人周发展无职务侵占犯罪事实,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处理人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27
标题深证上[2020]771号-关于对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作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南方银谷于2020年5月13日在《深圳商报》刊登《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自行召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该《通知》未履行信息披露正常程序,未在本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不符合《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南方银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4条、第2.1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8-12
标题皖通科技:关于公司原董事长被刑事立案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原董事长周发展涉嫌职务侵占案
批复内容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合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原董事长周发展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立案。
处理人合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5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关于对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5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0]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作为皖通科技大股东,于2020年5月13日发布关于自行召集皖通科技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你公司未按证券法律法规要求,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深刻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6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0]6号
批复原因“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印章管理方面。公司同时使用多枚公章,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均由财务部保管,且存在未详细说明用印用途情况下长时间借出公章行为,印章管理未体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制衡和监督。2、内部审计方面。对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属于内部审计范畴,应由审计委员会牵头开展。而在实际执行中,由时任副董事长牵头开展,未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方面。自2020年3月30日起,公司暂停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截至本措施出具日,该募资项目投入尚未重新启动,对于该影响募投项目进展的重要情形,公司内部未履行审批决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4、财务规范性核算方面。经对公司2019年年报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子公司存在个别会计科目附注列报错误及科目确认不准确等不规范情形。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公司釆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1、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请你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健全印章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强化规范执行,完善审批和用印留痕,加强有效监督制衡,坚决杜绝董监高利用职务之便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行为发生。2、加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设。请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监督,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管理。秉承客观、公正、独立原则,组织内部审计对近期公司公告和媒体反映的公司内部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内部规范行为进行核查,根据核査结果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澄清和补充披露,核查结果同时向我局报备。43、发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用。请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高度重视当前公司面临的控制权不稳定风险,加强风险预研预判,担当行为,履职尽责。在充分征集大股东、重要子公司意见基础上,从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角度出发,优化现有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稳定公司治理结构。4、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请你公司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方式加强《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学习,按我局监管要求组织培训,大股东和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要熟知法律法规规定,尤其是信息披露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切实做到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和敬畏投资者,坚决防止触碰法律红线。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关于对廖凯、李臻、潘大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0]7号
批复原因“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印章管理方面。公司同时使用多枚公章,公司公章、合同专5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均由财务部保管,且存在未详细说明用印用途情况下长时间借出公章行为,印章管理未体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制衡和监督。2、内部审计方面。对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属于内部审计范畴,应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实际开展中,由时任副董事长李臻牵头开展,未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方面。自2020年3月30日起,公司暂停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截至本措施出具日,该募资项目投入尚未重新启动,对于该影响募投项目进展的重要情形,公司内部未履行审批决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4、财务规范性核算方面。经对公司2019年年报现场检查,部分子公司存在个别会计科目附注列报错误及科目确认不准确等不规范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廖凯、副董事长李臻、董事会秘书潘大圣是上述违规问题的主要责任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廖凯、李臻、潘大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三人应深刻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6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3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1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14
标题皖通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06
标题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勇军、王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2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17]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勇军、王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29号
批复内容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勇军、王原采取出具警示函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2-02
标题皖通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南方银谷于2019年1月30日将一笔股票买入误操作为股票卖出,卖出公司股份5,000股,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南方银谷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南方银谷已深刻意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南方银谷于2019年1月30日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份5,000股,成交金额为44,149元,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30日期间的最低买入价8.46元/股为买入成本,计算所得收益为(44,149元-5,000股*8.46元/股),即1,849元。上述所得收益1,849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上交公司所有。3、南方银谷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重视并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4、公司董事会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6
标题皖通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79号
批复原因2018年12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通科技”)出具了《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79号),对公司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事项提出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认真核查,现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14
标题皖通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62号
批复原因2018年12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通科技”)出具了《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62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认真核查,现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8
标题皖通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34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34号),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提出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认真核查,现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01
标题皖通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03号
批复原因2018年2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03号),对公司拟与深圳前海麒麟上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深圳皖通麒麟军工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军工产业并购基金”)的相关事项提出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认真核查,现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4
标题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47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8日,你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相关方面予以完善。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0-11
标题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13]第253号
批复原因安徽证监局对公司进行年报现场检查,关注到以下问题: 1、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2、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3、内幕交易防控方面的问题 4、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0-12
标题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年报工作制度尚不完善,“三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 2、募集资金使用程序不完善,财务管理要加强。
批复内容1、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法人治理意识得到了明显的加强,充分认识到加强公司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改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有了高度的认同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和整改,公司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得以发现,并得到了切实的整改,公司“三会”制度及日常运作更加规范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更为切实的执行,公司内部管理的程序得以优化,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得以提高。 3、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三会”职责更加明确,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得到加强,外部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更加有效发挥,强化了公司内外部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将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效开展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不懈地加强法人治理建设工作,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的规范程度和公司的规范运作等更趋完善,以夯实基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性的发展。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5-17
标题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10]第130号
批复原因1、公司未按照要求建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以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 2、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部分款项,未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程序,同时公司尚未制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3、公司个别系统集成项目未严格按照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 4、公司在2009年度开展的部分套期保值业务持仓时间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严格匹配。 5、公司“三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未充分记录相关发言要点。
批复内容公司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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