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集团(0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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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1:24
 
2023年6月21日

省广集团(002400)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省广集团(002400)最新利空

省广集团(002400)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1
标题省广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3
标题省广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94号
批复原因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94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8-16
标题关于对祝卫东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11月20日,省广集团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祝卫东及相关方持有的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润”)100%的股权,双方签订《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在盈利补偿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2016年)审计报告出具日前,省广集团将对上海雅润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专项审核报告。若上海雅润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祝卫东应向省广集团另行补偿。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发行价格,认购股份总数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偿。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8日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广会专字〔2017〕G17038140382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雅润发生减值29,476.16万元。2018年6月5日,省广集团在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确认祝卫东应补偿的总金额为29,476.16万元。 截至本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祝卫东仍未向省广集团作出补偿。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对祝卫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5
标题省广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87号
批复原因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87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6-17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1.4条、第4.5.5条、第6.3.16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规定。
批复内容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15
标题关于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51号
批复原因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18日,你公司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你公司将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之二的金广大厦东座的物业出租给广东画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租赁期为15年,时间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32年9月30日止,预计累计可取得租金收入约9,000万元。同时,你公司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96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G座的自有物业进行装修,时间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累计投入装修费约7,100万元。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直至2019年4月17日才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2.7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2-14
标题关于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7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董事未回避审议薪酬议案 你公司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17年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时,董事兼高管何滨、夏跃、廖浩未回避表决。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重大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7月10日,你公司与广东画美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之二的金广大厦东座办公楼对外出租,租赁期15年,累计可取得租金收入约8,000万元。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96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G座塔楼及裙楼的办公楼装修费用总额不高于7,876.14万元。上述事项均未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 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不完整、报送不及时。你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填写了《2017年度业绩修正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迟至2018年5月4日才向深交所报送。二是知情日期登记不准确。你公司拟实施2016年期权激励计划时,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知情日期均为同一天,与实际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2-14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星、夏志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8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广集团或公司)2017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子公司上海恺达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达)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评估程序不充分 (一)未关注到上海恺达2018年销售合同翻印2017年销售合同的异常情况,未开展进一步的核查和验证程序。你们采用收益法评估上海恺达资产组可回收价值,在预测2018年收入时主要依据上海恺达与客户签订的2018年合同,但你们未关注到上海恺达存在合同翻印的情况,如:上海恺达与省广集团(2017款凯翼X3项目)、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等客户签订的2018年销售合同与2017年销售合同内容和签章完全一致(除在时间上存在2018年与2017年的区别外);上海恺达与上海舜妤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2018年销售合同与2017年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签章完全一致(除在时间上存在2018年与2017年的区别、合同金额分别为2315万元和315万元外)等。 (二)函证程序不规范。一是你们共对7家客户进行函证,除了母公司省广集团2个项目对应的2份回函外,其他5家外部客户未回函。未见你们对评估报告出具日未回函的情况予以关注或执行替代程序的记录。二是函证落款日期为2018年2月25日,而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为2018年3月1日,你们未预留充足的函证回函时间。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评估依据不充分 你们在作上海恺达收益预测时主要依据上海恺达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但你们对该公司主要合同项目及客户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不到位,评估依据不充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五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评估底稿不完善 (一)评估底稿中未保存对客户的独立函证记录。 (二)评估底稿中保存的上海恺达与上海舜妤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2018年销售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18年3月2日,晚于资产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间2018年3月1日。 (三)资产评估说明与评估底稿中保存的支撑性资料不一致。资产评估说明中称“预计2018年公司将实现4亿元左右的收入,奇瑞汽车和广汽菲克将分别贡献1.2亿销售收入,凯翼汽车、观致汽车、一汽红旗将贡献约1亿左右销售收入”,而评估底稿中奇瑞汽车2018年合同为0.82亿元,广汽菲克2017至2018年合同为1.35亿元,凯翼汽车2018年合同为0.1亿元,未见观致汽车和一汽红旗的2018年合同。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三十一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十条的规定。 综上,你们在上海恺达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执业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2-14
标题关于对陈钿隆、廖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9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广集团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董事未回避审议薪酬议案 省广集团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17年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时,董事兼高管何滨、夏跃、廖浩未回避表决。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重大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7月10日,省广集团与广东画美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之二的金广大厦东座办公楼对外出租,租赁期15年,累计可取得租金收入约8,000万元。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96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G座塔楼及裙楼的办公楼装修费用总额不高于7,876.14万元。上述事项均未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 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不完整、报送不及时。省广集团于2018年2月13日填写了《2017年度业绩修正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迟至2018年5月4日才向深交所报送。二是知情日期登记不准确。省广集团拟实施2016年期权激励计划时,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知情日期均为同一天,与实际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省广集团董事长陈钿隆、董事会秘书廖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七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陈钿隆、廖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2-14
标题关于对祝卫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反承诺行为: 一是违反承诺将所持省广集团股份进行质押。2013年11月20日,你及相关方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广集团,原名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书》),约定省广集团以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你与相关方持有的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约定,“乙方(即你本人)可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所得资金以借款方式用于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目的,除此之外未经甲方(即省广集团)书面同意,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在锁定期内不得设定任何质押”。但你在未获得省广集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于2015年2月16日将253.5万股省广集团股份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将1462.5万股省广集团股份质押给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质押所得资金并未用于标的公司业务发展。 二是未按承诺进行补偿。2013年11月20日,你及相关方与省广集团在签订《购买资产协议书》的同时,签订了《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约定在盈利补偿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省广集团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专项审核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你应向省广集团另行补偿。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广会专字[2017]G17038140382号),上海雅润最后一个盈利补偿期商誉减值金额为20,221.65万元,因此你应将所持有的17,169,195股省广集团股份向省广集团进行补偿。但截至目前,你仍未向省广集团作出补偿。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2-14
标题关于对何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广集团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董事未回避审议薪酬议案 省广集团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17年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时,董事兼高管何滨、夏跃、廖浩未回避表决。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重大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7月10日,省广集团与广东画美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之二的金广大厦东座办公楼对外出租,租赁期15年,累计可取得租金收入约8,000万元。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96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G座塔楼及裙楼的办公楼装修费用总额不高于7,876.14万元。上述事项均未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你作为省广集团总经理,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9-10
标题关于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8]62号
批复原因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0月25日,你公司发布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112万元至18,337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发布2017年度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18,506万元。2018年3月29日,你公司发布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8.410.58万元。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8-23
标题关于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112万元至18,337万元。2018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7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8,506万元。3月29日,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8,410.58万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24,522.58万元,占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33%。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第2.7条和第11.3.3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陈钿隆、总经理兼副董事长何滨、时任财务总监陈列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钿隆、总经理兼副董事长何滨、时任财务总监陈列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22
标题关于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6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6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高度重视,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9
标题关于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省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09
标题省广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33号
批复原因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33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3
标题省广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4号
批复原因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4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02
标题省广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41号
批复原因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4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关注函所涉及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5
标题关于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4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4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7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4
标题省广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75号
批复原因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75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8-10
标题省广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复牌时间进行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针对关注函提及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0-2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14]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何建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何建文知悉及泄露内幕信息情况 我局认为,省广股份本次资产收购事项相关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13年7月12日至9月2日。何建文在省广股份收购雅润文化内幕信息公开前,向戈某泄露内幕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泄露内幕信息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何建文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0-0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14]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赵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我局认为,省广股份本次资产收购事项相关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13年7月12日至9月2日。赵智在省广股份收购雅润文化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戴某华、陈某隆、廖某浩等多次联络、接触后,其控制的“尚德大成”证券账户即临时转入大笔资金并集中买入省广股份股票,联络、接触时间与“尚德大成”账户资金变化及买入省广股份股票时间高度吻合;自2010年6月1日账户开立至2013年7月23日,“尚德大成”证券账户未曾交易过省广股份股票,2013年7月24日、7月26日、8月19日三个交易日,“尚德大成”证券账户集中买入省广股份一只股票,合计成交525,020股,成交金额共计19,982,471.37元,与该账户以往交易习惯明显不同。赵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赵智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稽查  公告日期:2014-03-10
标题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参与本次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
批复内容接中国证监会通知,因参与本次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本公司本次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本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对上市公司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7-12
标题省广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2号-发展战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td>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3]458号
批复原因2013年6月8日至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的年报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3年7月12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3】458号)(本部分简称“《监管关注函》”),针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公司自接到整改要求后一个月内将整改报告报送广东监管局。
批复内容公司针对上述整改意见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落实和整改,并向广东监管局提交了《关于广东证监局年报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24
标题省广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3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对发行人2012年年报部分会计科目进行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针对问询函提及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20
标题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延迟问题的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36号
批复原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延迟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针对该项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整改工作。整改方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开始实行,同时决定成立整改小组,董事长戴书华先生是此次整改方案的第一责任人,担任整改小组组长,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执行组长,协助董事会按上述方案进行整改。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0-22
标题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1]43号
批复原因1、公司尚未建立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捐款对象、决策权限、程序等予以规定; 2、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3、在相关会议上传达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信息过于具体。
批复内容此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对我公司所进行的现场检查,对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起到了重要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实现公司的规范、持续、稳定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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