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0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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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1:25
 
2023年6月21日

江苏神通(00243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江苏神通(002438)最新利空

江苏神通(002438)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关于对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保荐机构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在2020年8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29
标题关于对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0年7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5
标题关于对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13
标题江苏神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65号
批复原因2019年7月5日,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江苏神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65号)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根据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有关事项询问了相关人员,且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书面回复,现将有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10
标题江苏神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21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31日,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江苏神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及有关事项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3-25
标题江苏神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77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 “深交所”)《关于对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7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深交所对公司披露的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高度关注,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对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4-11-21
标题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6月17日,陈永生先生通过交易系统卖出股票5万股,交易均价17.29元,交易金额86.45万元;2014年10月29日,陈永生先生通过交易系统卖出股票1.97万股,交易均价19.15元,交易金额37.73万元;2014年11月12日,陈永生先生通过交易系统卖出股票1.03万股,交易均价22.05元,交易金额22.71万元;2014年11月18日,陈永生先生通过交易系统卖出股票18万股,交易均价23.69元,交易金额426.42万元;2014年11月20日,陈永生先生通过交易系统买入股票200股,交易均价24.14元,交易金额4828元;截至本公告日,陈永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15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按照卖出与买入均价之间的差额乘以本次反向操作成交的股数计算收益,陈永生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 2014年11月20日,陈永生先生因误操作导致在卖出本公司股票后六个月之内发生买入股票现象,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18条的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同时,公司董事会核查了陈永生先生近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陈永生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陈永生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需要收回此次交易所得收益,但陈永生先生此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公司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向陈永生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自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13
标题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1]248号
批复原因(一)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三)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经过自查及江苏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公司找到了自身的不足,明确了整改的方向,公司将以本次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不断加强《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三会”运作水平,努力建立科学的 “三会”运作机制,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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