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退(0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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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1:28
 
2023年6月21日

天茂退(002509)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天茂退(002509)最新利空

天茂退(002509)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8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债券部监管函[2022]第2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公司债“H6天广01”(债券代码:112467)的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7-25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2]04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未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债券2021年年度报告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如下:你公司应切实履行披露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2021年年度报告无法按期披露的障碍并披露年度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广大投资者知情权。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12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债券部监管函[2022]第1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公司债“H6天广01”(债券代码:112467)的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5条、第3.2.2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现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请你公司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处理人深圳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09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固收部监管函[2021]第18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公司债“H6天广01”(债券代码:112467)的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截止目前,公司仍未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行为,现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请你公司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02
标题关于对张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1]18号
批复原因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批复内容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7-26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3.2.2条的规定,天广中茂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本所提交并披露年度报告,但天广中茂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天广中茂仍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天广中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规则》第1.5条、第3.2.2条的规定。天广中茂董事长、总经理张充,董事余厚蜀、陈晓东、黄如良,财务总监梁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上市规则》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对天 广中茂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上市规则》第8.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充,董事余厚蜀、陈晓东、黄如良,财务总监梁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7-09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6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未能在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债券2020年年度报告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九条第(一)项、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9-09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茂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6月11日,天茂退披露的2019年财务报表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为: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及减值计提的合理性无法判断、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无法判断、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厚蜀、时任财务总监苏介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8-10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0]33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减值计提未提供合理依据 二、关联交易披露有误 三、未披露下属合伙企业份额变动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6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8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81号。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披露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认真做好2019年年报的编制工作。对于你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行为,我部后续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6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8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5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4-28
标题关于对邱茂国、邱茂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0]12号
批复原因邱茂国作为持股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或上市公司)5%以上大股东,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安排天广中茂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含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分公司)为邱茂国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计39,329.9万元,截至目前担保事项尚未解除。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邱茂期作为时任天广中茂董事长,知悉上述担保事项。
批复内容邱茂国、邱茂期隐瞒上述担保事项,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及时采取偿还债务等有效措施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清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股东邱茂国在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间,通过公司时任董事长邱茂期及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生物”)有关人员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的情况下,使用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公章为其相关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39,329.90万元,占天广中茂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65%。
批复内容一、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邱茂国、时任董事长邱茂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黄如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股东邱茂国在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间,通过公司时任董事长邱茂期及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生物”)有关人员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的情况下,使用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公章为其相关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39,329.90万元,占天广中茂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65%。
批复内容一、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邱茂国、时任董事长邱茂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黄如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4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25
标题天广中茂: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63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5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5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2
标题天广中茂: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8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08
标题天广中茂: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0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5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04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04号
批复原因2019年12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16天广01”公司债券付息进展公告》,称你公司于2016年发行的12亿元公司债券,应当于2019年10月28日支付6,000万元的利息,截至2019年12月2日,你公司仅支付利息631.905万元,尚有利息5,368.095万元未能足额支付。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03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02号
批复原因2019年12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及严正声明的公告》,称你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粤52民初334号),原告郑喜煌起诉你公司及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邱茂期、邱茂国,要求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500万元及利息,但你公司对上述借款予以否认。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6
标题天广中茂: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83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83号)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近期有媒体对公司收入、应收账款、存货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质疑事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公司现对《问询函》事项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30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9]第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9】第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2
标题天广中茂: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7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报审查过程中关注到的有关事项,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现对《问询函》涉及的有关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07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3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9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04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30日,天广中茂披露《关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东方盛来为确保天广中茂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现有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向天广中茂作出以下不可撤销承诺:(1)2019年4月30日前向共管账户支付金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2019年5月31日前向共管账户支付的金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后期资金根据中茂园林项目的实际进度按需支付;(2)在上述承诺完成之前,东方盛来如果通过质押持有的天广中茂的股份进行融资,质押所融资资金优先满足上述承诺。 截至本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东方盛来未向天广中茂提供任何资金,违反了对天广中茂作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04
标题关于对邱茂国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2015年12月向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100%股权。邱茂国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与天广中茂签订《利润补偿协议》。因中茂园林与中茂生物未完成业绩承诺,股东邱茂国未能依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邱茂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31
标题天广中茂:关于董事长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9]3号
批复原因经查,天广中茂的重要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因资金紧张,在2018年度部分工程项目陆续停工,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与停工项目有关的存货账面价值达245,251.56万元,占2018年末天广中茂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27.45%。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来”)作为天广中茂的股东,同意向天广中茂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东方盛来拟与天广中茂设立以东方盛来为主体的共管账户,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存入共管账户,共管账户资金专项用于解决中茂园林日常运营及工程复工等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批复内容高恒远作为东方盛来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属于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依照《监管指引4号》第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高恒远采取如下监管措施:认定高恒远为不适当人选,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14
标题关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连锋、江辉、林礼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9]43号
批复原因一、未对异常情况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二、营业收入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重要工程子项目进行走访,三、商誉减值复核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四、商誉减值复核利用专家工作不到位,五、部分控制测试未取得相关的审计证据,六、未记录对底稿的修改。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及注册会计师陈连锋、江辉、林礼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05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9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9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8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7-27
标题天广中茂: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9]31号
批复原因东方盛来作为天广中茂的股东,于2019年4月27日做出不可撤销承诺:2019年4月30日前向天广中茂提供2,000万元财务资助,2019年5月31日前向天广中茂提供1亿元财务资助。上述款项将转入东方盛来与天广中茂设立的以东方盛来为主体的共管账户,专项用于向天广中茂提供流动资金借款,解决天广中茂日常运营及工程复工等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承诺已超过履约期限。福建证监局于2019年6月11日对东方盛来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东方盛来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承诺履行,但根据天广中茂公告,截至2019年7月9日东方盛来仍未履行上述承诺。
批复内容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东方盛来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请东方盛来于2019年7月31日前,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对上述事项作出公开说明,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事项目前进展、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下一步解决方案、时间计划、履约能力等内容。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7-24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金额分别为-51,233.45万元、-55,851.71万元,天广中茂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正确修正。天广中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恒远、时任董事长邱茂期、董事兼总经理黄如良、财务总监苏介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6-1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9]25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的股东,于2019年4月27日做出不可撤销承诺:2019年4月30日前向天广中茂提供2,000万元财务资助,2019年5月31日前向天广中茂提供1亿元财务资助。上述款项将转入你公司与天广中茂设立的以你公司为主体的共管账户,专项用于向天广中茂提供流动资金借款,解决天广中茂日常运营及工程复工等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我局关注到,截至2019年6月5日共管账户尚未开立,你公司也尚未履行上述承诺。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责令你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承诺履行。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31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62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6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30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84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邱茂期、苏介全: 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提前确认工程项目收入4,283.3万元,2017年提前确认工程项目收入12,804.83万元。你公司因此对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其中对2016年营业收入调减4,283.3万元,对2016年营业成本调减3,584.61万元,对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593.89万元;对2017年营业收入调减12,804.83万元,对2017年营业成本调减10,166.32万元,对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2,242.74万元。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邱茂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苏介全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22
标题关于对邱茂期、苏介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9]20号
批复原因经查,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提前确认工程项目收入4,283.3万元,占天广中茂2016年合并报表收入总额的1.77%,2017年提前确认工程项目收入12,804.83万元,占天广中茂2017年合并报表收入总额的3.64%。   上述行为导致天广中茂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邱茂期作为时任董事长、苏介全作为时任财务总监,为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你们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7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6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6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4
标题天广中茂: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76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深交所就公司于2019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召集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相关问题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4-22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9]1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提前确认工程项目收入4,283.3万元,占你公司2016年合并报表收入总额的1.77%,2017年提前确认工程项目收入12,804.83万元,占你公司2017年合并报表收入总额的3.64%。   上述行为导致你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一是公司应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9
标题天广中茂: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8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公司拟对2015年收购全资子公司时所形成的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宜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组织财务部等《问询函》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论证,现对《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回复说明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02
标题天广中茂: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1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1号)。
批复内容经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后,现对《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22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1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7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9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拟定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2018年度报告,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尚未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请你公司尽快聘任审计机构,切实做好2018年度报告披露的准备工作,确保2018年度报告如期合规披露。同时,请自查是否需对2018年业绩预告进行修正,如是,请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8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2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2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会计师就问题2至问题10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相关说明和材料应在2018年5月23日前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4
标题天广中茂: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68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第二大股东邱茂国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及邱茂国一致行动人邱茂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表示关注,要求公司核查有关事项。
批复内容经认真核查及获得相关股东的说明,现对《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0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2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2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将相关说明提交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9
标题天广中茂: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40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第二大股东邱茂国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表示关注,要求公司核查有关事项。
批复内容经认真核查及获得相关股东的说明, 现对《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23
标题天广中茂: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57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3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认真核实并说明有关事项。
批复内容经认真核实,现对《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3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46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 )【2017】第4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9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12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如良及财务总监苏介全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57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11日,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原实际控制人邱茂国占用中茂园林资金2,000万元,于2016年11月29日偿还;2016年11月15日,邱茂国占用中茂园林资金4,000万元,于2016年11月29日偿还;2016年12月1日,邱茂国占用中茂园林资金6,000万元,于2016年12月29日偿还;2017年1月3日,邱茂国占用中茂园林资金6,000万元,于2017年3月31日偿还。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总经理黄如良、财务总监苏介全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9-06
标题天广中茂: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交易核查期间内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与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终止天广中茂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2017年6月8日,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了终止天广中茂并购案的决议,本次重组事项能否顺利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时点为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2017年7月28日,天广中茂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天广中茂终止与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交易事项并予以公告,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终点。王阿龙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情时间为2017年6月8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天广中茂因2017年6月9日收到裕灌农业《终止交易告知函》事宜而自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前,王阿龙于2017年6月9日已将其全部持有的天广中茂15,520股股票卖出。因此,王阿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批复内容王阿龙于2017年6月9日将其全部持有的天广中茂股票卖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但是,由于王阿龙不属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也不属于天广中茂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对天广中茂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26
标题天广中茂: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43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全资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生物”)拟在舟山地区计划投资不超过60亿元建设中茂生物华东生产基地、规划形成集蘑菇生产、蚯蚓养殖、家禽养殖、渔业养殖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园事项高度关注,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实。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认真分析和核实,现对《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8-24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11月1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原实际控制人邱茂国占用中茂园林资金2,000万元,于2016年11月29日偿还;2016年11月15日,邱茂国占用中茂园林资金4,000万元,于2016年11月29日偿还;2016年12月1日,邱茂国占用中茂园林资金6,000万元,于2016年12月29日偿还;2017年1月3日,邱茂国占用中茂园林资金6,000万元,于2017年3月31日偿还。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3条、第10.2.5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邱茂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邱茂期、公司董事兼中茂园林时任财务总监程加兵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邱茂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邱茂期、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程加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2
标题天广中茂: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03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和分析,现对《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5-09
标题关于对程加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7]5号
批复原因经查,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股东邱茂国(持股14.75%)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发生多笔对天广中茂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金额1.8亿元。天广中茂未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天广中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你作为天广中茂时任董事和中茂园林时任财务总监,知悉上述事项但未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5-09
标题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7]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股东邱茂国(持股14.75%)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发生多笔对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金额1.8亿元,你公司未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占用资金已归还并支付了资金占用费,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警示你公司:一是严格遵守《证券法》《通知》《治理准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二是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三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四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0
标题天广中茂: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66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6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事项予以关注,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经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认真研究与自查,公司对该函提及的事项作出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11-1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黄平、张毅)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120号
批复原因2015年8月14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可申报可撤单期间,账户组以买入委托申报1档进行了5笔“天广消防”买入委托申报,申报数量共计4,099,800股,委托买入申报价均为18.66元/股,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涨幅为10.02%。申报买入数量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总量的42.27%,占市场委托价位以上买入量的53.29%。账户组撤单4,099,800股,撤单比例为100%。“天广消防”当日开盘涨幅为5.84%,深证综指开盘涨幅0.74%。创势翔账户组拉抬后当日卖出2,300,268股,金额合计40,427,199.46,盈利1,135,907.75元。 创势翔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黄平为创势翔实际控制人,公司投资决策最终确定者,是公司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辉丰股份”等6只股票的主要策划实施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毅系创势翔交易主管,是公司交易下单具体执行责任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没收创势翔违法所得20,738,393.32元,并处以62,215,179.96元罚款。 二、对黄平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21
标题天广消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22号
批复原因2016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2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改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事项予以关注,并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批复内容经公司认真研究并根据相关股东出具的说明,现对该函提及的事项作出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15
标题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闽证监公司字[2011]50号
批复原因1、公司制度建设不完善,如公司章程未对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特别是委托理财、财务资助等业务的审批权限进行明确规定。 2、三会会议材料不健全。 3、财务会计基础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应加强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强化相关内部控制程序的执行,规范会计核算。
批复内容综上所述,公司已经对所有自查问题、福建证监局等监管机构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在近半年的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公司通过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的指导,找出了以往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上市公司治理运作的意识和水平,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优化,拥有了较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更为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并使之得到较为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这些都为公司战略的最终实现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司治理意识得到了明显的加强,充分认识到加强公司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改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有了高度的认同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16
标题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闽证监公司字[2011]50号
批复原因一、制度建设不完善; 1、部分制度尚未制定。 2、部分业务审批权限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3、部分制度条款互相冲突。 二、“三会”会议记录不完善。 公司绝大部分“三会”会议记录没有记录参会人员的发言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文件精神,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福建证监局《关于开展新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证监[201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了《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重视和加强“三会”会议的规范记录工作。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5-16
标题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文件批号闽证监函[2011]154号
批复原因(一)董事会报告中部分事项未按要求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的规定。 (二)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未详细说明原因,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的规定。 (三)利润表中未列报其他综合收益情况,未列报综合收益总额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财务报表附注中也未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
批复内容接到文件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文件精神,对照已经披露的2010年年报内容和格式,按照闽证监函[2011]154号文件要求,完成了年报更正及补充披露工作。在此基础上,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认真查找问题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公司于2011年6月7日向福建证监局上报了《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制作与披露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并及时披露了《福建天广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1-019)及《201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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