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09 |
标题 | 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3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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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东方铁塔被青岛市生态环境胶州分局处罚(胶环罚字[2019]第178号) |
相关法规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文件批号 | 胶环罚字[2019]第178号 |
批复原因 | 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
批复内容 | 被青岛市生态环境胶州分局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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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东方铁塔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处罚(胶环罚字[2019]第179号) |
相关法规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文件批号 | 胶环罚字[2019]第179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平台 |
批复内容 | 被青岛市生态环境胶州分局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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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被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处罚(泰环罚字[2020]4-11号) |
相关法规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订)》 |
文件批号 | 泰环罚字[2020]4-11号 |
批复原因 |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批复内容 | 被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罚款5万元,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
处理人 | 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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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被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处罚(苏相环罚字[2017]7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相环罚字[2017]77号 |
批复原因 |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遮挡等措施控制、减少生产废气排放 |
批复内容 | 被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罚款40,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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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被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处罚(苏相环罚字[2017]96号) |
相关法规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订)》 |
文件批号 | 苏相环罚字[2017]96号 |
批复原因 | 未采取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渗漏 |
批复内容 | 被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罚款50,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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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被苏州市相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苏相安监管行罚[2016]8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相安监管行罚[2016]85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机加工车间员工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批复内容 | 被苏州市相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相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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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24 |
标题 | 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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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9 |
标题 | 东方铁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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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8 |
标题 | 东方铁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40号 |
批复原因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40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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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5 |
标题 | 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1.11.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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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2 |
标题 | 东方铁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18号 |
批复原因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核查。现就问询函所提及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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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09 |
标题 | 东方铁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64号 |
批复原因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及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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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29 |
标题 | 东方铁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77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元达”)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公司关联方四川省开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集团”)、成都玉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湖实业”)及重庆坤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煌实业“)所持有巴中市恩阳开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阳开元”)的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汇元达将持有恩阳开元100%的股权。
我部对上述公告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相关事项。 |
批复内容 | 现就公司及相关方对于关注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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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21 |
标题 | 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77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元达”)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公司关联方四川省开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集团”)、成都玉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湖实业”)及重庆坤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煌实业“)所持有巴中市恩阳开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阳开元”)的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汇元达将持有恩阳开元100%的股权。
我部对上述公告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相关事项。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前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9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青岛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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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8 |
标题 | 东方铁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28号 |
批复原因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28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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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31 |
标题 | 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2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2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青岛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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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21 |
标题 | 东方铁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53号 |
批复原因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5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问询函后,及时对该事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和梳理,并针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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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30 |
标题 | 东方铁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28号 |
批复原因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前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6年9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青岛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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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15 |
标题 |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6]86号 |
批复原因 | 时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罗向阳凭借从业人员的职务便利,知悉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铁塔)重大投资、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黄河旋风)增资计划、重大投资等内幕信息。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罗向阳、罗杨颖(两人为兄弟关系)利用实际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分别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内幕交易“东方铁塔”、“黄河旋风”。罗向阳、罗杨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罗向阳、罗杨颖三次内幕交易行为合计没收违法所得约 44.7万元,并处以约254万元罚款,并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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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12 |
标题 | 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6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6]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罗向阳、罗杨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罗向阳、罗杨颖资金往来情况
二、罗向阳、罗杨颖于2013年内幕交易“东方铁塔”
三、罗向阳、罗杨颖于2014年内幕交易“黄河旋风”
四、罗向阳、罗杨颖于2015年内幕交易“黄河旋风”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罗向阳、罗杨颖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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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17 |
标题 | 东方铁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52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2月15日,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铁塔”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与交易相关各方会同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逐条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将问询函具体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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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30 |
标题 | 证监会拟对8宗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罗某阳、罗某颖兄弟涉嫌内幕交易“东方铁塔”、“黄河旋风”案中,兄弟二人同为证券从业人员,罗某阳利用其负责、承揽上市公司购买资产项目或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信息便利,与其弟控制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在2013年至2015年间涉嫌3次内幕交易,其中2013年交易“东方铁塔”亏损126,043.03元,2014年交易“黄河旋风”亏损486.7元;2015年交易“黄河旋风”获利446,920.26元。 |
批复内容 | 我会拟没收其违法所得446,920.26元,并对3次内幕交易行为共处以2,540,760.78元罚款,同时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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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8-14 |
标题 | 东方铁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74号 |
批复原因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10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74号),《关注函》就公司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问题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自查及询证后,现就《关注函》涉及的问题答复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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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05-20 |
标题 | 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田树桐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田树桐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声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事实上田树桐并没有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所认为,田树桐未能履行恪尽职守、诚信勤勉义务,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和本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田树桐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给予田树桐通报批评处分。
对于田树桐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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