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00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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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6 7:02:50
 
2023年4月26日

西部证券(002673)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西部证券(002673)最新利空

西部证券(002673)违规记录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7-08
标题关于对傅鸣非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2]1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2022年6月30日18时许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发布自己编造的有关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虚假信息被转发传播,其中显示你“傅鸣非@西部通信首席”微信名,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西部证券出具了《监管关注函》(深证函[2018]44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函[2018]449号
批复原因指出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切实强化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严格落实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各项要求,确保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下发的监管关注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向西部证券出具《关于对你部采取“书面提醒”自律管理措施的通知》(沪证公会[2018]65-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公会[2018]65-4号
批复原因指出公司存在佣金报备与公示和执行标准未完全一致、部分销售的金融产品公示不一致,决定对公司采取“书面提醒”自律管理措施。
批复内容2018年9月3日,公司向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提交了《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三分公司对上海证券同业公会出具检查意见的整改回复》。
处理人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中国期货业协会向西部永唐下发《警示函》(中期协函字[2019]54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期协函字[2019]548号
批复原因在2019年风险管理公司现场检查中发行,西部永唐未进行适当培训,期现业务没有盘中风控,系统中风控模块确实,由风控人员进行盘后风控、合同保管年限不符合协会要求及《客户适当性管理与资信评估制度》规定的适当性自查频率不符合协会要求等问题
批复内容决定对西部永唐做出书面警示,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自查整改。
处理人中国期货业协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了《关于对李延如采取自律措施的决定([2020]12号)》
相关法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业协会[2020]12号
批复原因指出公司深圳分公司员工李延如(李延如已于2016年6月离职)在2015年5月至6月期间存在向投资者推荐东明某电拟挂牌前增发股份时夸大宣传误导、诱导投资者进行高风险投资、规避对风险的揭示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三)(四)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李延如采取行业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本次自律措施,并计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和中国证券协会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司于2021年7月对李延如进行了“通报批评”问责处理。
处理人中国证券业协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向西部证券下发《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1]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1]4号
批复原因指出公司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保荐代表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等情形。
批复内容公司收函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召开保荐业务质量提升专项会议,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剖析,并于2月10日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和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报送了《<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之整改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向西部证券出具了《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18]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3号
批复原因指出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切实强化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严格落实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各项要求,确保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8年8月底向交易所分别报送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整改情况报告》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排查及整改情况的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向西部证券下发《关于对保荐代表人何勇、李峰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1]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1]3号
批复原因指出公司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保荐代表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等情形。
批复内容公司收函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召开保荐业务质量提升专项会议,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剖析,并于2月10日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和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报送了《<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之整改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向西部证券下发《关于对保荐代表人薛冰、翟孝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1]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1]2号
批复原因指出公司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保荐代表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等情形。
批复内容公司收函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召开保荐业务质量提升专项会议,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剖析,并于2月10日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和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报送了《<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之整改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18]44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8]443号
批复原因指出公司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不一致的问题。
批复内容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该项事项表示关注。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向西部证券包头文化路证券营业部下发《监管函》(内证监[2019]6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内证监[2019]65号
批复原因因未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部分账户参与场外配资活动
批复内容要求提出改正或纠正措施。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向西部证券下发《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19]9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2019]91号
批复原因在现场检查西部证券作为盛运环保公司债券15盛运01、16盛运01的受托管理人的项目中存在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核查不到位、资信状况日常关注不到位及底稿收录不完整等问题。
批复内容要求西部证券采取措施对上述问题予以纠正,并对西部证券保持持续关注。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向西部证券下发《监督关注函》(陕证监函[2019]23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函[2019]238号
批复原因指出西部证券在合规管理新规和公司债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要求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完善债券业务内核等体系,加强对公司的合规管理和债券业务合规风险管理水平。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向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西部期货下发了《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19]32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函[2019]320号
批复原因西部期货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
批复内容要求对公司网络安全专项检查中关注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向西部证券下发《监督关注函》(浙证监债券字[2019]7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债券字[2019]78号
批复原因就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1日对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业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信息披露及时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关注。
批复内容西部证券作为公司债券“16祥源01”的受托管理人,要求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19]46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函[2019]461号
批复原因因西部证券在持续督导工作中,未能督导陕西泰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资金占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批复内容要求西部证券切实提高持续督导质量,全面自查对陕西辖区挂牌公司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向西部证券下发《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的监督关注函》(新证监函[2019]35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证监函[2019]352号
批复原因指出西部证券在负责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底盖不完整、不准确,底稿留存及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批复内容要求西部证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并及时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对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向西部证券下发了《监管关注函(陕证监[2020]14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2020]144号
批复原因指出公司自营、资管、投顾等业务参与债券交易,存在以下问题:一、集中统一管理执行不到位;二、投资决策和监督制衡机制不完善;三、自营债券交易业务人员管理不规范;四、投顾业务信息系统管理不到位。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要求向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向西部期货有限公司下发《监管关注函(陕证监[2020]17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2020]174号
批复原因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业务管控不到位、信息系统管理有待改进。
批复内容收到陕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20]32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函[2020]329号
批复原因指出公司个别债券承销项目尽职调查、质量控制相关内部制度不细化;尽调不充分、内容不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不到位;受托管理工作不够勤勉。
批复内容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向西部期货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对西部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9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0]193号
批复原因指出单位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向西部证券下发了《关于西部证券辅导保荐工作的关注函》(湘证监函[2021]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湘证监函[2021]2号
批复原因公司项目人员调整频繁,个别项目辅导效果不佳,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有待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存在瑕疵。
批复内容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向西部利得出具《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11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1]111号
批复原因西部利得在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未能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批复内容责令西部利得予以改正,并于2021年8月10日前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向西部利得出具行政处罚决定(沪证监决[2021]106号、沪证监决[2021]10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1]106号、沪证监决[2021]105号
批复原因2021年7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向西部利得出具《关于对贺燕萍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106号)《关于对赵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105号)《关于对王宇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106号)指出,贺燕萍、赵毅、王宇所任职的西部利得在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未能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上述人员作为主要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上述人员于2021年8月10日接受谈话。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27
标题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文件批号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号
批复原因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和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嘉生物)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在华纳药厂项目保荐过程中,相关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华纳药厂项目信息披露不规范 二、在兴嘉生物项目保荐过程中,未对发行人与重要经销商的关系进行审慎核查,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批复内容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2
标题公司受到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处罚(陕地税稽罚[2017]1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地税稽罚[2017]19号
批复原因少缴的营业税5,070.06元、城建税354.90元、印花税6,556.2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326.8元,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67,647.74元
批复内容罚款91,477.85元
处理人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2
标题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券承销机构和受托管理人义务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2017]24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青证监函[2017]242号
批复原因公司作为“14青橡债”承销机构未能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青岛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7-22
标题关于对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4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9]43号
批复原因指出西部利得未建立控制严密、高效运作的内部监控体系
批复内容上海证监局对西部利得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2
标题公司受到上海证监局监管关注(沪证监机构字[2019]19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机构字[2019]191号
批复原因指出西部证券上海漕东支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实际运营地址不符的问题。
批复内容上海证监局对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2
标题公司受到陕西证监局监管关注(陕证监函[2019]19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函[2019]194号
批复原因指出公司在资管产品展期及资管业务信息系统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06-24
标题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6盛运01承销机构,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近期对你公司开展了相关债券承销业务专项检查。经查: 你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发行人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核查有效性不足,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准确性督促不到位,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相关规定。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公司分管债券承销业务的高管及相关责任人员于2020年6月17日下午3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6号)223室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8
标题西部证券:关于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22号
批复原因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22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18
标题关于对刘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文件批号内蒙古证监局[2019]3号
批复原因经查,内蒙古证监局发现刘强在担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大街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不落实证监会关于账户实名制的监管要求,组织账户出借及配资活动,并为双方提供担保,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批复内容内蒙古证监局决定:认定刘强(身份证号:150207198609152317)为不适当人选,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刘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书面报告。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1-06
标题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长江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文件批号青证监措施字[2018]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营业部负责人于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其中连续8个工作日)出差,期间正值党的十九大召开。你营业部未指定专人代为履职,未向我局报告,未能有效落实党的十九大期间维稳安保工作。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9-03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克宇、胡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8]57号
批复原因经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是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生化)在收购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时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王克宇、胡健是项目主办人。并购重组持续督导期应为2015年当期及2016年完整的会计年度。但是西部证券未在蓝丰生化2016年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相关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批复内容西部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西部证券、王克宇、胡健予以警示。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以及报告和公告义务。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7-18
标题关于对周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8]18号
批复原因周宏: 经查,你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三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代客户证券交易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19
标题西部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和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td>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18]2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部分风控指标设置不审慎、业务决策标准执行不严格、尽职调查不充分、交易跟踪管理不完善,业务发生较大风险; 二是固定收益部未严格执行隔离墙制度,债券承销、债券自营、投资顾问业务间存在人员混合操作、相互交易情况; 三是自营业务较长时间内未能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投资决策、交易审批内部控制机制未能有效执行; 四是作为“16川菜”、“16东建”、“15津港”等多只公司债券的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尽职调查不充分、底稿不完备、募集说明书披露信息不准确,受托管理工作未能勤勉尽责,存在未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未能发现或披露发行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与日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混同等问题; 五是多笔大额自有资金的用途和审批程序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六是首席风险官担任与职责相冲突的其他职务,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未完全覆盖各类业务。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第六十一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五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九条、第九十九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风控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
批复内容一、在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暂停你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二、责令你公司改正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4
标题西部证券: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45号
批复原因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04
标题西部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和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18]2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部分风控指标设置不审慎、业务决策标准执行不严格、尽职调查不充分、交易跟踪管理不完善,业务发生较大风险; 二是固定收益部未严格执行隔离墙制度,债券承销、债券自营、投资顾问业务间存在人员混合操作、相互交易情况; 三是自营业务较长时间内未能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投资决策、交易审批内部控制机制未能有效执行; 四是作为“16川菜”、“16建东”、“15津港”等多只公司债券的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尽职调查不充分、底稿不完备、募集说明书披露信息不准确,受托管理工作未能勤勉尽责,存在未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未能发现或披露发行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与日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混同等问题; 五是多笔大额自有资金的用途和审批程序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六是首席风险官担任与职责相冲突的其他职务,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未完全覆盖各类业务。 以上事实有相关事项决策审批文件、业务表单、相关账户交易流水、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第六十一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五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九条、第九十九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风控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一、在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暂停你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二、责令你公司改正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你公司应当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02
标题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2017年公司债券业务现场检查和年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债券部函【2017】202号)要求,我局于201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对你公司发行承销并受托管理的部分债券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 15浏水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为中国建设银行浏阳支行,账号为4300155006105968888”。发行人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为开立于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浏阳支行、交通银行浏阳支行、长沙银行浏阳支行的4个自有账户,募集资金于2015年8月6日由你公司账户转入发行人上述4个账户。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未对上述不一致情况进行披露。 15浏水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开设唯一的偿债保障金专户,专门归集和管理偿债保障金”。发行人实际使用的偿债账户为开立于民生银行浏阳支行的自有账户,2016年债券利息由民生银行账户支付。15浏水债2015年年报仍披露“公司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开设唯一的偿债保障金专户,专门归集和管理偿债保障金”;2015年债券受托管理报告仍披露“监管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2016年债券受托管理报告仍披露“监管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上述定期报告及受托管理报告披露事项与实际不一致,且发行人及你公司未对上述不一致情况进行披露。 二、募集资金方面 15浏水债募集资金专户及偿债保障金账户设立、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不一致,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未在专项账户内进行,存在自有资金及财政拨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依据浏阳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将300万元作为借款用于代浏阳市株树桥水库管理局购买农业银行资产处置包。 发行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已对其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作为15浏水债的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义务,未能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4-19
标题西部证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47号、中国证监会[2017]56号、中国证监会[2017]55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实际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人员与对外披露的基金经理不符。二是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存款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超20%;投资不具有基金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存款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超5%。三是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四是多只基金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未就解决方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第三十一条、《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被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西部利得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西部利得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西部利得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改进内部管理流程,强化合规管理。中国证监会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检查西部利得的整改情况。 2、贺燕萍作为西部利得的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按照《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西部利得基金经理张维文、王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4-14
标题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发[2017]15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2016年4月26日,你公司督导的北京爱酷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酷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投资昆山乐思创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昆山乐思创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乐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1,111元,爱酷游溢价投资人民币2,1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昆山乐思主要从事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的开发和运营业务,主要产品为“乐思安装助手”,为用户提供免费的正版软件预装服务及系统的维护和优化等服务,通过为开发商和发行商所提供的应用产品提供推广服务获取收入。 2016年7月26日,爱酷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投资北京耳耳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爱酷游以增资扩股方式参与北京耳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耳耳科技”;)增资,现金出资人民币10,000,000元,本次增资后耳耳科技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111,111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耳耳科技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的设计、开发与运营,为企业或个人提供基于用户和应用平台的互联网增值服务。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五个转让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举措和行为保证
处理人全国股转公司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2-03
标题西部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6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个别营业部利用同名微信公众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6-12-13
标题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16]17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推荐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东电力)新三板挂牌的尽职调查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尽职调查结论未真实反映森东电力股权情况,公开转让说明书及主办券商推荐报告披露的森东电力股权情况与公司实际股权情况不符。 森东电力在你公司对其尽职调查期间(2014年9月-2015年5月),以3元/股的价格,向49名公司员工发行(转让)原始股,共计213.09万元;此外,森东电力还向部分社会人员发行(转让)原始股。截至目前,森东电力未就这部分原始股股东持股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也未向购买股份人员返还股份认购款,森东电力存在股权纠纷情形,导致其股权不清晰。前述问题发生在你公司尽职调查期间,你公司对此未给予足够关注,也未能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及《主办券商推荐报告》中披露森东电力股权的真实情况。 二、尽职调查结论未真实反映森东电力独立性存在的问题,未有效关注森东电力大额资金存储于控股股东邱丽新个人银行卡内,导致森东电力与其控股股东资产混同,资产不独立的问题未能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如实披露。 森东电力存在公司资金与实际控制人邱丽新个人资金混同的情况,其中邱丽新卡号为6228652000014461091的吉林银行银行卡、卡号为6226193300078258的民生银行银行卡、卡号为6217850600001502014的中国银行银行卡与森东电力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森东电力会计账簿记载的库存现金大多存储于邱丽新个人银行卡中,森东电力与其控股股东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况。你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没有对公司相关会计资料进行深入核查,没有有效揭示森东电力与控股股东资金混同甚至涉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问题,从而导致你公司参与签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森东电力资产独立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现提醒你公司在开展新三板挂牌推荐业务中要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你公司应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8-30
标题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6]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在担任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租赁”)于2015年7月7日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宝信债”)受托管理机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15年1月至9月,宝信租赁累计新增借款16.18亿元,超过2014年期末净资产6.11亿元的20%,但宝信租赁未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及时对此进行信息披露。作为“15宝信债”受托管理机构,你公司未能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督导宝信租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公司加强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完善受托管理人履职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7-19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6]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分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缺陷,规范负责人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在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7-11
标题关于给予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出具书面承诺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发[2016]176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5年10月26日新疆敦华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华石油”〕披露了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披露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显示拟向16名 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经核查,敦华石油实际拟向14 名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西部证券出具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不准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未能严格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鉴于以上违规事实,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的规定,我司决 定对西部证券釆取要求出具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西部证券应当在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曰起五个转让日内,向我司提交书 面承诺,承诺不再违反我司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今后如再出现违 规行为,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70号
批复原因陈岑宇在2015年8月3日10点56分至11点04分期间,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连续交易“西部证券”股票,并以明显高于市场同时刻买一档数量的卖单频繁委托,部分单笔委托卖出数量较同期市场行情显示的买一档数量呈多倍放大,影响“西部证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陈岑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第(4)项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陈岑宇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1-13
标题证监会对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5]73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和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等13支股票价格两案调查、审理完毕。 两案的操作手法均是通过虚假申报等方法影响相应股票价格,并快速反向卖出获利。其中,马信琪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笔申报买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风科技”股价,随后快速反向卖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孙国栋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尾市阶段通过虚假申报、连续申报抬高股价等方式影响“全通教育”等前述13支股票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获利。马信琪和孙国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金建勇、袁海林、张春定、马信琪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未申请听证。孙国栋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提出其没有操纵的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有配合调查的情节,请求减轻或从轻处罚。我会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对上述5宗案件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1,911.05元,并处以1,325,733.15元的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处以298,991,399.70元罚款;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0-23
标题证监会拟对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证监法网”第七批专项行动中的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调查、审理完毕。该12宗案件已进入告知程序。 12宗操纵案件主要发生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包括5种类型: 第一类为3宗操纵ETF案件,包括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100ETF案、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 第二类为2宗利用融券机制操纵市场案件,包括陈某宇涉嫌操纵“西部证券”股票价格案、江某涉嫌操纵“国元证券”、“吉林敖东”股票价格案。 第三类为1宗境外企业利用QFII操纵B基金案件,系某境外企业涉嫌操纵“银华恒生H股B”价格案。 第四类为1宗特定时间段操纵案件,系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万福生科”等6支股票价格案。 第五类为5宗采取混合方式操纵案件,包括肖某东涉嫌操纵“通光线缆”、“永贵电器”、“汉得信息”、“司尔特”、“力源信息”、“宜安科技”、“国祯环保”、“快乐购”、“云海金属”、“万邦达”、“凯发电气”、“卫士通”等12支股票价格案,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案,唐某涉嫌操纵“渤海活塞”股票价格案,彭某涉嫌操纵“美都能源”、“石英股份”等2支股票价格案,瞿某淑涉嫌操纵“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支股票价格案。 这些案件具有四个特点:第一,参与主体种类多样,既有公司,也有个人;既有境内公司,也有境外公司。第二,部分操纵行为系不同市场主体合谋进行。第三,涉案金额巨大,手法新颖,当事人通过滥用交易规则,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影响市场机制和作用的正常发挥,对证券市场起到了助涨助跌的作用,加剧了股市的异常波动。第四,部分操纵案件还伴随信息披露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对上述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0,820,449.17元,并处以62,461,347.51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4,011,940.16元,并处以42,035,820.4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中一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责令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55.87万元,并处以2,567.61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某宇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江某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某境外企业违法所得680,562.36元,并处以2,041,687.0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168,569.86元,处以30,805,709.5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对肖某东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229,148.71元,处以216,987,446.13元罚款;没收吴某乐的违法所得173,544,302.74元,并处以520,632,908.22元罚款,没收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147,415,733.94元,并处以442,247,201.82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唐某违法所得30,591,938.79元,并处以91,775,816.37元罚款;没收彭某违法所得727,735.78元,并处以2,183,207.34元罚款;没收瞿某淑违法所得31,162,865.22元,并处以93,488,595.66元罚款。上述12宗案件罚没款金额总计超过20亿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1
标题证监会拟对两宗短线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和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等13支股票价格两案调查、审理完毕。 两案的操作手法均是通过虚假申报等方法影响相应股票价格,并快速反向卖出获利。其中,马信琪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笔申报买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风科技”股价,随后快速反向卖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孙国栋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尾市阶段通过虚假申报、连续申报抬高股价等方式影响“全通教育”等前述13支股票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获利。马信琪和孙国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对马信琪和孙国栋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3-08-09
标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2013]9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营业部总经理持续缺位未按规定报备。二是内部管理混乱。三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机制不健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二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收到警示函之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在公司进行了通报,要求全公司以此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加强合规经营,充分认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安排专项小组到营业部协助整改。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9-10
标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上海证监局[2010]1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0年9月10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2010]19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江湾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主要内容为:“近日,我局对你公司上海西江湾证券营业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该营业部除负责人管理的部门外,还设立了两个相互独立的营销机构,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两个营销机构并不履行管理职责。上述情形与《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不符,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二、上述两个相互独立的营销机构中,有一个机构在营业部合法经营场所以外租赁了办公场地,并开展营销业务,未经监管部门核准,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三、营业部营销人员档案未完整保存,人员录用和解除手续不健全,营销人员仅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而从事营销业务,营销机构开发的客户全部下挂在营销人员名下等。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现责令该营业部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全面清理整改;要求你公司对上海地区营业部开展全面自查,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自查及营业部整改情况报告我局,并抄送陕西证监局。”
批复内容收到《决定》之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部署对有关问题的自查、分析及整改安排。会后,由公司合规总监牵头,分管营销、经纪业务的公司领导督导,公司营销管理总部、经纪业务管理总部组织安排专人赴上海地区营业部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工作,并责令各营业部立即采取了以下自查和整改措施。2010年10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关于对上海地区营业部有关问题进行自查及整改情况的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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