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6 |
标题 |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3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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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8 |
标题 |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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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2 |
标题 |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7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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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0 |
标题 |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90号 |
批复原因 |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9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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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9 |
标题 |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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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3 |
标题 |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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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8 |
标题 |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充分提示风险,于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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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0 |
标题 |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1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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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2 |
标题 |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6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6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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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14 |
标题 |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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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0 |
标题 |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6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1月23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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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6 |
标题 |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2号 |
批复原因 |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6日披露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于2015年6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2号),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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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29 |
标题 |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大连证监局[2013]3号 |
批复原因 | 大连证监局于2013年8月27日至9月9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三、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
四、其他问题
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投资者互动平台、“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提问不及时,公司网站中投资者关系栏目更新不及时,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情况仅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
批复内容 |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通报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决定书》提出的各项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认真分析,部署了责任部门分工,落实了整改时间,并成立了整改小组,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谭永良担任组长,其他小组成员包括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彤、财务总监李宏、公司副总经理张绍辉、审计部主管马海峰、证券事务代表冯莉莉、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魏梅。公司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深入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照《决定书》要求落实整改。 |
处理人 | 大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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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09 |
标题 |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大连证监局[2013]3号 |
批复原因 | 大连证监局于2013年8月27日至9月9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三、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
四、其他问题
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投资者互动平台、“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提问不及时,公司网站中投资者关系栏目更新不及时,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情况仅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且达到如下要求: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财务管理规范。
你公司应当在收在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应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同时披露董事会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意见。我局将对你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处理人 | 大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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