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300136)最新利空
信维通信(300136)违规记录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10 |
标题 | 信维创科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受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罚决定京技管人劳罚字[2019]第00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技管人劳罚字[2019]第004号 |
批复原因 | 因未满足全年工时平衡要求 |
批复内容 | 警告,并处以罚款31,000元 |
处理人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8 |
标题 | 信维通信:关于对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3月1日,胡书洲买入“信维通信”股票2000股,清算金额50353.80元;2016年3月2日卖出“信维通信”股票500股,清算金额13079.05元;2016年6月27日,卖出“信维通信”股票336000股,清算金额6915052.43元。
胡书洲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的收益归该公司所有”的规定,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公司股票”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胡书洲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监管局[2017]3号 |
批复原因 | 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11 |
标题 | 信维通信: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6]第51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书洲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6】第51号)。
“胡书洲先生:你作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16年3月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00股,交易金额为50,480元;3月2日,你卖出本公司股票500股,成交金额13,125元;6月27日,你再次卖出本公司股票336,000股,成交金额6,924,053.70元。
你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12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6条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强股份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监管函提及的问题,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监管函内容,并根据《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整改,同时严格要求全体董监高人员的行为准则。现将监管函内容及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7-1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号 |
批复原因 | 郑志广账户自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期间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信维通信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郑志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郑志广处以三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12-26 |
标题 |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2]7号 |
批复原因 | 杜敏时任董事长助理期间,在公司2012年1月开始推动收购莱尔德手机天线业务即英资莱尔德无线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期间利用内幕信息公开前一日即2012年2月2日使用他人账户买入1400股信维通信股票获利1084.38元(扣除交易费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劵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做出以下处罚:对杜敏处以3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3-31 |
标题 |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12]20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未按证监会【2008】48号公告和【2009】34号公告的要求制定并完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年报工作制度。
2)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及执行存在缺陷。
3)个别对外投资未履行审批程序。
4)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
!利空数据来源:http://www.iwencai.com/unifiedwap/result?w=300136利空&querytype=&issugs
!违约数据来源: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go.php/vGP_GetOutOfLine/stockid/300136.phtml
!本站仅仅做归类整理,方便网友查阅,并不做修改及判断,也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会对股价造成影响,更不能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