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30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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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2 7:03:00
 
2023年4月22日

福能东方(300173)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福能东方(300173)最新利空

福能东方(300173)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7
标题关于对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谢园保、陈莲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84号
批复原因一、未对异常事项保持职业怀疑 二、坏账准备核查程序不到位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未执行必要审计程序 五、审计抽样样本选取不合理 六、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错漏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诚安信所、谢园保、陈莲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24
标题福能东方:关于对厦门绍绪智能设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4
标题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01号
批复原因根据你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以及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1年1月12日,你公司在未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下,与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游宏源”)、北京华懋伟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伟业”)签订《协议书》,约定仙游宏源以其持有华懋伟业50%股权抵偿其所欠你公司的部分债务。2021年1月28日,华懋伟业50%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4月26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标题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14
标题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何其瑞、关剑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43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43号
批复原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何其瑞、关剑梅: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派出检查组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你们负责的福能东方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经查,你们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能识别公司收入确认不准确问题。 二、未能识别公司内部控制缺陷。 你们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何其瑞、关剑梅作为福能东方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3
标题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8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12
标题福能东方: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41号
批复原因(一)贸易业务收入确认存在差错。福能东方2019年、2020年通过将应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方式,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88,852.08元、130,314,689.64元,相应分别虚增营业成本21,588,852.08元、130,314,689.64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2019年、2020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86%、17.62%.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等相关规定。 (二)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福能东方披露的2019年、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经查,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贸易业务有关销售与采购的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相关订单、合同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购销业务、设备验收和出入库流程相关规定在业务实际开展中未严格实施,财务与业务部门监督制约机制未有效建立,财务人员对贸易业务的交易实质未准确判断,导致福能东方对2020年有关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未予发现,对2019年、2020年贸易业务收入按照总额法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差错。福能东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及自我评价报告未披露上述内控缺陷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2010〕11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三)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2017年12月及2018年3月,福能东方停牌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华懋伟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伟业”)的部分或全部股权。2018年3月26日和4月9日,福能东方向华懋伟业当时的股东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账户支付项目保证金1亿元。2018年12月29日,福能东方决定终止收购事项并通知对手方,但未能收回保证金。为推动收回上述保证金,福能东方于2021年1月12日与相关方签订协议,约定将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华懋伟业50%股权转让给福能东方以抵扣上述相关保证金形成的债务,并于2021年1月15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但迟至2021年4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披露。福能东方对上述重大事项未及时审议和披露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 郭景松作为福能东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贵银作为董事长、时任代董事长,陈武作为总经理,陈刚作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胡炳明、朱红强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郭景松对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王贵银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陈武、陈刚对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胡炳明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朱红强对公司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福能东方、郭景松、王贵银、陈武、陈刚、胡炳明、朱红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28
标题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22号
批复原因2022年2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宇”)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贸易类业务进行自查,发现深圳大宇对转让不具有控制权商品的贸易类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而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采用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需要进行更正。其中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分别调减2,158.8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分别调减13,031.46万元。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19
标题关于对郭景松、张晓玲、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山松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郭景松、张晓玲、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德实业”)及中山松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德印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5月31日,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曾用名“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景松、张晓玲控制的松德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松德实业转让松德印机100%股权,转让价格27,900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福能东方应收松德印机6,919.97万元,双方约定,松德印机需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三年内清偿上述款项。2020年8月14日,福能东方披露公告称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述应收账款逾期未解决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日,前述占用资金仍未清偿完毕。
批复内容一、对郭景松、张晓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郭景松、张晓玲控制的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山松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2
标题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7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24
标题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9
标题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8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3
标题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2-02
标题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月20日,福能东方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200万元至2,700万元。1月23日,福能东方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200万元至1,700万元。2月27日,福能东方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1,724.89万元。4月27日,福能东方披露《关于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4,839.82万元。4月28日,福能东方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4,839.82万元。福能东方201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一、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贵银、总经理陈武、财务负责人陈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08
标题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雷万春、肖代英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77号
批复原因雷万春、肖代英:你们作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2月20日至2020年8月1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福能东方29,607,202股股份,持股比例从13.0436%下降至6.3904%,持股比例变动达到6.65%。你们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福能东方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福能东方股票。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04
标题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1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29
标题福能东方:关于深交所2020年度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83号)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8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2
标题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7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10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5
标题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5-25
标题关于对郭景松、张晓玲、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31日,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松德”)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景松、张晓玲控制的松德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智慧松德向松德实业转让中山松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德印机”)100%股权,转让价格27,900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松德实业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3,900万元。2019年8月27日,智慧松德披露的《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松德实业尚未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3,900万元,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一、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景松、张晓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5
标题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27
标题智慧松德: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57号
批复原因经查,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0年1月21日,智慧松德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200万元至2700万元。1月24日,智慧松德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全年净利润修正为1200万元至1700万元。2月28日,智慧松德发布2019年业绩快报,披露全年净利润为1724.89万元。4月27日,智慧松德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全年净利润修正为-1.48亿元。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净利润经修正后由盈转亏,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修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13
标题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42号
批复原因(1)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 (2)未披露向并购重组交易对手方支付大额保证金事项。 (3)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管理不规范。 (4)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披露不规范 1)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不规范。 2)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不规范。 3)2018年年度报告遗漏披露商誉资产组信息。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3
标题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20]318号
批复原因(1)股东大会记录不完整。 (2)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要经营情况数据不准确。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于收到本监管关注函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我局将对你公司上述问题持续关注,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13
标题关于对郭景松、张金群、齐文晗、胡卫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40号
批复原因(1)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 (2)未披露向并购重组交易对手方支付大额保证金事项。 (3)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管理不规范。 (4)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披露不规范 1)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不规范。 2)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不规范。 3)2018年年度报告遗漏披露商誉资产组信息。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郭景松、张金群、齐文晗、胡卫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13
标题关于对雷万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4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松德”或“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2月28日,智慧松德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即2019年2月25日,你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13
标题关于对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华懋集团(萨摩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43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20〕12号)等规定,我局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松德”)2018年并购北京华懋伟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伟业”)有关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智慧松德2018年4月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以5.52亿元的价格收购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游宏源”)和华懋集团(萨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摩亚华懋”)持股的华懋伟业80%的股权。在此之前,智慧松德于2018年3月26日与仙游宏源、萨摩亚华懋等交易对手方答署了有关华懋伟业股权收购的《合作意向协议》,并于3月26日、4月9日向仙游宏源支付了1亿元保证金。智慧松德于2018年4月26日公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由仙游宏源、萨摩亚华懋出具的承诺函,两家交易对手方承诺保证其为智慧松德本次收购华懋伟业股权交易事项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但上述预案未披露智慧松德与仙游宏源、萨摩亚华懋预先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以及公司已向仙游宏源支付1亿元保证金的相关信息,所披露的购买华懋伟业股权资产协议约定的现金对价支付安排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2019年1月1日,智慧松德董事会公告终止收购华懋伟业股权,但截至检查结束日,仙游宏源未向智慧松德返还1亿元保证金。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仙游宏源、萨摩亚华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23
标题关于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莉萍、杨敢林、陈文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3号
批复原因一、对制定的审计应对措施执行不到位。 二、未对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进行恰当评价。 三、未记录与管理层对重大事项的讨论。 四、未合理评价智慧松德2018年财务报表中与商誉相关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适当。 五、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记录错误。 六、未执行充分审计程序识别公司对大宇精雕商誉减值测试使用的资产组账面价值错误。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23
标题关于对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潘洪环、罗栋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9号
相关法规《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9号
批复原因一、未对部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独立性调查。 二、未获取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必要资料。 三、未对使用的评估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四、未完整地记录或披露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0-28
标题关于对雷万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雷万春作为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松德”)时任董事兼总经理,与配偶肖代英在2019年2月20日至2月2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595.73万股智慧松德股票,占智慧松德总股本的1.02%,减持金额合计3,150.90万元。智慧松德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雷万春和肖代英的减持行为发生在智慧松德业绩快报披露前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批复内容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对雷万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8
标题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3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0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09
标题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83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8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0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28
标题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20号
批复原因2015年,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关联方深圳市盛大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林”)签署《设备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1,190万元,占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78%,因接受劳务与关联自然人雷万友发生交易31.53万元,你公司直至2016年4月23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大宇精雕与盛大林签署《设备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1,027.40万元,占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65%,你公司直至2019年8月16日、8月26日才分别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议程序。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3条、第10.2.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19
标题智慧松德: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95号)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95号
批复原因智慧松德2019年6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95号)。
批复内容智慧松德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7
标题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40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4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2-26
标题智慧松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1%及窗口期违规减持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慧松德”)于近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雷万春先生及其配偶肖代英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智慧松德股份合计5,957,282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股票减持行为违反了董监高及其关联人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已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01
标题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67号
批复原因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6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2-21
标题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4日,智慧松德受让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投资”)30.61%的股权,同日智慧松德董事长郭景松被选举为得润投资的董事,得润投资成为智慧松德的关联法人。2017年6月16日,智慧松德向得润投资增资5,000万元,占智慧松德2016年度净资产的3.04%。智慧松德未披露上述关联关系,且未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2017年7月10日,智慧松德再次向得润投资增资14,438.77万元,累计增资额占智慧松德2016年度净资产的11.83%。智慧松德董事会审议了该交易事项,但是关联董事郭景松未回避表决,智慧松德未将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直到2018年8月13日,智慧松德就上述关联交易补充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批复内容一、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景松、董事兼总经 理雷万春、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金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0
标题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0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 404 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1
标题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2
标题智慧松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07号
批复原因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慧松德”)于2018年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07号)。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现按照相关要求公告回复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2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汉腾)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汉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6年1月29日,智慧松德实际控制人郭某松经深圳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投资)总经理卫某平、深圳市中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胤某某介绍,到富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江机械)了解情况。在参观富江机械生产车间并听取富江机械董事长李某奇介绍后,郭某松表示,智慧松德一直有意并购装备制造企业,其对富江机械有兴趣,李某奇表示不着急,具体等想好再说,双方约定过完年后再联系。 2016年3月初,卫某平、李胤某某赴富江机械,二人向李某奇介绍了智慧松德收购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的过程,并邀请李某奇到向日葵投资和智慧松德考察。 2016年3月16日,李某奇应卫某平、李胤某某的邀请,到向日葵投资和智慧松德考察。上午,李某奇考察了向日葵投资。下午在卫某平、李胤某某陪同下赴中山市考察智慧松德,并在当晚同郭某松座谈,二人谈到了收购条件、收购流程等事项。座谈中,李某奇提出了目标估值,郭某松回应估值应当听取专业机构意见,并希望尽快派出专业团队到富江机械开展尽职调查,李某奇表示同意。卫某平、李胤某某参加了上述座谈。 2016年4月2日,郭某松再次赴富江机械同李某奇座谈,并商定中介机构人员在下一周进场。 2016年4月8日至9日,郭某松、李某奇、卫某平、李胤某某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在富江机械就并购事项开展工作。 2016年4月11日,智慧松德发布临时停牌公告,称拟披露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11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4月12日,智慧松德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军工装备特种轻质合金材料的研发、铸造、加工及相关服务,预计本次交易规模约为7亿元。2016年8月24日,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智慧松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的内幕信息。2016年3月16日,收购意向形成并开始实质性推进,内幕信息形成。2016年4月12日,内幕信息主要内容公开。本案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4月12日。李胤某某介入收购事项较早,且持续参与项目的商讨、论证,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陈汉腾内幕交易“智慧松德”情况 (一)陈汉腾与李胤某某的联络、接触情况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汉腾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胤某某有3次通话联系,分别是2016年3月16日12时50分45秒、14时57分16秒和14时59分4秒。 李胤某某在笔录中称,2016年4月8日前的几天和陈汉腾见过面,可能是为了陈汉腾帮他租赁办公楼的事。根据顾某(李胤某某亲戚公司的员工)提供的情况说明,2016年3至4月间,其曾两次陪同李胤某某、陈汉腾一起看房。 (二)“陈汉腾”证券账户交易“智慧松德”情况 陈汉腾控制并使用其本人账户,其中,“陈汉腾”信达证券账户于2015年3月4日在信达证券深圳福星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号755××××7731,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38××××439和深圳股东账户010××××996。 “陈汉腾”平安证券账户于2015年5月22日通过手机自助开户在平安证券芜湖黄山中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号307×××××9603,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14××××073和深圳股东账户010××××996。 “陈汉腾”信达证券账户于2016年4月7日买入“智慧松德”5,700股,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计买入“智慧松德”5,700股,买入金额92,640元。 “陈汉腾”平安证券账户于2016年4月7日买入“智慧松德”4,400股、4月8日买入“智慧松德”124,000股。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计买入“智慧松德”128,400股,买入金额2,070,290元。 综上,陈汉腾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计买入“智慧松德”134,100股,成交金额2,162,930元。2016年8月25日,上述两个账户持有的“智慧松德”全部卖出,成交金额共计2,515,971元,扣除税费后实际获利349,340.46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相关人员通讯记录、涉案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划转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陈汉腾与李胤某某曾有过业务和经济往来,彼此较为熟悉,陈汉腾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胤某某有通讯联络、见面,之后即大量买入“智慧松德”,停牌日主要持有“智慧松德”,交易行为明显与历史交易习惯不同,但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的时间高度吻合,且其本人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陈汉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陈汉腾没收违法所得349,340.46元,并处以罚款1,048,021.38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3
标题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9
标题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同有关材料在5月17日前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7-09
标题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整改方案的公告
相关法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3]369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董事、高管薪酬调整未履行审批程序 (二)部分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核算存在问题 (一)固定资产核算错误 (二)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错误 (三)部分存货未进行减值测试 三、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披露错误 (二)其他应收款披露错误 四、内幕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自收到《监管关注函》后,立即按照其要求,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要求,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整改小组,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逐项深入分析、讨论,认真查找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于2013年7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过广东证监局检查组对公司进行的本次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并分析了之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自问题发现之时及时做出整改,并全面检查整改结果,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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