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3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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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7 7:02:25
 
2023年3月27日

旋极信息(300324)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旋极信息(300324)最新利空

旋极信息(300324)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23
标题关于对姜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40号
批复原因经查,在你担任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董事期间,你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2022年9月2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164,900股、交易金额615,077元,于2023年1月10日卖出上市公司股票30,919股、交易金额86,264.01元,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1-13
标题旋极信息:关于公司董事违规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td>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姜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违规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其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导致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及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巩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7
标题关于对姜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2]19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担任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董事期间,你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2022年9月2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164,900股、交易金额615,077元,于2022年9月7日卖出上市公司股票41,225股、交易金额145,936.5元,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7
标题关于对陈江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2]19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你所持有的200万股旋极信息股票于2022年9月14日、9月15日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平仓,距离上市公司9月8日披露减持计划不足十五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23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江涛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62号
批复原因2022年9月14日、9月15日,你所持200万股旋极信息股份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平仓,占总股本的0.12%,成交金额711.2万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08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9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9-08
标题旋极信息:关于公司董事违规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姜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违规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其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导致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应当将收益上交至公司的情况。 2、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系姜平先生误操作导致,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本次交易事项未发生在公司窗口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情况发生后,姜平先生立即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本人违规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对因本次违规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暂停集中竞价交易,承诺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及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巩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2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9]106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江涛2018年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2,675.0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2019年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5,6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8%,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9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8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03
标题旋极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9号
批复原因1、北方信托·恒生一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恒生一号)证券账户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陈江涛转让徐州中天涌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中天涌慧)股权间接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陈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江涛)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江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北方信托·恒生一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恒生一号)证券账户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陈江涛转让徐州中天涌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中天涌慧)股权间接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对陈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08
标题旋极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0号
批复原因陈江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超比例减持“旋极信息”股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北京监管局拟决定对陈江涛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1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2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9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1-27
标题旋极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调查字20158号
批复原因涉嫌持股信息变动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8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江涛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26号
批复原因陈江涛: 你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旋极信息股份于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被全部冻结,占总股本的32.57%。经核实,你不晚于2020年1月2日已知悉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但直至2020年5月12日才通过旋极信息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你控制的北京中天涌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涌慧”)所持旋极信息股份于2020年2月19日至2月21日被强制平仓418.42万股,涉及金额为4,083.87万元,旋极信息于2020年2月29日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快报》,前述减持事项发生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你的一致行动人北方信托·恒升一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于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旋极信息股份比例为1.6%;你于2020年5月11日转让所持中天涌慧全部股权,导致间接转让旋极信息股份比例为1.69%。你及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直接或间接转让旋极信息股份比例为3.29%,但未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持有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减少1%时通知旋极信息予以公告,直至2020年5月22日才通过旋极信息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第4.2.19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8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27号
批复原因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黄海涛: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称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陈江涛所持股份被全部冻结,占旋极信息总股本的32.57%。经核实,董事会秘书黄海涛不晚于2020年1月2日已知悉上述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股份冻结事项的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旋极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6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黄海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2.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旋极信息及黄海涛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19
标题关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11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控股股东陈江涛持有的51,770.38万股公司股份于2019年12月17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53%,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你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江涛(任职期间:2011年11月18日至2020年4月7日)、董事会秘书黄海涛(任职期间:2011年11月18日至今)不晚于2020年1月2日已知悉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但公司迟至2020年5月12日才对外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提醒你公司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管理和报告制度,依法合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合规履职,切实保证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19
标题关于对陈江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132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或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的51,770.38万股公司股份于2019年12月17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53%,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才对外公告。你不晚于2020年1月2日已知悉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但未及时督促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此外,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任职期间:2011年11月18日至2020年4月7日),未及时敦促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工作,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应当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2020年5月11日,你及一致行动人陈希平对外转让北京中天涌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导致间接转让旋极信息股份比例1.69%。你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旋极信息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1%时,未及时通知公司并予公告,而是迟至2020年5月22日才通过公司一次性披露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你严格遵守证券期货法规规范要求,依法履行股东与董事义务,勤勉尽责,合规履职,切实保证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19
标题关于对黄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130号
批复原因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或公司)控股股东陈江涛持有的51,770.38万股公司股份于2019年12月17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重29.53%,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你不晚于2020年1月2日已知悉陈江涛股份被冻结事项,但公司迟至2020年5月12日才披露股份冻结事项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你作为旋极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负责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但未及时组织公司对外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你应当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你严格遵守证券期货法规规范要求,勤勉尽责,合规履职,切实保证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8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94号
批复原因2020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因2019年将专网保密通信系统项目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和成本、2018年收购北京联合信标测试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处理存在错误,公司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其中对2018年半年度、2018年前三季度、2018年年度、2019年半年度、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调整金额分别为481.45万元、636.63万元、481.45万元、-17,431.86万元、-17,431.86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0.29%、0.25%、0.12%、-14.19%、-7.82%;对2018年半年度、2018年前三季度、2018年年度、2019年第一季度、2019年半年度、2019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整金额分别为155.03万元、269.34万元、130.29万元、2.20万元、14.79万元、16.34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0.63%、0.78%、2.95%、0.02%、0.11%、0.07%。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陈江涛、谢军伟、陈为群)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79号
批复原因经查,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对当年收购北京联合信标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标)100%股权交易事项未按照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处理,会计处理存在错误。同时,联合信标与公司成本费用核算上混淆不清,不能与其收入准确对应。该问题亦导致2018年公司收购联合信标股权过程中,对其股权评估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公允性、准确性支持证据不充分,无法准确测算联合信标2018年业绩实际完成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陈江涛(自2011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谢军伟(自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陈为群(自2018年8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出现财务差错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5-22
标题旋极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陈江涛先生一致行动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方信托·恒升一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北方信托”)于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046,1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6%。 东方证券对中天涌慧质押股份进行处置,中天涌慧于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21日被动减持17,491,2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陈江涛先生及其配偶于2020年5月11日将持有的中天涌慧股权全部转让,陈江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减少29,688,8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9%。 北方信托及中天涌慧本次权益变动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做好减持管理工作,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5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3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2-1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25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对当年收购北京联合信标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标)100%股权交易事项未按照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处理,会计处理存在错误。同时,联合信标与公司成本费用核算上混淆不清,不能与其收入准确对应,该问题亦导致2018年公司收购联合信标股权事项中,对其股权评估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公允性、准确性支持证据不足,联合信标2018年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无法准确测算。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对前述2018年收购联合信标100%股权事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对联合信标财务核算进行重新梳理,确保其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真实、有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21
标题关于对邹卫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9]110号
批复原因邹卫明: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江涛2018年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2,675.0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2019年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5,6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8%,你作为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知悉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但未向上市公司报告,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2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陈江涛)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9]108号
批复原因陈江涛:   你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2018年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2,675.0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2019年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5,6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8%,你未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上述关联交易情况,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2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陈为群)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9]109号
批复原因陈为群: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江涛2018年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2,675.0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2019年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5,6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8%,你作为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知悉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但未向上市公司报告,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2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刘明)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9]107号
批复原因刘明: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江涛2018年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2,675.0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2019年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5,6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8%,你作为上市公司时任总经理、财务总监,知悉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但未向上市公司报告,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24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30号
批复原因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自查发现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你公司将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重分类为其他应收款科目并计提坏账准备,对2018年半年报、2018年三季报、2018年年报、2019年一季报进行了差错更正,其中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5,061.75万元更正为4,281.77万元。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3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47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4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8-21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报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二)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江涛,总经理谢军伟,财务总监陈为群,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明,监事会主席兼北京泰豪总经理邹卫明予以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0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2)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70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2),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7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08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84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84号。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于5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回复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9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01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8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8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7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7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9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27号
批复原因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截至目前已停牌超过5个月。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10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0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0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03
标题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23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2018年2月8日,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8万股,回购金额为431.48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业绩快报,前述股份回购行为发生在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0
标题旋极信息: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3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3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3号)。
批复内容根据贵所2016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3号)的要求,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公司”、“上市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申请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师”)、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机构”、“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评估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现对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敬请审核。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1-20
标题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关联人窗口期买卖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监事阮亚占配偶周森林女士于2015年1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卖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价49.00元,成交金额98,000元。鉴于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晚披露2014年度业绩预告,周森林女士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3.1.11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7.13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交易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窗口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阮亚占先生在此向本公司全体股东道歉,并按照规定将上述全部收益40,282元上缴公司,保证今后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约束家人参与股票交易行为。
处理人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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