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0 |
标题 | 关于对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5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5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4 |
标题 | 关于对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4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2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IPV Capital I HK Limited)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9]156号 |
批复原因 | IPV Capital I HK Limited:
经查,你公司作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7500股,未遵守公司首发上市时公开承诺提前15天预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我局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2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张勤)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9]111号 |
批复原因 | 张勤:
经查,你作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19年5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股,减持前未披露减持计划。5月22日晚间公司了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你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相关义务。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7 |
标题 | 关于对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勤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51号 |
批复原因 | 张勤:你作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5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股,成交金额19.40万元,当日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股,成交金额19.40万元,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此外,你在减持前未披露减持计划,直至5月22日晚间公司才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第3.1.12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6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5-22 |
标题 | 圣邦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5月22日,张勤女士的配偶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股,成交价格97.01元,成交金额194,020元。其配偶发现误操作后,在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急于补救,又于当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股,成交价格97.02元,成交金额194,040元。本次交易所得收益为-20元。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获知上述违规操作行为后,要求张勤女士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其账户的管理,审慎操作。根据相关规定,张勤女士须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鉴于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张勤女士没有可上缴的收益。
同时,张勤女士已经深刻的认识到本次违规操作的严重性,并就该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致歉声明如下:“本人就本次违规操作行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本人及家属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严格遵守做出的相关承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本人承诺自本公告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29 |
标题 | 关于对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IPV Capital I HK Limited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40号 |
批复原因 | IPV Capital I HK Limited:
你公司作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邦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在2019年2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了圣邦股份87,500股,占圣邦股份总股本的0.11%。你公司未在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到2月27日晚间才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2-28 |
标题 | 圣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及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圣邦股份”)于2019年2月27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IPVCapitalIHKLimited(以下简称“盈富泰克”)的证券账户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造成违规,同时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的情形。公司立即与盈富泰克进行了核实,本次减持行为因其操盘人员误操作。 |
批复内容 | 1、盈富泰克已经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以及违反承诺,并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现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致歉如下:“我司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我司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和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2、根据盈富泰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圣邦股份股票总金额的1%将归圣邦股份所有。”盈富泰克将于近日将违规减持股票总金额的1%汇款至公司指定账户。
3、盈富泰克承诺:本单位承诺自愿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监管部门可以督促本单位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再次发生违规减持行为,本单位愿意: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自再次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操作。同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减持股份。同时,将继续履行其他承诺事项。
4、盈富泰克已就上述减持行为出具了情况说明、致歉信以及承诺函,并已经对其违规减持行为采取了相关措施,公司将督促并要求其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公司将再次提醒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减持规定,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