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3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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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5 7:02:15
 
2023年5月25日

泰和科技(300801)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泰和科技(300801)最新利空

泰和科技(300801)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2
标题关于对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8号
批复原因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全资子公司北京丰汇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泰和”)于2020年8月出资1,000万元与王家庚共同投资上海眼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出资3,383.50万元与王家庚及其控制的企业济南金诚智远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购买山东精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于2020年12月出资2,424.66万元与王家庚共同投资山东汇锋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庚于2020年1月6日辞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离职日期距离上述投资发生日期未超过12个月,在上述投资时点王家庚仍为你公司关联自然人。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0-12
标题泰和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0]51号
批复原因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终发、程霞:2020年2月2日,你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以下简称互动易)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现在生产和经营的产品中,苯扎氯铵和次氯酸钠(84消毒液)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过程中的环境消毒工作;公司拟生产的过氧乙酸,亦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过程中的环境消毒工作。2020年2月6日,你公司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目前消毒剂类产品正常开工,主要产品苯扎氯铵和次氯酸钠可用于环境消毒工作。2020年2月10日,你公司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月1日至2月7日,公司次氯酸钠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0.03%、0.05%、3.57%。苯扎氯铵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17%、8.22%、6.72%;苯扎氯铵主要用于水处理行业,少数客户用于公共卫生消毒领域;过氧乙酸投产后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在明知以往生产经营的相关消毒剂类产品收入占比较低、次氯酸钠销售收入不高、苯扎氯铵只有少数客户用于公共卫生消毒领域、拟生产的过氧乙酸预计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下,你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对上述情况进行充分披露,也未针对上述情况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公司及程终发、程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9-07
标题泰和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结案字[2020]86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20]86号)。通知内容如下:“2020年3月,我会对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稽查。
批复内容经审理,我们认为,泰和科技的涉案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但违法行为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泰和科技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26
标题泰和科技:《关于对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量化说明上述差异的形成原因及合理性。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3-15
标题泰和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鲁证调查字[202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09
标题关于对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3-08
标题关于对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2月2日,泰和科技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现在生产和经营的产品中,苯扎氯铵和次氯酸钠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过程中的环境消毒工作”“公司拟生产的过氧乙酸,亦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过程中的环境消毒工作”。2月6日,泰和科技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泰和科技目前消毒剂类产品正常开工,主要产品苯扎氯铵和次氯酸钠可用于环境消毒工作。而根据泰和科技对本所关注函的回函,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月1日至2月7日,泰和科技次氯酸钠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0.03%、0.05%、3.57%,苯扎氯铵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17%、8.22%、6.72%,且苯扎氯铵主要用于水处理行业,少数客户用于公共卫生消毒领域,过氧乙酸投产后对泰和科技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泰和科技未在互动易回复中客观、完整反映上述消毒剂类产品相关业务的实际状况。2月4日至6日,泰和科技股票收盘价格变动达到本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泰和科技在按要求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也未披露消毒剂类产品收入占比以及对泰和科技业绩的具体影响,直至2月10日才在对本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程终发、董事会秘书程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07
标题关于对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0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9-08
标题泰和科技收到枣庄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枣环现违改字[2018]第2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枣环现违改字[2018]第28号
批复原因山东省环保督察组对发行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发行人存在单位污水处理站曝气风机未运行、异味处理设施未运行情况。
批复内容责令发行人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人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06
标题公司收到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书(市中)安监罚[2018]301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文件批号(市中)安监罚[2018]3013号
批复原因因5台四合一便携式报警器未定期监测,维护、保养、监测未建立台账;受限空间作业票编号为0000515未落实二小时检测一次的规定;动火作业票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
批复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与罚款4万元的处罚。
处理人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11-09
标题公司收到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市中)安监现决[2017]3001s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市中)安监现决[2017]3001s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9日,发行人PBTCA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批复内容11月10日,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市中)安监现决[2017]3001s号),要求发行人PBTCA车间暂停生产排查安全隐患。
处理人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17
标题公司收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中公(西)行罚决字[2017]10052号)
相关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市中公(西)行罚决字[2017]10052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未按照规定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情况,超出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批复内容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八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发行人作出罚款伍万元的处罚决定。
处理人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16
标题公司收到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市中)安监罚[2017]3001号)
相关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市中)安监罚[2017]3001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未根据2015年盐酸的实际产量和销量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年度报告表。
批复内容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对发行人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13
标题公司收到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市中)安监管罚告[2015]300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市中)安监管罚告[2015]3001号
批复原因2015年1月13日,发行人老厂区聚合物车间发生一起一般反应釜物理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对发行人做出罚款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1-01
标题公司子公司泰和进出口收到青岛海关下达《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关枣办违字[2015]00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青关枣办违字[2015]004号
批复原因泰和进出口以2931909090(其他有机物-无机化合物)商品编码申报出口四羟甲基硫酸磷等含磷化合物共计2,307.40吨,国内采购货值人民币1,815.84万元。经青岛海关归类认定,四羟甲基硫酸磷等含磷化合物产品应归入2931901990(其他含磷原子的有机-无机化合物)。
批复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泰和进出口作出罚款人民币二十三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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