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股份(300826)最新利空
测绘股份(300826)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23 |
标题 | 测绘股份: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1]137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9月29日,你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票81,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成交金额163.37万元。2021年10月26日,测绘股份公布2021年三季报。你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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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8 |
标题 | 关于对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勇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63号 |
批复原因 | 监事李勇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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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9-30 |
标题 | 测绘股份:关于公司监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9月30日,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监事李勇先生关于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李勇先生于近日实施减持计划,导致于窗口期违规减持81,104股。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第一时间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对李勇先生本次违规减持行为提出严厉批评,督促其深刻反思并切实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此类失误。李勇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窗口期违规减持行为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其本人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并深刻领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保证不再出现此类错误。同时,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再次要求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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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17 |
标题 | 关于对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2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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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7-15 |
标题 | 测绘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卢金芳先生的配偶章煜霞女士分别于2020年7月1日及2020年7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同时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卢金芳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章煜霞女士也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买卖股票存在的问题,卢金芳先生及章煜霞女士就其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同时章煜霞女士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短线交易期间,章煜霞女士买卖公司股票获得收益为4250元,已于2020年7月15日全部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严肃要求卢金芳先生吸取教训,向卢金芳先生及章煜霞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以此为戒,要求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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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06 |
标题 |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对江苏金脉数字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2016年8 月至10月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未按期申报 |
批复内容 | 以2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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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02 |
标题 | 南京市建邺区国家税务局对江苏金脉数字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
批复内容 | 处以400 元罚款。 |
处理人 | 南京市建邺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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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16 |
标题 | 收到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的宁城法鼓行罚字[2016]第01113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宁城法鼓行罚字[2016]第01113号 |
批复原因 | 占用城市道路 |
批复内容 | 罚款3000元 |
处理人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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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18 |
标题 | 收到秦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的宁城法秦行罚字[2016]第140019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宁城法秦行罚字[2016]第140019号 |
批复原因 | 占用城市道路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理人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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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27 |
标题 | 收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的宁城法鼓行罚字[2015]第01098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宁城法鼓行罚字[2015]第01098号 |
批复原因 | 占用城市道路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理人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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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14 |
标题 | 南京市建邺区国家税务局对江苏金脉数字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取得收入没有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批复内容 | 处以5,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南京市建邺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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