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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02 |
标题 | 关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td>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41号 |
批复原因 | 1.了解内部控制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2.舞弊风险因素评价表未客观反映被审计单位风险;3.重大错报风险认定依据不充分,且审计应对与风险评估不匹配;4.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5.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6.营业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7.多项职业判断错误或依据不充分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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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02 |
标题 | 关于对文爱凤、王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中国注册会计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47号 |
批复原因 | 一、了解内部控制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二、舞弊风险因素评价表未客观反映被审计单位风险三、重大错报风险认定依据不充分,且审计应对与风险评估不匹配四、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五、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六、营业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七、多项职业判断错误或依据不充分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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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29 |
标题 | 翔丰华:翔丰华2021年报问询函之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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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30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46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持有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21年11月5日至11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翔丰华股票154.47万股,减持比例为1.54%。你公司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1%,与你公司2021年8月18日通过翔丰华披露的减持计划不符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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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2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8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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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7 |
标题 | 翔丰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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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陈实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36号 |
批复原因 | 陈实:
你作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监事,你的母亲李娜于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月18日期间累计买入翔丰华股票1.15万股,成交金额62.20万元,累计卖出翔丰华股票1.15万股,成交金额64.11万元。上述交易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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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3-18 |
标题 | 翔丰华: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陈实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陈实先生的母亲李娜女士于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月18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发生后,公司监事陈实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李娜女士本人已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则,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根据相关规定,李娜女士交易产生的收益19,166元已上缴至公司。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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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2 |
标题 | 东莞翔丰华受到东莞市环保局处罚(东环罚字[2014]16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14]169号 |
批复原因 | 东莞翔丰华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
批复内容 | 东莞翔丰华处以2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东莞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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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07 |
标题 | 福建永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对福建翔丰华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永公(消)行罚决定字[2016]0019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翔丰华因建设的二期项目(3#、4#厂房、办公楼)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福建永安市公安消防大队据此对福建翔丰华处以人民币4,100元的罚款处罚。 |
处理人 | 福建永安市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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