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600212)
价格
价差 涨幅
0.00
0.00
0.00
0.00
成交
0.00
2023/4/21 7:02:46
 
2023年4月21日

绿能慧充(600212)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绿能慧充(600212)最新利空

绿能慧充(600212)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30
标题江泉实业: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07号
批复原因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江泉实业: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0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8-09
标题关于对江泉实业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执行》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61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票 二、控股股东主要银行账户及所持股份冻结,无法实施增持计划的风险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7
标题江泉实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泉实业控股股东筹划表决权委托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32号
批复原因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泉实业”)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泉实业控股股东筹划表决权委托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632号)。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公司及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大生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按照《监管工作函》要求,将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进展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1-13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8]72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实业”)发布增持计划公告,称你公司拟于增持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江泉实业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2018年9月15日,江泉实业发布了上述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称截至增持计划到期日,你公司未实施股票增持计划。
批复内容你公司作为江泉实业控股股东,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行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该超期未履行承诺问题。你公司应当在2018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0
标题江泉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506号
批复原因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06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内容,并在2018年9月2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4-25
标题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顺辰)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转让所持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实业或者公司)股权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及相关信息披露不审慎,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二、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永刚、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01
标题江泉实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864号
批复原因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股权转让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64号),《问询函》要求就本次控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做进一步的说明和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及股权转让双方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核查,根据股权转让双方提供的回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28
标题江泉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股权转让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864号
批复原因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股权转让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6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外,我部已向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862号),请予以尽快落实,并按要求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27
标题江泉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转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862号
批复原因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转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862号)。
批复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于收到本工作函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落实本函要求,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严肃处理。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3
标题江泉实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18号
批复原因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6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18号)。
批复内容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做出具体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9
标题江泉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动事项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18号
批复原因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1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披露,并于2017年6月1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26
标题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101号
批复原因张某业是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泉实业)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周继和与张某业联系频繁,周继和控制使用本人账户及他人账户交易“江泉实业”,获利约1,264万元。
批复内容周继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周继和没收违法所得约1,264万元,并处以约1,264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29
标题*ST江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883号
批复原因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83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前落实前述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29
标题*ST江泉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883号
批复原因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83号)。
批复内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落实,对《问询函》内容进行了具体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6-11
标题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下属企业停产进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日,根据临沂市提出对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进行专项环保整治行动的精神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焦化、钢铁企业需进行停产整治,待地方环保局重新检查验收后,再予以恢复生产。鉴于上述企业目前无法供应公司热电、建陶企业生产所需的煤气燃料,公司定于2015年3月12日起对公司下属热电、建陶企业进行停产。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的第一季度报告中,公告了公司及相关企业停产期间所做的的环保整改治理进展情况。 (1)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已对环保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已初步完成了生产设施的保养、检修工作,待环保验收达标后即开工复产。 (2)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的脱硫设施建设、在线监测设施、挡风抑尘网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煤场喷淋封闭系统改造工作,预计在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待环保验收达标后即开工复产。 (3)公司热电厂、建陶厂对生产设备已进行了全面彻底检修、保养,待恢复燃气供应即投入生产运营。 截止目前,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钢铁企业已经整改完毕,原计划6月份迎接环保部门的检查批复,目前处于等待状态,预计还需要等待约1个月时间。一旦该钢铁企业恢复生产,我公司电厂可部分(30-40%产能)恢复生产;待焦化企业完全恢复产能,该电厂方可全部恢复产能。 控股股东下属的焦化企业目前还未完成整改工作,预计整改时间还需2-3个月。待整改完毕,环保部门验收检查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上述企业是否能得到环保部门恢复生产的检查批复,尚有不确定性。 鉴于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环保治理的进度,公司目前部分下属企业生产仍然处于停产状态,恢复生产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
处理人地方环保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4-28
标题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4年9月12日,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实业”或“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唯美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美度”)资产。2015年1月13日,公司公告称,与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上海新北”)、毛芳亮等重组交易对方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对重组标的3年的盈利补偿作了约定。 此后,因公司重组未能在重组各方预期的期间内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上海新北和毛芳亮据此预计其所持股份将可满足入股期满12个月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其股份限售期限可相应由36个月减少至12个月。上海新北和毛芳亮以此为由,认为继续要求其承担3年的利润补偿义务不合理,提出修改前述补偿协议,减少盈利预测补偿义务。2015年3月5日,公司公告称,因交易对方上海新北、毛芳亮对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提出异议,各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终止本次重组。据此,前述协议中重组相关方的盈利补偿承诺系以公司重组预期通过的时间为条件,并与重组相关方后续持股限售期限密切相关。相关补充协议在签署之时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重组方案也存在可能终止的重大不确定性。上海新北、毛芳亮未能告知公司及时披露前述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对投资者形成重大误导。 鉴于上海新北和毛芳亮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等有关规定,对本次信息披露违规负有主要责任,本所已对其做出通报批评的决定。 另经核实,公司及其责任人在获知重组相关方提出修改补偿协议后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努力推进重组进程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在本次重组事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中,对财务顾问依赖较重,没有直接与重组相关各方直接沟通,致使未能及时知悉并披露重组不确定性风险。据此,公司及其责任人在重组风险提示等信息披露违规中应当负有次要责任。 此外,独立财务顾问齐鲁证券的项目主办人虽提请江泉实业在2014年9月9日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对重组存在终止的风险进行了概括性提示,但未能勤勉尽责,充分提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2015年1月12日补充盈利预测协议在签署之时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做出针对性风险提示,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3条的规定,对本次信息披露违规也负有一定责任。
批复内容据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公司及其本次重组项目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田英智以及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齐鲁证券项目主办人刘鲁涛、刘建增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4-28
标题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和毛芳亮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5]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4年9月12日,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实业"或"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唯美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美度")资产。2015年1月13日,公司公告称,与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上海新北")、毛芳亮等重组交易对方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对重组标的3年的盈利补偿作了约定。 此后,因公司重组未能在重组各方预期的期间内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上海新北和毛芳亮据此预计其所持股份将可满足入股期满12个月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其股份限售期限可相应由36个月减少至12个月。上海新北和毛芳亮以此为由,认为继续要求其承担3年的利润补偿义务不合理,提出修改前述补偿协议,减少盈利预测补偿义务。2015年3月5日,公司公告称,因交易对方上海新北、毛芳亮对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提出异议,各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终止本次重组。 据此,前述协议中重组相关方的盈利补偿承诺系以公司重组预期通过的时间为条件,并与重组相关方后续持股限售期限密切相关。相关补充协议在签署之时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重组方案也存在可能终止的重大不确定性。上海新北、毛芳亮未能告知公司及时披露前述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对投资者形成重大误导。 上海新北和毛芳亮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7条和第2.22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泉实业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和毛芳亮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海新北和毛芳亮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和拟发生的重大事项,并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3-19
标题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交所对公司停产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215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停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2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需就问询函中所关注的问题解释说明: 1、请说明上述停产企业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以及上述财务指标占你公司合并报表相关财务数据的比重。 2、请初步估计并说明停产对公司2015年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3、请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明确恢复生产的预计时间。如果预计停产时间超过3个月,请公司董事会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说明公司股票是否可能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问询函中所关注的问题解释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12
标题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下属企业停产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日,根据临沂市提出对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进行专项环保整治行动的精神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焦化、钢铁企业需进行停产整治,待地方环保局重新检查验收后,再予以恢复生产。鉴于上述企业目前无法供应公司热电、建陶企业生产所需的煤气燃料,公司定于2015年3月12日起对公司下属热电、建陶企业进行停产。
批复内容停产期间,公司将做好设备检修和保养、员工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随时做好复产的原料、人员等相关准备工作。 公司目前尚无法确定部分下属企业恢复生产时间,公司预计本次停产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处理人地方环保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3-05
标题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114号
批复原因2015年2月4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申报材料的公告》。请你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和披露。
批复内容2015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1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2-10
标题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114号
批复原因2015年2月4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申报材料的公告》。请你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和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鉴于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和披露,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申请股票自2月10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完成上述情况说明和披露,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尽快恢复股票交易。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稽查  公告日期:2014-11-01
标题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审核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参与本次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通知,因参与本次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我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目前,未收到对上市公司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23
标题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暨年报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442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函中指出公司2013年年报相关事项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并将回复情况及公司2013年年报补充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鲁证监公司字[2007]47号
批复原因1、独立性方面的整改措施与结果 2、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此次治理活动为契机,结合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不断建立和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本着持续改进,持续提高的原则,使公司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下规范运作,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5-24
标题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巡检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鲁证监公司字[2008]23号
批复原因人员未能完全独立、关联方资金往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公司大部分房产无房产证问题、热电经营许可证问题
批复内容 1、公司今后要加强落实有关制度规定,明确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内控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签字、审核和审批流程,关注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2、财务总监要发挥在财务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结合公司自身特点,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相关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3、进一步梳理、整合、调整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加大业务质量控制程序、重大风险事项的报告制度等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统一管理、控制程序,并确保各级相关人员在工作中有效执行公司各项内部制度。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10
标题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监管局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独立性方面、规范运作方面、关联资金往来方面、信息披露方面、财务核算方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诚信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及整改并召开了公司临时董事会议,对《整改通知》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分析,制定了整改方案,部署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8-20
标题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山东省监管局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鲁证监公司[2004]32号
批复原因信息披露不充分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   贵局于2004年6月2日至6月8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4年7月22日对公司下发了鲁证监公司(2004)32号《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专门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讨论和分析。针对《整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公司对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2004年8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二次临时董事会议,对《整改通知》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分析,制定了整改方案,部署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8-04
标题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巡检所提有关信息披露整改通知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鲁证监公司字[2004]32号
批复原因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期间费用处理不准确;公司对盘亏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公司对办事处筹建款的核算不正确;公司账务处理不及时;公司存在银行外汇存款账户以个人或其他公司名义存储的情况;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于2004年6月2日至6月8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4年7月29日下达了《整改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04]32号),现就《整改通知》中所提有关信息披露的问题公告如下。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利空数据来源:http://www.iwencai.com/unifiedwap/result?w=600212利空&querytype=&issugs
!违约数据来源: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go.php/vGP_GetOutOfLine/stockid/600212.phtml
!本站仅仅做归类整理,方便网友查阅,并不做修改及判断,也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会对股价造成影响,更不能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