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现代(6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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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9 7:02:42
 
2023年3月29日

国药现代(600420)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国药现代(600420)最新利空

国药现代(600420)违规记录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韩雁林)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韩雁林内幕交易“现代制药” (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7年3月8日上午,现代制药董事长周某与董事会秘书魏某松等人讨论现代制药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确定现代制药每10股转增10股,派送现金红利2.60元的方案。 2017年3月8日下午3点之前,魏某松将利润分配方案口头通知证券事务代表刘某,并安排其起草相关议案,准备召开董事会。 2017年3月13日,刘某向全体董事、监事发送电子邮件,其中包含现代制药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进行手机短信通知。 2017年3月21日,现代制药召开现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 2017年3月23日,现代制药公告每10股转增10股,派送现金红利2.60元(含税)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现代制药每10股转增10股,派送现金红利2.60元(含税)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7年3月8日,公开于2017年3月23日。周某、魏某松、刘某参与讨论、确定、起草利润分配方案,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韩雁林收到邮件及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情况 2017年3月8日至23日期间,韩雁林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魏某松、刘某进行频繁通讯联系:与周某通话13次,与魏某松通话16次,与刘某通话12次。2017年3月13日,刘某通过电子邮件向韩雁林发送含有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会议通知、议案,同时进行手机短信通知,韩雁林收到刘某发送的电子邮件。 (三)韩雁林控制、使用“段某鹰”等五个证券账户交易“现代制药”情况 “段某鹰”证券账户于2017年3月14日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大同矿区文化街营业部开立,2017年3月16日至20日买入“现代制药”54.44万股,成交金额1,799.43万元。 “王某亮”证券账户于2017年3月14日在山西证券大同矿区文化街营业部开立,2017年3月16日至20日买入“现代制药”53.87万股,成交金额1,799.26万元。 “高某兵”证券账户于2017年3月14日在山西证券大同矿区文化街营业部开立,2017年3月15日至17日买入“现代制药”57.34万股,成交金额1,899.23万元。 “郭某”证券账户于2017年1月26日在山西证券大同矿区文化街营业部开立,2017年3月14日至21日买入“现代制药”34.27万股,成交金额1,119.70万元。 “于某洋”证券账户于2017年3月15日在山西证券大同云中路营业部开立,2017年3月17日买入“现代制药”29万股,成交金额988.24万元。 根据韩雁林、段某福(韩雁林妹夫)等人的询问笔录,段某福按照韩雁林的安排,找到段某鹰、王某亮、高某兵、郭某让其开立证券账户交给段某福,段某福掌握上述四个证券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按照韩雁林的指令买入“现代制药”。另外,段某福还按照韩雁林的指令操作“于某洋”证券账户买入“现代制药”。上述五个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现代制药”228.92万股,买入金额7,605.84万元,截至2017年9月25日(盈利测算日)均未卖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计算结果,亏损3.44万元。 (四)“段某鹰”等五个证券账户资金来源情况 韩雁林通过自有资金及借款共计8,320万元转至“段某鹰”“王某亮”“高某兵”“郭某”“于某洋”账户,买入“现代制药”。 (五)韩雁林控制“段某鹰”等五个证券账户交易“现代制药”行为明显异常 一是开户时间与韩雁林收到含有内幕信息的邮件的时间高度吻合。二是韩雁林转入资金时间与韩雁林收到含有内幕信息的邮件以及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而且先行借款的行为凸显其急于买入的心理。三是买入“现代制药”的时间与韩雁林收到含有内幕信息的邮件以及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且为集中买入、重仓买入,时间短,金额大。四是“段某鹰”等五个证券账户买入股票单一,该五个证券账户开户以来仅交易“现代制药”一只股票。
批复内容综上,我会对韩雁林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韩雁林内幕交易的行为,责令韩雁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韩雁林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的行为,责令韩雁林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韩雁林处以9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韩雁林)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韩雁林内幕交易“现代制药” (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7年3月8日上午,现代制药董事长周某与董事会秘书魏某松等人讨论现代制药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确定现代制药每10股转增10股,派送现金红利2.60元的方案。 2017年3月8日下午3点之前,魏某松将利润分配方案口头通知证券事务代表刘某,并安排其起草相关议案,准备召开董事会。 2017年3月13日,刘某向全体董事、监事发送电子邮件,其中包含现代制药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进行手机短信通知。 2017年3月21日,现代制药召开现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 2017年3月23日,现代制药公告每10股转增10股,派送现金红利2.60元(含税)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现代制药每10股转增10股,派送现金红利2.60元(含税)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7年3月8日,公开于2017年3月23日。周某、魏某松、刘某参与讨论、确定、起草利润分配方案,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韩雁林收到邮件及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情况 2017年3月8日至23日期间,韩雁林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魏某松、刘某进行频繁通讯联系:与周某通话13次,与魏某松通话16次,与刘某通话12次。2017年3月13日,刘某通过电子邮件向韩雁林发送含有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会议通知、议案,同时进行手机短信通知,韩雁林收到刘某发送的电子邮件。 (三)韩雁林控制、使用“段某鹰”等五个证券账户交易“现代制药”情况 “段某鹰”证券账户于2017年3月14日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大同矿区文化街营业部开立,2017年3月16日至20日买入“现代制药”54.44万股,成交金额1,799.43万元。 “王某亮”证券账户于2017年3月14日在山西证券大同矿区文化街营业部开立,2017年3月16日至20日买入“现代制药”53.87万股,成交金额1,799.26万元。 “高某兵”证券账户于2017年3月14日在山西证券大同矿区文化街营业部开立,2017年3月15日至17日买入“现代制药”57.34万股,成交金额1,899.23万元。 “郭某”证券账户于2017年1月26日在山西证券大同矿区文化街营业部开立,2017年3月14日至21日买入“现代制药”34.27万股,成交金额1,119.70万元。 “于某洋”证券账户于2017年3月15日在山西证券大同云中路营业部开立,2017年3月17日买入“现代制药”29万股,成交金额988.24万元。 根据韩雁林、段某福(韩雁林妹夫)等人的询问笔录,段某福按照韩雁林的安排,找到段某鹰、王某亮、高某兵、郭某让其开立证券账户交给段某福,段某福掌握上述四个证券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按照韩雁林的指令买入“现代制药”。另外,段某福还按照韩雁林的指令操作“于某洋”证券账户买入“现代制药”。上述五个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现代制药”228.92万股,买入金额7,605.84万元,截至2017年9月25日(盈利测算日)均未卖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计算结果,亏损3.44万元。 (四)“段某鹰”等五个证券账户资金来源情况 韩雁林通过自有资金及借款共计8,320万元转至“段某鹰”“王某亮”“高某兵”“郭某”“于某洋”账户,买入“现代制药”。 (五)韩雁林控制“段某鹰”等五个证券账户交易“现代制药”行为明显异常 一是开户时间与韩雁林收到含有内幕信息的邮件的时间高度吻合。二是韩雁林转入资金时间与韩雁林收到含有内幕信息的邮件以及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而且先行借款的行为凸显其急于买入的心理。三是买入“现代制药”的时间与韩雁林收到含有内幕信息的邮件以及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且为集中买入、重仓买入,时间短,金额大。四是“段某鹰”等五个证券账户买入股票单一,该五个证券账户开户以来仅交易“现代制药”一只股票。
批复内容当事人韩雁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及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韩雁林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03
标题海门市环境保护局对上海现代制药海门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废水污染物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24万元
处理人海门市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4
标题现代制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05号
批复原因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0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2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3-30
标题上交所在其公司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魏冬松予以口头警示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2日晚间,公司未及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等公告;此外,部分公告亦未正确选择类别。
批复内容我部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魏冬松予以口头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5
标题现代制药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13号
批复原因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3
标题现代制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函件暨股票停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13号
批复原因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之前,核实并披露上述事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3
标题现代制药关于控股子公司产品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国药典》
文件批号(芜)食药监药罚[2017]6号、(芜)食药监罚[2017]5号
批复原因1、醋酸氟轻松冰片乳膏产品不合格相关情况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生产的三个批号(分别为:160302、160401、160501)醋酸氟轻松冰片乳膏(规格:醋酸氟轻松0.01%,冰片0.5%)经检验醋酸氟轻松含量不符合规定,结论为不合格,以上三个批号药品被判定为劣药。 2、辅料白凡士林不合格相关情况 由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供样的“白凡士林”(生产单位:天津市宏发双盛凡士林有限公司,批号:20160421-1,包装规格:165kg/桶),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多环芳香烃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批复内容1、醋酸氟轻松冰片乳膏产品不合格相关情况处罚: 鉴于你(单位)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减轻危害后果,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从轻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醋酸氟轻松冰片乳膏7338支;2. 没收违法所得36,870.4元;3. 罚款人民币38,338元(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8,338元一倍的罚款),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5,208.4元。 2、辅料白凡士林不合格相关情况处罚: 鉴于你(单位)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我局拟对你(单位)减轻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醋酸氟轻松冰片乳膏、醋酸氟轻松乳膏、曲咪新乳膏、克霉唑乳膏、复方酮康唑软膏共计1371890支;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0,692.28元;3. 罚款人民币234,732.40元(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1,173,661.93元0.2倍的罚款),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25,424.68元。
处理人安徽省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1-24
标题现代制药关于控股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0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三益”)报告,该公司生产的醋酸氟轻松冰片乳膏(生产批号:160302、160401、160501)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6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0号)》通告为不合格产品。
批复内容产品不合格事件发生后,国药三益立即启动内部排查,查找问题原因,并向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相关情况,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处理。经过对近两年生产品种进行大量的排查试验与检测,没有出现内标物变小现象,检测结果正常。 该三批产品已全部销售,国药三益已通知相关销售公司停止销售问题批号产品,并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产品召回程序。截至本公告日,该三批醋酸氟轻松冰片乳膏销售量19.169万支,已召回7338支。国药三益将会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继续召回问题产品。
处理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06
标题商丘市环保局对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取得环评投产建设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商丘市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16
标题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收到北京顺义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顺环罚字[2016]第33号
批复原因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因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和总磷浓度均超过了北京市《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批复内容被处罚153,773元人民币。
处理人北京顺义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25
标题北京市顺义区环境保护局对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污水污染物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15.38元
处理人北京市顺义区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5-17
标题关于对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魏冬松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事实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3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3月至7月,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营销”)发现外贸代理业务中16笔存货灭失,总价值折合人民币10,010万元,扣除此前已收到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后最大可能损失金额为8,113万元,占现代制药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公司未在上述重大损失风险情形发生时及时披露,亦未申请暂缓披露,直到2015年12月24日才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前述关于子公司重大损失风险的披露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魏冬松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事实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魏冬松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4-27
标题关于对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6]31号
批复原因2015年2月2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营销”)外贸代理业务信用证押汇到期后,委托方张家港保税区宽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景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关货款。截至2015年2月末,信用证押汇到期后委托方宽景公司未付款金额为525.7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316.35万元),且与宽景公司相关的16笔外贸业务存货货权凭证已转移给宽景公司关联方,合同金额共计1,594.3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0,010.09万元)。2015年5月5日,现代营销以宽景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合同诈骗名义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2015年5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正式立案。 你公司未及时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信用证到期、委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且货权凭证已转移等事项,直至2015年12月24日才披露相关临时公告。上述行为违法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23
标题现代制药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257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8
标题现代制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257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3月23日之前,就上述问题相应修订预案并对外披露,同时书面回复上交所。 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将尽快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04
标题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国药集团大同威奇达中抗制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固体废物违规排放
批复内容罚款1万元
处理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2-24
标题现代制药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营销有限公司外贸代理业务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期,现代营销发现共有16笔信用证到期(合计金额1594.32万美元)而委托方宽景公司未结清款项,进一步追查发现16笔业务项下的货物均已灭失。根据现代营销国际贸易部相关工作人员事后供述,上述16笔业务在货物到港入库后应宽景公司法人代表黄程(身份证号:310110XXXXXXXX6819)的要求将货权凭证以办理保税为名私自转移给了宽景公司的关联公司博威石化(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公司”,注册地:C1, Rm 1501, 15/F, Grand Millennium Plaza (Lower Block),181 Queen’s Rd Central, HK,法定代表人:唐冰,系宽景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程之妻),该行为未经现代营销经营层批准,违反了相关制度规定,造成了上述16笔货物灭失。
批复内容2015年3月,现代营销在发现第一笔信用证到期宽景公司未结清款项后,已暂停后续外贸代理业务,根据事态进展已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上海市公安局于2015年5月21日正式出具《立案告知书》,对该案受理并立案侦查,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司法强制措施,并对相关涉案方的财产采取司法查封措施。截止目前,案件尚在继续侦查过程中。 目前16笔信用证已全部到期,现代营销已向银行支付全部款项,外贸代理业务已经全面停止。
处理人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0-24
标题现代制药《关于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履行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复函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773号
批复原因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现代制药”)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履行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77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相关内容补充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0-21
标题现代制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复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773号
批复原因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现代制药”)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履行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77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监管函提及事项进行回复,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10
标题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商)食药监药罚[2015]3031号
批复原因2013年12月27日,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格1ml:5mg、批号13122711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6000盒;2014年10月12日,生产规格2ml:0.5mg、批号1410120121的维生素C注射液4500盒。2014年2月11日,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将规格生产规格1ml:5mg、批号13122711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6000盒销往江西某物流公司,销售价格1.75元/盒,销售收入10500元;2014年11月6日将规格2ml:0.5mg、批号1410120121的维生素C注射液4500盒销往广州盈丹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价格1.58元/盒,销售收入7110元。上述维生素C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经检验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
批复内容对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610.00元,并处罚款52,830.00元,罚没款合计70,440.00元。
处理人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25
标题现代制药: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前任董事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沪[2015]6号
批复原因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现代制药”)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前任董事冯鸣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5]6号)。 冯鸣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其个人证券账户在2014年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
批复内容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前任董事冯鸣先生于2014年间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冯鸣先生给予警告。 公司已于2014年6月18日对此进行了信息披露,冯鸣先生已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将当时所得收益24,661.56元全部上缴公司。 冯鸣先生已于2014年8月5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该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21
标题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芜)食药监稽罚[2014]26号、(芜)食药监稽罚[2014]27号
批复原因销售劣药“醋酸氟轻松乳膏”(批号130105)、(批号130104)
批复内容1、对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4491万元的行政处罚。2、对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804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27
标题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项目未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批复内容罚款5万元
处理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22
标题威奇达中抗收到山西省财政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晋财监罚决[2015]29号
批复原因对2013年威奇达中抗存在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批复内容合计罚款金额13万元。
处理人山西省财政厅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7-24
标题关于对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冯鸣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2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制药")于2014年3月28日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时任董事冯鸣于2014年3月20日和3月27日累计买入现代制药股票62900股,并于2014年6月11日卖出现代制药股票13188股。冯鸣未遵守《证券法》第47条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11条、第12条和第13条的要求,在现代制药定期报告披露前和股票买卖6个月内禁止交易期间买卖现代制药股票,且未及时向现代制药报告。 董事冯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现代制药董事冯鸣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4-06-18
标题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买卖公司股票及后续处理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冯鸣先生于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6月11日期间发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批复内容冯鸣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于2014年6月17日将本次交易已实现收益24,661.56元上缴给公司,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冯鸣先生同时承诺未出售股份在解禁后所获收益也将上缴给公司,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5
标题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三)信息披露方面
批复内容  上海证监局于2007年9月对公司做了公司治理现场检查,提出了公司在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建设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逐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由有关责任人负责主抓,查找原因,已经认真完成了相关整改,详细整改情况可查阅2007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6
标题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7]388号
批复原因 (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三)信息披露方面
批复内容上海证监局对本公司做了公司治理现场检查,提出了公司在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建设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逐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查找原因,认真整改,以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质量。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0-26
标题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巡检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5]163号
批复原因大股东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2005年5月30日至6月6日对我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5年7月4日以沪证监公司字 [2005]163号文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董事会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巡检,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帮助公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依法合规诚信经营,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8-03
标题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发[2003]56号
批复原因大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规范运作方面、信息披露方面以及公司财务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2005年5月30日至6月6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巡回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制定了确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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