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60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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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2:48
 
2023年6月21日

时代新材(60045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时代新材(600458)最新利空

时代新材(600458)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30
标题时代新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4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3-17
标题时代新材:关于公司监事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监事李玉辉女士的父亲不慎使用其证券账户进行操作,于2022年3月9日买入公司股票合计1,500股,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李玉辉女士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其就本次交易构成的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5
标题时代新材: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2月4日,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全资子公司CRRCNewMaterialTechnologiesGmbH(德国BOGE)及其下属位于德国、美国、斯洛伐克的三家子公司2020年收到当地政府支付的款项累计约合人民币8,733.76万元,均与收益相关,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比例为162.09%。 根据上述公告,2020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折合人民币1,761.13万元,占2019年净利润的比例为32.68%,单笔政府补助即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同时,截至2020年5月6日,公司当年已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折合人民币约1,987.03万元,占2019年净利润的比例为36.88%,当年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也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同时,2020年6月8日、6月25日、7月14日,公司分别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折合人民币841.33万元、545.17万元、993.26万元,占2019年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5.61%、10.12%、18.42%,上述政府补助事项单笔均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对于前述应当披露的政府补助事项,公司均未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2月4日才披露。 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未及时披露。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其斌(2019年4月28日至2020年10月15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黄蕴洁(2018年3月9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其斌、时任财务总监黄蕴洁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6-04
标题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5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3年5月29日,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披露配股发行方案,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3.66亿元,并将高性能绝缘结构产品产业化项目(主要为聚酰亚胺薄膜产业)作为主要募投项目之一。2019年8月10日,公司公告称,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株洲时代华鑫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华鑫),成立后将主要经营聚酰亚胺薄膜及相关制品的生产、检测、销售等业务。2019年8月28日,公司公告称,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聚酰亚胺薄膜产业转入时代华鑫。此次转让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聚酰亚胺薄膜产业在转让前后均在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同日,公司披露《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称,上述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杨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其斌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3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5月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22
标题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1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5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本问询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29
标题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91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1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月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2019年10月3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1月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08
标题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837号
批复原因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837号。
批复内容你公司于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0月16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19
标题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7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 2019 年 3 月 19 日,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公司实现净利润约为-42,7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为-50,277万元。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CRRCNewMaterialTechnologiesGmbH(以下简称德国BOGE)商誉减值6,785万欧元,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人民币52,987万元,导致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由盈转亏。扣除德国BOGE商誉减值的影响,2018年度公司预计实现净利润约10,2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23万元,增幅为48%。2019年3月29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19.96亿元,净利润为-42,696.28万元,同比下降716.79%,扣非后净利润-50,366.98万元,同比下降7,232.98%。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上市公司在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时,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公司本次披露的预告业绩与公司上年度业绩相比由盈转亏,但公司迟至3月19日才披露业绩预告,存在延迟,且距离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仅10日,信息披露明显滞后,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批复内容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杨首一、时任总经理杨军、时任财务总监黄蕴洁、时任董事会秘书季晓康、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凌志雄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16
标题时代新材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19]8号
批复原因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1月至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69.77万元,且报告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为“不适用”。2019年3月19日,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2,742万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2018年度业绩出现亏损的,应当在2019年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但你公司迟至2019年3月19日才披露预亏公告。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19
标题时代新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亏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350号
批复原因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临时公告《201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2)。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35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本问询函要求,于5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回复内容,并做好后续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10-27
标题关于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所执行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时代新材)及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快乐购)2014年年报审计中,存在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等违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存货盘点记录不实。时代新材审计工作底稿显示,项目组同一审计人员在同一天对公司风电事业部存放在株洲、湘潭、江西三地的风电叶片进行了实地盘点,而其他审计底稿中显示对湘潭等异地存货执行的是函证程序,而非实地盘点。 二、资产盘点记录不实。快乐购固定资产监盘底稿中显示“审计人员李××现场观察了两幅收藏品,确认其保存状态完好”,而固定资产抽盘表反映该资产盘点系由项目组成员张××完成。 三、部分银行函证签名不实。快乐购审计工作底稿显示,项目组成员陈××、蔡××对6份银行函证和9份关联方函证分别执行了亲自跟函审计程序。经查,《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南路支行进行函证(跟函)程序的备忘录》中陈××的签名与《直接至关联方进行函证程序(跟函)的备忘录》中陈××的签名笔迹不符;《北京银行的函证(跟函)程序备忘录》中说明是由蔡××执行亲自跟函审计程序,但该备忘录中签名却是Peter。 四、部分银行证据来源不实。快乐购审计工作底稿显示,道格投资等2家子公司的《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是由项目组成员张××在2015年1月10日获取的;北京快乐的狗等5家子公司的《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是由张××在2014年1月14日从北京、上海、长沙获取的。经查,2015年1月10日系周六,银行不在周末办理对公业务,而张××一人在1月14日一天内分身跨省三地且能即时办结银行查询事项更有悖常理。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6-24
标题时代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湘证监公司字[2015]16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湖南证监局于2015年4月20日至5月14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湘证监公司字【2015】16号《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以下简称《监管意见》)。《监管意见》主要针对公司在规范运作、内幕交易防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批复内容收到《监管意见》后,公司高度重视,针对《监管意见》提出的问题,逐项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内幕交易防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2015年7月17日,公司向湖南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对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书面汇报说明。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齐建湘)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8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齐建湘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批复内容齐建湘的内幕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我会决定: 对齐建湘处以4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8-25
标题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证监局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需要进一步改进 1、“三会”运作不够规范 (1)会议召开和记录不规范。 (2)股东大会委托授权不规范。 (3)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2、公司标识、商标权独立性不强 (1)公司标识不独立 (2)公司商标权资产不完全独立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三、会计核算不够准确。 1、部份应付职工薪酬不应在其他应付款列示。 2、预计负债不应在其他应付款列示。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悉上述《改正决定书》后,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并分析讨论《改正决定书》的详细内容。现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针对《改正决定书》的要求,逐一回复说明并制定整改措施。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7-22
标题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湘证监公司字[2010]41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需要进一步改进 1、“三会”运作不够规范 (1)会议召开和记录不规范。 (2)股东大会委托授权不规范。 (3)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2、公司标识、商标权独立性不强 (1)公司标识不独立 (2)公司商标权资产不完全独立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三、会计核算不够准确 1、部份应付职工薪酬不应在其他应付款列示。 2、预计负债不应在其他应付款列示。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30 日内针对这些问题作出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湖南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湖南证监局审阅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4
标题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湘证监公司字[2007]42号
批复原因1、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未积极发挥作用。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既没有形成例会制度,也没有相关的工作记录,与公司相应职能部门缺乏沟通、联系,如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基本上没有联系。 2、监事会"监督"职能弱化,不能真正形成对董事会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监事对监事会的职能认识存在严重偏差,认为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辅助董事会工作。二是监事会未能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财务开展实质性监督工作。 3、"三会"记录不完整。 4、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备。
批复内容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8-03
标题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加强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募集资金项目的效益、三、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关联交易、重大资产转让未披露信息应补充披露、四、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管理,确保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于2006年5月31日至6月1日和6月5日至9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检,并于2006年7月29日下发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对此,公司非常重视,及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真学习《通知书》的各项内容,逐项进行检查,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公司2006年8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此次巡检对公司规范运作是一次有益的促进,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并以此为契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进一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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