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02-01 |
标题 | *ST未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0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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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ST未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2]4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未来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
二、财务报表货币资金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对未来股份给予警告,合计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苏益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崔绍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郭伟亮给予警告,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对李存龙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李娟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卢奋奇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曲燕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俞倪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42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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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陈苏益受到上海证监局处罚(沪[2022]3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2022]39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陈苏益,2020年5月起任深圳宏达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在案涉2020年12月的存单质押合同上签字,未向未来股份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部报告质押信息,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案涉2020年12月关联担保事项及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该关联担保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陈苏益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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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崔绍辉受到上海证监局处罚(沪[2022]4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2022]40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崔绍辉,2021年5月22日起任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是未来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事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崔绍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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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郭伟亮受到上海证监局处罚(沪[2022]4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2022]42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郭伟亮,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8月20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8月21日起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涉案担保事项发生时,郭伟亮系公司监事会主席并兼任印章保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2022年4月在对2021年年度报告是否延期披露审议过程中,郭伟亮作为公司董事,对前述俞倪荣的提议表示同意,未能勤勉尽责,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案涉2019年12月关联担保事项及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该关联担保事项,以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郭伟亮给予警告,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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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李存龙受到上海证监局处罚(沪[2022]4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2022]43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李存龙,2018年6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22日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以及财务报表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李存龙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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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李娟受到上海证监局处罚(沪[2022]4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2022]44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李娟,时任公司财务部门资金经理,涉案期间受时任董事长俞倪荣指使,具体实施案涉关联担保事项、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未将案涉担保相关质押合同、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划款凭证提交公司职能部门以便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准确编制财务报表,反而提供不实的银行对账单、凭证,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以及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事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李娟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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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卢奋奇受到上海证监局处罚(沪[2022]4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2022]45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卢奋奇,时任公司董事,在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事项中,对前述俞倪荣的提议表示同意,未能勤勉尽责,是未来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卢奋奇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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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曲燕娜受到上海证监局处罚(沪[2022]4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2022]46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曲燕娜,2018年6月20日起担任公司监事,2020年8月21日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12月涉案担保事项发生时,曲燕娜系公司监事会主席并兼任印章保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案涉2020年12月关联担保事项及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该关联担保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曲燕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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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俞倪荣受到上海证监局处罚(沪[2022]4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2022]47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7号)显示,当事人:俞倪荣,时任公司董事长,并于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11日任公司总经理,案涉期间:一是未向未来股份董事会报送完整、准确的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隐瞒与上海启宁的关联关系;二是在未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情况下,组织、指使公司资金经理等相关人员实施涉案担保、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并予隐瞒,导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涉案事项及公司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三是在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是否延期披露时,提议不接受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并同意年度报告披露延期。俞倪荣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担保事项、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披露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俞倪荣作为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指使相关人员实施涉案关联担保、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导致相应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发生,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对俞倪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42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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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4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2]44号 |
批复原因 | 李某时任公司财务部门资金经理,涉案期间受时任董事长俞倪荣指使,具体实施案涉关联担保事项、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未将案涉担保相关质押合同、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划款凭证提交公司职能部门以便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准确编制财务报表,反而提供不实的银行对账单、凭证,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以及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事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李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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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7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2]47号 |
批复原因 | 俞某荣时任公司董事长,并于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11日任公司总经理,案涉期间:一是未向未来股份董事会报送完整、准确的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隐瞒与上海启宁的关联关系;二是在未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情况下,组织、指使公司资金经理等相关人员实施涉案担保、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并予隐瞒,导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涉案事项及公司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三是在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是否延期披露时,提议不接受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并同意年度报告披露延期。俞某荣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担保事项、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披露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俞某荣作为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指使相关人员实施涉案关联担保、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导致相应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发生,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对俞某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42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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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td> |
文件批号 | 沪[2022]42号 |
批复原因 | 郭某亮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8月20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8月21日起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涉案担保事项发生时,郭某亮系公司监事会主席并兼任印章保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2022年4月在对2021年年度报告是否延期披露审议过程中,郭某亮作为公司董事,对前述俞倪荣的提议表示同意,未能勤勉尽责,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案涉2019年12月关联担保事项及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该关联担保事项,以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郭伟亮给予警告,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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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6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2]46号 |
批复原因 | 曲某娜2018年6月20日起担任公司监事,2020年8月21日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12月涉案担保事项发生时,曲某娜系公司监事会主席并兼任印章保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案涉2020年12月关联担保事项及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该关联担保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曲某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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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td> |
文件批号 | 沪[2022]40号 |
批复原因 | 崔某辉2021年5月22日起任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是未来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事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本局决定:对崔某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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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5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2]45号 |
批复原因 | 卢某奇时任公司董事,在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事项中,对前述俞倪荣的提议表示同意,未能勤勉尽责,是未来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卢某奇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1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2]41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
二、财务报表货币资金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对未来股份给予警告,合计处以3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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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43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2]43号 |
批复原因 | 李某龙2018年6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22日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以及财务报表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李某龙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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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3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td> |
文件批号 | 沪[2022]39号 |
批复原因 | 陈某益2020年5月起任深圳宏达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在案涉2020年12月的存单质押合同上签字,未向未来股份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部报告质押信息,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案涉2020年12月关联担保事项及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该关联担保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本局决定:对陈某益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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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ST未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718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将积极组织有关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落实相关要求。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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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4 |
标题 | *ST未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处罚字[2022]23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
二、财务报表货币资金存在虚假记載
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扱告 |
批复内容 | 本局拟决定:
对未来股份给予警告,合计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俞倪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425万元罚款;
对李娟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李存龙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对郭伟亮给予警告,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
对崔绍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曲燕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陈苏益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卢奋奇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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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07 |
标题 | *ST未来: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俞倪荣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2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
(二)间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三)提供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四)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五)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俞倪荣,时任董事卢奋奇、郭伟亮,时任监事曲燕娜、凌盛、苏妮,时任总经理范少飞,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时任财务总监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存龙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俞倪荣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顾铁军、鲁振能,时任独立董事郝军、刘文新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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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07 |
标题 | *ST未来: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俞倪荣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2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
(二)间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三)提供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四)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五)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俞倪荣,时任董事卢奋奇、郭伟亮,时任监事曲燕娜、凌盛、苏妮,时任总经理范少飞,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时任财务总监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存龙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俞倪荣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顾铁军、鲁振能,时任独立董事郝军、刘文新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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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11-07 |
标题 | *ST未来: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俞倪荣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2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
(二)间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三)提供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四)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五)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俞倪荣,时任董事卢奋奇、郭伟亮,时任监事曲燕娜、凌盛、苏妮,时任总经理范少飞,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时任财务总监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存龙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俞倪荣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顾铁军、鲁振能,时任独立董事郝军、刘文新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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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0-31 |
标题 | *ST未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60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10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8-10 |
标题 | *ST未来: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7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7-11 |
标题 | *ST未来: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7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披露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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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30 |
标题 | *ST未来: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6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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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5-24 |
标题 | 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032022010号 |
批复原因 | 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按时披露年报) |
批复内容 | 2022年5月12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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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7 |
标题 | 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282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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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2-18 |
标题 | 未来股份:关于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05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号 |
批复原因 | (一)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时任财务总监朱士民、时任董事吕彦东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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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2-18 |
标题 | 未来股份:关于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05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号 |
批复原因 | (一)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郑金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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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01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1]263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月26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倪荣、谢雨彤公开承诺将在三年内逐步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亚电力)与你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寰亚电力是俞倪荣和谢雨彤持股100%的公司。2021年你公司和寰亚电力均开展煤炭贸易业务。俞倪荣、谢雨彤未及时严格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你公司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俞倪荣、谢雨彤在担任实际控制人期间及时严格履行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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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01 |
标题 | 关于对俞倪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1]264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月26日,你和谢雨彤公开承诺将在三年内逐步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未来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寰亚电力是你和谢雨彤合计持股100%的公司。2021年未来股份和寰亚电力均开展煤炭贸易业务。你和谢雨彤未及时严格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未来股份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你和谢雨彤在担任实际控制人期间及时严格履行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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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3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宏达矿业、颜静刚、崔之火、朱士民、吕彦东)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宏达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
批复内容 | 一、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颜静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崔之火、朱士民、吕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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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29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颜静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2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富控互动、宏达矿业和尤夫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富控互动的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二、宏达矿业的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三、尤夫股份的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
批复内容 | 对颜静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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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24 |
标题 | 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结案字[2021]5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宏达矿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
批复内容 | 一、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己更名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颜静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崔之火、朱士民、吕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郑金女 士、张辉先生 姜毅女梁琴吴家华高欣孙利、于晓兵先生我会决定对你们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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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16 |
标题 | 未来股份: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6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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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2 |
标题 |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0]9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宏达矿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
批复内容 | 我会拟决定:
一、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
款;
二、对颜静刚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三、对崔之火、吕彦东、朱士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
四、对郑金、张辉、姜毅、梁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五、对吴家华、高欣、孙利、于晓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此外,颜静刚作为宏达矿业实际控制人,属于《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
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范围,其在宏达矿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
居于核心地位,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涉案违法行为,是最主要的决策者,
直接导致宏达矿业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特别严重,依据 2005 年《证
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二
项、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颜静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
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
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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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5 |
标题 | 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6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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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16 |
标题 | 宏达矿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转让下属全资孙公司股权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1011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下属全资孙公司股权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11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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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2 |
标题 | 宏达矿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724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2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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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7 |
标题 | 宏达矿业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682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682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所涉问题进行认真落实并回复,现将具体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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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16 |
标题 | 宏达矿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有关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690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69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情况后尽快对《监管工作函》所涉及事项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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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5 |
标题 | 宏达矿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610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披露本函件,并于6月8日之前披露回复内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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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4-14 |
标题 | 宏达矿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631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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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5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1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10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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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1-19 |
标题 | 宏达矿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289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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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7 |
标题 | 宏达矿业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09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公司就上述《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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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4 |
标题 | 宏达矿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09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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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宏达矿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
文件批号 | 山东监管局[2016]66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2016年4月1日至5月20日,你公司向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投网络)累计提供借款1.75亿元。因为你公司董事长崔之火在宏投网络任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宏投网络为你公司关联方。上述1.75亿元关联方借款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10.2.5款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你公司在事后采取了立即收回相关借款及利息、在半年报中披露、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予以补充确认等措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当在2016年12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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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宏达矿业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出具相关警示函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山东监管局[2016]66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2016年4月1日至5月20日,你公司向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投网络)累计提供借款1.75亿元。因为你公司董事长崔之火在宏投网络任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宏投网络为你公司关联方。上述1.75亿元关联方借款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10.2.5款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警示函》相关要求,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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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8-16 |
标题 |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
(一)华阳科技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和泰安华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化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华阳科技在200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
(三)华阳科技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
(四)华阳科技在 2009 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
(五)华阳科技在 2009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
(六)华阳科技在 2010 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 |
批复内容 | 1、对华阳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刘敬路、闫新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3、对范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4、对周忠、李德军、王开运、罗海章、高杰、李庆新、刘福军、宋东升、张辉玉、黄昌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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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0-09-07 |
标题 |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监管局监管通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华阳科技涉嫌在公司治理、大股东资金占用、会计核算不规范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山东证监局正在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最终结论由山东证监局审核确定。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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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0-08-30 |
标题 |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立案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鲁证监调查通字10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的调查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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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8-14 |
标题 |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鲁证监公司字[2004]28号 |
批复原因 | 财务核算不够规范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有关要求,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于2004年6月7日至2004年6月11日对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并于2004年7月13日向公司发出了鲁证监公司字[2004]28号《整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接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通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已提交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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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7-24 |
标题 |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证监局巡检发现问题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鲁证监公司字[2004]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与大股东华阳集团分开不彻底;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信息披露不够准确;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有关要求,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于2004年6月7日至2004年6月11日对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并于2004年7月13日向公司发出了鲁证监公司字[2004]28号《整改通知》,指出公司存在如下信息披露违规事项。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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