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60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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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1 7:02:35
 
2023年3月31日

迪马股份(600565)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迪马股份(600565)最新利空

迪马股份(600565)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9
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以来,公司多次未于规定时间提交公告,或者未及时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爱明予以口头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9
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等予以口头警示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重庆证监局《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罗韶颖、易琳、王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7号)查明的事实,公司未对2022年一季报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批复内容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骏予以口头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28
标题迪马股份: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债务重组相关进展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737号
批复原因于2022年12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债务重组相关进展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工作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认真落实《工作函》的要求,妥善处置东银控股债务重组事项,于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交易所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25
标题迪马股份: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09号
批复原因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资产减值情况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实际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数额和比例巨大,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罗韶颖、时任财务总监易琳、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琳、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骏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12
标题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罗韶颖、易琳、王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22]2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45041506X3)存在以下问题:一、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015万元左右。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05361.04万元,并同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你公司实际业绩较业绩预告由盈转亏、金额差异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你公司未对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及2022年一季报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罗韶颖、易琳、王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6
标题迪马股份: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20]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内幕交易迪马股份股票情况
批复内容没收违法所得20,846.26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3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任良斌)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95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良成、任良斌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任良成、任良斌提交了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事人任良成、任良斌的要求,我会举行听证,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任良成、任良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账户情况 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4月11日(以下简称涉案期间),任良成、任良斌控制、使用上海任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行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员工和融资方提供的账户,共涉及“肖某英”、“丁某漓”、“俞某辰”、“陆某”、“卢某”、“赵某松”、“杨某启”、“张某”等8人的1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海航控股”)、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南威软件”)、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黄河旋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ST毅达”)、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杭电股份”)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账户组操纵上述股票时的地点高度重合,交易时间、方向高度一致。账户组资金来源于任良成的儿子任某账户、任良斌账户以及拆借他人的资金,上述资金均由任良成实际控制。 二、任良成、任良斌利用资金优势操纵“海航控股”等6支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任良成、任良斌操纵“黄河旋风”、“*ST毅达”的行为,没收任良成、任良斌违法所得7,543,870.49元,并处以22,631,611.47元的罚款,其中处任良成罚款18,105,289.18元,处任良斌罚款4,526,322.29元。 二、对任良成、任良斌操纵“海航控股”、“南威软件”、“迪马股份”、“杭电股份”的行为,分别处以1,500,000元罚款,合计6,000,000元,其中处任良成罚款4,800,000元,处任良斌罚款1,200,000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3
标题迪马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39号
批复原因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1
标题迪马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39号
批复原因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7
标题迪马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2084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30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5】【2084】号《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逐一对照核实相关问题,现将回复内容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5
标题迪马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2084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30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5】【2084】号《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逐一核实。因相关资料目前尚未收集齐备,故暂未就上述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并公告。公司将尽快协调各方提供资料、核实相关问题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票将于上述回复公告日一并复牌。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8-28
标题迪马股份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针管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9号《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部分收入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9号,公司对2014年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针对上述财务数据更正,公司现对2014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原年报”)全文及其摘要中所涉内容进行相应更正及调整。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8-01
标题迪马股份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针管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9号《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部分收入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9号)的要求,公司已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现公告整改报告内容。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7-29
标题迪马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针管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9号《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部分收入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公开发行针管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在2015年8月24日前予以改正,且对2014年年报出具差错更正,确保年报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内部问责,形成长效机制。 针对重庆证监局决定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给予高度重视,拟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披露经董事会审议后的整改报告,同时上报监管部门并向广大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4
标题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拟一次性投入(如增资)后续的使用和管理未予明确,且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公司此次再融资募集资金将用于增资东原地产,控股子公司东原地产应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强化管理。 问题二:公司对东原地产的管控不规范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的是公司一项长期持续的重点工作,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本着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断提升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回馈股东,回报社会。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8-30
标题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管办事处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证监渝办发[2003]19号
批复原因部分财产权属不清;“三会”存档记录不够齐全,会议资料不一致,股东大会授权事项要素不全面,会议记录不全;董事勤勉尽贵欠缺,有个别董、监事连续几次未出席会议;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与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存在较大差异;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重庆证券监管办事处于2003年7月14日至7月1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8月1日下达了证监渝办发[2003]19号《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了《通知》,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200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整改报告。
处理人重庆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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