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600615)
价格
价差 涨幅
0.00
0.00
0.00
0.00
成交
0.00
2023/6/21 7:02:55
 
2023年6月21日

丰华股份(600615)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丰华股份(600615)最新利空

丰华股份(600615)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1-20
标题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0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9
标题丰华股份:关于对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20号
批复原因(一)未对子公司异常销售保持合理职业怀疑 (二)未获取收入确认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成本和采购相关内控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对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蔡月波、杜亚芳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31
标题丰华股份:关于对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46号
批复原因2022年8月19日,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称,控股子公司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和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关业务开展中,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营业收入确认不准确、营业成本误漏结转等情况。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准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调减142.89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调减437.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109.35万元,总资产调减133.27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0.9%、3.87%、38.55%、0.18%。
批复内容对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左勇、时任财务总监郑婧、时任董事会秘书邹莎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8
标题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蔡月波、杜亚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2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们在执行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子公司异常销售保持合理职业怀疑 经查,公司存在未按业务实质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你们在审计过程中未关注到子公司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观智能”)的第五大客户同时为其供应商,荣观智能向客户销售的产品为该客户能够自产的产品,且报告期内曾向客户采购等异常情形,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识别出公司采用总额法存在错报。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未获取收入确认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是未恰当确定与收入相关的函证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你们在知悉子公司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镁业”)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而与客户确认补差收入的情况下,对第三大客户执行询证程序过程中未区分补差收入和正常销售商品收入,未发现公司将补差收入和商品销售收入混同导致少结转营业成本的情况;二是你们对重庆镁业第一大客户的询证函的回函日期晚于审计报告出具日期,且未对补差收入实施替代程序;三是未获取重庆镁业第一大客户部分收入确认对账的相关证据信息和验收单据,对于补差收入的确认仅获取重庆镁业与客户通过邮件确定的补偿方案且未有明确金额。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第三十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的规定。 三、成本和采购相关内控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重庆镁业采购和付款穿行测试底稿存在报销单据签字不完整、报销单备注为“冲账”的异常情形,但测试结论无异常;二是未采用同一笔交易执行重庆镁业采购环节和付款环节执行的穿行测试;三是底稿未见荣观智能生产成本核算、分配和结转流程控制测试实施过程和结论。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的规定。 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10
标题丰华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169号、沪证监决[2022]170号、沪证监决[2022]171号、沪证监决[2022]17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367W)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以下问题:1.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未按业务实质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少结转营业成本的情况,导致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多计142.89万元,营业成本多计17.18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25.71万元。2.你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11,730.47万元,存在应扣除未扣除金额。考虑上述收入调整以及应扣除未扣除金额后,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多计437.25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左勇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婧作为公司财务总监,邹莎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情况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4
标题*ST丰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5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年报二次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就年报二次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并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6-01
标题*ST丰华:关于对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7月27日,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截至该报告签署日,公司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优群、董优珍、舟山市益鑫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益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109,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63%。2022年1月4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一致行动关系人由谢显、董优群、董优珍、舟山益鑫4人(户)补充为谢显、董优群、董优珍、舟山益鑫、励海能、唐海盛、金禄梅、张鹦鹦、孙秀慧、俞小辉、曹燕红、茅静静、乐要妹、冯星、夏纳、谢益、舟山市长流走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17人(户)。更正后,截至2021年3月31日,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301,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657%;截至2021年7月27日,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212%;截至2022年1月4日,由于前期存在减持行为,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41%。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期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致使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在合计持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0%、15%时,均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也未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1%时,也未及时履行提示性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月4日,公司才披露更正公告,说明一致行动人真实情况及具体持股比例变化。
批复内容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优群、董优珍、舟山市益鑫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励海能、唐海盛、金禄梅、张鹦鹦、孙秀慧、俞小辉、曹燕红、茅静静、乐要妹、冯星、夏纳、谢益、舟山市长流走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30
标题*ST丰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复,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7
标题*ST丰华:关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066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ST丰华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6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06
标题*ST丰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1月26日,*ST丰华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渝商实业因员工疏忽,对交易规则不熟悉,在未履行预披露及通知公司的情况下,将所持*ST丰华公司股票15万股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1、渝商实业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渝商实业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沟通,信守承诺,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2、渝商实业承诺将重新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提高合规意识。 3、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督促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减持规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亦提醒相关股东注意违反减持规定和承诺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01
标题丰华股份:关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48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2-17
标题关于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建华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24号
批复原因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3月27日披露《关于赎回银行理财产品并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称,公司分别购买厦门信托-丰华1号投资单一资金信托2.8亿元和2亿元(合计4.8亿元),受托人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9年3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信托产品收益的公告》称,第一笔信托资金已到期并收到相关收益。3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未能按期收回信托本金的公告》称,确认公司无法收到上述两期信托本金合计4.8亿元,原因为信托对应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发行方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兆投资)出现流动性困难。根据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说明,新兆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间接控制的企业,资金最终提供给隆鑫控股使用。经查明,公司及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建华控制,公司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通过认购信托资产、无法按期收回本金的形式使资金最终被控股股东隆鑫控股使用。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18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4.80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1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借款本金扣除部分收回款项后,公司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4.64亿元,占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8.42%。公司股票因此于2019年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原于2019年3月26日书面承诺,将在3个月内归还占用资金及相关使用费,但公司未在2019年6月23日前收到上述占用资金及使用费。2019年9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归还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8亿元及相应利息,上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股票于2019年9月30日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与控股股东隆鑫控股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数额巨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同时,因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
批复内容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建华、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涂建敏、时任董事段晓华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曹际东、时任财务总监张望宁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7-11
标题ST丰华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9]89号
批复原因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经查,2018年3月,丰华股份购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认购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兆投资”)发行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认购金额为4.8亿元,新兆投资为你公司控制的公司,资金最终提供给你公司及关联方使用,截至2018年年报披露日尚未偿还。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45343366C)公开承诺于2019年6月23日之前归还占用资金,但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履行该承诺。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所做出的公开承诺,解决违规占用资金事项。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02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毅健)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68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2日至6月3日期间,吴毅健控制账户组先后操纵“丰华股份”“拓日新能”“粤水电”“澳柯玛”“海信科龙”等5只股票股价
批复内容没收吴毅健违法所得12,795,320.60元,并处以12,795,320.60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25
标题ST丰华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9]53号、沪证监决[2019]54号、沪证监决[2019]55号、沪证监决[2019]57号、沪证监决[2019]58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8年3月,丰华股份购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认购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兆投资”)发行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认购金额为4.8亿元,占丰华股份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比例为81%。新兆投资为丰华股份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控制的公司,资金最终提供给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使用,截至2018年年报披露日尚未收回。上述行为构成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丰华股份资金,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丰华股份未及时将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予以披露,亦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就该事项进行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曹际东作为时任丰华股份董事会秘书,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此负有责任。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段晓华作为丰华股份董事、时任隆鑫控股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且在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向丰华股份董事会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负有责任。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丰华股份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同时,你公司未及时将新兆投资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告知丰华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涂建敏作为丰华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隆鑫控股董事长,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此负有责任。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张望宁作为丰华股份财务总监,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且在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向丰华股份董事会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负有责任。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条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5-25
标题ST丰华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9]56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8年3月,丰华股份购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认购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兆投资”)发行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认购金额为4.8亿元,占丰华股份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比例为81%。新兆投资为丰华股份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控制的公司,资金最终提供给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使用,截至2018年年报披露日尚未收回。上述行为构成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丰华股份资金,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丰华股份未及时将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予以披露,亦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就该事项进行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经查,丰华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二是人员独立性问题。你公司财务总监张望宁同时在隆鑫控股履行财务经理的工作职责,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限期解决违规占用资金事项。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5
标题ST丰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71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7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23
标题丰华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364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收回信托本金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36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3月2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6-26
标题丰华股份:关于2014年度报告(全文)修订说明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的相关条款,公司需对2014年度报告全文中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对2014年度报告全文中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1、年度报告全文第8页(2)主要供应商情况: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公司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68.49%。 2、年度报告全文第12页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其中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营业利润为364.13万元。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2-07
标题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涂明海先生因“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近日被山西省娄烦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批复内容据了解,涂明海先生所涉案件与本公司无关。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开展正常。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召开相关董事会议商讨涂明海先生不能履职的相关事宜。
处理人山西省娄烦县公安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标题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关于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有效运作问题 2、关于公司设置内部审计部门的问题 3、关于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问题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各一名违反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公司将在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坚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累公司治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各项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公司价值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做一个诚信、规范的上市公司。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运作问题 关于公司设置内部审计部门的问题 关于公司尚未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问题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各一名违反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问题 关于信息披露更正公告的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切实进行了整改并确保措施的落实,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完善提高,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现将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5-05-10
标题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5]5号
批复原因2000年至2002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与汉骐集团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2001年至2002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信息(关于2001年光大银行北京西城支行诉北京红狮偿还借款本息案件、关于北京红狮与北京嘉恒基业房产开发公司和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信息);2004年,未按期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5]5号),就公司在原控股股东汉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骐集团”)控制期间信息披露存在的违法行为,分别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5-01-28
标题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披露2000年至2002年与大股东汉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信息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4-06-05
标题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2004证监立通字003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行为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4-05-10
标题关于给予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彭龙、宋波、张晓宾、于清才、高杰、黄海荣、许铁良、俞夏林、肖金泉、董事会秘书王结根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和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3-11-13
标题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3-05-16
标题关于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重大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全体董事对红狮涂料公司屡次管理失控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2-07-12
标题关于给予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董事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利空数据来源:http://www.iwencai.com/unifiedwap/result?w=600615利空&querytype=&issugs
!违约数据来源: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go.php/vGP_GetOutOfLine/stockid/600615.phtml
!本站仅仅做归类整理,方便网友查阅,并不做修改及判断,也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会对股价造成影响,更不能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