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达(60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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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2:58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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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2
标题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不完整2.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决定对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牟柏强、胡俊鹏、薛玉宝、刘社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9
标题关于对牟柏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83号
批复原因1.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不完整。你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但你公司对2021年年度报告中涉及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部分未予更正,未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9年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在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时未对前期比较数据(2019年度)进行更正,直至2022年11月3日你公司才更正并披露。 2.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不准确。你公司未准确界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造成定期报告中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不准确。直至2022年5月28日你公司才披露《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对宁波通力仁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投资产生的相关收益由经常性损益项目调整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并对2019-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更正和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9
标题关于对胡俊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td>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84号
批复原因1.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不完整。同达创业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但公司对2021年年度报告中涉及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部分未予更正,未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9年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在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时未对前期比较数据(2019年度)进行更正,直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才更正并披露。 2.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不准确。同达创业未准确界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造成定期报告中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不准确。直至2022年5月28日公司才披露《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对宁波通力仁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投资产生的相关收益由经常性损益项目调整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并对2019-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更正和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9
标题关于对刘社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市公司信?/td>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81号
批复原因同达创业未准确界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造成定期报告中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不准确。直至2022年5月28日公司才披露《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对宁波通力仁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投资产生的相关收益由经常性损益项目调整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并对2019-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更正和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9
标题关于对薛玉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85号
批复原因1.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不完整。同达创业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但公司对2021年年度报告中涉及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部分未予更正,未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9年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在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时未对前期比较数据(2019年度)进行更正,直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才更正并披露。 2.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不准确。同达创业未准确界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造成定期报告中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不准确。直至2022年5月28日公司才披露《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对宁波通力仁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投资产生的相关收益由经常性损益项目调整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并对2019-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更正和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9
标题关于对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82号
批复原因1.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不完整。你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但你公司对2021年年度报告中涉及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部分未予更正,未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9年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在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时未对前期比较数据(2019年度)进行更正,直至2022年11月3日你公司才更正并披露。 2.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不准确。你公司未准确界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造成定期报告中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不准确。直至2022年5月28日你公司才披露《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对宁波通力仁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投资产生的相关收益由经常性损益项目调整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并对2019-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更正和披露。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9-19
标题同达创业:关于对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1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3月26日,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对建材贸易业务商业模式重新进行了检查,并对照收入准则重新判断公司在交易中的身份,认为公司获得的商品法定所有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表明公司很可能并未真正取得商品控制权,在建材贸易中很可能属于代理人。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对建材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列报项目进行更正。2022年5月28日,公司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差错更正公告称,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进行了重新评估。鉴于公司资产和资金规模较小的实际情况,以及投资行为具有的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市场机会复杂多变等特点,公司投资业务的具体投资类型具有不稳定性和非连续性,公司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ETF、国债逆回购项目兼具理财属性。经谨慎研究和判断,公司将对宁波通力仁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投资产生的相关收益由经常性损益项目调整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并按要求对2019-2021年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信息作相应修订和披露。上述财务数据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217.73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125.38%;2020年年度报告调减营业收入22,819.29万元,更正后营业收入为1,099.95万元,调减营业成本22,819.29万元,更正后营业成本为134.56万元,调减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415.96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202.62%;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调减营业收入31,106.98万元,更正后营业收入为2,677.72万元,调减营业成本31,106.98万元,更正后营业成本为556.27万元,调减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15.52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763.97%。
批复内容对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牟柏强、刘社梅,时任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俊鹏,时任董事会秘书薛玉宝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8-13
标题同达创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7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28
标题同达创业:关于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常性损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06号
批复原因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及你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年报回函)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落实以下工作。
批复内容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后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6
标题同达创业:同达创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监管函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3-19
标题同达创业关于公司离任董事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詹爱民先生2018年9月26日起即不再为公司董事,但因其不熟悉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监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仍按其原任期时间,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减持比例等要求),其于2020年2月10日买入公司股票6200股(买入均价12.194元),并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18日及3月9日合计减持1300股(减持均价12.65元),减持收益592.34元,上述买卖股份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已向控股股东及公司董监高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将进一步加强股东及董监高培训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4
标题关于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68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20
标题关于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118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18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许雁君)[2018]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8]2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4年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开始筹划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达创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因故于2015年年末终止。 2016年10月9日,信达投资董事长李某燃在董事长办公室召集副董事长(兼同达创业董事长)周某武、董事、总经理赵某民、副总经理刘某梅召开会议,李某燃在会上提出重启同达创业重组,指派周某武与投资业务一部总经理孙某松、投资业务一部副经理喻某共同研究思路及相关程序。 2016年10月21日,李某燃、周某武、刘某梅在董事长办公室听取孙某松、喻某关于同达创业重组思路的汇报,提出了定增、借壳、股份转让三种方式。会议倾向股份转让方式,指派孙某松、喻某细化控制权转让方案,同时决定向信达投资母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汇报有关情况。 2016年10月24日,李某燃、周某武、孙某松、喻某赴信达资产汇报有关情况,信达资产董事长侯某杭、总裁陈某周、总裁助理陈某庆、集团管理部总经理沈某沐等人参加会议。会议倾向股份转让方式,同意信达投资继续研究论证该方式。 2016年10月26日,赵某民、刘某梅、孙某松、喻某4人,与信达资产集团管理部副经理韩某畅、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李某涛、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副总监邵某于信达投资共同研究论证股份转让方案,并委托邵某负责组织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时间表、拟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 2016年10月26日会后,邵某起草了工作时间表、拟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发送至李某涛、信达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副总监李某电子邮箱,同时指派李某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2016年10月27日,李某将《20161026TDCY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发送至孙某松、喻某、韩某畅、李某涛、邵某电子邮箱。 2016年10月28日,孙某松、喻某赴信达证券与李某涛、邵某、李某会面,讨论相关规定及停牌程序。 2016年10月31日上午,信达投资召开2016年第17次党委会议,审议了同达创业资产重组有关事宜,会议一致同意启动同达创业股份转让,并成立同达创业重组领导小组及项目组。 2016年10月31日下午,信达投资召开2016年第42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表决同意通过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同达创业股份。 2016年10月31日下午收盘后,孙某松通知同达创业董秘薛某宝办理停牌及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2016年11月1日,同达创业发布公告,以控股股东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为由停牌。2016年11月8日同达创业复牌。2017年1月12日同达创业公告信达投资决定终止转让所持有同达创业股份。 信达投资转让同达创业股份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的重大事件,依照《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该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10月24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1日。 二、许雁君内幕交易“同达创业”情况 李某直接参与了信达投资转让同达创业股份一事的具体工作,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6年10月26日。 许雁君系李某配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同达创业”,具体交易情况如下:许雁君控制本人账户于2016年10月31日买入“同达创业”4,500股,成交金额128,090元。“同达创业”停牌前,该账户累计持有“同达创业”4,500股。“同达创业”复牌后,该账户于2016年11月16日卖出2,500股,成交金额120,625元;2016年11月30日卖出800股,成交金额34,813元。扣除税费后,卖出部分实际获利61,261.06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我局决定:没收许雁君违法所得61,125.25元,并处以罚款183,375.75元;责令许雁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同达创业”股票,如有违法所得,没收相应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春娣)[2018]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8]1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4年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开始筹划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达创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因故于2015年年末终止。 2016年10月9日,信达投资董事长李某燃在董事长办公室召集副董事长(兼同达创业董事长)周某武、董事、总经理赵某民、副总经理刘某梅召开会议,李某燃在会上提出重启同达创业重组,指派周某武与投资业务一部总经理孙某松、投资业务一部副经理喻某共同研究思路及相关程序。 2016年10月21日,李某燃、周某武、刘某梅在董事长办公室听取孙某松、喻某关于同达创业重组思路的汇报,提出了定增、借壳、股份转让三种方式。会议倾向股份转让方式,指派孙某松、喻某细化控制权转让方案,同时决定向信达投资母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汇报有关情况。 2016年10月24日,李某燃、周某武、孙某松、喻某赴信达资产汇报有关情况,信达资产董事长侯某杭、总裁陈某周、总裁助理陈某庆、集团管理部总经理沈某沐等人参加会议。会议倾向股份转让方式,同意信达投资继续研究论证该方式。 2016年10月26日,赵某民、刘某梅、孙某松、喻某4人,与信达资产集团管理部副经理韩某畅、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李某涛、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副总监邵某于信达投资共同研究论证股份转让方案,并委托邵某负责组织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时间表、拟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 2016年10月26日会后,邵某起草了工作时间表、拟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发送至李某涛、信达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副总监李某电子邮箱,同时指派李某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2016年10月27日,李某将《20161026TDCY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发送至孙某松、喻某、韩某畅、李某涛、邵某电子邮箱。 2016年10月28日,孙某松、喻某赴信达证券与李某涛、邵某、李某会面,讨论相关规定及停牌程序。 2016年10月31日上午,信达投资召开2016年第17次党委会议,审议了同达创业资产重组有关事宜,会议一致同意启动同达创业股份转让,并成立同达创业重组领导小组及项目组。 2016年10月31日下午,信达投资召开2016年第42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表决同意通过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同达创业股份。 2016年10月31日下午收盘后,孙某松通知同达创业董秘薛某宝办理停牌及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2016年11月1日,同达创业发布公告,以控股股东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为由停牌。2016年11月8日同达创业复牌。2017年1月12日同达创业公告信达投资决定终止转让所持有同达创业股份。 信达投资转让同达创业股份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的重大事件,依照《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该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10月24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1日。 二、张春娣内幕交易“同达创业”情况 李某直接参与了信达投资转让同达创业股份一事的具体工作,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6年10月26日。 张春娣系李某母亲,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同达创业”,具体交易情况如下:张春娣控制本人账户于2016年10月28日买入“同达创业”10,000股,成交金额292,260元。“同达创业”停牌前,该账户累计持有“同达创业”10,000股。“同达创业”复牌后,张春娣控制本人账户于2016年11月22日至12月1日分5次陆续卖出持有的全部“同达创业”股票,成交金额455,500元,扣除税费后,获利162,544.03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我局决定:没收张春娣违法所得162,544.03元,并处487,632.09元罚款。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良继)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曹良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信达投资转让同达创业股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的重大事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该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10月24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1日。 二、曹良继内幕交易“同达创业”情况 (一)曹良继知悉内幕信息情况 曹良继作为作出信达投资转让同达创业股份决策的信达投资党委2016年第17次会议记录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6年10月31日。 (二)曹良继交易“同达创业”情况 曹良继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同达创业”,具体交易情况如下:曹良继控制本人账户于2016年10月31日11时24分买入“同达创业”1,800股,成交金额51,246元。“同达创业”停牌前,该账户累计持有“同达创业”1,800股。2016年11月16日,曹良继控制本人账户卖出全部所持有的“同达创业”股票,成交金额84,621元。扣除交易税费后,获利33,151.81元。 曹良继作为作出信达投资转让同达创业股份决策的信达投资党委2016年第17次会议记录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知悉上述内幕信息,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同达创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曹良继配合调查时态度较好,能够及时主动交代事实,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我局决定:没收曹良继违法所得33,151.81元,并处66,303.62元罚款。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2
标题同达创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34号
批复原因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关于对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公司就问询函的内容回复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5
标题同达创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34号
批复原因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关于对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3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3
标题同达创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088号
批复原因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88号),请公司向控股股东核实并补充披露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经向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核实,现就上述问询函所提事项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1
标题同达创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66号
批复原因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1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传闻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66号),称公司股价自复牌以来波动较大,并于11月9日触及异常波动。在此期间,市场传闻公司涉及股权转让概念,后续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空间,请公司向控股股东核实并披露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经向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核实,现就上述问询函所提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04
标题关于对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薛玉宝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2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3年10月18日,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董事长专题会,审议通过投资2000万元认购财通基金——富春38号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2014年1月13日,公司再次审议通过投资1500万元认购财通基金——富春46号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公司上述委托理财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9.2条、第9.9条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薛玉宝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薛玉宝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28
标题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238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238号),指出: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贸易业、房地产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28亿元,其中贸易业收入占93.75%;房地产开发收入占2.04%。现有关行业经营情况需公司予以详细披露。 (一)贸易业 1、经营计划。公司仅披露2015年度计划实现营业收入1.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新年度收入、费用、成本计划,新年度的经营目标,以及为达到上述经营目标拟采取的策略和行动。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达创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达贸易”)2014年实现收入1.2亿元,请公司按产品类别说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同达贸易的经营模式。 3、你公司2014年向黄山五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五福”)销售商品832万,2013年仅为15万,请你公司说明对黄山五福销售大幅增加的原因,并说明黄山五福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应收黄山五福“其他应收款”2188万,请说明相关交易事项。 (二)房地产业 公司目前除子公司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外无任何新增房地产业务,也无房地产储备;请公司说明“开发产品”的项目名称、竣工时间、账面价值。 二、关于公司财务信息情况 1.关于公司2014年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司2013年年报显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2008万,主要为公司认购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春38号资产管理计划;2014年公司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6301万,因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为1494万元,公司应收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94万元。请公司说明认购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春38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公司认购情况,上述资产大幅增值的原因,后续应收账款预期回款时间,相关资产处置的决策程序,相关事项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证金。公司2015年“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4090万,增加1524.57%,公司披露变动原因为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证金;目前,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还未经证监会审核通过,请说明目前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证金情况及原因。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审核意见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7
标题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披露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时,公司股东持股数量未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批复内容经公司对信用担保证券账户分拆合并计算,现已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进行了更正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2-13
标题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9]2号
批复原因1. 应收人民日报大地发行中心款项长期挂账 2、广州德裕存在少数股东占款 3. 公司未办理深圳市联合广场B14、15层房产的房产证。
批复内容公司现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1)深福法民三初字第 1866 号〕,经该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公司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支付地价款本金、利息、滞纳金5328569.11 元及案件受理费 51926 元。 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产证办理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7-22
标题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9]2号
批复原因一、财务及资金管理方面 1. 应收人民日报大地发行中心款项长期挂账 2. 应收泰州同达有线数字网络有限公司款项长期挂账 3、广州德裕存在少数股东占款 二、 资产完整性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现仍继续与上海报栏公司股东方人民日报社大地发行中心接洽,督促其尽快妥善解决上述620 万元股权转让款问题。 郭伟欠款372 万元与广州德裕应付郭伟的款项相冲抵后,郭伟尚欠广州德裕574,588.92 元;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德裕一期“逸品台”尚未销售。 公司正积极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协商,尽早解决深圳联合广场房屋产证问题。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9-09
标题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9]2号
批复原因一、财务及资金管理方面 1. 应收人民日报大地发行中心款项长期挂账 2. 应收泰州同达有线数字网络有限公司款项长期挂账 3、广州德裕存在少数股东占款 二、 资产完整性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现仍继续与上海报栏公司股东方人民日报社大地发行中心接洽,督促其尽快妥善解决上述620万元股权转让款问题。公司已与相关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已收回了120 万元股权转让款;1180 万元应收款项已于2010 年6 月24 日收回。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德裕一期“逸品台”尚未销售。 公司已于2010年3月29日完成海宁房产产证变更事宜;公司现仍积极与深圳市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磋商,尽早解决深圳联合广场房屋产证问题。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4-27
标题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9]2号
批复原因一、财务及资金管理方面 二、资产完整性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已于2010 年3 月29 日完成海宁房产产证变更事宜;公司现仍积极与深圳市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磋商,尽早解决深圳联合广场房屋产证问题。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1-21
标题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9]2号
批复原因一、财务及资金管理方面 二、 资产完整性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已安排专人办理海宁房产产证变更事宜,因公司经历两次重组与更名,相关手续繁琐耗时,目前变更申请已受理并在办理之中;公司现仍积极与深圳市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磋商,尽早解决深圳联合广场房屋产证问题。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0-15
标题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9]2号
批复原因一、会计核算方面 二、财务及资金管理方面 三、资产完整性方面
批复内容一、会计核算方面问题在7月4日刊登《整改报告》时已经解决。 二、财务及资金管理方面 1、公司现仍继续与上海报栏公司股东方人民日报社大地发行中心接洽,督促其尽快完成股权转让相关事宜,但由于该协议需大地发行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国资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和一定的风险。 2、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了上述股权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有关股权转让和回收应收款项的协议已基本协商一致,公司将继续与相关各方协商,力争年内完成股权转让,并收回应收款项。 3、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德裕一期“逸品台”工程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尚未销售,待销售后,郭伟按原相关协议以其应享有的利润归还欠款。 三、资产完整性方面公司已安排专人办理海宁房产产证变更事宜;现仍积极与深圳市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磋商,尽早解决深圳联合广场房屋产证问题。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7-04
标题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9]2号
批复原因一、会计核算方面 二、财务及资金管理方面 三、资产完整性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对《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对照检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完成了《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由于公司的部分整改措施需要与相关方进行充分的沟通,故未能及时刊登公告。 公司将严格执行《整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对于上述事项的整改进展情况,公司除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外,还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自本次《整改报告》披露后,每三个月对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规范运作、独立性等方面尚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 公司改进计划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2008]27号公告精神,按照上海辖区上市公司监管专题工作会议的要求,公司已组织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三个重要会议文件进行了通报、学习,经过讨论,公司将在下列方面做进一步的改进:   1、积极主动学习新政策、新法规,了解新形势,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制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总体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证监会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和决心,全力以赴地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2、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问责机制,规范关联交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程序管理,完善制止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3、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和各项议事规则。   完善并执行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强化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制度,规范披露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人名单,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4、进一步发挥内审、内控作用。全面落实内控制度,并在可能情况下提前实施新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5、强化责任,切实维护稳定按照董事长承诺函,建立有关维稳工作机制。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6
标题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项治理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7]361号
批复原因 1、规范运作方面 (1)公司对联营企业泰州同达有线数字网络有限公司、上海人民日报报栏报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投资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相关股权投资款尚挂其他应收款。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尚未有效运作。 2、独立性方面 公司的资产管理、房地产业务对大股东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性。 此外公司还存在主营业务不够突出,盈利能力不强的问题。
批复内容 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努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始终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切实提升公司质量及盈利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0-05-30
标题关于上海粤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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