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11 |
标题 | 四川金顶: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赵质斌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13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1年3月27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称,时任董事赵质斌在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时投反对票,其反对理由包括公司设立各个子公司投入大、期望高,但定位不清晰、不透明,以及大股东的表决权存在诉讼、诉求等不确定性,关系公司的利益和风险,在公司重大事项、涉及大股东表决权方面应慎重。另经核实,赵质斌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0年年报书面确认意见上表示无异议,对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了确认意见。2021年6月9日,公司披露的工作函回复公告显示,赵质斌称其在公司董事会议案表决票上对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投出反对票,与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0年年报的书面确认意见上签字确认,均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议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属于《证券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董事对年报发表的书面确认意见,应当与其在董事会等相关会议中的投票结果保持一致。公司时任董事赵质斌以投资活动、股东表决权存在不确定性等理由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年度报告议案投反对票,但又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前后行为及信息披露存在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关于年报信息披露的预期造成误导。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赵质斌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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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9 |
标题 | 四川金顶: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278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78号,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自查和核实工作,对监管工作函所关注的相关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将相关事项核查情况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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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9 |
标题 | 四川金顶: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251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1)0251号】《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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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0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19]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沈利新存在以下违法相关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控股四川金顶后,一直想推动四川金顶往新能源领域转型。
2018年2月13日,四川金顶董事长梁某单独向四川金顶董事潘某交代,让潘某与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盈科技)沟通。
2018年2月13后,2018年2月25日前,潘某与海盈科技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某义沟通后,曾某义表示有合作意向。
2018年2月25日后,2018年3月2日(元宵节)前,梁某、潘某、曾某义在潮汕人开的自己人家宴(餐馆店名)见面,曾某义表示愿意出让海盈科技的控制权。
2018年3月18日左右,梁某、潘某、曾某义第二次见面,再次商谈收,确定继续推进收购事宜。
2018年3月23日,四川金顶相关人员开会,确定推动收购事宜。会后,四川金顶人员与海盈科技的董秘罗某瑶联系,调取海盈科技相关财务资料。
2018年4月17日晚,四川金顶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四川金顶收购海盈科技36.5625%股权的最初估值为468,521,200元,占最近一期四川金顶经审计总资产的107.29%,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应当及时披露的事项,符合《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
2018年2月25日后,2018年3月2日(元宵节)前,梁某、潘某、曾某义见面,曾某义当时表示愿意出让海盈科技的控制权。这次面谈有收购双方主要负责人参与,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鉴于收购双方对本次会谈的具体日期不能准确确认,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应不晚于2018年3月2日,终点为2018年4月17日晚四川金顶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曾某义作为海盈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参与了四川金顶收购事宜,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沈利新内幕交易“四川金顶”情况
沈利新于2015年左右认识曾某义。2018年2月底左右,曾某义与沈利新在“1979”柏瑞思私厨(餐饮店名)单独见面2-3次。2018年3月份下旬,曾某义与沈利新又在“1979”柏瑞思私厨单独见面2次。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沈利新与曾某义还存在多次通讯联系。
沈利新与陈某签署了借款协议书,约定由陈某提供其在光大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及300万资金,由沈利新独立进行操作,并每月支付陈某2%的利息。根据沈利新与陈某的约定,沈利新实际与陈某的证券账户具有控制关系,对陈某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证券具有管理、使用和处分的权益,属于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
“陈某”证券账户交易四川金顶股票情况如下:2018年3月23日至4月3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委托买入四川金顶259,700股,涉及金额2,624,542元,委托卖出四川金顶11,800股,涉及金额120,478元。2018年10月25日,申报买入56,600股,买入金额322,054元;10月31日至11月12日,陆续全部卖出(304,500股),账户亏损约951,450元。
“陈某”证券账户在2018年3月23日买入四川金顶股票前从未交易过四川金顶。2016年6月21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除新股申购外,未交易任何股票。该账户买入四川金顶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还存在交易品种单一,资金量放大等情形。该账户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交易明显异常。
沈利新未提供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四川金顶股票。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相关证券账户的交易资料、电子设备取证信息和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沈利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沈利新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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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6-1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19]1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你公司在受让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股份过程中,于2017年3月3日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签订《履约保证金协议》。上述协议显示你公司需支付6亿元给海亮集团,作为你公司受让四川金顶股份的履约保证金。该协议属于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合同,涉及取得股份的有关支付安排,对股权转让事项有重大影响,你公司未予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吸取教训,切实履行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并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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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6-18 |
标题 | 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19]19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后,按照前后任控股股东的口头约定,公司核心资产矿山业务仍由原实际控制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派驻人员参与管理。同时存在沿用海亮集团OA系统、接受海亮集团内部审计等情形,未做到独立运作。上述经营管理模式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治理存在重大影响,公司未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二、在上述经营管理模式下,公司相关人员多次向海亮集团报送公司未公开重要经营数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你公司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改正:
(一)就海亮集团参与管理公司矿山资产和业务的情况作出披露。
(二)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司经营数据等信息的管控,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独立性,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公平对待公司股东。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表、整改责任人、整改落实及效果等内容。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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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6-18 |
标题 | 关于对梁斐、骆耀、张光朝和吴光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19]18号 |
批复原因 | 梁斐先生、骆耀先生、张光朝先生、吴光源先生:
经查,你们分别作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对公司以下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一)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后,按照前后任控股股东的口头约定,公司核心资产矿山业务仍由原实际控制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派驻人员参与管理。同时存在沿用海亮集团OA系统、接受海亮集团内部审计等情形,未做到独立运作。上述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治理存在重大影响,公司未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上述情形中,公司相关人员多次向海亮集团报送公司未公开重要经营数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你们在公司以上事项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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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15 |
标题 | 四川金顶关于收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川11执178号 |
批复原因 | 一、 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DURALITE ENGINEERING LIMITED 中文名:迪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力工程”) 被申请人:四川金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经贸仲裁委”)根据申请人迪力工程与被申请人四川金顶于1991年12月18日签订的《合资兴办“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定,以及申请人于2015年12月7日向国际经贸仲裁委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了本案。 |
批复内容 | 纳入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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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1 |
标题 | 四川金顶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628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2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0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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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28 |
标题 | 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43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三次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8】243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9月5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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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14 |
标题 | 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87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7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8月22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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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7 |
标题 | 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8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8月6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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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7 |
标题 | 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329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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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9 |
标题 | 四川金顶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409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09号)。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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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2 |
标题 | 四川金顶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409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0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函件,并于12月19日之前披露上述问题的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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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21 |
标题 | 四川金顶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142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6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07号公告。 |
批复内容 | 现公司就上述《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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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07 |
标题 | 四川金顶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曁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142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6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财务顾问就前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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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7 |
标题 | 四川金顶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71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0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风险
二、关于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就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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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2 |
标题 | 四川金顶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71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0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风险
二、关于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 |
批复内容 |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间要求,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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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7 |
标题 | 四川金顶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06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060号《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前,就上述问询函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批复内容 | 由于自查的时间跨度大、人员范围广,公司在前述公告披露时尚未取得查询结果,现在将相关情况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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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14 |
标题 | 四川金顶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06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060号《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前,就上述问询函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将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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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13 |
标题 | 四川金顶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延期复牌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06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060号《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前,就上述问询函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批复内容 | 公司与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就上述问询内容及回复予以披露,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将在披露上述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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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31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133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133号,以下简称“意见”)。公司需就审核意见进行回复:
一、关于公司经营风险和主业协同
1、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显示,氧化钙产品目前毛利率为-47.46%,物流运输毛利率为-86.23%,请说明毛利率为负的原因。董事会报告显示,公司仍继续投产氧化钙生产线并逐步投入试生产,请说明继续投产的理由及合理性。
2、“董事会报告“所述公司目前三大主业矿石生产、仓储运输服务、云计算高科技之间能够形成协同效应。从公司收入和产品分布看,90%以上主要是石灰石的生产与销售,其他两类业务仍处于发展雏形和前期论证阶段。请公司具体阐述上述三大业务之间实现协同效应的具体情况。
二、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目前前五大销售客户占营业收入总额的90.76%,第一大销售客户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4.05%,单一客户依赖程度较高,请公司说明前五大销售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主要客户的稳定性对公司后续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披露公司就客户集中度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公司经2012年重整后,主营由水泥向石灰石销售等业务转型,石灰石粗加工业务利润率较低,2013年和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数,请公司结合各类财务指标,分析说明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三、关于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1、预付账款中部分款项披露为“预付设备款未结算”、“照明工程未结算”,请说明该性质款项未列报为在建工程的原因,并说明其对资产流动性分类的影响。
2、财务报表附注显示,长期应收款170万元主要系公司与当地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协议,在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分八次缴纳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请说明公司就此项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在未来收益期间的摊销政策;并说明公司是否就相关环境恢复义务足额计提负债。
3、公司对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有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2090万元涉及债权债务争议事项,请具体解释对方申报债权2226万元与应付账款账面价值的差异,并说明双方具体争议事由,公司未足额确认负债的原因。
4、或有事项附注披露,根据法院判决书,公司需在未出资2818.9万元及利息700万元范围内对烟台金泉水泥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与烟台市第三水泥厂互负连带责任。但公司实际就此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093.8万元,请说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以及未足额计提的原因。
5、或有事项附注披露,公司作为被告接到应诉通知,四川金顶集团成都水泥有限公司(原告)就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公司就上述事项截至年末的进展情况并披露可能的经济影响。
6、请说明公司本期非流动资产处臵产生大额损失514万元的明细及原因,前期相关非流动资产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并说明单项大额非流动资产处臵是否履行了相关决策和披露义务。公司在“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就非流动资产处臵损失的说明与列示金额不符,请补充披露损益说明。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审核意见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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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4-12-19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4]2526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4】2526号),就近期媒体报道“画饼云计算,四川金顶26亿购空壳资产”,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提出质疑进行问询。具体包括:
一、针对上述报道,请公司澄清或说明重组及标的资产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近年来的股权转让、标的资产的估值、标的资产与创博国际、创博山东的关联关系、相关的业绩对赌等,并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二、请公司在出具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后,就前述相关事项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修订稿中补充说明。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认真核实,根据问询函要求进行回复并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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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5-05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下属协和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乐工商行处字[2012]1012号 |
批复原因 | 乐山工商局查明协和公司未按规定参加2006-2010年度检验,于2012 年4 月13 日直接向协和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协和公司限期到乐山工商局接受年检,但协和公司在限期内仍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乐山工商局认为协和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处罚结果:吊销协和公司的营业执照。 |
处理人 | 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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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6-14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1年6月14日,针对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了《监管关注函》,针对公司未妥善解决与合营企业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水泥”)的争议、未完成预收账款清理、未核实攀枝花市金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帆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是否受到限制、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营业执照吊销情况、公司仍面临重大风险,要求公司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清理预收账款,核实金帆公司土地使用权,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进风险处置工作等。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监管关注函》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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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12-21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会[2010]42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四川金顶相关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四川金顶2008 年年度报告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证监会决定:
一、对四川金顶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
二、对陈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5 万元的罚款;
三、对成志红、袁平、杜受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汇交证监会,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证监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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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6-01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上市[2010]34号 |
批复原因 | 2010年6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川证监上市【2010】34号《监管意见函》,针对华伦集团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准确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性质、未准确披露占用发生额及偿还金额、因违规担保事项形成新的资金占用等情况,要求公司推进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对未准确披露的资金占用事实进行更正补充披露,并加强子公司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监管意见函》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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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2-01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上市[2010]2号 |
批复原因 | 2010年2月,针对公司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川证监上市【2010】2号《监管意见函》,要求公司按期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2008年年度报告,并核实自然人莫帆与大地纸业2000万元借款纠纷案中公司涉及的担保事项以及延迟披露涉诉情况的原因,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
批复内容 | 公司整改情况:
(一)公司与审计机构密切沟通,积极配合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按照工作计划推进协调,并于2010年2月披露了更正后经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
(二)经自查,公司对莫帆民间借贷案不存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就莫帆民间借贷担保案的“董事会决议”不知情,该董事会决议上的董事签名非现任董事(含已卸任董事顾谨)本人签名。
(三)2011年11月,公司收到大地纸业签发的大地纸业债权人莫帆同意解除本公司为大地纸业向其借款提供担保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说明》和相应证明文件。公司为大地纸业向莫帆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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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2-31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实施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四川监管局[2009]7号文 |
批复原因 | 1、未披露担保事项
2、未披露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借款事项
3、未披露仁寿水泥核心生产线征用土地的性质及影响
4、大量交易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
批复内容 | 2009 年10 月22 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2009]7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改正决定》要求本公司在限期内完成对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交易事项进行差错更正、对未披露的事项依据相关法规和会计规则进行补充披露,《责令改正决定》。现将公司按照《责令改正决定》进行整改进展情况公告。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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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0-24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到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 |
文件批号 | 四川监管局[2009]7号文 |
批复原因 | 1、未披露担保事项
2、未披露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借款事项
3、未披露仁寿水泥核心生产线征用土地的性质及影响
4、大量交易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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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1、对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交易事项进行差错更正。
2、对未披露的事项依据相关法规和会计规则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向四川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四川监管局将组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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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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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0-21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四川监管局[2009]55号 |
批复原因 | 2009年10月21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针对公司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2009】55号《监管意见函》,对公司存在的对子公司控制力度不够、重大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滞后的问题、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管理存在漏洞、资金管理不严提出整改意见。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了自查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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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8-12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09]1699号 |
批复原因 | 2009年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上证公函【2009】1699号《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请2008年年度审计的会计师就公司是否存在关联资金占用,是否存在因股东华伦集团和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违规担保引致的公司责任出具专项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到函件后,请公司2008年年度审计的会计师出具了专项说明,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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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9-08-12 |
标题 | 关于给予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长陈建龙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09年1月7日擅自以四川金顶名义,分别与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
批复内容 | 给予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长陈建龙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陈建龙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希望陈建龙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并促使上市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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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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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7-08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09]1585号 |
批复原因 | 2009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上证公函【2009】1585号《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认为当时新浪网刊载的一篇文章披露了公司当时的相关生产经营信息以及数据,要求公司对此情况引起重视,并且在面临严重信用危机并处在生产经营困难时期,对于重大或敏感信息应加强进一步管理;同时强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等)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的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立即向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问询,经核实未对外披露新浪网刊载文章中涉及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信息。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特殊时期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阅读、学习了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并要求相关人员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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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9-06-26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09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监管关注函》,关注到公司当时经营上出现的重大风险,要求公司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各司其职,推动风险处置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召开会议逐项落实相关要求。随着2012年12月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的完成,公司的主营业务转变为石灰石矿开采及销售,生产经营得以恢复,原有职工得以安置,主要经营风险得以消除。公司已经按照《监管关注函》的要求完成了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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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9-06-09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文件批号 | 乐公经立字[2009]11号文 |
批复原因 | 陈建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陈建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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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乐山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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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9-06-03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乐公经立字[2009]06号、07号、08号、09号、10号文 |
批复原因 | 陈建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陈建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立案侦查。 |
处理人 | 乐山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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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5-31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上市[2009]26号 |
批复原因 | 2009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川证监上市【2009】26号《监管意见函》,要求公司核实在自然人施正明民间借贷纠纷案、香溢融通子公司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旗典当”)及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元泰典当”)典当款纠纷案中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并对可能存在的或有事项等风险和问题进行自查,同时要求公司做好应诉准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稳定,要求明确董事会临时负责人,制定应对方案,并要求公司对涉嫌欺诈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根据川证监上市【2009】26号《监管意见函》的要求落实做出整改。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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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5-20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09]0638号 |
批复原因 | 2009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上证公函【2009】0638号《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核查与德旗典当、元泰典当签订的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富阳市鹳山电缆有限公司、大地纸业和华伦集团的借款总计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行为,是否属于违规对外担保,并要求提出解决该事项的具体措施和时限。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书面问询函,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全部董事的书面复函,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认为,公司与德旗典当、元泰典当签订的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富阳市鹳山电缆有限公司、大地纸业和华伦集团的借款总计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就上述担保形成任何决议。上述担保属于违规对外担保。公司已要求华伦集团、原实际控制人陈建龙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及解除担保方案的实施时限。
此外,2010年12月22日,德旗典当、元泰典当与刘洪宇签署协议,将德旗典当、元泰典当对华伦集团、大地纸业分别拥有的债权(借款本金4,000万元)转让给刘洪宇。2011年1月24日,公司收到元泰典当、德旗典当致公司的通知,告知公司上述债权转让事项,要求公司向该债权受让方刘洪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1年1月24日,刘洪宇作出承诺并与公司签署协议同意单方面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免除公司对上述债权(本金4,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协议书已于2011年1月25日经四川省乐山市嘉州公证处公证生效。自此,上述违规担保业已解除。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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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9-05-15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对本公司立案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成稽局立通字2009[001]号文 |
批复原因 | 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证监会成都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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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9-04-23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09]0439号、上证公函[2009]0276号 |
批复原因 | 2009年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上证公函【2009】0439号《监管工作函》,再次要求公司按照上证公函【2009】0276号《监管工作函》要求进行核查,同时说明:(1)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职工稳定情况;(2)公司的现金流、物资采购等方面所受影响;(3)公司采取的风险化解措施。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09】0276号、0439《监管工作函》后,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向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说明,并书面说明了公司生产经营、员工稳定情况、经营层近期开展的工作情况。公司于2009年4月2日以临时公告(公司临2009-015号)形式,进行了披露。
同时,随着2012年12月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的完成,公司已经完成了债权债务的清理以及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公司的主营业务转变为石灰石矿开采及销售,生产经营得以恢复,原有职工得以安置,公司现金流得以恢复,物资采购正常,主要经营风险得以消除。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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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4-23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上市[2009]17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大量资金拆借、收购资产、对外担保等事项呈现重大风险,部分债权人已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公司部分资产。四川监管局高度关注上述问题和风险,要求公司做好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生产经营及员工的稳定、对媒体质疑问题进行自查、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工作。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到四川监管局川证监上市【2009】17号《风险警示函》后,董事会、经营层立即召开会议逐项落实监管局要求,自查风险,采取各种措施应对。
随着2012年12月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的完成,公司的主营业务转变为石灰石矿开采及销售,生产经营得以恢复,原有职工得以安置,主要经营风险得以消除。公司自2011年1月至今,陆续通过《印章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制度,纠正公司在过往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同时,公司对董事会、经营层进行了换届及改选。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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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9-03-31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09]0276号 |
批复原因 | 2009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上证公函【2009】0276号《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对媒体报道“华伦集团掏空四川金顶内幕”的相关事项进行自查、核实,并进行澄清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监管工作函》中提到的相关问题予以核查并作出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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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9-11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巡回检查意见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上市[2004]61号 |
批复原因 | 信息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公司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承诺今后在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具体指导和监督下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工作,争取以最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并请四川监管局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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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8-18 |
标题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04年半年度资金占用、对外担保自查及整改的决议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上市[2004]2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垫的安置职工补偿费由于股权转让款未全部到位,本期内未获偿还,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占用资金随着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年度内产生动态变化。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及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川证监上市[2004]23号《关于清理和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04年度第六次董事会议,公司十二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04年半年度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自查及拟定清理整改方案的议案》,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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