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60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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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8:02
 
2023年2月27日

妙可蓝多(600882)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妙可蓝多(600882)最新利空

浦银国际-妙可蓝多-600882-短期业绩挑战不改长期增长逻辑;下调目标价,维持“买入”评级-230220惠博投研资讯 2023-02-23
[利空风险类别:估值下调]据惠博投研资讯报道,浦银国际-妙可蓝多-600882-短期业绩挑战不改长期增长逻辑;下调目标价,维持“买入”评级-230220……[查看详细>>>]
千亿资本帝国如何运转咬合?拆解蒙牛系的关联交易法门新浪微博-财经头条 2023-02-13
[利空风险类别:收购失利]据新浪微博-财经头条报道,千亿资本帝国如何运转咬合?拆解蒙牛系的关联交易法门……[查看详细>>>]
2023年2月13日,妙可蓝多日内振幅超过7%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13
[利空风险类别:交易异常波动]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2023年2月13日,妙可蓝多日内振幅超过7%……[查看详细>>>]

妙可蓝多(600882)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7-29
标题妙可蓝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7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04
标题妙可蓝多:关于股东王永香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1]117号
批复原因你(王永香,身份证号码372828************)于2020年1月5日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股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你将所持有的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可蓝多”或“公司”)6,488,1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8%)协议转让给蒙牛股份,并于2020年3月26日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权益变动后,你持有妙可蓝多股份20,467,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经查,你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4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妙可蓝多股份3,34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未在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03
标题关于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谢毅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7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5月26日盘中,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可蓝多或公司)5月25日的会议纪要显示,公司4月份的销售有所放缓,5月份销售数据不及预期,原因主要包括公司减少了近4000家网店、公司增量计划执行不到位、部分成熟市场的增长没有达到预期要求等。公司股价于5月26日跌幅为10.00%,收盘价为75.76元。对于上述涉及公司业绩的媒体报道事项,公司未及时核实并明确市场预期。公司直至2021年5月28日披露澄清公告称,上述信息系公司某区域经理通过电话会议接受第三方询问,将其个人理解的公司相关情况透露于第三方,公司其他人员未参与上述会议,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及其他经营数据以法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公司的经营、业绩信息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敏感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地通过法定披露渠道发布。但公司未对业务人员接受问询和交流信息内容严格管理,导致上述信息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对外发布,信息披露不公平,期间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此外,公司也未及时核实澄清重大媒体报道事项。
批复内容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谢毅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2-23
标题妙可蓝多:关于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刘木栋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9号
批复原因公司股东刘木栋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具有大股东身份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继续减持股份,未按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刘木栋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2-09
标题妙可蓝多:关于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15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资金占用导致公司会计处理存在差错
批复内容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关联方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瑞创商贸有限公司、美成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丽君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7
标题关于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永香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10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截至2020年1月5日,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可蓝多或公司)股东王永香持有28,805,60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4%,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2020年1月21日,王永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大宗交易减持1,85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519%。2020年1月5日,王永香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持有的6,488,19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8%,并于2020年3月26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权益变动后,王永香持有公司股份20,467,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0年8月21日,公司披露公告,王永香于2020年7月21日至8月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34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 王永香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永香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9-05
标题妙可蓝多关于职工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监事王玉红女士的书面报告,显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短线交易的情况。
批复内容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玉红女士已将上述交易所得收益合计1,832.75元(扣除交易费用后)上缴公司董事会。2、公司已对王玉红女士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今后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吸取教训、提高警惕,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王玉红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王玉红女士保证,未来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股票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3、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8-22
标题妙可蓝多关于股东违规减持本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刘木栋于2020年5月18日至8月1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9,022,68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0%;王永香于2020年7月21日至8月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34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2%。上述股东虽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股东上述减持行为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公告,以及在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比例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以及第九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
批复内容刘木栋、王永香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并非主观故意违规,主要系相关人员对减持相关规定认知解读不充分。刘木栋、王永香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和反思,并就此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恳的歉意。刘木栋、王永香已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认真、全面学习了《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树立合规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事先和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7
标题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26
标题妙可蓝多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海证监局[2020]60号、[2020]61号、[2020]6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科技”)于2019年3月向九台区营城远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九台区营城兴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九台区营城义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九台区营城大伸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划款8,950万元,帮助上述四家合作社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配偶共同控制的企业——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广泽科技的上述划款实质是代替关联方履行担保责任;广泽科技于2019年5月向你公司控股股东的配偶实际控制的企业——吉林省瑞创商贸有限公司划款15,000万元。上述合计23,950万元资金(占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9.66%)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60号)写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柴琇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61号)写道:你作为妙可蓝多的控股股东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第一条第一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你作为妙可蓝多董事长、总经理,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白丽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62号)中写道:你作为妙可蓝多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且在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向妙可蓝多董事会报告并组织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未进行会计处理,对此负有责任。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20
标题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1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2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2019年12月25日之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1
标题妙可蓝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15号
批复原因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4
标题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756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收到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5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就上述事项的核实结果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2-14
标题广泽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8]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0
标题广泽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7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74号)。
批复内容本公司及审计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7
标题广泽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74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需要公司及相关方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9-23
标题关于对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4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6年1月30日,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5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000万元至-8,000万元。4月25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预计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7,000万元至-28,000万元,业绩更正原因为公司重要全资子公司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自2016年4月1日起停产,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华联股份各项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大额减值准备。4月26日,公司披露2015年度报告,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491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为预亏6,000万元至8,000万元,实际亏损高达27,491万元,公司预告的业绩与实际业绩状况出现重大偏差,差异金额约为19491万元,差异幅度达到244%,情节严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重大误导。尽管公司4月25日公告称,公司业绩更正原因涉及子公司停产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但一般而言,全资子公司停产属于公司可以控制的事项,而非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公司在1月30日进行业绩预告时,即应当及时会商公司年审会计事务所,对子公司停产和由此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有所预计和准备,并在业绩预告中予以充分的风险提示,但公司并未对此及时预计并在公告提示风险。同时,公司直至4月25日即年报披露前一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综上,公司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不谨慎、不准确,未充分提示风险,也未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和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财务总监白丽君、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孙立荣、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陆辉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财务总监白丽君、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孙立荣、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陆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1
标题华联矿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53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华联矿业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审阅,需要公司及相关方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交易方案的变更 二、关于变更财务顾问的合理性 三、关于盈利补偿及交易作价合理性 四、关于标的资产经营及财务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53号)的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7
标题华联矿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53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华联矿业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审阅,需要公司及相关方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交易方案的变更 二、关于变更财务顾问的合理性 三、关于盈利补偿及交易作价合理性 四、关于标的资产经营及财务情况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之前就上述问题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对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作相应修改并披露。 目前,公司正在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及回复,并尽快将回复意见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04-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耿佃杰)[2010]16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2010]16号
批复原因耿佃杰参与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耿佃杰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1-28
标题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三会”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五、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此次对本公司的巡回检查,帮助公司更深刻地认识到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薄弱环节,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将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各自职责,坚持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和谐发展。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标题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截至目前,公司2007年三会运作的档案和部分2006年度三会运作的档案尚未整理。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未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 3、部分三会材料中缺少会议通知、议案内容等。
批复内容通过持续开展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日常运作的规范性逐步提高。公司将继续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和谐发展。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07-02
标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济公司字[2002]36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于2002年5月23日至28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6月7日以济公司字(2002)36号文向我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处理人济南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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