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60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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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1:15
 
2023年6月21日

浙文互联(600986)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浙文互联(600986)最新利空

浙文互联(600986)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1
标题浙文互联:关于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159号
批复原因2022年1月,东营科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英置业)将其持有的科达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半导体)60%的股权转让给你公司控制的山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因你公司系浙文互联持股5%以上的股东,科达半导体成为浙文互联关联方。截至上述股权转让日,科达半导体尚欠付浙文互联2,300.02万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告知义务,导致浙文互联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1
标题关于对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在对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现场检查中发现: ????2022年1月,东营科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英置业)将其持有的科达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半导体)60%的股权转让给你公司控制的山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因你公司系浙文互联持股5%以上的股东,科达半导体成为浙文互联关联方。截至上述股权转让日,科达半导体尚欠付浙文互联2,300.02万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告知义务,导致浙文互联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1-05
标题浙文互联: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联席总经理易星女士之父易树洪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批复内容易树洪先生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660元,易树洪先生已主动将所获收益660元全数上交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浙文互联受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0年及2012年涉税事项
批复内容罚款1,35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北京数字一百市场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穗天税一所简罚[2018]257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穗天税一所简罚[2018]2579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15年8月所属期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5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北京数字一百市场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穗天国税简罚[2017]726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穗天国税简罚[2017]7262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
批复内容罚款60元。
处理人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广州华邑品牌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穗天国税简罚[2018]225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穗天国税简罚[2018]2257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
批复内容罚款20元。
处理人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广州华邑品牌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穗天税一所简罚[2019]17056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穗天税一所简罚[2019]170561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
批复内容罚款4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北京百孚思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京工商通处字[2019]第9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工商通处字[2019]第99号
批复原因天猫网络交易平台“一汽大众汽车大众旗舰店”销售的太阳膜产品宣传有“阻隔紫外线99%以上”的内容无有效法律依据证明其真实性
批复内容罚款4,500元。
处理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北京百孚思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京工商通处字[2019]第10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工商通处字[2019]第100号
批复原因天猫网络交易平台“一汽-大众汽车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太阳膜产品标称“专利玻璃珠干胶”,但广告宣传中未标明该商品的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批复内容罚款4,500元。
处理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科达半导体有限公司鲁山县税务局行政处罚(鲁地税稽罚[2017]1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鲁地税稽罚[2017]17号
批复原因(1)2012至2014年度少申报缴纳印花税;(2)2012至2014年度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批复内容罚款13,417.6元。
处理人鲁山县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北京卓泰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京海一税简罚[2019]6000119)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海一税简罚[2019]6000119
批复原因2018年10月个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6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派瑞威行受到处罚(京海市监工罚[2020]37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文件批号京海市监工罚[2020]372号
批复原因代理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药品广告审查证明
批复内容(1)没收广告费44.20元;(2)罚款132.60元
处理人有关部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派瑞威行受到处罚(京税稽三罚[2020]1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京税稽三罚[2020]10号
批复原因接受沈阳益茂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虚开的发票16,790元用于员工报销,少缴企业所得税
批复内容罚款10,000元
处理人有关部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北京数字一百市场咨询有限公司受到处罚(京工商密处字[2018]第95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文件批号京工商密处字[2018]第955号
批复原因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消费举报http://www.data100.com.cn网站广告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批复内容罚款3,000元
处理人有关部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北京爱创天雅品牌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受到处罚(穗天国税简罚[2017]555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穗天国税简罚[2017]5551号
批复原因未按期申报纳税文件
批复内容罚款200元
处理人有关部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9
标题滨州市科达置业有限公司被滨州高新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高国税简罚[2017]18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高国税简罚[2017]183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滨州高新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9
标题滨州市科达置业有限公司被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行政处罚(滨高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滨高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3号
批复原因住宅楼工程项目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控制室内无人值班且擅自停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批复内容罚款10,000元。
处理人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9
标题滨州市科达置业有限公司被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滨工商处字[2017]3-101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滨工商处字[2017]3-1014号
批复原因发布广告中含有“升值最快的房子”“滨州市最后的多层项目独一无二的选择”等违反广告法之用语。
批复内容罚款215,241.6元。
处理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9
标题浙文互联受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处罚(龙环罚字[2016]第21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龙环罚字[2016]第219号
批复原因未经审批擅自在龙口S302工程项目建设搅拌站,且存在无组织扬尘
批复内容罚款70,000元
处理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9
标题滨州置业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处罚(滨州高新一分局税简罚[2020]7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滨州高新一分局税简罚[2020]76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9
标题滨州置业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处罚(滨州高新一分局税简罚[2020]7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滨州高新一分局税简罚[2020]77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6年2月未按期申报印花税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9
标题滨州置业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处罚(滨州高新一分局税简罚[2020]7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滨州高新一分局税简罚[2020]79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9
标题滨州置业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处罚(滨州高新一分局税简罚[2020]7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滨州高新一分局税简罚[2020]78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5年6月未按期申报印花税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7
标题科达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553号
批复原因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553号)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将《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6
标题科达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7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1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4
标题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2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23
标题科达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1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5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2月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5
标题科达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81号
批复原因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6月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4-03
标题关于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王华华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1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8年1月20日,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或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王华华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9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2018年6月14日,王华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60万股,成交金额约462.60万元。2018年6月22日,科达股份披露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王华华在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前1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业绩预告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行为,且违规减持的股票达到60万股,数量巨大。 王华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王华华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12
标题科达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鲸旗天下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第2437号
批复原因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鲸旗天下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第243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批复内容收到工作函后,公司对工作函中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答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2
标题科达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02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11日,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鲸旗天下股权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02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8
标题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467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8日,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0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胡建东内幕交易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或“公司”)股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胡建东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胡建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胡建东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黄某嵘关系密切。“胡某淑”“夏某芳”“杨某庭”3个账户(以下简称“胡某淑”账户组)均由胡建东实际控制并下单操作。“胡某淑”账户组交易“科达股份”股票的时间均在2015年10月26日至28日间,合计买入“科达股份”股票843,300股,成交金额17,853,693.00元,至2017年5月10日前已全部卖出,实际亏损4,951,812.71元。胡建东作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黄某嵘具有密切关系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短时间内集中交易“科达股份”股票,交易金额达一千七百余万元,其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基本吻合且无正当信息来源和合理解释。 胡建东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胡建东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2
标题科达股份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56号
批复原因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56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问询函提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4
标题科达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56号
批复原因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或“公司”) 于 2016 年4 月12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全文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互联网营销业务 二、关于基建业务 三、关于房地产业务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对问询函中涉及事项进行逐项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2
标题科达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13号
批复原因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13号)。
批复内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事后审核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02
标题科达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13号
批复原因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1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6年4月8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目前,有关各方正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准备回复文件。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21
标题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211号
批复原因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211号)。指出: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情况 (一)基础设施施工业务 1、毛利率大幅增长。 2、BT项目资金回收。 (二)房地产开发业务 1、存货跌价准备。 2、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 3、“财富中心”项目进展。 二、关于公司治理问题 1、控股股东承诺履行。 2、控股子公司高管任职资格。 三、其他事项 1、信息披露。 2、应收账款风险。 3、分红。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意见函及回复进行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7-17
标题关于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姜志涛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5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4年2月24日,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广西省博白先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因劳务合同纠纷被原告林柱清、黄彦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于3月18日开庭审理,并于4月20日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支付原告约1636万元工程款及利息。上述涉诉事项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分阶段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仅于6月27日公告了一审判决结果。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和第11.1.1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姜志涛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希望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4-22
标题关于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18号
批复原因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双珉: 经查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科达”)于2014年3月17日协议受让公司第二大股东广饶县金润投资有限公司11.62%的股份后,持股比例达到29.99%。3月18日,山东科达履行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但未就其一致行动人刘双珉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12%股份的情况予以披露,导致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不准确。此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因此,山东科达及刘双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达到30.11%,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 山东科达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时未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刘双珉作为山东科达的董事长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告知山东科达其直接持股的相关情况,未尽审慎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 、第2.22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希望山东科达和刘双珉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提高勤勉尽责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4-04-01
标题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有关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山东科达第一大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双珉直接持有本公司399,35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12%。由于工作疏忽,在前述权益变动时漏计刘双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科达与刘双珉合并持有本公司100,943,17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11%,触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批复内容由于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出收购要约,山东科达应将其超比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减持,使其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30 %以下。鉴于在6个月内减持将构成短线交易,因此,山东科达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6个月后减持其超比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使其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30%以下,至29.99%。同时,刘双珉承诺在山东科达前述减持行为完成前,其持有的本公司399,358股股份暂不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1-23
标题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2013年度财务检查中发现,公司材料分公司原负责人存在资金违规使用行为,并涉嫌职务犯罪。
批复内容  经公安机关侦查,目前初步查明:当事人将公司支付给钢材供应商的2000万元货款挪用后进行非法营利活动,为掩盖上述行为,当事人与他人订立虚假钢材销售合同。目前案件正在继续侦查中。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司已追回部分资金,目前尚有1720万元资金未能追回。由于当事人与他人订立的为虚假销售合同,致使公司无法向合同对方进行追偿,当事人个人还款能力有限,且该案件目前仍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存在该1720万元无法全部追回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的损失。   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若当事人构成犯罪,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公安机关侦查进展情况,公司将针对案件相关人适时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尽最大努力降低公司损失。对于公司存在的内控问题,公司已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同时通过提高财务人员独立性,增强财务监督能力。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公司已启动内部问责程序。公司将深刻吸取此事件的教训,加大公司对各业务板块的管控力度,提高审计监督力度,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安机关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12-08
标题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运作辅导验收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财务基础工作方面 二、规范运作方面 三、独立性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作为山东辖区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试点单位,聘请专业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所协助公司完成内控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内控相关业务培训、业务调研、内控体系的设计与运行、内控缺陷的整改工作。今后公司的各项业务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公司运作规范。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1-09-28
标题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38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1]6号
批复原因(一)科达股份2006 年对土地收购事项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科达股份2006 年年度报告对土地收购事项虚假记载 (三)科达股份2007 年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科达股份2007 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 (五)科达股份2008 年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科达股份2008 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 (七)科达股份2009 年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八)科达股份2009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对科达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 (二)对科达股份时任董事长刘双珉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 (三)对科达股份时任董事、总经理韩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 万元罚款; (四)对科达股份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潘相庆给予警告,并处以10 万元罚款; (五)对科达股份时任董事吕江、卢文纲,时任董事会秘书韩晓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 万元罚款; (六)对科达股份时任独立董事姬光荣、赵军、袁东风、李树印,时任监事王树云、延新贵,时任职工监事孙明强给予警告。 另,根据上述违法行为,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认定科达股份时任董事长刘双珉为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之日起,10 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0-07-31
标题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字[2010]44号
批复原因(一)2006 年4 月公司与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储备协议》,公司在收到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4671 万元土地补偿费用时,人为地冲减其他单位的应收款项。2006 年底公司将收到相应单位的工程款直接汇入实际控制人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集团”)账户,并由科达集团占用该款项。科达集团在2008 年12 月份以土地补偿款的形式将上述款项归还公司,公司把收到的上述款项计入了2008 年度收益。公司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自2007 年以来一直与科达集团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2007 年累计借方发生额11576 万元,2008 年累计借方发生额93741 万元,2009年累计借方发生额113831 万元,2009 年期末余额5926 万元。公司且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 条、17.3 条、17.4 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及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二)对公司前董事长刘双珉,董事(前总会计师)吕江、前董事兼总会计师张天堂、前董事会秘书韩晓光予以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公司前董事长刘双珉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上述惩戒将抄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和公平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0-05-20
标题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鲁证监调查通字1003号文
批复原因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9-07-17
标题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济调查通字0906号文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证监会济南稽查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发现问题整改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董事、监事规范运作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2、公司监事会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3、公司内控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4、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批复内容综上所述,公司在治理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涉及提高董监事规范运作意识方面的问题,公司将通过持续的学习,进一步做好相关的工作。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5-11-30
标题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05鲁证稽立字4号
批复原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
处理人证监会济南稽查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6-03
标题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鲁证监公司字[2005]28号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个别条款不符合有关规定;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于2005年4月11日至1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5年5月11日向我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05]2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山东监管局的巡回检查,公司非常重视。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接到通知后,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分析和研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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